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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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內婚姻新法轉載一篇轉來轉去的文章

(2011-08-19 10:24:33) 下一個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讓婚姻更加動蕩 (2011-08-13 11:48:45)轉載 

 

 

 8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下稱《新解釋》)

 

   《新解釋》出爐,頓時哀鴻遍野。女人們紛紛感歎不願意結婚了,男人們則忙著發聲:明明是保護雙方的利益,為什麽非要說是保護男方的呢?《新解釋》共有19個條文,東西比較多,我總結了六個我覺得重要的要點,然後用大白話幫大家翻譯下:

 

   1.明確規定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意思:如果男方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找女方一起鑒定,如果女方不願意配合,法院將認定孩子不是男方的。如果女方認為自己的孩子是男方的,找男方一起鑒定,男方不願意配合的,法院將認定孩子是男方的。

 

   2.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意思:對方父母給買卻沒有寫上你名字的,永遠屬於對方個人財產。(此外還要提醒各位,婚後八年財產共有的製度早已廢止。結婚二十年後,你照樣可能一無所有。)

 

   3.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意思:婚前對方首付買的房子,哪怕你實際參與還貸,但始終屬於對方個人財產。離婚的話,有良心的會給你補償,沒良心的話就和你沒關係了。此外,如果對方房子賣了,和你也基本沒關係。

 

   4.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意思:對方的房子租金,銀行利息,房子增值,都和你永遠沒關係(除非對方願意)。除非你們一起經營公司,收入才是你們倆人的。

 

   5.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思:女人不想生,男人管不著。

 

   6. 明確與有配偶者同居者,無權要求支付補償。倘支付方支付後也不能反悔主張返還,但如果支付方的配偶出麵追討錢款,法院將會支持。

 

    意思:當二奶有風險,因為原配出麵追討的話,男人給你的都會被拿回去。

 

 

 

    說到婚姻,我在這裏想追溯一下婚姻的本質。婚姻並不是男女生來就有的,它是雙方為了更好地撫養後代而達成的契約;但從動物性來講,人類男性本來就是傾向於輕微多偶的,而女性在擁有家庭的情況下獵取其他更好的基因供也占非常高的比例。換句話說,人類的單配製婚姻並不符合人類的本能。就好像說,素食大多數時候並不合人們的口味,人類隻是為了健康才吃它們。而想要健康,想要加固一個家庭,需要雙方加大投入,同時增加撤銷婚姻的成本。

 

    長期和高院接觸的一位叫王芳的律師就總結過:“離婚率增長主要原因之一是離婚成本降低,包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社會輿論成本、個人名譽成本等,也包括程序過於簡化。”

 

    相對來說,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中國都更為容易簡單。比如,在愛情浪漫的法國,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對方有嚴重過錯。一般婚後六個月內不得離婚,如果六個月後共同申請離婚,還要3個月的考慮期。

 

  在德國,根本不承認協議離婚,即使雙方都願意離婚也要經過法院審查同意,且要求雙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請無爭議離婚。如果是一方申請訴訟離婚,則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與德國一樣。

 

   在英國要求雙方若協議離婚,則從第一次聲明之日起要經過九個月的反省考慮期,才能再次申請離婚,而對於訴訟離婚,則要求先分居兩年,若被告同意離婚才同意判決離婚,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則要求起訴前連續分居五年。

 

   而中國申請協議離婚是“立等可取”,結婚後當日離婚也無限製,閃婚短婚很常見。另外,即使是訴訟離婚也隻需當事人分居兩年。

 

    此外,在很多國家,離婚之後的女性可以獲得贍養費直至再婚,由於國外信用製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也是非常容易的。

 

    拿我們的鄰國舉例吧:在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而根據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相比之下,中國可能是世界上離婚異常自由,異常低成本的國家了。當離婚的成本降低,離婚率當然會更高。離婚成本降低,意味著男性隻需要付出更小的義務就可以離婚,女性得到的權益也就相應地減少了。

 

    千古以來,維護和保證女性的權益,意味著家庭的穩定和和諧。試想,由於兩性繁殖方式的不同,一夜風流意味著女人可以擁有一個孩子,而男人卻未必能因此擁有一個孩子。但由於人類幼兒是很難撫養成人的(在我們的大多數演化期內),因此,女人很難獨立撫養一個孩子,需要男人和她一起協作;而不參與親職投資的男人,往往也很難擁有自己的健康的不會夭折的後代。所以對於男性而言,他們也需要婚姻來獲得確定的後代,但同時他們對非婚的性更急切,因為性意味著彩票,如果他中了彩票,那就是天大的好運氣。而女人更渴望婚姻,婚姻意味著有男人願意承擔她和她的後代。

