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 4
(2010-06-16 1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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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4
“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 4
三、軍隊在暴力和屠殺行動中的角色
1966 年底的“文革”高潮時期,各級黨政機關曾一度處於癱瘓狀態,但很快毛澤東就於1967年1月下令動用軍隊“支左”,讓軍隊接管各級政權以恢複國家機器的運轉,保證毛對局勢的控製。於是軍隊幹部成了各級“革委會”——新的國家機器——的主要負責人;軍隊還對公安、法院、監獄等重要的國家機器組成部份實行了軍管。為了讓軍隊控製局麵,毛還賦予軍隊在“支左”中開槍“鎮壓”的權力。我黨的軍隊曆來深受“階級鬥爭”教育的熏陶,服務於黨的政治鬥爭目標,因此,在軍隊官兵看來,由黨團骨幹、武裝民兵組成的群眾團體(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們應當支持的“左派”,而敢於挑戰軍管權力的群眾團體(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員又有不少人出身於“黑五類”)無疑屬於他們要鎮壓的“反革命”。“文革”中因軍隊開槍鎮壓而發生了一係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內蒙古軍區負責人製定了屠殺在軍區大院門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計劃,該軍區軍訓部副部長柳青故意開槍打死了內蒙古師院的學生韓桐,這是“文革”時期軍隊殺害平民的第一槍。幸好當時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非常克製,內蒙古軍區預謀的屠殺才沒有進一步擴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軍區副司令趙永夫在當時的軍委副主席葉劍英的批準下,調動13個連的軍隊向占領西寧《青海日報》社的學生“造反派”開槍開炮,當場打死174人,打傷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縣人民武裝部的現役軍人組織基層民兵屠殺當地屬於“湘江風雷”組織的“造反派”成員和“黑五類”:“曆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逼迫自殺326人。……受道縣殺人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份劃分:四類分子 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大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曆史問題),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廣西軍區司令員韋國清等人經我黨中央同意,調動數萬軍隊,連同武裝民兵,對廣西的反對派“四.二二”組織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圍剿;同時在農村大殺“黑五類”及其子女,甚至發生“人吃人”的慘劇。僅據今天在官方內部材料上可查的數字,被殺者達11萬之眾。
軍隊還參與了其他類型的屠殺案件。例如,1975年春經中央軍委批準,昆明軍區出動5個師級單位共上萬人的野戰部隊,以鎮壓“民族叛亂”的名義對雲南省蒙自縣沙甸村的回民實行慘絕人寰的屠殺,殺死村民不下千人,還把整個村莊夷為平地。[16]1967年8月28日,經康生批準,駐寧夏野戰部隊某師以“鎮壓反革命叛亂”為名,開槍開炮,屠殺了青銅峽縣的一派群眾組織“大聯合籌備處” 成員101人,打傷132人。
雖然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徹底平反了,但血案製造者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律製裁,而且,為了維護執政黨的威信,對相關案件真相的討論仍然是禁區。
四、領導者的責任
“文革”中發生了這麽多慘絕人寰的屠殺案件,我黨的最高領導者、“文革”發起人毛澤東是否知情,他對這些暴力和殺戮行動的態度究竟是什麽?由於“文革”檔案至今仍被嚴密封存,現代史研究者至今無法看到毛本人對這些大屠殺事件的具體批示。而不少我黨的官方回憶錄都說:毛一直反對武鬥和暴力。或許,毛並沒有具體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裝民兵去殘殺平民;但毛顯然沒有運用他在“文革”時期的超凡影響力製止這類行動,相反卻對一連串屠殺事件保持沉默,事實上縱容了它們的發生和蔓延。例如,我黨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開始準備把北京市近10萬“黑五類”強行驅趕出北京,毛顯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來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組”的計劃是經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國的“紅八月”恐怖中,毛雖然也講過“要文鬥,不要武鬥”,但同時他也表示:“黨的政策不主張打人。但對打人也要進行階級分析,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17]毛的這一講話當年在施虐一時的“紅衛兵”中曾廣為流傳。既然對“階級敵人”的暴力是他們“活該”,暴力和殺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國“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雖然10年“文革”中的許多類似案例仍被官方掩蓋著,僅憑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文革”中的許多著名的暴力屠殺案件完全是國家機器的行為,有些甚至是當局的決策。無論是毛澤東、林彪還是周恩來、葉劍英,在領導這一國家機器吞噬無辜公民時是完全一致的;盡管他們的看法會有差異,對某些高級幹部或平民遭到打擊會有不同態度,但在縱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殘殺“政治賤民”上,他們並沒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揮和執行這些大屠殺的凶手,多是軍隊、警察、武裝民兵和黨團骨幹,他們中的許多人至今仍因當年“表現積極”而受益。由此可見,把“文革”中暴力殺戮事件的責任一概推給“四人幫”或符號式的所謂“造反派”,既非史實,也嚴重地扭曲了國民的集體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