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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階下囚到美國總統自由勳章得主的民權戰士

(2011-11-25 09:15:05) 下一個
瑟穀德. 馬歇爾與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74)


  淨林博士是一位著名的美國社會學家,也是目前碩果僅存的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受害者之一。他於1918423日在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一個基督教家庭裏出生,在華盛頓大學取得博士後,是當地基督教青年會(YMCA)的活躍分子,由於基督教信仰的原因,使他成為一位反對戰爭的和平主義者。

由於《林 對 美國案(Hirabashi V United States)》的關係,使他的名字長留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的篇章裏。與安井不一樣,林沒有主動地挑戰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但他卻是一位非暴力但不合作主義的信徒與執行者。

《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頒布後,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美國陸軍中將約翰.德威特在194253日貼出了布告,命令所有的在美日人限期要到指定的集中營報到。

《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要點有三:宵禁令、集中營與排除在美國主流社會之外。而美國聯邦司法部很清楚地知道,這三大理論支柱,沒有一條是能站得住腳的,而被美國民權律師們的法庭挑戰,將會是無可避免地必然發生,因此任何有關類似的司法案件,都使這些美國聯邦政府律師們坐立難安,在美國的司法係統慣用的判例製度的威懾前,稍有不慎,骨牌效應即會發生。

在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暴政的初期,林是準備接受這種苦難命運安排的,1942年,他屈服於白色恐怖的高壓政治氣氛,自動到美國聯邦調查局去自首,被美國聯邦法庭以〝違反宵禁令″為理由,裁決入獄九十天,在〝美國自由民權聯盟″的支持下,他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林對 美國案》。

林 對 美國案》於1943510日和11日兩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安井 對 美國案》同時開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菲斯.斯東率領歐文.約瑟夫.羅伯瓦利.拉特利法蘭克.墨菲菲利克.弗蘭克富爾特、.布萊克、斯坦利.裏德、威廉.道格拉斯與羅伯.傑克遜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

開庭的結果亦與安井一樣,全票一致地認為美國政府在戰爭期間,尤其是對於開戰國的少數民族之關押到集中營的行為,完全合乎《美國聯邦憲法》精神,而敗訴的林,必須要關進集中營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種充滿了種族偏見的偏袒行為,使自由女神蒙羞,令司法獨立沉淪,它汙染了《美國聯邦憲法》,也侮辱了美國的獨立精神。

  隨著曆史時間的逝去和美國人民文明的升華,美國政府勇敢地麵對這些曆史傷口,2011521日,美國聯邦司法部代理副司法部部長.坤瑪.(Acting Solicitor General Neal Kumar Katyal)在華盛頓司法部禮堂宣布該月為〝亞裔美國人與太平洋島嶼傳統月(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 Heritage Month)″時,公開承認1942年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一些〝道德淪喪(ethics lapse)的行為,而安井 對 美國案》和林對 美國案》是〝聯邦司法部副部長辦公室的跡,為以後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辦理每一件案子時要公正無私的最佳的警惕″(as blots on the reputation of the Office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 as meriting special credence when pleading cases before the Supreme Court, and an important reminder of the need for absolute candor in arguing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s position on every case)

  .隨即簽署了對1942年代錯誤行為的悔書,非常人行非常事,隻有具備德智勇的人才能成就偉大的事業,.爾的實際行動終結了一段美國司法史上的黑暗時光。

  今年才四十一歲的尼.爾是美國當代的司法精英。他於1970312日在伊利諾州威爾梅特市(Wilmette,Illinois)出生,他是在美國出生的第二代印度移民,父親是工程師,母親是小兒科醫生,妹妹索妮.(Sonia Katyal)是著名律師和法學院教授,妹夫傑弗裏.(Professor Jeffrey Rosen)是美國首都喬治成大學法學院教授。

  1995年畢業於耶魯法學院後,.爾,即從事律師業務,有著傲人的成績。年僅二十七歲,即成為美國首都喬治成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律師雜誌(American Lawyer Magazine)》美譽他為〝全國四十五歲以下最優秀的五十名律師之一",《華盛頓人雜誌(Washingtonian Magazine)》表揚他是〝全國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辦案的最佳的三十名律師之一"

