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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與上帝:第五章 分合之道

(2005-07-13 01:14:00) 下一個
第五章 分合之道   西方上帝說,人的世界須依賴神的世界,中國聖人則在人神之間劃下一條隔離的鴻溝。           大環境與小氣候   縱觀自唐朝貞觀時候到鴉片戰爭前夕1200餘年間上帝在中國的曆史軌跡,可以勾勒出三個峰穀過程的輪廓圖。             高峰與低穀   第一個峰穀過程,從唐貞觀九年(635年)阿羅本來華到元朝建立(1271年),其間以唐會昌五年(845年)武宗滅佛殃及景教為峰、穀的分界點,峰期210年,穀期426年。   第二個峰穀過程,從元朝建立到明萬曆八年(1580年)耶穌會士被允在華居留,其間以元朝滅亡(1368年)為峰、穀的分界點,峰期為97年,穀期212年。   第三個峰穀過程,從明萬曆八年到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其間以雍正即位(1723年)為峰、穀的分界點,峰期143年,穀期117年。   綜算起來,1205年間,峰期450年,穀期755年,分別占總年份的37.3%和62.7%。   有的峰穀之間,並沒有一個明顯的轉捩點(譬如唐武宗滅佛殃及景教之類的事件),而是呈逐漸的、模糊的過渡狀態。這樣,在界標的選擇上,就盡量地照顧朝代紀年因素。例如,元朝的最後二、三十年間,也裏可溫已呈逐漸衰落的趨勢,但又無一個很明顯的轉折標誌,便把整個元朝時期都算在峰期,而以元朝滅亡作為峰穀的分界點。清前期自康熙朝與教廷進行"禮儀之爭",傳教士在中國的活動開始受到影響,但這場爭執曆時多年,且實際上康熙帝對洋教隻是限製而未堅決禁止,比較明確而嚴厲的禁教政策,始自雍正,因此把康熙朝整個納入峰期,而以雍正朝開始作為峰穀的分界點。至於康熙初年的曆獄前後,福音事業在華曾一度陷入困境,但為時較短,很快改變了局麵,故隻視為峰期中的一小波折,而不作為峰、穀的劃分。   從各個峰穀過程的狀況看,不僅有上述轉折、急緩、顯隱的不同,時間的長短也有差異,"高低"程度及起伏變化更是大不一樣。深入其中仔細觀察,三個峰穀過程乃呈一種"遠近高低各不同"的景觀。我們從宏觀角度,總結歸納出一些具有共同性的一般原則。           大環境的影響   影響三個峰穀過程的,可劃分成"大環境"和"小氣候"兩大類因素。   所謂"大環境",是指較長時間跨度(一定曆史時期)和較大空間範圍的背景性條件。   一般說來,涵括時代條件、社會條件和宏觀文化條件。   在時代條件上,是從中世紀橫跨到近代。在這一過程中,起初由中國領先,後來卻被西方躍過。就社會條件而言,西方從相對封閉轉向對外擴張,中國則從相對開放趨於自我封閉,中國對於基督教,由主動容納轉向被動承受。就宏觀文化條件而言,中國先是以其發達的封建文化居高臨下,後來反落後於西方資本主義文化體係的低端。   總之,中國是由主動趨於被動,由優勢轉向劣勢;西方則是由被動趨於主動,由劣勢轉為優勢。大環境的總趨勢是不可抗拒的,打破封閉、建立國際聯係是近代世界的必然,龍與上帝的接觸終究難以拒絕。   這不但從三個峰期的情況可以得到證明,而且三個穀期的特征也可提供印證。   第一穀期之所以長達400多年,主要原因是當時世界尚處在一個中世紀緩慢變化的時期,受社會內在條件及地理交通等多方麵的限製,中國與西方的聯係有限,變化既少且慢。   第二穀期盡管明王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但西方世界變化劇烈,主導了時代發展方向,從文化上也漸處居高臨下之勢,給基督教的世界性傳播不斷加強勢能,到一定時候便必然勢不可當地四處分流。所以這時中國的"空穀"不能長期保持,隻曆時200餘年,比上一穀期短了一半,絕非偶然。   與前兩穀期相比,第三穀期另有特色。此期,上帝使者成功突破了中國緊閉的大門之後,便趕之不盡,攔之不迭。乾隆朝強化閉關政策,隻留廣州一個口岸,盡可能地限製與外通商,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範傳教士混跡而入,但終究也未能完全禁絕。