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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說“美國人為什麽這麽。。。。。。。”-------- 兼答小蛙的疑問

(2012-08-11 12:10:15) 下一個

看了我寫的《美國的法最好不要違》後,小蛙提出了幾個疑問:美國人執法這麽嚴格,為什麽不見官商勾結之事呢?執法者的素質為什麽這麽高呢?是誰在監督執法者?為什麽監督得這麽有效呢?有什麽監督途徑呢?哈哈,這麽多的問題,要一一回答這些問題還真不容易。首先還是讓路人以大多數美國人的基督信仰作為切入點來說起吧。
 
美國的教會簡直和中國的餐館一樣多,在有信仰宗教的人數中,約有85%的人聲明自己是信仰基督教,基督教的教義是《聖經》。雖然路人不是基督徒,鑒於在美國(加拿大)這麽多人信基督,在剛來加拿大和美國的那幾年裏,我把《聖經》讀了三遍。即使是這樣,到目前為止對它也是一知半解。不過,與長期在國內以前受的教育相比(指政治上的),《聖經》裏的有些東西確實值得自己去深刻反思。
 
聖經》上說,世人都是有罪的。關於這一點,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很多國人都沒法理解和接受。一般的人都這樣想: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一不偷二不搶,何罪有之?是的,按照這個定義,你確實沒罪。不過,聖經》上說的罪很廣,路人的理解,它主要是把世人的私欲及與之有關的思想和行為都定義為是罪。在這樣的定義下,世人都是有罪的就很好理解了。例如,即便是剛剛生下來的嬰兒就知要吃奶,1-2歲的小孩就知道玩具是他(她)的,而且多多益善,不肯與人分享。雖然這是人的天性,但按聖經》這些都是罪。
 
 世人都有罪,他(她)們隻有篤信上帝,才可能獲得靈魂的拯救。上帝認為,要讓子民把罪洗清,首先就得讓世人說話,也就是說,要讓世人通過說話把自己的罪暴露出來,當然同時也應該允許把對的事情講出來。這樣,世人就會知道哪些事做得,那些事做不得。於是就有了言論自由了。由此看見,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有了言論自由還不夠,這麽多人說來說去,到底聽哪個的呢?世間萬物都有強弱之差別,長期以來奉行的就是那弱肉強食的森林法規。上帝主張人人平等,因為世人都有罪,各人有各人的想法,各人有各人的要求,在人世間要人人平等幾乎是不可能的。怎麽辦呢,於是上帝就想出了一個的辦法,大多數人的意見,即一半數再加一個人的意見就是正確的意見,於是就有了民主議題了。通過民主,大多數人的想法都能得到實現,可見民主的重要性。
 
光有了民主與自由還不行,因為要是碰上那些無賴子沒法對付。於是上帝又製定了規章製度,用這些規章製度來約束那些搗蛋鬼,因而美國就有了公(安),檢(察院),法(院)這些國家機器。有了這些國家機器,就得要有人來管理,於是上帝又設置了些位子,在這些位子上的人就叫做政府官員。為了製衡政府官員之間的權力,上帝有設置了一個三足鼎立的係統,那就是總統(政府),參議院,和眾議院。並且決定,凡是國家和老百姓的事情,必須得到總統(政府),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一致同意,缺一不可,這樣不但製約了官員的權力,也製約了總統的權力,保證了老百姓的利益。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上帝決定,總統和參議員及眾議員都得通過選舉產生。這就是為什麽民主選舉很重要的原因了。
 
因為有了民主選舉,美國的政府官員就不是鐵飯碗了。一般說來,做得好的可以繼續做,做不好的就下台。要想老百姓認可你做的,你就不得不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來做事。此外,要想老百姓下次還選你,當官的就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也為了保護那些當官,上帝又建立了一個新聞自由的社會,讓政府官員辦的那些事情,包括好的與差的,通通曝光。於是就有了陽光施政,政府的錢怎麽來,收了老百姓的錢怎麽花,都會公之於眾,具體到每個項目,每筆款子,經手人,都清清楚楚的放在那兒,老百姓想查隨時都可以,這樣,該死的腐敗就少了!
 
正因為政府的錢取自於老百姓,老百姓對政府就有很高的期望把這些錢花在他(她)們身上,加之老百姓手裏有權(選票),因此,他(她)們監督政府的熱情也是相當的高漲。美國的老百姓深知,不把老虎關進籠子裏,老虎是會咬人的。
 
由上可以看出,平等,民主,自由,(真正的)選舉,多黨製,新聞自由,陽光施政,再加上老虎籠子等等,應該是小蛙的“美國為什麽這麽。。。。”疑問的答案了。
 
上帝為美國 創建了這麽樣一個體係,回過頭來看看,他還是感到十分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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