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複帝製,再造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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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治理中國這種複雜的地方,人治和法治兩手都得抓,兩手都得硬!

(2011-04-28 15:14:54) 下一個
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最善於用講故事的形式闡述出深刻的道理,下麵兩個故事就是他講的:

衛嗣公當政的時候,有一個犯人畏罪潛逃到了魏國,因其善於醫術,深得魏國王後的寵信,長期逍遙法外。衛嗣公曾五次派人向魏襄王要求把這犯人引渡回來,甚至提出要以五十金的價錢贖買此犯人,均遭到魏襄王的拒絕。無奈之下,衛嗣公打算向魏國割讓左氏縣作為交換條件,決心一定要“違法必究”,將罪犯引渡回來。群臣聞之大驚,一致認為衛嗣公把這麽大的城市去換回一個罪犯,實在劃不來。而衛嗣公卻認為:“治理不分大小,禍亂也不能以大小來區分,如果法律得不到實行,失去的價值遠遠要比十個左氏縣還大,法律要是能夠實施,失去十個左氏縣也是劃得來的。我若不去引渡這個罪犯,就會給天下的刁民發出一個錯誤的信號,告訴他們法律是有空子可鑽的,犯了罪是可以僥幸豁免的,以後這些刁民作起亂來,損失的何止十個左氏縣?”消息傳到了魏國,魏襄王並未嘲笑衛嗣公是賣國賊,反而大為讚歎,自動把罪犯引渡給了衛國。

還有個故事。楚國南部的麗水縣盛產黃金,官方規定百姓不許在那裏的河道裏私自采金,違者就地正法。可來偷采黃金的百姓依舊絡繹不絕,直到被處決的人太多,多得把河道都堵塞了,還是有大量的百姓舍生忘死地跑來偷采,法律在這裏是根本不管用的。記者采訪這些百姓,為什麽頂著這麽大的風險去采金子?這些人回答說:“利益太大了。”又問:“這利益再大也沒有當國王的利益大,要是讓你當國王,但要你馬上去死,你幹不幹呢?”這些人說:“這我不幹,因為這是必死的。而偷采黃金未見得一定會被抓住,抓住算我倒黴,沒被抓住我就發了。”聽起來很象現在販毒分子們的心理寫照。

這兩個故事說明了什麽呢?說明法律無論製訂得多麽完善,多麽地沒有漏洞,但執行起來不能做到“違法必究”,讓人有僥幸的心理,那麽其效能將大打折扣。法治必須結合人治才能拾遺補闕,法治和人治兩手都得抓,兩手都得硬。

和我們現在說的“以法治國”不同。法家的“以法治國”是帝製下統治者自己製定法律,是為維護其統治和利益服務的,沒有什麽投票的形式。但維護好了統治者的穩定,國家也就能穩定,國家穩定了,百姓就能過上太平的生活。統治者的利益和被統治者的利益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統治者個人的利益建築在對被統治者進行剝削和掠奪的基礎之上,所以是對立的。但統治者個人對億萬被統治者的利益進行侵害的程度不會太大,否則,被統治者就會造反,就會反過來影響統治者的統治基礎。同時,維護被統治者的利益又是統治者維護自己利益的重要工作,統治者又需要服務於被統治者,被統治者則需要統治者做他們之間的裁判,需要統治者作為一個公正的象征,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統治者的利益和被統治者的利益又是統一的。就是這麽一種關係。帝製下的法治往往更多地結合帝王的人治一起治國。

國家沒有法律無法治理,但人又不能成為法律的奴隸,因此隻能由君主一人淩駕於法律上,稱孤道寡,實行“人治”。這裏指的“人治”就是獨裁專製,獨裁專製就是帝製,一個人說了算。而現在有人說中共就是搞的獨裁專製呀,不就是帝製了嗎?我看中共根本沒有獨裁專製,黨內和江澤民胡錦濤黨魁實力差不多的幫派多如牛毛,時刻可以聯合起來脅迫黨魁,有時江澤民還得受喬石李瑞環的氣,黨魁並無絕對的威權,連終身製都沒有,更沒世襲了,甚至做個鎮壓滑輪功的決定還得去看各幫派的臉色,得江親自給每個委員寫信說服,你說哪裏象個皇帝?各地政府猶如諸侯,對中央政府陽奉陰違,根本體現不了帝製的優越性。而目前帝製比較典型的唯有北韓,如此一個小國弱國,遠有美國封鎖,近有日本南韓包圍,蘇聯垮台,中國背叛,要不是實行專製獨裁的帝製,還能支撐得了嗎?還能讓美國不敢小看嗎?恐怕早滅亡多年了。