  201049日,年齡已屆九十一歲的美國聯邦最高常務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ustice John Paul Stevens)宣布退休,巴拉克.歐巴馬總統提名他的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埃倫.(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s States,Elena Kagan)繼任,時為美國聯邦司法部首席助理副部長(Principle Deputy 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他從2010517日至201169日為止,順理成為美國聯邦司法部代理副部長。

  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是領導著由四位助理副部長和十七位律師組成的顧問團,負責為美國聯邦政府辯護的律師群。由於.爾是印度裔美國人與信奉印度教(Hinduism),因而成為美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印度裔與信奉印度教的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意義重大。

  戰爭結束後,林曾在黎巴嫩、埃及和加拿大等大學任教。在他1983年退休後,忽然接到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政治係教授.艾恩(Professor Peter Irons)的通知說,他找到大量的證據,說明當時的美國政府明顯地知道根本沒有任何必要采取這些軍事行動來將在美日人關進集中營,而美國政府刻意將這些證據隱藏起來,陰謀性地誤導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林根據.艾恩斯教授的新證據,呈狀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庭,要求重開他的舊案,1987年,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庭終於請雪了林曆史舊案的冤情,還他清白。

  2000年的《A&S透視雜誌》冬季號有篇對林的訪問,他感慨萬千地說:

 〝那是一場強大的勝利,強大到對方居然沒有進行上訴,使那些在危機年代為公民權利奮鬥而蒙冤的人全部證明無----美國政府承認了錯誤,一個能夠如此做法的國家必然是一個強大的國家,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地效忠我們的憲法,也從來沒有如此的對其充滿了信心。″

  就象建立在沙子上的大樓是難以長久矗立一樣,建立在謊言上的狡辯也是難以維持的。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就是如此,在一次次的正義衝擊下,不出多久,《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就象一幕老牛拉破車,而且還是在斜坡上拉破車的鬧劇,其醜陋的廬山真麵目,很快地就破產了。

  美國聯邦政府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裏從安井 對 美國案》和林對 美國案》兩案中得到的短暫勝利,很快地就被另一件《雄單方麵裁決案(Ex parte Mitsuye Endo)》衝擊的無影無蹤了。

美國聯邦政府雖然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安井稔 對 美國案》和林 對 美國案》兩案中取得徹底的勝利,但卻使美國聯邦司法部和專職為美國聯邦政府辯護的美國聯邦副司法部部長深感不安,他們在這兩件世紀大案中意識到某種司法災難,恰似山雨欲來風滿樓地即將到來,雄單方麵裁決案》的到來,使美國聯邦司法部的律師們覺得大限將至,《雄單方麵裁決案》像一麵照妖鏡,使《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廬山真麵目現出原形。

時年二十二歲遠雄是一位典型的〝二世(Nisei)〞,在美國出生和受教育的第二代日本移民,雙親是來自日本的移民,唯一的哥哥是美國陸軍的小軍官,她不會說日語,從來沒有去過日本,她自小在加利福尼亞州首府薩克拉門托市(Sacramento,California)成長,畢業後任職州政府交通部為速記員,她與世無爭,奉公守法,從不過問政治,視她出生成長的美國為家鄉,唯一的願望就是有一個使她可以相夫教子的圓滿家庭。

《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頒布不到兩個月,利福尼亞州州議會即迫不及待地通過了一條惡毒的法律,勒令加利福尼亞州人事局(California State Personal Board),〝務要將那些不效忠美國的人立即解雇〞,這裏所指的〝那些不效忠美國的人〞,就是在美日人。

發動這條惡法的元凶是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參議院參議員.梅茨(California State Senator Jack Metzger),根據194223日《奧克壇報(Oakland Tribune)》的新聞報道說,.梅茨格在加利福尼亞州州議會參議院提案時,公開侮辱在美日人說:

 〝我不相信在這個世界上,會有任何日本人不為日本辦事,他們會替日本當間諜,有機會就從事蓄意破壞,如果有必要的話,甚至會為他們賣命,我不相信我們還有能力來承受繼續要這些日本人來管理我們政府檔案的現狀。〞

