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3時40分,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經濟學家賈康駕車行至京滬高速滄州德州段,左側兩輪所裝錦湖輪胎突然爆胎,致車撞向高速護欄,發生事故。然後他發微博指責並控訴錦湖輪胎,疑因其質量問題致車禍發生。在本人看來,賈康有點蠻橫不講理,惡人先告狀之嫌。
首先,賈康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並沒有請求依靠交警來調查事故原因,而是采用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這個事件本身就是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的正常程序的。一般說來,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無論從技術手段上還是經驗上,都要比保險公司強得多。隻要交警不存私心,上麵領導沒打招呼,交警的結論應該是最權威最可信的。保險公司則不成,他們的主要目的是盡量把責任推給當事者,如果當事者是像賈先生一樣有錢有勢的人物,他們就會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第三者,其目的很露骨,那就是保險公司自己不出或少出錢。因此,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不可信,不能用作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這一點,相信位居全國政協委員的賈先生並不是不知道。
其次,賈先生的爆胎事故肯定是發生在他未按規定的駕駛速度行車,自己違法在先。這一點可以根據他在自己的微博上提醒駕車司機“高速路無前車情況下時速也不要超過140公裏......” 得到證實。試想想,140公裏(87.5邁)的速度有多快,中國的高速公路又有多少條容許駕駛員開到這個速度?本人走遍了世界各地幾十個國家,包括發達的和不發達的,沒有見過一個國家定的高速公路標準為每小時140公裏的。也許賈先生發這一條微博的本意是讓大家吸取他的教訓,殊不知無意將自己的違規駕駛暴露出來了。從另一方麵講,賈先生也許是在為自己的違規駕駛在後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