可悲的是,現在法治社會的法律不僅不能減少犯罪,反倒成了“專業壞人”們的保護傘了。現在我們“以法治國”,有了係統的程序法和實體法,不講糾問式審理而用控辯式審理,每一部法律出台都得經過一套複雜的程序以顯示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看上去很文明很理性,也確實保護了一些弱者。但這種“法治”一般隻能管管好人,整老實人,處理一些偶然犯罪的倒黴蛋。對真正的“專業壞人”卻往往無能為力,機動性差,很容易被壞人找到漏洞,而且越是刁鑽的壞人,這種“法治”越是無能為力,因為越是壞人越有錢請律師,都幻想在犯罪後能找個巧舌如簧的律師去鑽法律的空子,幫他免災,有了這樣僥幸的想法,會促使他們以後去犯更大的罪。

你能想象中國的一夫一妻的法律管得了何鴻燊這種大流氓嗎?中國不僅不敢治他的罪,還得給這黑社會送上政協委員的頭銜來代表人民利益。這種“法治”隻能限製你這種平頭百姓而已,更做不到“違法必究”,出現了新的情況還得動用繁瑣的程序時刻打個法律的補丁,更容易使壞人產生僥幸心理,繼而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法治”,對歐美日本那些相對而言本來就比較守法的人群或許有效,對中國人等於是拿感冒藥去治癌症。

我今天著重要說的“法治”,是專製獨載下結合了“人治”的“法治”,要遠遠優越於民豬社會下的“法治”。“人治”充滿了智慧,充滿了彈性,人是活的,人怎麽能被那象機器一樣僵死的“法治”給限製住手腳呢?“人治”是靠人的大腦來作出判斷,而”法治”隻能由條文代替大腦做判斷,你說誰更合理吧?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當下麵有重大爭議的案子交由他裁決時,他一旦感覺到惡人在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在狡辯,不會作繭自縛反被法律困住手腳,無論律師辯護得如何天花亂墜,都可以不必理會,甚至連那自作聰明的律師都可以抓起來,而可以出爾反爾推翻自己以前訂的法而直接改罪,這就是“法無定法”,使真正的專業壞人黑社會斷了妄圖利用法律反過來保護自己的念頭。

別的因素先不談,就從實施法律這方麵來看,“人治”也遠比“法治”有用,我們還是先舉例說明。大家知道,目前同樣象那逃到魏國逍遙法外的人,最有名的無非兩個,一則賴昌星,二則李洪誌。美加兩國為了自己的利益出發,找了很多借口拒不引渡二人,極象當年的魏襄王。早在1999年大陸通緝李洪誌的時候,就有傳言說中共私下欲以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作為交換條件引渡此公回國,李洪誌在驚恐之餘,於當年6月2日發表了所謂的經文《我的一點感想》,聲稱“美國是民主的國家,不會被中共五億貿易順差收買,呼籲全世界來關注此事。”以杜絕美國為了五億元引渡它的可能。而美國為顧及自己“民主自由”光輝形象,隻好對中共的要求置之不理了,否則即使沒拿中共五億美元,也被說成是為了五億美元而出賣了“民主自由”。看來李洪誌的確棋高一著,逼迫美國保護它。

愚蠢而可憐的中共,死要麵子,為了證明自己也是“現代民主自由”忠實信徒,不僅對此諱莫如深,不敢公開承認曾經想用利益作為引渡李洪誌的條件,而且不敢象當年衛嗣公那樣提出更高足以打動美國人心的價碼以顯示自己嚴格執法的決心。