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部長,後來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十四任院長的.(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立即公開聲明並且警告說,加利福尼亞州人事局如果這樣處理在美日人的話,是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的,可是有識之士的勸告,是無法使狂熱之徒迷途知返的。

  在這條加利福尼亞州的惡法的開路下,舉凡曾經訂閱日文報紙,曾經到過宇參拜過與及臨時放棄日本國籍的加利福尼亞州在美日人職員,全部一律解雇。

  法蘭克林.羅斯福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暴政的摧殘下,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交通部無理開除後,和家人被趕出家門,管進利福尼亞州莫多克縣的萊湖集中營(Tule Lake War Relocation Center,Newell,Modoc County,California)裏去,在一個沒有公義的亂世裏,即使是一位善良的女性,都沒有追求一個簡單家庭夢想的權利。

  雄在氣憤和傷心之餘,決定用法律手段來抗衡這種迫害,她憑請了詹姆.珀塞(James Purcell)為辯護律師,於19427月向美國聯邦法庭申請人身保護(habeas corpus),與及立即從集中營中釋放,好為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交通部的無理解雇官司而作準備。

 雄在呈交給美國聯邦北加州法院(The Distric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 of California)的訴狀上說,自己是一位效忠美國的公民,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也沒有被起訴的紀錄,目前被非法禁錮在集中營裏,要求美國聯邦法庭下令將她無條件釋放。19437月,美國聯邦法庭裁決她的敗訴。

  19438月,詹姆.珀塞爾向美國聯邦巡回法庭提出上訴,美國司法部投鼠忌器,不願在全美國的新聞媒體麵前將這件不太光彩的官司鬧大,為了息事寧人,美國聯邦法院於1943816日,批準了雄必須搬離美國西部換取釋放離開集中營的條件,但為雄堅決拒絕。

  為了不讓案件繼續擴大影響力,美國聯邦政府將雄轉押在他州托帕茲市的他中央集中營(Central Utah Relocation Center,Topaz,Utah),長達兩年之久。

  雄的上訴案件到達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事情起了戲劇化的改變。這件動搖整個《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法理基礎的世紀大案有兩大特點,一是上訴人是一位在美國出生的女性,二是上訴的理由與法理基礎是人身保護令的矛盾。

  雄單方麵裁決案》於19441012日開庭聽證,雄的辯護律師依然是詹姆.珀塞爾,美國聯邦政府則由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查爾.費伊代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斯東率領歐文.約瑟夫.羅伯瓦利.拉特利法蘭克.墨菲菲利克.弗蘭克富爾特、.布萊克、斯坦利.裏德、威廉.道格拉斯與羅伯.傑克遜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

   詹姆.珀塞爾的法理辯論是,美國聯邦政府無權將一位行為良好、無犯罪記錄而效忠美國的公民,僅因其膚色和種族的原因而不經司法審判定罪而直接關押,查爾.費伊則以〝總統特權〞和〝戰爭狀態〞兩大法理為美國聯邦政府辯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41218日全票一致地作出裁決:遠雄勝訴。由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執筆的裁決意見書中指出:

  不容置疑地說,一個忠誠的公民絕對不會從事間諜活動與借機破壞。效忠是來自內心和思想,而不是來自種族和膚色。不論是否效忠就將在美日人關押到集中營裏的行為,非但國會與行政不允許,更是另外一個純因種族理由的整個撤離計劃的違反憲法的例子。〞

  被後世視為美國國恥的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命運,就是如此這般的走進曆史,美國行政部門將在美日人關進集中營,但是美國司法部門卻將他們護送回家,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權力必須有所節製,美國開國先賢們設計的三權分立,就是對權力濫用的防範,如何更有效地節製權力依然是當今政治學上的主題。

  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真是風雲際會,英雄輩出,在各個領域中都有傑出的精英,為理想而奮不顧身,他們猶如一隊勇敢的武士,輪番上陣,攻打這條種族歧視的火龍。當年的這些民族精英們,無一例外地全是身處逆境,甚至於是險境,他們站得高,看得遠,認定目標,萬死不悔,他們追求真理的熱情和堅持正義的胸懷,使他們忍受著常人難以忍受的壓力和迫害,最後無一不被後人肯定與稱讚。