第三穀期不啻是"相對低穀",也可說是"明穀暗峰",此為大勢所趨,縱使九五之尊的帝王也無力扭轉。           局部小氣候   所謂"小氣候",是喻指具體事件和由一係列事件組成,體現某種性質和趨向的較小"事群",它具有局部、暫時和偶然性特點。   具體事件諸如阿羅本哪年來華,唐太宗如何接納,景淨怎樣譯經,波羅兄弟充當蒙古大汗與教皇的信使,孟特·戈維諾來華擔任過總主教,沙勿略困死荒涼孤島,羅明堅"買"開中國大門,湯若望陷囹圄巧逢地震、彗星……這些固然都是業已存在的既定事實,但時間、地點、人物、情節的遇合都具有偶然性,如果某種因素變動,事情可能就會是另一個樣子。   所謂體現某種性質和趨向的較小事群,譬如武宗滅佛的一係列安排,忽必烈與教廷聯係的多項措置,楊光先反教的各種活動,康熙帝平反曆獄的一個個步驟……它們雖不像一個具體事項那樣單純,而構成了持續一定時間並具相當規模和影響力度的事態,但與大環境相比,仍屬局部、暫時的事物。   若幹小氣候綜合影響並參與構成大環境,大環境則從總體上製約和決定著小氣候。就個別來說,小氣候可能反常,但最終不能逆轉大環境所決定的必然性趨勢和結局。就好像自然界中的風風雨雨一樣,哪天刮風,哪天下雨沒有一定之規,春天裏也許會有雪花飄飛的時候,冬日裏則或有暖意融融的天氣,但四季更替的順序和各自的氣候特征,總是有一定的規律。               神道設教   中國的皇帝自認同時也被他的臣民公認為"真龍天子"。龍顏的陰晴,對臣民們來說是禍福攸關的,對於客臨其工土之上的西方上帝來說,作用如何呢?這需要從中國封建社會裏王權與宗教的關係特征(與西方比較而言)說起。   從宗教與政治的一般關係看,對兩者的聯係和影響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治。在宗教與政權結合的形式上,有神權統治、政教合一和政教分離等幾種基本形態的分別。實行教皇製以前,古羅馬帝國曾長期實行過政教合一製。11到13世紀末的歐洲,實行的是典型的基督教神權統治。這是一種神權高於君權的政治統治形式,宗教首領(教皇)以神的直接代表者的身分,通過控製世俗國王來實現其政治統治。以後,雖然這種統治方式在歐洲漸趨瓦解,但長時間裏,宗教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響還是比較顯著的。   中國的情況不同。在其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始終是政教分離的。對於社會來說,所謂"教權"幾乎是談不上的,在國家政權的殿堂裏沒有它的席位。世俗的君主就以世俗的麵貌和姿態實實在在地管轄他領土上的臣民,並不將自己打扮成教主。當然,這並不是說人君就不需"神"的幫忙,也不是說教門之人就真的都甘願出世離俗,不欲染指政務權位。問題的關鍵在於,二者之間必然是一種主與仆、利用與服務的關係。   最能概括中國社會中王權與宗教關係特征的,莫過於"神道設教"四個字。典出《周易·觀卦》中"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句。意思是說,不管是否有神明存在,由聖賢設一個"神道"並通過聖賢的說教以行教化,使天下人服從。一個"設"字,便把真實神明的存在給基本否定了。所謂用以行教化的"神道",實質上也就是聖人之道,隻不過給其塗上一層神聖的油彩而已,是洞悉真情實底的"上智"故意用來迷惑"下愚"們的。   正因為神道設教本質上是非宗教的,所以它能為以倫理為中心的儒家學說所包容並不斷發展。很明顯,神道設教是維護王權的一種手段,王權則是利用神道設教的主使者。在這中間,宗教對政治的影響和作用,不是可以直接幹預,而是通過教化的環節間接施加一定製約。           王權的效力   因為中國的王權與宗教是這麽一種關係,所以作為一個獨立自主封建王國的主宰、具有至高無上權力的皇帝,對於宗教的選擇和支配性極強,對中國自有的宗教如此,對外來的宗教更是如此,基督教當然也不能例外。   中國皇帝對教方的態度和政策,一方麵受著客觀因素的製約,從曆史的傳統到現實的需要都多方麵地給予其限定;另一方麵,也可帶有頗大的主觀隨意性,個人的性格、氣質、興趣、識見甚至由偶然事端引起的一時的感官刺激,對其都有直接影響。