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網記者陳勇報道(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1215/761173.html):江蘇豐縣校車事故在死亡人數還尚有考究之下,徐州豐縣官方已於昨日下午正式開始與家長進行協議,商量具體後續賠償事宜。根據雙方協議顯示,省市縣三級政府補助為18萬元,孩子安置費2萬元,家屬的精神損失費5萬,另外再按照江蘇省國民經濟標準進行補償20年共25.2萬,累計每個遇難家屬將得到50.2萬元的賠償。
從以上報道可以看出,政府對這次校車事故的處理還是和以前每次重大事故的處理一模一樣,用重金收買死者家屬的人心,千方百計地盡快讓死者的親人閉嘴,達到被和諧的目的。於是,死人事故的賠償費越來越高,受害者家屬的胃口是越來越大,進而事故的處理就愈來愈難。其實,我認為對這種死人事故的賠償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首先,賠償所用的錢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從上麵報道可知,這次事故賠償所用的錢是由省市縣三級政府來共同承擔。政府的錢是老百姓的稅錢,是從我們的手中一個銅板一個銅板的收去的,理應用在老百姓的身(事)上;用於這次事故的賠償就有點名不正言不順,於理於合法都是不對。根據調查結果(據第二次新聞發布會),這次事故的責任人是車主本人,而且當時車也是他開的,還是違法開的,因此,從法律角度講,車主應該承擔完全責任,負責賠償所有的費用,政府隻應是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保障體係,並且進行監督和執行。
其次,省市縣三級政府決定賠償的方式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所有的有關新聞發布會和報道都隻說政府出錢和出多少,並沒有涉及到這是哪個的決定,錢是從政府哪個部門出的。這就不免讓老百姓產生這樣的想法:當官的為了掩蓋自己主政之地的醜惡,以免影響自己的利益和前途,於是用自己的權力去花老百姓的錢來換取一個和諧的環境。政府花的這種賠償款,既沒有什麽預算,也沒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審理通過,純屬是官員們泛用自己的權力,哪有合理合法可言呢!
再次,賠償款一次比一次高得多是不合理的。綜觀近幾年來發生的死人大事故,政府所付的賠償款是從10年前的幾萬塊,到5年前的10幾20萬,再到如今的50到100萬,真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一浪高過一浪。中國曆來是上行下效,政府這樣處理死人事故的結果是,普通老百姓出點事,也得跟著拿大錢去了結,其後果可以說是搞得家破人亡。政府這樣做是因為你政府有錢可花,花的是老百姓的稅錢,而大多數普通百姓哪有這麽多的錢呢?政府這樣處理死人事故,真的害慘了好多的老百姓。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有責任也應該為自己的百姓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保障環境,我們的各級政府官員都要自覺維護和遵守這個法律體係,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隻有這樣,老百姓才會安居樂業,社會才會真正和諧,國家才會長治久安,強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