  1998115日,威廉.克林頓總統在白宮,親自將一枚〝總統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掛在弗雷德.是鬆豐三郎的脖子上,發表講話說:

  〝在1942年時,一位普通的美國人采取了一件非凡的行動,是鬆豐三郎勇敢地抵抗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將在美日人強迫關進集中營的行為。在因沒有向治安當局報到的罪名成立後,是鬆豐三郎先生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否定他。

  三十九年後,美國聯邦法院終於平反了他的冤案,這個裁決使千千萬萬的在美日人夢寐以求的再度成為真正的美國人。在我們國家長久以來不停地追求正義的道路上,有些普通的美國人代表著數以百萬的靈魂:荷馬.普萊西、約翰.布朗、.派克斯等,如今在這一連串高貴的名單後麵,我們今天可以再加上一個名字,他就是弗雷德.是鬆豐三郎。″

  〝總統自由勳章″與〝美國國會金勳章(Congressional Gold Medal)"是美國公民的最高等級的兩大榮耀。最早的頂級美國公民勳章是在1945年由哈利.杜魯門總統為了嘉獎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為美國犧牲於貢獻的軍人而設的〝自由勳章(Medal of Freedom)″。

 〝總統自由勳章″的原名是〝傑出聯邦公民總統獎(Presidents Award for Distinguished Federal Civilian Service),是由德懷.艾森豪總統於1957627日以《美國總統第10717號行政命令》成立的,目的是鼓勵與獎勵對美國有特殊貢獻的美國聯邦公民雇員。

  約翰.肯尼迪總統上台後,於1963年下達《美國總統第10979號行政命令》,將傑出聯邦公民總統獎″改名為〝總統自由勳章″,並成立專職部門〝傑出聯邦公民總統獎委員會(Distinguished Civilian Service Award Board),負責向美國總統提名與建議每年的五位得獎候選人。

  .卡特總統上台後,下達《美國總統第12014號行政命令》,將〝傑出聯邦公民總統獎委員會″易名為〝美國公民服務委員會(The United States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設委員會主席一職,負其提名與推薦每年得獎者全責,這個委員會成立後,吉.卡特總統覺得有些不妥,為了節省開支,又下達《美國總統第12107號行政命令》,廢除了〝美國公民服務委員會″,並勒令〝美國聯邦政府人事管理局主任(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Personal Management)″兼職之,這個製度,援用至今,已經成為美國政府傳統職務的一部分。

  隨著時代的變遷,美國公民越來越珍視〝總統自由勳章″的價值,從1946年至1961年,平均每八萬六千五百位美國公民中,即有一位得主,但從1996年至目前為止,平均每兩千五百萬美國公民中,才有一位得主。

  近代的〝總統自由勳章″,已經不再局限於美國公民,它成為一種捍衛普世民權價值的象征,比如1985年,羅納德·根總統就將〝總統自由勳章″頒授予天主教的特雷莎修女(Mother Teresa),表彰她落實和耕耘普世民權的努力;1991年,喬治.老布什總統將〝總統自由勳章″頒授予英國女首相瑪格麗特.撒切爾(United Kingdom Prime Minister Margaret Thatcher)2009年,喬治小布什總統再將〝總統自由勳章″頒授予英國首相托尼.布萊(Prime Minister Tony Blair)澳大利亞首相約翰.霍華(Prime Minister of Australia John Howard ),都是些實際的例子。

  是鬆豐三郎於1919330日在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市(Oakland,California)出生,在加州聖萊安德羅市(San Leandro,California)從事花卉商店業務的父母是來自日本的第一代移民,在家中四個兄弟中排行老三,在當地的公立小學讀書,在當地的卡斯爾蒙中學(Castlemont High School)讀書時,是學校的網球和遊泳健將,在幾乎全是白人的學校裏,他經常遭遇到惡意的種族歧視語言攻擊。

  有一次,美國陸軍在他就讀的卡斯爾蒙中學招募新兵,熱愛美國也一致認為自己也是美國人的是鬆豐三郎前往報名參軍,那位招募新兵的軍官卻毫不避韙而直接了當的告訴他說:〝我奉上級之命不接受你。″這無疑是給是鬆豐三郎迎頭一盤冷水。