 

    因此,性是女人給男人的禮物,而婚姻則是男人給女人的禮物;從維多利亞時期開始,那些父權家庭們便是如此,父親將女兒和她的貞潔送到新郎手上,以此換取新郎的聘禮和對他女兒的承諾。放到動物世界,山雀求偶之前要銜來嫩枝,企鵝求偶之前要運來石頭,都是在當前情況下最為稀缺和罕有的事物。

 

   但《新解釋》實際上是掏空了男人給女人的這件“禮物”的內核,讓婚姻變成了一個可有可無,缺乏保障,沒有安全感也不意味著必然承諾的物事。換句話說,男人送出的禮物實際上隻是一個盒子,裏麵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打個比方說,你一直以為自己是50%股權的合夥人,現在《新解釋》突然告訴你,其實你隻是有50%期權的打工仔,而且隨時可能下崗。可想而知,男人會更願意結婚,因為結婚/離婚對他而言並無損失;而對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女性而言,她們對婚姻會更加保持觀望態度,會更願意不婚和不生育,因為婚姻並不意味著任何保障。

 

    而且這是在打著男女平等的旗號下進行的。男女生理特征和擇偶策略有著根本區別,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字麵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其實意味著更大的不公平。有個根本的問題是:人類社會到底應該是男女平等,還是應該男強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傾向於後者的。女性生殖價值隨生育、年齡增長、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卻基本不受影響,這意味著在婚姻中,婚姻法應該向女方傾斜。現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釋,實際對女方不利。有個老比方,一起釀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釀好了,酒應該一人分一半吧?現在《新解釋》告訴女人:男人應該拿回自己的水,女人應該拿回自己的米,這樣才是平等和公平的。這不是瞎扯嗎?

 

    少數人會硬拗說: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讓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嗎?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賺錢買房子啊!但我想請這類人想一想:女人還得生孩子奶孩子對不對?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對不對?懷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幹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對不對?你要是老板,你願意雇個隨叫隨到的男人還是隨時可能懷孕歇菜的女人?你願意給誰開更高的工資?在男女生理所限無法實現權利平等的基礎上,強求男女義務平等,其實就是徹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話:男女平等的曆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麵性成果,不應該成為我們認識事物本質的迷障。

 

    但反過來說,世事有所損益,男女之間的博弈需要動態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將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說,企業開工資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家自然不會想好好幹,光想著挖公司牆角。而那種積極為弱勢群體考慮,充分保障對方的企業,才能贏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樣。一部婚姻法,影響深遠,但卻一改再改。失範性增大,必然導致社會的相對不穩定。把社會的主要矛盾轉嫁到小家庭身上,必然導致婚姻的不穩定。

 

    我能夠理解,年長的父母為兒子買了婚房,卻被兒媳閃婚奪走那種苦楚。但是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針,勢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對於女孩而言,同樣是和有房男人結婚,原本的所有權變成居住權,必然導致女孩們更願意和買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這好比說二線品牌在質量不變的前提下突然提價,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線品牌去了,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線品牌去了。中間的男人的老婆跑了,他們怎麽辦?要麽靠雙方約定承諾(增加公證工作量),要麽隻能找更差的女人。從長遠來看,根本問題是房價問題,房價不解決,改婚姻法有弊無利。

 

    總而言之,我不看好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真的,很遺憾。這次的新解釋抽空了婚姻的內容物,減低了離婚的成本,使得兩性地位發生了馬太效應,強的更強,弱的愈弱。同時也使得同性競爭發生了馬太效應,強的更強,弱的愈弱。對大多數女性權益的維護力度降低,因此女性會更傾向於尋找新的保障,這不利於婚姻穩定。同時,這是相當於鼓勵雌性參與雄性競爭,最後導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個社會,人口素質下降,人口減少(計生委該偷笑了)。從社會角度來說,這會導致整個社會向連續性一夫多妻製傾斜,變相刺激女性抓現錢。使得兩性始終處於競爭和相互提防的對立麵,不利於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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