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大的愛好就是釣魚,最近手氣不佳,每次釣的魚不如以前多了,於是在等魚上鉤的時候就有閑工夫來胡思亂想。思來想去,頓覺現在中國的貪官與魚有好多相似之處,今錄之,與君共享。
我去釣魚的地方通常是大湖或大海,這些地方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水域麵積大,水又有深;二是魚的品種多,而且大魚,中等個
頭的魚和小魚都有。在美國,這些地方的魚大都是野生的,因而生存環境相當惡劣。為了生存,對於一群同級別大小的魚來說,一旦遇到食物,就總得你死我活的拚命爭搶;對於大小級別不同的魚來說,就是自然界的森林法則了: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
中國的領土也很大,從中央到省市,再到縣鄉所需要的官員也就特多。在國內,由於采用人治,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機製,再加上奉行的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政策,當官的又絕對掌控人財物和資源的分配,因此造成了當官就是做老爺和享福的局麵。雖然最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與時俱進的增加了數倍於需要的官位,但與全國總人口數相比總是憎多粥少,沒有官職的人千方百計的想擠進去,有了一官半職的人又絞盡腦汁的想往上趴,結果腐敗和貪官就應運而生。貪官的生存環境也像魚一樣,同級別的貪官總是爭風吃醋,為了一個提升的機會爾虞我詐,你死我活;對於大小不同的貪官來說,就是大貪官吃小貪官,小貪官吃老百姓了。
湖裏和海裏的魚很多,往往隻要釣竿一下水,過不多久就有魚上鉤了。不過在美國釣魚也有規定,不同品種的魚每人每天隻能釣一定量的數目,而且釣到的魚還得滿足規定的尺寸大小,太大的不能拿,太小的也不能要。因此,對那些不滿足要求的魚就是釣上來了也得放回去。對那些滿足尺寸大小的魚也不一定全拿,要看它們的運氣了:要是釣魚者已經釣滿了,或者是碰上釣魚之人有極好心情的時候,就會把釣上來的魚放回去。也就是說,釣魚人對釣上來的魚有絕對的處置權力,想拿就拿,想放就放,魚自己是沒有決定權的。
在中國抓貪官和美國釣魚差不多。國內的貪官也很多,多得就像湖裏和海裏的魚一樣,隻要政府想抓就能輕而一舉的抓出一大堆來。不過政府抓貪官也有原則和規定,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到需要不去抓,小的貪官不要抓,大的貪官不能抓,專抓那些不聽話,與我作對的。因此,大凡所有被抓的貪官,要麽是官職不大不小,上麵又沒有靠山;要麽是運氣不好,碰上了抓的指標沒完成;要麽就是讓你舍己救大貪(官),殺人來滅口。要是聽話的或運氣好的貪官,就是偶然抓到了,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的。不過總的來說,雖然政府對貪官有絕對的處置權力,而且抓到的貪官可能像魚一樣自己也沒有決定權,但他們又比魚有更廣闊的天空,因為人比魚強,貪官在位時就可能拉好了關係網,準備了救命草,畢竟人是有感情和思想的,而且國內的貪官也是從上到下采用鏈式發展的,是共享同一個利益體的,這也是為什麽國內貪官有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真正原因。
如此看來,在生存環境,競爭環境,或抓或放的生死命運,及繁殖能力等方麵,貪官與魚就有諸多的相似之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