  是鬆豐三郎的女朋友.博塔諾(Ida Boitano)的雙親是來自意大利的移民,他也直接地告訴是鬆豐三郎說,日本人是不適合與白人在一起的,這句話嚴重地傷害了他的自尊心。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是鬆豐三郎報名參加美國國民軍(National Guard)和美國海岸保衛隊(US Coast Guard),但全因他的在美日人後裔原因而被拒於門外。為了生存,是鬆豐三郎在美國國防工業造船廠工作,成為一位稱職的電工,由於工作認真和負責,升職為電工領班,可是好景不長,才上任沒有多久,就因他的在美日人後裔背景原因而被開除。

  安井是鬆豐三郎兩人是在美國出生的第二代在美日人,但他們對待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暴政的態度卻是完全不同,安井是飽學美國法律之士,膽色過人,單槍匹馬挑戰美國聯邦政府的種族歧視暴政,而是鬆豐三郎卻不一樣,他在《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暴政開始時,並沒有膽子去公開挑戰美國聯邦政府的種族歧視暴政。

  是鬆豐三郎不但不敢挑戰,反而可以地回避任何法律糾紛,為了避禍,是鬆豐三郎自掏腰包,找美容師將他具有日本人特色的一線眼改為雙眼皮,再留長頭發和胡子,換了個叫做〝克萊.(Clyde Sarah)″不倫不類名字,意圖冒充墨西哥和夏威夷混血兒,四出逃亡,委屈求生。

  是鬆豐三郎的自費整容和改名換姓,並沒有逃過美國特務的管卡,1942530日,他在老家聖萊安德羅市大街上被拘捕,並將他投進三藩市監獄裏,等待過堂和押往集中營。在監獄裏,一位訪客改變了他的一生。

  美國民權自由聯盟駐加利福尼亞州分部主任厄內斯.碧賽格在三藩市監獄裏的訪問廳裏,詢問是鬆豐三郎是否願意成為他們在法庭上挑戰美國聯邦政府整個關押在美日人行為的試驗品,是鬆豐三郎同意之。

  194298日,美國聯邦法庭宣判是鬆豐三郎違反了《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的罪名成立,刑五年,並且立即關進位於加州坦福蘭市(Tanforan,California),由舊金山附近賽馬場改裝的的臨時集中營,後來美國陸軍將是鬆豐三郎全家轉移到他州托帕茲的集中營。

  厄內斯.碧賽格連同.科林斯與查爾斯.安東.霍爾斯基(Charles Antone Horsky)兩位民權律師,將是鬆豐三郎的案件,一直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有的費用,全由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加州分部負責。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查爾斯.霍爾斯基是一位極具傳奇性的人物,他純樸、厚道、天真,熱愛大自然,熱愛美國,但更愛真理。他不但是美國近代維護民權的英雄,美國民權自由聯盟美國首都分部的創辦人,更是美國首都地方自治政治體係的工程師。

  查爾斯.霍爾斯基於1910322日在蒙塔納州海倫娜市(Helena,Montana)出生,他的父親約瑟.霍爾斯基(Joseph Horsky)蒙塔納州州級法院的法官,在他幼年時即病逝的母親瑪格麗.(Margaret Bowden)是來自英國的移民。

  1937年,查爾斯.霍爾斯基與芭芭拉.埃格爾斯頓(Barbara Eagleton)結婚,兩人沒有孩子,收養了女兒瑪格麗特.霍爾斯基(Margaret Horsky)與兒子湯尼.霍爾斯基(Tony Horsky),家庭幸福美滿。

  查爾斯.霍爾斯基自幼即有獨立的個性和習慣,他父親是地位高尚的法官,但他卻常年在放學後和假期間,在停車場替客人拍車賺錢來讀書和幫補家計,在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畢業後,進入哈佛法學院攻讀法律,於1934年以榮譽生的資格獲得學位。

  在哈佛法學院期間,後來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的菲利克.法蘭克福特(Justice Felix Frankfurter)是查爾斯.霍爾斯基的導師,也是他的精神偶像。

