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原上的地主(3)
遍野
老七和馮老六的地主被平反了,地主成分取消了。按照當時的紅頭文件,1966年所補定的地主平反以後,所收繳的財產應予返還。老六是被掃地出門,原來的房子和房子裏的所有東西,都算浮財被收繳。地主在沒有了財產沒有了土地,才成為“地主”。貧農在分得了房子浮財後,成了“貧農”。
馮老六他們,雖有地主之名,卻過著比貧農還要貧困的日子,那十幾年的生活十分艱難。 老六從“一貧如洗”開始。不光起點幾乎為零,和其他人相比,他的一切謀生活動要受到更嚴格的限製。貧下中農可以利用政策的漏洞,甚至違反政策,走走“資本主義”小道,長途販運倒騰商品,搞些黑市經濟活動。 而老六這些地主們,隻能走在“社會主義的陽光大道”上,靠集體,靠人民公社那些有限的收入。
當老六們被平反以後,除了可以自由的出口氣外,他們也迫切地需要改善他們艱難的生活狀況。返還被剝奪的財產,是正當而且緊迫的事。
可是,那些分得馮老六他們財產的人,特別是分得房子的,卻是當時有實力的掌權派,貧協的領導們。於是,他們執行中央紅頭文件的結論是,“不予返還”! 理由:時間太久,返還會影響貧下中農的生活。
會影響貧下中農的生活是肯定的。你想,在那個寬房大院裏生活過,突然要搬出去,重新回到過去自己的雞窩狗窩,誰會高興? 掌權派不願意搬家,也不願意想想馮老六等人,他們的生活已經被“影響”了十幾年,而且是平白無故剝奪式地。現在隻是要重歸原本和各得其所。
另一個理由是時間太久。中國沒有“惡意占領法”。不存在占領後不歸的年限問題。中國人常說“父債子還”。是說一個人欠的債,至少二十年後還有效。這才十來年呀。當時被侵占者沒有選擇,沒有能力抗爭。現在老六他們已經不是“階級敵人”,可以“亂說亂動”了,仍然沒人理會馮老六們的正當要求。
那是因為多年的強勢作為,現在不把你看作是“地主”,不算是階級敵人,已經是很大的恩惠了。還想要回房子? 掌權者認為自己仍然有話語權,有主宰別人命運的權力,甚至有改寫中央紅頭文件的權力。
更可悲的是,十幾年來,很多“地主”在黨的教導下,在貧下中農鐵拳的訓練下,已經沒有膽氣麵對那些掌權的貧下中農,隻學會了低頭認罪,老老實實,不敢亂說亂動。 在平反後,還活在“地主”身份的陰影中。這也許就是馮老七等其他地主接受了村裏掌權派霸道的決定,雖然不甘心不情願。
可是馮老六,一個固執的倔老頭認為,自己的正常生活已經被“影響”和摧殘,自己的財產被強奪了十幾年了,財產應當無條件地歸還。因此馮老六敢和貧下中農“頂嘴”,敢據理力爭。不過,他很快就明白,“良民遇見土匪,說理全是白費”是什麽意思。
於是,老六隻能找掌權派的上級,鄉政府,反映情況。希望能得到幫助。鄉政府官僚的答複是“了解情況後再說”。其實鄉政府的官員早知道自己的直接下屬的詳情和作為。鄉政府敷衍了事,一拖再拖。然而,老六也鍥而不舍,靠著共產黨,鄧副主席撐腰,反複尋找鄉政府。常掛在他嘴邊的一句話是, “你們還是不是共產黨,要不要聽鄧副主席的話?” 後來,鄉政府把村裏掌權派的結論和理由,換個法子給馮老六重新念了一遍。
老六想,縣政府從級別上和黨中央和鄧副主席更近,他們會執行中央的政策的。於是他到縣政府去喊冤。縣政府第一次接見,很同情老六。辦事人員認為在他們的轄區裏,還能有這種違反國家政策的胡作非為? 他們答應老六,會正式行文。讓當地村政按政策辦理。縣政府確實發了文,老六很高興,畢竟扳回一城。可是,村裏掌權的還是不理不睬,對老六裝聾做啞。他們是否會給上麵一個解釋,馮老六不知道。
沒轍了? 馮老六咽不下這口氣,好在省政府就在西安,他繼續到省裏喊冤。省裏接待員問了情況,答應過問,也發了文給縣裏,希望調查和執行。縣裏知道管不了(村裏的掌權派),隻好推三阻四,不好意思再發文,所以隻給老六打馬虎眼。老六隻能幹著急。
著急的老六也隻能“胡來”了。一次,老六反穿著皮襖走進縣政府大門,去找縣長。縣辦公室主任問,“這個老漢咋把皮襖反穿著?” 老六說,“咱們縣裏都是反著做事,我咋就不能反著穿皮襖?” 還有一次。馮老六知道縣長就在房子裏,他躺倒在地上,堵住門口。縣長出不來,說道,“老漢,你這樣擋著我出不了門。有啥事,起來說吧。”老六躺在地上望著縣長道,“你也知道出不了門? 那我整年在家裏出不了門,咋就沒有人管?”後來老六告訴縣長,他的房子讓別人占著,把他堵住出門都不方便等等。
那時我在北京上學,回到老家。馮老六知道後,還趕來找過我,希望我能幫忙。 在馮老六的意識中,我在北京,大概能經常見到國務院的領導,甚至和他們都很熟悉。隻要中央發一句話,這個問題就能解決。 我隻能和他兒子說,雖在北京,我隻是個學生。就象西安有很多大學生,他們和省政府的領導,差了不止“八杆子”遠。畢竟沒能幫上老六,也怪自己人微言輕,無能為力。
聽說老六後來還真通過關係,找到一名中央政協副主席,陳情喊冤。後來,以中央(某部)的名義,向陝西省政府發文要求解決。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這件事,關鍵是村裏掌權的。他們不怕因為對抗上麵的指示而“犯錯誤”。比較犯錯誤和從房子裏麵搬出來,當然會選擇“犯錯誤”。況且基層組織還是黨所依靠的對象。讓被告人,而不是法院,監督執行判決書(中央文件的政策),結果當然會很離奇。就這麽簡單。
不過,在馮老六的不懈抗爭下,最後還是要回了自己的房子。因為老六的努力,其他地主也最後都基本得到了原來屬於自己的房子和財產。 據說是因為國家政治生態的徹底變化,所形成的巨大壓力,讓那些掌權的人不得不屈服。
―――― 形勢比人強啊。個人的作用真的不如政治生態的變化,但是沒有個人的努力,肯定也早被遺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