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214)
又是風和日麗的一天。早上,聽完鳥語,聞過花香,喝過咖啡,與我的文科ld開車去traffic court 同時出庭。ld 被紅燈camera拍下,我在stop sign 被攔下。
法庭內外井然有序。
警察讓ld看了錄像,證明闖入紅燈無誤。警察說,沒有找到paperwork,會要求法官dismiss the case。 LD大喜。
法官點到ld和警官後,聽完陳述,問警官根據什麽法律可以dismiss the case.警察說出某條法律。法官說,比較勉強,如果你堅持,也行。Case dismissed! 五百大洋罰款免了!!
輪到我。點警官的名,未到。Case dismissed!! 三百大洋罰款免了!!
感覺像撿到八百大洋。
最感慨的是,警察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以dismiss the case.
Right or wrong, following the rules makes life easy for ALL,尤其是對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