  畢業後,菲利克.法蘭克福特將他推薦給紐約州美國第二聯邦巡回法庭法官奧古斯圖.諾貝.韓德(Federal Judge Augustus Noble Hand)為助理。

  一年後,奧古斯圖.韓德推薦他到新上任的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斯坦..裏德(Solicitor General Stanley Forman Reed)為助理,斯坦.裏德後來也被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提名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使他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中最後一位沒有在法學院畢業的常務大法官。

  兩年後,查爾斯.霍爾斯基加入華盛頓極具盛名的科溫頓與爾律師事務所(Covington & Burling Law Firm)為律師,前後長達四十年之久。

  1962年,約翰.肯尼迪總統接受了《華盛頓郵報》老板菲利普.格雷厄(Phillip Graham)的推薦,委任查爾斯.霍爾斯基為〝美國首都事務特別顧問(Special Advisor on National Capital Affair)"19631122日,約翰.肯尼迪總統在德克薩斯達拉斯市迪利廣場(Dealey Plaza,Dallas,Texas)被刺身亡,副總統.約翰遜繼任為新總統,成立新政府,繼續委任查爾斯.霍爾斯基留任。

  查爾斯.霍爾斯基在任內,通過遊說,使美國聯邦國會將首都的預算與聯邦預算分開,再成立市長、市議會與首都法庭,行政與立法的席位由首都居民直選產生,司法係統則由查爾斯.霍爾斯基親自領導,製定了民事、刑事、兒童、稅務、假釋、上訴等九種司法係統,自此奠定了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自治基礎。

  1945年,美國聯邦政府派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羅伯.霍沃.傑克(Justice Robert Houghwout Jackson)為審判第二次大戰戰犯的首席檢察官,羅伯.傑克遜將查爾斯.霍爾斯基帶在身邊為特別助理,搜集起訴德國納粹戰犯的證據。

  查爾斯.霍爾斯基於1997822日因髒衰竭而病逝馬裏蘭州銀泉市,享年八十七歲。

  1942年,是鬆豐三郎在大街上被拘捕後,美國民權自由聯盟就決定利用他作為在美國聯邦法庭上挑戰整個《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暴政的棋子,是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種族歧視案例《是鬆豐三郎 對 美國案》。

  案件於1944101112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開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斯東率領歐文.羅伯瓦利.拉特利法蘭克.墨菲菲利克.弗蘭克富爾特、.布萊克、斯坦利.裏德、威廉.道格拉斯與羅伯.傑克遜八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出席聽證。美國聯邦政府派出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查爾.費伊出庭迎戰。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庭上,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查爾.費伊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腳色,在開庭之前,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胡佛曾給白宮寫了一份有關在美日人立場的備忘錄,其中有段指出當時的在美日人,幾乎沒有對美國國家有著威脅和危險,潛伏在美國境內的日本特務,已經全部被拘捕起來,因此關押在美日人的政治行動,是一種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錯誤決定。

  更重要的證據是來自〝美國海軍情報局(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的〝林格爾報告(The Ringle Report),〝林格爾〞是美國海軍少校指揮官林格爾(Lieutenant Commander K.D.Ringle),連同美國聯邦調查局共同就美國聯邦政府關押在美日人一事所作出的官方報告,這份於19411230日呈交給美國海軍總部的研究報告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其餘的美籍日人是不忠誠,或從事間諜行為,或向敵人的潛水艇發放訊號。〞

  林格爾報告〞提出了八點意見:

  第一,在過去八至十年來在美國境內的日本人問題已經自我逆轉。外國敵人式的威脅已經隨著老一代日本移民的老化和死亡,與及越來越多在美國出生的兒童已經成年而逐漸見輕,甚至於不複存在。現在和未來主要的考慮問題是最少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在美日人是效忠美國的。目前老一代和在美出生的日裔美國本人的比例是三比一,而且這個形勢一直在快速上升中。

  第二,那些在日本出生的在美日人,絕大部分是被動地效忠美國。他們不會蓄意地去做任何傷害美國的事情,但同時也不會蓄意地去做任何傷害日本的事情。在適當而方便的環境下,他們是會偷偷摸摸的幹些對日本有利的觀風察色勾當。