衛嗣公在做這種事情的時候,根本不覺得用土地換人有什麽丟臉的,大大方方地做了,他的對立麵魏襄王甚至還為此讚美他。而到了現代,人們觀念來了個大顛倒,中共做這事情得偷偷摸摸地做,一旦被李洪誌揭穿,就象褲子被李洪誌當眾扒掉一樣羞得滿臉通紅,再不敢走這條用利益換取美國引渡李洪誌這條路了。盡管中共自己在搞獨裁專製,是在搞“人治”,但在其的內心自己卻迷信西方的那套“法治”是對的,在洋人麵前是一種自卑的奴才心理,把自己那套想得太下三濫太見不得人了,為了證明“我們也是講民主法製的”,怕被人說自己“獨裁”“野蠻”,隻好暗氣暗憋,吃這啞巴虧。所以說,中共這幫人治國就是”蠢豬治國“。現在搞成這樣,民怨沸騰,人民都在蠢蠢欲動,盼什麽時候也象埃及一樣鬧騰一下。換了我金複新出來搞帝製當皇帝,至於搞成這樣嗎?

如果當時江澤民不為所動,態度堅決,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而突破“做出任何決定都要通過法律”的這種框框,也學衛嗣公的樣子搞“人治”,毅然堂堂正正地公開向美國加拿大提出:“你把李、賴以及在名單上的所有貪官全部遣返回來,我就放棄對台灣,甚至你要吞並台灣我也不反對,割讓給你就是了。它們貪汙到美國的錢我也不要了,就算送給你們美國了。”美國還會不肯嗎?人民也未見得就不答應。

要是美國實在不肯也不要緊,那就隻要花幾萬美元,找一個中間人出麵,在美國當地雇一個黑社會殺手,找著李洪誌當頭一槍予以擊斃,或者打暈後暗暗裝船送回大陸受審就完了。反正死無對證,那殺手就是被捕,也稱李洪誌是和當地黑社會發生了矛盾,才去殺他的,反正有人頂罪,就算全世界人心裏都清楚這是中共背後操縱的,中共也可以拒不承認。殺了李洪誌再殺賴昌星,那些還冥頑不化不肯主動回國受審的貪汙犯成驚弓之鳥,不用殺早嚇死一大批了。即使這些人被美國特工保護起來,下輩子也得永遠在極度驚恐和憂鬱症中度過,再不會有一天好日子了。那就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讓一切象李、賴這樣的奸賊膽寒。

美國能就此和中國翻臉嗎?一是他們藏汙納垢本來就理虧,二來是他們自己手頭沒有證據指責中共,第三,僅僅為保護這些小醜而和中共翻臉,將會失去廣闊的資本投資地和產品傾銷地,美國的大資本家也不答應,實在劃不來。

那些貪汙分子,那些壞人,原本就鑽法律的漏洞,搞了大量不義之財,它們的心裏狀態是什麽樣和那些前赴後繼去偷采金子的刁民一樣:“你要查到我算我倒黴,你要查不到我,我就發了,我讓子女把財產轉移到西方民主國家,我們全家逃那裏去養老,過好日子,讓你們這些SB在這裏窮下去。”這下這條路給斷了,知道中共是要玩真的,是“嚴肅執法”的,是講智慧百出的“人治”的,是不講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機械無用隻能整老實人的“法治”的,是真的“什麽事情都做得出來”的,是會“不惜一切手段”的,是連“台灣都肯放棄”的。實在不行“還會派殺手”的,你說決心有好大?除非你能逃到火星上,反正你隻要在地球上,中共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幹掉的,比金二還厲害,這才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那麽國內那些做官的聽說後還敢貪汙受賄嗎?誰還敢抱僥幸心理?貪汙受賄再多,又不敢在國內大肆消費,連個可以逃的的地方也不會有了,貪汙那麽多錢還有什麽用?隻能讓自己被槍斃。貪汙受賄馬上可以製止,每年因為少貪汙受賄而節省下來的錢足以買十艘航母了,日本都得老實投降了,那台灣還敢獨立出去嗎?社會上象李洪誌這樣的奸滑的壞人,一見做了壞事是沒地方可躲的,沒有了僥幸的心理,也就不敢做壞事了,社會風氣馬上就變好,社會很多問題以前總是解決不了的,連帶著馬上也就跟著迎刃而解了,會少花掉多少錢?這個國家不就大治了嗎?

