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秦土協定》之中方簽署者:秦德純,何許人也?

(2011-01-21 06:49:49) 下一個


《秦土協定》又稱《察哈爾協定》,它是察哈爾省代理主席秦德純與關東軍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之間簽訂的。該協定的起因是1935年6月5日,日本關東軍駐內蒙古 阿巴嘎旗特務機關山本親信等4人,由多倫潛入察哈爾境內偷繪地圖,行至張北縣北門,不服國民黨第二十九軍一三二師趙登禹部守衛官兵檢查,被送師部軍法處拘留,8小時後放行(張北事件)。

10日,駐張家口日本領事橋本和察哈爾特務機關長鬆井源之助以中國軍隊“侮辱”日本軍人為借口。向第二十九軍副軍長秦德純表示抗議,限 5日內答複,否則日軍自由行動。宋哲元聞知後立即命令釋放,但關東軍仍不依不饒,認為此舉是對日本軍人的侮辱,並借機提出許多要求。南京國民政府屈服於日方壓力,於6月19日免去宋哲元察哈爾省政府委員兼主席職務,任命秦德純代理察哈爾省主席,秦德純等於6月23日開始與日方代表土肥原等舉行談判。

日方要求

最後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條件,此即“秦土協定”,在該協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將駐於昌平和延慶一線的延長線之東,並經獨石口之北、龍門西北和張家口之北,至張北之南這一線以北的宋(哲元)部隊,調至其西南地區;
(二)解散排日機構;
(三)(對日)表示遺憾,並處罰負責人(宋哲元);
以上各點自6月23日算起,在兩星期內完成。   
此外,日本還要求:
(一)承認日滿的對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務機關的活動,並且停止移民,停止對蒙古人的壓迫。
(二)對日滿經濟發展和交通開發工作予以協助,例如對張家口—多倫之間,以及其他滿洲國—華北之間的汽車和鐵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須對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並協助進行各種調查。
(四)〔從日本〕招聘軍事及政治顧問。
(五)必須援助日本建立各種軍事設備(如機場設備和無線電台的設置等)。
(六)中國軍隊撤退地區的治安,應根據停戰區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維持。

國民革命軍上將秦德純

秦德純,1893年12月生,字紹文,山東省沂水市沂水北埠東村人。1912年考入國民政府陸軍第一預備學校,畢業後又考入河北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步兵科,1961年5月畢業後,曆任山東陸軍第五師見習排長、上尉團副,陝西陸軍第三混成旅連長、營副、第一師參謀,北京陸軍大學第六期學員,直係豫東鎮守使王文慰部上校參謀長,第二十四師參謀長兼騎兵團團長,國民軍第二軍第五師參謀長,直係第十七旅旅長。

1926年5月任第二十四師師長、11月調任第二十七師師長,1927年3月任河南自衛軍第一軍軍長兼第二十七師師長、6月任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第二方麵軍副總指揮兼第二十三軍軍長,後改任第十四軍軍長、第二集團軍總司令部副總參謀長,1928年8月27日任山東省政府委員,1929年1月任政府軍陸海空軍撫恤委員會委員,1929年10月任討蔣國民軍副總參謀長,1930年4月任第二方麵軍參謀長,後任西北軍第二十九軍總參議,1932年任北平軍事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兼教育處處長,1932年4月任北平軍事委員會高參。

長城抗戰期間任第三軍副團總指揮,1933年初任第二十九軍副軍長,同年8月任察哈爾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35年4月晉升中將。

1935年6月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10月任察哈爾省保定司令,11月任北平政府市長兼第二十九軍副軍長。12月被選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監察委員。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後,第二十九軍被擴編為第一集團軍,任總參議。1938年3月調任軍事委員會點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39年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第五巡察團主任委員,不久任該軍軍法執行總監部上將副總監。1944年11月任兵役部政務次長。1945年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10月任軍令部次長,部長鹿鍾麟。

1946年5月改任國防部次長,同年11月當選製憲國民大會代表,後又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12月任山東省政府主席兼青島市市長。

1949年3月去廣州,複任國防部次長。同年8月去台灣後,曾任中國國民黨政府國民大會主席團成員和中華民國總統府戰略顧問,1959年退役。

1963年9月7日病逝於台北,終年70歲。



秦德純在國民代表大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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