但無論如何,隻有皇帝高興,對教方予以禮待寬容,福音事業才能有發展的起碼條件。反之,它就勢必陷入困境。   從上述三個峰穀過程的起跌變化,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幾起峰的時候,都離不開皇帝對上帝使者們笑臉接納的機緣;而凡跌穀的時候,則或是以皇帝的轉怒驅迫為肇端(如唐武宗及清康熙、雍正時),或是因失去原先賴以附著的"龍體"而定局(如元末明初)。總之、對在華的福音事業來說,龍顏的陰晴直接牽動著當時的風雲變幻,控製著氣候的冷暖,因而緊係著它的或哀或榮的命運。   這種個人決定作用終究是有條件、有限度的。它要受大環境條件的製約,而不能完全隨心所欲。在不同皇帝不同表現的背後,共係著一根伸縮有一定限度的牽引繩。譬如,不管對洋教士是否禮敬,對洋教是否容驅,都顯示有一定的約束。即使風雲變幻最無常的清前期,順治帝和康熙帝對傳教士們的利用,主要是在其技藝,而沒有無限製地支持、放縱傳習其教;以後幾代皇帝雖然厲行禁教,但也沒有全然放棄對傳教士的利用,並且在教案處理中,對教方還是采取了"寬猛互濟"的政策。   由皇帝個人的主觀因素和暫時的、局部的外在條件,也能導致非常性事態,但對於事物發展的全局來說,"小氣候"終究不能逆轉"大環境"的趨勢。           門戶獨立與血緣親合   從文化的普同性角度看,基督教與中國文化不可能絕對隔膜而不相共容。不消說它與中國的宗教(不論是自產的還是由外域傳來後中國化了的)有著同類事物的某些共性,即使與儒學也不是絕無相互融通的成分。             外貌相似   按有的西方學者的解釋,"基督教精神最根本的標誌是愛--一種無私地關懷他人的積極行動"①。基督教經典中確把"愛人如己"作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之一②,高唱"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③的人世友誼之歌。並強調:"我們相愛,不要隻在語言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④這種"行為和誠實上"的愛,不僅是出於憐憫而行施舍之類的做法,而且導向"當為弟兄舍命"的境界;不僅以友善的人為對象,而且提倡施於仇敵。這與儒學當中的"愛人"和舍身取義、以德報怨之類的說法相仿。   ①詹姆士·裏德《基督的人生觀》第168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版,北京。   ②《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22章第39-40節。   ③《新約全書·約翰一書》第4章第7節。   ④同上書,第3章第18節。   與對他人施愛密不可分的,是自我道德修養的一麵。基督教與儒學當中對此也都很注重。基督教經典裏"摩西十誡"中的後六誡,大意即要求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東西,都屬於道德範疇的內容。不限於此,該教經典中更廣泛和概括地提出了諸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善良、信實、溫柔、節製"①等許多道德要求。凡此種種,與儒家所講的孝親、貞潔、仁、義、禮、智、信,以及溫、良、恭、儉、讓等等,也頗多相似之處。   ①《新約全書·加拉太書》第5章第22-23節。   其實,如果不追究於實質,也不從體係和結構上求對應,而隻是表淺地抽取個別的、零散的材料,聖經中有許多內容可以與儒學的倫常對號比附。正因為如此,利瑪竇輩天主教士,以及後來的某些新教教士,可以在上帝與孔子之間的調合上大作文章。   血型相異   然而,上述相似僅"形似"而已,一經驗證,就顯出二者間的根本差異。   中國儒家文化,是由一脈相沿的宗法社會養育出來,是一個以倫理意識為中心的係統。這個倫理係統所涵括的主要是世俗社會人際關係的規範,並非人神關係的規範,具有重人生、重現實的思想傾向。中國的聖人,中國的"聖經",對神的世界表現得非常冷淡,"子不語怪、力、亂、神";"天道遠,人道邇";"未知生,焉知死"便是明證。   