當初衛嗣公沒有的這個“舍”就不會有後來的“得”。人就是不悟,總是隻看到眼前的那點利益,為了保住芝麻,卻丟了西瓜。中共還喜歡追時髦,喜歡洋人傳來的一切東西,包括從洋人那裏學來的那套可笑的“法治”,雖然“法治”聽起來很美妙很動聽很慈悲,卻根本無法管理生性頑劣的中國人,要知道在中國,可以說一半以上的人,本質上都是賴昌星李洪誌那樣凶險的壞人,是億萬個小賴昌星小李洪誌,“法治”治治那些相對比較老實的洋人還勉強可以,不用“人治”怎麽治得了中國這樣的人群呢?搞“法治”搞到最後,反而把自己老祖宗傳下來的行之有效的“人治”和“帝製”予以了否定,人變成了法律的奴隸,倒過來被法律所操縱,眼看著法律,卻隻能對壞人望洋興歎,無可奈何,最後連那“法治”也沒搞好,這不就是“邯鄲學步”嗎?

可能有的人又要問了,為什麽世界發展到今天,世人連這點道理都想不明白了呢?為什麽會如此迷信西方的那套“民主法治”?要回答這個問題,得找清醒的人。誰是清醒的人?我看就是李洪誌。李洪誌雖然人品卑劣,但腦子遠比什麽那些唾沫四濺,滔滔不絕,卻又言之無物的民主鬥士們強到哪裏去了,民主鬥士其實都是些蠢貨而已。

李洪誌曾指出,這一切現象都是外星人背後搞的鬼,就是要讓人迷信科學,成為科學的信徒不說,還讓人迷信法律,滿口什麽“以法治國”,“不要人治,要法治”,開口就是民主,閉口就是自由,張嘴法律,閉嘴人權,好像這樣就顯得自己“上層次”了。目的是外星人為了方便奪取人的肉身,因為外星人覺得人類的肉身太完美了。

所以五四時期外星人就給中國引進了“德先生和賽先生”,讓愚民對“賽先生”深信不疑,讓科學迅猛發展,最後研製出克隆人類,這種人類生出來是沒有神注入的元神的,而是由外星人的元神代替。這種克隆人長大後居然看起來比正常人還聰明,於是再利用已經對“德先生”十分癡迷的愚民們自己去投票製定新的法律,說:“為了人類的健康發展,以後人隻準克隆出來,不許再結婚再正常繁殖了”,就象全國人大出台個法律說什麽“全國以後都隻準生產轉基因糧食”一樣統一行動。到那時,外星人還會讓人自己做出許多科學的解釋,說這麽做有如何如何的好處,騙這些愚民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人不是迷信科學嗎?一聽科學都說這對自己會有好處,也就接受了,人又很迷信僵化法律,已經習慣用僵化的法律代替自己的大腦思維了,一看法律是“一人一票投出來的,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結果一定是真理”一定對我有好處,肯定不會有錯。連原本反對的人都老老實實地爭做“守法的好公民”,這樣外星人就順利地進入這種克隆出來的沒有元神的肉體裏,最後全部代替人類。

社會上為什麽出現龐大人群不想結婚,想結婚的人很多又找不著對象,又當了剩男剩女呢?為什麽有這麽多劣等生命整天不厭其煩自以為是地在網絡叫囂要搞 “美式民主”、“西方法製”、“一人一票”呢為什麽有人執意要搞轉基因食品呢?這都不是偶然的現象,背後都有不為人知的因素,因為這些人大腦都被外星人控製著,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它們怎麽看得透這一切呢?其實就是外星人想讓人成為法律的奴隸,讓人的基因按照外星人的要求做調整,在給外星人實現其最後的計劃做準備。讓愚民們自己把自己給毀了。

別看這些現在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按照現在人類如此癡迷投票那麽尊重法律的勁頭,已經越來越放棄了自我對事物真偽、是非的判斷能力了,以後將完全由電腦或者法律代替人類來做是非判斷,過些時候可能真的就會發生這種可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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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茉莉花革命前線總指揮部總指揮金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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