  第三,在個別的美日人中,無論是日本外人或美籍日人,都有一些日本政府派遣在內的陰謀分子,或狂熱的從事蓄意破壞者的日本特務。估計這類分子隻占在美日人總數的百分之三,或在全美國境內,大約是三百人左右。

  第四,在我們第三點裏麵提到的那些危險的狂熱的從事蓄意破壞者的日本特務,指的是黑龍會(Black Dragon Society)、海軍聯盟(Kaigun Kypkai)、軍人聯盟(Heimusha Iai)及其外圍組織。美國海軍情報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已經詳細地掌握住這些組織的會員和動向,並在事發時,不論他們是否美國公民,一律將之全部拘捕關押起來。

  第五,徹底而長遠地解決美籍日人問題的基本政策應該鼓勵他們效忠美國,在深入地調查他們的背景和效忠態度後,盡可能利用紅十字會,勞軍隊(The United Service Organizations Inc.)、國民自衛軍、軍事基地與國防工業活動等機會,展現出就象接受白人一樣,善意地接受他們為美國公民。

  第六,在第三點中提到的那些都有一些日本政府派遣在內的陰謀分子,或狂熱的從事蓄意破壞者的日本特務,是美國潛在的最危險因素,這些美籍日本人,在他們十至二十歲正在思想成型時期居住在日本,然後返回美國,不出幾年即可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基本上來說,在他們內心深處依然認可自己是日本人,極有可能被日本征服派遣回美國從事間諜活動。在美國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保護下,他們是一些惡意的合法美國公民,應該待他們如敵人一樣地關押起來。這種人在加州尤其是在洛杉磯大都會地區,大約共有六百人至七百人。

  第七,簡而言之,整個的〝日本人問題〞因為民族個性的原因而與事實不符地刻意放大,在美國人口中不再有德國、意大利或共產黨問題,最後,我們應該不問是否美國公民而個案處理,而不是基於種族的基礎。

  第八,基於以上的分析,隻要我們允許這些〝一世〞或〝二世〞自供自給的機會,這些意見將會繼續成為事實。但是在目前美國出現的狀況條件勢下,比如說,在白種美國人年反日潮流的亂下,使他們失去工作和收入,菲律賓人和其它種族對他們的襲擊,拒絕發放使他們僅供溫飽的經費,取消他們市場,工業和商店等的營業執照等等,在加上加利福尼亞州當局大批地將他們趕出政府機構,包括通過針對〝一世〞而設立不允許他們出海捕魚的條例,毫無必要地限製住他們的旅行等,如不改變,那麽在最近的將來,肯定的將會爆發蓄意破壞,亂與種族衝突。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林格爾報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公正地批判了種族歧視的邪惡,維護了國家正義,揭發了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暴政掛羊頭賣狗肉的虛偽。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鬆豐三郎 對 美國案》庭上,上訴方律師不可能知道或看到美國聯邦政府的這份內部保密文件,是鬆豐三郎 對 美國案》的庭期是19441011日,而〝林格爾報告〞寫就於19411230日,幾乎有三年的時間來研究案情。

  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查爾.費伊為了達到可恥而卑鄙的政治目的,刻意隱瞞了這份足可使整個案件改觀的重要文件,誤導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因而鑄成了錯審錯判的悲劇,這就是為什麽美國聯邦司法部代理副司法部部長.爾在2011521日公開譴責與批判查爾.費伊當年的行為是〝道德淪喪的行為〞和〝聯邦司法部副部長辦公室的跡〞的原因。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辯論庭上,是鬆豐三郎的兩位律師查爾斯.霍爾斯基和.科林斯直接挑戰整個關押在美日人集中營的合法性,認為美國聯邦政府的《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徹底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保護原則,而導致《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出爐的《德威特報告(DeWitt Report)》中所列出必需要關押在美日到集中營人的理由和證據,全屬謊言和虛假。

  美國聯邦政府的律師查爾.費伊則是老猴子變不出新把戲,依然按照前例,聲稱《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是美國總統在國家戰爭時期的恰當而合乎《美國聯邦憲法》行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441218日達成裁決結論:六票同意三票反對的強大意見,裁決是鬆豐三郎敗訴;投同意票的六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是.布萊克、.斯東、斯坦利.裏德、威廉.道格拉斯、瓦利.拉特利奇與菲利克.弗蘭克富爾特;投反對票的三位是歐文.羅伯法蘭克.墨菲與羅伯.傑克遜。