中國的聖人給一個偌大華夏民族劃下了與神境隔離的鴻溝,限定其在現實世界複雜的人倫關係中轉圈。並且,不是人人可同樣地轉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定角色,在所屬的等級類別的位置上轉著特定的圈,諸如君臣的圈、父子的圈、夫婦的圈、兄弟的圈、朋友的圈等。每個圈的轉法都有特定的規矩。人可以生死接續,朝代可以新舊擅替,但天不變,道亦不變,"圈"亦不變。   西方基督教文化則不同,它是以自己的係統神學為內核的。它所涵容的,是人的世界與神的世界的複合體。人的世界是從神的世界分離出來的,因為是獨一真神創造了世間萬物,包括人類。人的世界須依賴於神的世界,因為人類從其始祖那裏襲上原罪,隻有靠篤信上帝、祈求耶穌基督來救贖,才能把自己生命內部被罪惡障蔽了的神性體認出來;人間世界又是有限的,冥冥神境才是永存和終極的,人死後靈魂不滅,待到世界末日,將根據生前表現受到最終審判。   人神兩個世界可以通過信仰和儀式活動得以溝通,一切事物都可以歸結到人神兩個世界間的交流和對話,而神的方麵始終是起主宰作用的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天是上帝的座位","地是他的腳凳"。人世一切合理的東西都本於上帝,譬如說講世人要彼此相愛,是因為他們都是上帝恩愛下的弟兄,"愛是從上帝來的","上帝就是愛"。既然如此,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居於特殊等級,成為特別權威,所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相對簡明,決無中國儒學的那麽多圈圈。   可見,基督教神學文化與中國倫理中心主義的傳統文化不是個別環節、個別點的相悖,而是整個體係上的牴牾。             恨親與孝親   有必要再特別看一下基督教與中國傳統文化在孝親觀念上的衝突。這是一個關鍵。   如果說,基督教也有一個大家庭的話,那麽,惟承認上帝是家長,世間一切人都是他的子女和選民。耶穌這樣告誡說:"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隻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①耶穌本人就稱呼聖母瑪利亞為"婦人"。有一次,耶穌和眾人論道中間,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與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①同注2書,第23章第9節。   為了使人們隻以上帝為親,耶穌特別號召人們拋棄世俗的親情,他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據所引文本中這段話後的注釋,其中"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有學者解釋說,這裏所說的"恨"字,就是"表達同世俗的家庭關係作徹底決裂而采用的一種強調方式"。①耶穌甚至不讓人盡埋葬自己父親的義務。一次,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   ①同注1書,第180頁。   被這種觀念浸透了的傳教士們,拋親離鄉來異國布道,在奉"父母在,不遠遊"為孝道要旨的中國人看來,這本身就是背棄親情的逆舉。教士們且大力宣傳有悖中國親親重孝倫理觀念的教義,當然難能被中國人接受,勢必遭到頑強抵製。這在明末清初士大夫的反教言論以及"禮儀之爭"的問題上得到很典型的反映。的確,維護孝親之道,是為維護中國倫理文化和宗法一體化社會結構的關鍵。             巧妙的合與分   對比起來,佛、道二教之所以被儒學吸收、利用,實現合流,原因雖是多方麵的,但二教在孝親問題上不與儒學抵觸是為基礎和肯綮所在。   道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道祖老子本是個無神論者,在世時名位也不濟,故太史公給了他個"隱君子"的稱號。因為《道德經》裏有"玄而又玄,眾妙之門"之類的話,這"玄"能合成仙得道的需要,神仙家便把他封成教主,造出關於他的種種神話。