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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幾句子女和父母的關係。聚焦於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和是否有贍養的責任和義務。
孝順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麵,贍養和順從。
首先說道德,道德就是當時人們,或者是大多數人認為是對的行為和準則。大多數人的認識會因時間條件而變。所以道德也是變化的,因時,因地,因人。法律是什麽? 法律是社會道德在國家層麵的體現。雖然法律會落後於道德的變遷,但是法律總會反映一個時代的道德觀念。
例如忠君,在一段時代被認為是符合道德的。那時隻有天下歸一,沒有反叛,人民才能安居樂,才能抵禦外敵。於是忠君就成為了很高的道德。後來人們發現,通過選舉推出新的領導人,也能消除反叛,共禦外敵,並且還能防止老皇帝的昏庸無能。於是忠君變為迂腐,選舉成為執政的道德標準。
窮人家的道德和富人家的道德也會不同。孝順中的贍養和順從,在窮人家主要是贍養,而在富人家則是順從。因為在窮人家,順從沒有多大意義,而富人家的贍養也沒有什麽意義。
中國人為什麽強調孝順,因為過去,到了老年,除了兒女,真的沒有誰能靠的上。於是養兒防老,多子多孫就成了社會的潮流和共識。鄰居街坊也會對那些不贍養父母的兒女譴責,認為不道德,“你不管你爹你媽,難道要我們這些左鄰右舍照看負責?” 因此孝順父母成為社會(鄰居)所接受的“道德”。成為社會和諧的重要支撐點。
當社會漸漸富裕起來,社會有足夠的資源支持和管理老年人的生老病死問題(例如美國的social security system),孝順中的贍養成為社會的功能和責任之一。再指望兒女的贍養就變得迂腐起來,養兒防老也成為沒有必要。孝順的實質意義就變了,不再是贍養,而是感情上的聯絡而已。
美國有二十九個州有明文立法規定成年子女要對貧困的父母提供必要的食宿和醫療,那是美國在社會保障係統(SSS)建立起來以前的事情。現在大概不會再有那個地方議會會立新法,以保證讓子女對父母盡贍養之責了。因為時代和社會變了,美國的“道德”也變了。
中國現在和將來會如何。很清楚也會follow US steps. 不過目前還沒有趕上US的腳步。所以用美國的道德(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來衡量中國的家庭道德,猶如窮人家的家庭關係,要套用富豪家的家庭行為,或者有些象我們“鄉下人”也學著“城裏人”的做派行事那樣,有些自不量力,或者是不合時宜。
當然過了若幹年,等中國足夠富裕了,社會保險係統好了,大概才能算是“合了時宜”吧。
順其實就是服從父母的一切,別讓他們生氣。這明擺著是愚民嗎,假如子女都聽父母的話,這些子女會有啥出息?假如遇到自私的自以為是的父母,最後是毀了孩子,最終也毀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