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壘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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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記之 三

(2017-03-26 15:40:24) 下一個

 

 
   第一次上法庭後,我就忙著到處得瑟,親們,在你們麵前的,是個已經上過法庭的人了。
律師對我說,穩贏了。
那次上庭對方的表現簡直如兒戲。湯大畫家及其夫人,並沒有出庭。他們派了個溫柔的女律師來。
第一個步驟,調停。溫柔女律師說,我的當事人不知道為啥原告要告他們。他們沒有打算違約呀。那麽他們打算繼續履行合同?溫柔女律師說,是呀。但是,因為原告關玉壘在同事們之間罵了他們。所以他們生氣。隻要原告關玉壘願意公開在同事們麵前道歉,就履行合同。
我心想,明明他們先罵我的好吧。不過我立刻說,我可以公開道歉。畢竟他比我大將近二十歲。回想起來,那一瞬間我可能都開始盤算,至少春季開學我能趕上了。真他媽天真呀。
然後法官說,就是,同事之間還告啥,調解吧。對方律師說,那我打個電話給當事人,然後就結束吧。她當庭撥通了湯畫家電話。掛了電話,她吞吞吐吐說,嗯,有個新情況。我的當事人說,如果原告願意公開道歉,並且付費他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就接受調停。
怎麽可能,我說。那還調啥。開庭吧。法官說。
我們這一方,準備相當的充分。方方麵麵,論證房屋性質的政府文件。以及,當我要去繳納這套大房子要交給單位的尾款時候,被告的不配合,而我的律師在和他們交涉時候的錄像。以及對方把標定物之一,那套原本屬於我的小房子,換給別人,不可能要回來之後,對方要違約的證據。在我這個外行眼裏,感覺到是鐵證如山,合情合理。
而對方,什麽證據都沒有,當時我們雙方在律師事務所簽的合同,他們都推說不見了。對方律師,隻是一再說,我們沒有想違約。
結束後,我等著我律師核對法庭的記錄。對方的女律師壓根一眼都沒有看記錄,直接簽字就走了。我的律師看得很認真,等在一旁的法庭速記員,是個小姑娘,她說了一句,哎,你們怎麽說隻要房子給了,就不追究違約金了。你們證據這麽強硬,應該要呀。
當時簽換房協議時,我雖然覺得有些小人之心,不太好意思,但是仍然說出口,要加上違約條款,然後雙方協商後把一個很高的違約金,寫到了合同裏。
 
出了法庭,我和律師彈冠相慶。律師說,這次房子肯定穩拿了,就看法官會不會酌情判些違約金。
而事情的發展,完全180度轉彎,走向了一個方向。我不久前才反應過來,如果對方真的想調停,怎麽可能請律師呢?並且也剛剛才想通,為啥他口口聲聲說,他不想違約呀,想繼續履行合同呀。
開庭後,大概一個月之後,突然接到法官電話,說要來我們單位調查。讓我下午等著他們來。下午法官帶著速記員來了。我們單位的大頭目,接待了我們。他說,這是同事之間的事情,他不會偏向任何一方的。法官問,如果判下來房子歸我,單位會配合執行嗎?把花名冊上的名字改一下嗎?大頭目立刻說,當然不會。我大吃一驚,之前確實單位說,不能給改花名冊。但是因為大頭目臨時漲房價,而且一漲之後,已經露口風說想再漲。單位已經對房子交易鬆口了,我們部門都有人換房,並且單位配合給換了花名冊。不僅僅如此,在去打官司之前,我有些擔心,畢竟,大頭目曾經是那個高幹子弟湯畫家的老爹的老部下,所以,我很怕這裏出問題,所以先去探了大頭目口風。大頭目說,小關呀,我實在沒有想到,老湯居然做出這樣的事情,我也勸了他兩次了,我和他說,做事情要像個男人。接著大頭目說,你看,隻要不在單位鬧,你怎麽整他都行,隻要他同意,我就同意換花名冊。當然,老湯他口說無憑的,要老湯寫個東西,交到我這裏來,我就同意。
這段話我記得清清楚楚,並且,我手機上的這段錄音也清清楚楚。並且怕丟存到不同的網盤,u盤,硬盤裏。並且,把單位的很多破事情,發給多個國外的朋友,以防萬一。
隻是,大頭目再三說,不許我牽扯單位。我了然地點頭。畢竟,現在風聲這麽緊,修房子這種事情最怕出點兒啥幺蛾子。我回答說,請放心,並且自作聰明說,我絕不做出眾怒難犯的事情。於是,在法庭上,這份錄音,還有別的一些東西,我捏在手裏卻沒有提交。
那會兒,我坐在領導辦公室,心一直沉。法官再次問,真的不能換名冊嗎?隻聽大頭目說,不能換。小關同誌強買強賣,我沒有教育好她,當然,我也沒有教育好老湯。
  從領導辦公室出來,法官說,你看,要不你撤訴吧。這個合同無法履行。你撤訴後,再來起訴解除合同,如果官司還在我手裏,我給你判這個數的違約金。法官又補充說,就是不在我手裏,你這種情況違約金也是很重的。
法官說的那個數字,我還一時真心動了。之後律師說,他哄你撤訴的。
第二天,我的好友說,遇到湯大畫家了。好友說,你的官司怎麽樣了?怎麽今天湯大畫家氣場都變了,前段時間你把合同複印人手一份開始,他就垂頭喪氣的,今天怎麽氣宇軒昂。
 
更糟糕的事情在後麵。律師去法院看了一下關於大頭目的筆錄,說,大頭目明確地,極其清晰地說明,單位的房子禁止交易。
當時,我和我先生都在辦公室,我們麵麵相覷,我們兩人再三回憶,都沒有聽到大頭目說這樣的話。而且,我敢打官司,也篤定,大頭目因為一再的想漲房價,所以在各種公開場合說,房子現在可以買賣,甚至鼓勵我們買賣。畢竟絕大部分同事,都再也交不起房錢了。我想,就算大頭目有心偏頗,也絕不會為了那一個人,而自斷後路。所以,盡管他出爾反爾,說了不利於我的話,但是房子禁止買賣的事情,他沒有,也不會說出口。
我先生歎氣說,當時我們怎麽沒有錄音,都不知道都記了些啥,居然都沒有讓我們看一眼。
律師說,看,這下麻煩了,對方堅決說他們想繼續履行合同,可是單位不準許。別說房子了,違約金也難了。很可能要各與返還。我問,怎麽返還呀,湯畫家把原本屬於我的小房子換去了我根本沒有辦法住的地方了呀。
法官之後,幾次打電話給律師,不撤訴的話,他就要下判決了啊。律師說,要不撤訴打違約金試一試吧。以免真的法院下了極不利的判決書。我打電話給法官希望再請法院出麵調停一下。法官也極不耐煩。
我就想,為了多賺錢,那麽幸苦。高齡,懷雙胞胎,仍然一直兼職到七個月,我本有能力去那種特護的高檔病房,住幾個月,可是我舍不得錢呀。後來早產一個半月,一個孩子在醫院夭折。才是兩年前的事情。我那些錢,原是我孩子的命換了來的。還居然被人這樣騙走。
  通宵達旦,夜以繼日。那些自責怎敢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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