道教講成仙得道,是希求長生不死,根本上和儒家的重生不矛盾。既然重生,就免不了講親情倫理。道教明確強調:"欲求仙者,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不修而但務之玄道",也是不能達到目標的。①也就是說,隻有立足在儒門的基點上才能修行成功。   ①葛洪《抱樸子·內篇·對俗》,《道藏》第28冊第180頁,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印本。   唐德宗時有個叫李觀的人寫了一篇《通儒道說》,專門闡釋儒、道的一致,定儒、道同源,打了一個生動的比喻,說是道門的"道"與"德"兩者為儒之臂,儒家的仁、信、禮、義四者則為"德"之指,本來就是一體之物,"若忘源而決派,艸雉莖而掩其本樹,難矣"!   佛教本來是異國來客,起初與儒學牴牾頗大。它除了以人生為苦,以"無生"為宗之外,特別是有"無父無君"的教義與儒家對立。但是,為能在中國立足,被迫逐漸迎合中國的文化傳統,向儒家妥協。   譬如,它轉而強調和表彰佛祖釋迦牟尼的孝行,說其父飯淨工死,他親自執繩床一腳,抬著屍體去火葬,完全具備孝子的資格。唐後期華嚴宗兼禪宗僧人宗密,寫《盂蘭盆經疏序》,開宗明義地置言:"始於混飩,塞乎天地,通人神,貫貴賤,儒釋皆宗之,其惟孝邁矣。"①和儒家儼然異口同聲。該僧很明確地把孔夫子推崇到同釋迦牟尼同等的"至聖"的地位。佛家不隻在口頭上迎合儒家所重之孝道,而且見諸行動,提倡佛門師生之間實行儒家的三年喪製。柳宗元評論說,釋門"蓋本於孝敬,而後積以重德,歸於空無";"浮屠誠有不可斥者,往往與《易》、《論語》合……不與孔子異道"②。   ①《全唐書》卷920第9584頁,中華書局1983年影印本,北京。   ②《柳宗元集》第683、673頁,中華書局1979年版,北京。   這樣能在關鍵點上趨同,三家也就能由打趨和,由分趨合。道方有"紅花白藕青荷葉,三教原來是一家"的妙語。佛家則有人立下這樣有趣的遺囑:他死後入殮時,須左手執《孝經》(代表儒)、《老子》(代表道),右手執《小品法華》(代表佛)。儒家的和事佬們則留下"初若矛盾相向,後類江海同歸"的總結性評語。   佛、道兩教在文化的民族性基點上與儒學合流的同時,也保持了它們各自的宗教基本特征。正因為如此,他們也沒有被儒家文化完全同化而歸消弭,仍然保持著自己的門戶,與儒門長相比鄰。           不分不合的窘境   基督教傳入中國的千餘年間,一直未能形成像佛道兩教與儒學這樣的分寸恰當、火候合適的關係,也未能在包括佛道宗教文化在內的總體中國傳統文化中間,處理好"門戶獨立"與"血緣親合"的關係。   唐代的景教,處於那般柔弱的附庸地位,無法保持自己起碼的特質,在中國文化的巨流麵前,很難形成互促共進的雙向融合,而基本上隻是以強吞弱的單向湮滅。   元代的也裏可溫則基本上隻是作為蒙古皇室權杖庇護下的"客家",它的門戶倒是"獨立"了,但獨立到了幾乎與"土著"隔絕的地步,隻是關門閉戶地過"光棍"日子,不與外邊攀親聯姻,沒有在龍的家園繁衍下"雜交"的後代。結果,蒙古人的權杖一倒,它也就在中原大地斷了煙火,絕了根苗。   明末和清初的140來年間,要算是基督教在中國最為風光的時候了。這是利瑪竇式傳教術的效用。利瑪竇輩從形式上迎合中國文化習慣的做法,從學理上采"中西調合"的策略,已贏得皇家和相當一部分中國人的好感,並且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信徒。盡管若輩主觀上並不想損害基督教的特質,容教的中國人當中大多也並非出於對基督教文化的真正理解和向往,但客觀上畢竟為雙方文化的"親合"提供了一種起碼的環境條件和發展契機。   這種情勢如果不是為"禮儀之爭"所打斷,在龍與上帝的關係史上是可能譜下較為樂觀的篇章的。由"禮儀之爭"明顯地暴露出了雙方文化特質上的對立,並且直接導致了政治上的對抗,遂使雙方的關係陷入僵局。盡管利瑪竇式傳教術的影響並未因此消弭淨盡,但曠日持久的僵局畢竟嚴重妨礙了雙方關係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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