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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知識產權)大躍進

(2019-06-27 10:52:57) 下一個

據說,中國的專利申請數已經連續7年超過美國的專利申請數, X居世界第一。有人據此認為,中國的創新能了就已經或者超過了美國。這是不是一種錯覺? 

不必空泛的談論創新能力,僅就專利申請數作深入一些的分析, 來看看是否專利申請數和代表了一個國家的創新能力。

下表來自於中國專利局的統計數字。表中數據表明,2017年中國專利局收到申請為138萬,其中國內申請為124.6 萬,國外申請為13.6萬。 國外申請者,大都是在中國有生意者,其中日本4.7萬,美國4.3萬, 德國1.7萬,韓國1.6萬。

三種專利中,中國國內申請的實用新型,達47.5%,而發明在隻有35.2%。 反觀國外的申請84%為發明,實用新型隻有4.8%。這說明國內申請的重點在實用新型,而國外的申請主要在發明。

什麽是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隻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必須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例如水果削皮工具,對凸輪形狀,一些機床刀具等的改進方案,都可以歸為實用新型類

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實用新型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小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經常並不單獨談論或規定實用新型一類。因此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僅為十年。和發明專利相比,實用新型,按隸叔的話來說,就是“技術含量不大”的那些發明,因為僅有十年的保鮮期。中國國內的專利申請,以實用新型為主,可能反映了中國是一個製造業大國的事實吧,改進刀具什麽的

再看申請量和授權量的比較。(當然授權量並不一定是對於當年申請的授權,可以跨年度的授權)。中國國內2017年發明專利的被批準數占到當年申請數量的26%, 國外的同樣的比例為69% 。 說明很多國內的申請專利申請,被批準受到保護的比例,遠遠低於國外專利(在中國)的被批準和受保護的程度。 當然不可否認。能到中國去申請,大都是高質量的發明。

同樣以2017年的申請數目為準。中國國內有效專利(還在受到保護的專利)是2017年申請專利數目的1.1倍。也就是從中國實行專利法以來到2017年底,隻有相當於當年申請數目的專利還在受到保護。這有幾個可能,一是,2017年的申請數目特別大,二是很多以前申請的專利,或者沒有被批準,或者批準後,因為沒有效益而申請人主動放棄了。

但是,國外還在中國受到保護的專利是當年申請專利數目的5倍。比較國內還在受保護的專利數目,說明。國外在中國申請的專利質量較高,因為申請人還在付專利維持費用。

結論。用申請專利總數來說明一個國家的發明創新能力,是不全麵的,會有很多誤導。中國需要改變目前這種以申請專利數目為目的浮躁現象,紮紮實實做好發明創造,不能再浮於表麵。其實中國政府和中國專利部門的有識人士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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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是一篇發表於中國國家科學基金委員會下屬的科學傳播中心的文章,該中心屬於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質的機構。文章對中國專利的大躍進,表示了深深的憂慮。這種現象讓人聯想到當年的大躍進生產運動。不知專利大躍進對中國的創新會帶來什麽樣的影響,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又有什麽影響。

http://www.nsfc.gov.cn/csc/20340/20289/20805/index.html

我國專利數量的失控及其危害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國機構)2017年12月6日發布的《世界知識產權指標2017》(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7)報告顯示,世界各地的創新者2016年提交了310萬件發明專利申請,連續第7年保持增長勢頭,其中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增長量占全球總增量的98%。

  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自2011年起連續6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中國的受理量(133.9萬件)更是超過了美國(60.6萬件)、日本(31.8萬件)、韓國(20.9萬件)和歐洲專利局(15.9萬件)四方受理量的總和(129.2萬件),占全球總量的42.8%;2016年中國受理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分別占全球總量的95.0%和52.4%。

  麵對這種脫離了中國創新實際情況暴漲的專利數量,必須高度警惕,分析暴漲的原因與危害,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

  1、我國的專利數量為何失控

  隨著我國研發投入的增長、創新能力與專利意識的提高,專利數量必然有相應的增長,但目前的專利數量已經脫離了我國創新能力的真實情況,很大程度上源自地方政府的不當資助、盲目追求數量等,致使“非市場”因素成為申請專利的主要動機。

  (1)片麵追求專利數量

  在全國各種名目專利排名的壓力下,不少地方政府明確提出增加專利數量的種種“計劃”,如廣西的“發明專利倍增計劃”等,致使專利數量暴漲。2016年,江西省專利申請受理總量同比增長65.9%,廣東省廣州市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163.6%,廣東省珠海市2016年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是2011年的5.1倍,重慶市“十二五”期間專利申請量增長近4倍。

  (2)不當資助專利申請

  為了提高專利數量,全國各地方政府幾乎都出台了名目繁多的財政資助專利申請政策。深圳市規定,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4萬元,同一申請人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最多可達2000萬元,另外還規定對專利代理機構的年度資助總額可達50萬元;青海省規定對發明專利年申請量超過20件的單位,獎勵10萬元;2010年北京市共有129家單位527項PCT專利申請獲得中央財政資助共計2875萬元,其中僅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一家就獲得504萬元。

  如此巨額的財政資助專利申請,不僅推動我國專利數量虛高,還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補貼與反補貼協定》而引發國際貿易糾紛,必須盡快製止。

