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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大概是這麽回事

(2010-01-18 14:52:34) 下一個
具體參照下麵的連接。我的理解是,

1。在學生(不隻是留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學生納付特例製度來延緩在學期間繳納國民年金費
2。延緩期間被加算入老齡基礎年金的領取資格期(也就是被算入25年)
3。工作之後當然要開始照常繳納年金。這時候如果你不付以前學生期間延緩的年金費的話也沒有關係,即學生時期照舊算入25年期間
4。但是如果不付延緩年金費的話,不能享受到滿額年金(拿到滿額年金要付足40年!)如果以後補交的話需要在10年之內,且如果過了3年以後要比通常多交。
5。所謂學校是指被認可的學校。根據下列連接中的定義,日語學校很可能不在被認可的學校範圍內。就學生可能沒有資格享受這個製度(個人覺得不公平)

上述內容純屬個人觀點。
http://www.sia.go.jp/top/gozonji/gozonji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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