  由三K 黨出身的.布萊克大法官負責執筆撰寫的裁決意見書,首先堅決否認這次的裁決絕對與種族的原因毫無關係,因為第一,《美國總統第9066號行政命令》完全正當,並無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二,設立集中營關押在美日人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第三,是鬆豐三郎之必需被關押起來的原因是因為美國正在與日本帝國開戰。

  羅伯.傑克遜大法官在附帶的反對意見書中說:〝未經合法審判程序定罪,隻因其係而且唯一的係理由,就貿然將一位美國公民關押到集中營去的行為,是為顯然的種族歧視。這個法庭的裁決就像將一把上了膛的手槍交給任何當局,任其使用一樣的荒唐,這次可意合法地針對在美日人,將來則可以合法地任意針對任何其它的種族。〞

  是鬆豐三郎的官司輸了,法律途徑走完了,就像在傾巢之下無完卵一樣,他隻有帶著他的憤怒和屈辱,被押進使美國民族蒙羞的集中營裏,但是他的傳奇故事並沒有因此而結束。

  1980年,吉米.特總統下令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重新調查當年關押在美日人曆史事件,得出的結論是由於〝種族偏見、戰爭歇斯底裏綜合症與失敗的政治領袖〞導致的民族災害,這份美國政府的官方調查報告,奠定了未來美國聯邦國會為當年被關押的在美日人公開道歉和賠償的理論基礎。

  1980年,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政治係教授.艾恩斯許多有關當年關押在美日人的聯邦政府文件的驚人發現,振奮了整個在美日人群體,也振奮了是鬆豐三郎,他委托.艾恩斯和.南敏爾(Dale Minami)為律師,遞狀美國聯邦法院,要求就他的舊案,重新開庭審判這件含冤四十年的陳年舊案。

  是鬆豐三郎站在美國聯邦女法官瑪麗.赫爾.帕特(Judge Marilyn Hall Patel)目前,告訴這位開明的女法官說:

  〝我願意看到政府承認他們曾犯下的錯誤並有所行動,這樣就可以使之永遠不再發生在任何美國公民和任何種族、信仰、膚色上。如果有任何人可以去寬恕的話,我就是那個寬恕政府當年如何對待美籍日人的人。〞

  .艾恩斯在後來的回憶錄裏評論道:〝這是我一生中在法庭上聽到最有力和最感人的證詞。"

  在大量的出土證據支持下,瑪麗.帕特勒法官於19831110日,裁決是鬆豐三郎勝訴,平凡了他的冤情,也平凡了整代的在美日人的冤情,這個劃時代的裁決,震驚了美國朝野,成為未來美國聯邦國會日後通過為在美日人道歉和賠償法案的重要動力之一。

  瑪麗.帕特勒法官是一位資深的法官,她曾在紐約為執業律師,曾任教於加州大學黑斯廷斯法學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曾在1967年至1971年間出任美國移民局三藩市分局的法律顧問,198059日,吉米.特總統提名她出任加州北區美國聯邦法院法官,自1997年至2004年,瑪麗.帕特勒是加州北區美國聯邦法院的首席法官。

  將曆史舊案平凡的案件使是鬆豐三郎的名字再度進入美國人的視野裏,支持之聲,不絕於路。現在在加州,有一條街道和三家小學,以〝是鬆豐三郎〞為命名,來紀念和肯定他對美國近代民權的貢獻和奮鬥。

  2010920日,加州州長阿諾.施瓦辛(Governor Arnold Schwarzenegger)將加州州議會通過的議案,簽成加州法律:定每年的130日為〝是鬆豐三郎自由憲法日(Fred Korematsu Day of Civil Liberties and the Constitution)彰顯是鬆豐三郎對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貢獻。

  2005330日,是鬆豐三郎因吸係統衰竭而病逝加州馬林縣(Marin County,California)女兒家,享年八十六歲。(待續)




20111125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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