  (3)盲目鼓勵申請“榮譽”性專利

  專利本是市場競爭的利器,因此申請專利的目的主要是服務於市場需要。然而,相關部門為了在數量指標上的風光,除了資助專利申請外,還不斷出台各種鼓勵專利申請的政策,結果異化了取得專利的動機,使專利與市場的關係越行越遠,擁有專利成為一種“榮譽”:如學生升學、畢業生取得城市戶口指標的專利加分政策;專利作為大學教師、研究人員晉升職稱、項目結題、獲得獎勵等方麵的重要條件;專利還是犯人減刑的重要途徑;專利更是作為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必要條件,如此等等。這種專利市場價值極低、甚至毫無市場價值,簡直是勞民傷財。

  2、專利數量暴增的危害

  (1)降低了我國專利的整體質量

  由於主要是追求數量、靠財政資助和作為“榮譽”,而不是追求市場價值,這樣的專利無論是技術質量還是申請文本質量都很低。專利申請數量過多,導致審查員審查負擔過重、難以確保審查質量,加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本來就不進行實質性審查,使國內外社會公眾對我國專利的質量和價值認同度越來越低。

  (2)浪費了社會資源

  大量無市場價值的專利,不僅浪費了巨額財政資金,更使大量的專利代理人、專利審查員投入寶貴的精力陷入其中,而使真正有市場價值的高質量發明創造反而難以獲得高質量的專利代理、審查服務。

  盲目鼓勵專利申請,使許多本該保密的發明創造通過申請專利而被不當向國內外公開,給申請人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一些專利權人用低質量專利幹擾競爭對手的正常經營,阻礙了創新,浪費了本已稀缺的司法資源,影響了專利權的真正有效保護。

  (3)誤判我國的創新能力

  國際上通常將專利數量作為衡量國家或企業創新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專家基於專利數量評價我國的科技創新能力,政府部門基於專利數量作出涉及科技創新能力的決策。

  但由於對我國專利數量達到世界第一的真實情況不了解,一些專家、領導得出“中國成世界技術創新之國”、“科技實力居世界第一”、“中國意外成為知識產權強國”等錯誤判斷,據此作出的決策將誤國誤民。事實上,在各種創新國際榜單上,中國往往排在25名之外。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17年全球創新指數中,中國首次進入第22名,是曆年排名中最靠前的一次。即使是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發布的《國家創新指數報告201-2017》中,我國排名也隻是第17位。在這些排名中,中國所處的位置與發明專利受理量連續6年位居世界第一的情況極其不相稱。

  (4)拉低了我國專利轉化率、誤導我國決策

  由於“非市場”動機的影響,我國很多專利本來就不是為了轉化實施的。因此,專利總量大,轉化率必然低。然而,在沒有深入探討影響專利轉化的供給側因素情況下,“專利轉化率低”這個偽問題誤導了政府部門,盲目出台各種政策,並提供大量財政資金設立專利轉化運營基金等。在專利轉化率低真相不明的情況下,這些舉措不僅難以取得預期成果,甚至還形成惡性循環,浪費了大量的政策資源和財政資金。

  3、對策建議

  我國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專利質量問題,提出了“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但是,如果不控製數量,難以從根本上提升質量。事實上,2013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曾發布“關於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若幹意見”,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勢。原因在於追求數量的指導思想沒有根本改變、專利數量仍保持暴增,從而無法保證投入足夠資源來有效提升專利質量。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1)淡化專利數量指標的考核

  專利是市場競爭的工具或手段。是否獲取專利和獲取專利數量的多少,本應是市場主體根據市場競爭的需要予以決定。因此,應該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執行黨的十九大重申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精神,政府部門不能簡單地按照專利數量來對一個企業或一個地區進行考核和排名,更不應將專利數量列入“五年計劃”之類的國家規劃目標。否則,會導致不擇手段提高專利數量,專利泛濫,失去專利其應有的意義。

  (2)大力壓縮甚至取消專利申請費用的財政資助

  如果說,我國在專利法實施初期,通過財政資助專利申請來提高公眾的專利意識、消除一些市場主體“零專利”現象,有其必要性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財政資助專利申請的廣度和力度增加,這個政策的實施嚴重扭曲了專利製度的市場化導向。專利權人竟然可以不承擔申請專利的成本,加之擁有專利成為一種“榮譽”,專利數量暴增就成為必然,勞民傷財。

  (3)立即啟動對目前的專利轉化政策進行評估和調整

  前已述及,我國專利數量失控導致的“轉化率低”是個偽問題,事實上如果不控製數量,我國的專利轉化率未來可能還會更低。正常市場經濟下,轉化率低,專利權人應該最著急。因為專利不轉化,專利權人沒有直接收益,前期成本不僅無法收回,還要每年支付不斷增長的專利年費以維持專利有效;同時,隨著技術的進步專利技術往往不斷貶值甚至被取代。可麵臨“轉化率低”,我國專利權人不急反而政府著急,在沒有真正搞清楚專利轉化率低的內在原因情況下,盲目出台相關政策和投入資金,盡管不排除成功的個案,但總體效果令人憂慮。建議盡快啟動對相關政策實施效果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甚至廢除不合適的作法。

  (4)嚴格限製將專利數量作為衡量我國科技創新能力決策的主要依據

  由於我國專利數量的非正常增長和高得離譜,其已經完全不能正確地反映我國的真正創新實力。如果按通常作法主要基於專利數量評價創新實力,肯定會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作出過高的評價,得出“世界第一”甚至超過世界其他國家總和的荒誕結論。因此,要提醒相關專家慎用專利數量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作出評價,政府決策時嚴格限製將專利數量作為衡量我國科技創新能力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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