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中認為政治是肮髒的。這個問題,似是而非,似非而是。
如果一個候選人以55% 的票數當選,如果他/她知道某一件事情會得罪 3% 的支持者,他就絕對不會做。
可是,如果 1)得罪的不是自己的支持者;2)他不知道會得罪自己的支持者,他就會做。
這裏問題就來了。如果你認為你是受害者,你做為選民,有沒有去告訴你的代表?
如果沒有,有兩種情況:1)你知道而不反應,2)你不知道。 對於 1),隻能說選民自己也負有相當責任。 對於 2),又有兩種可能,A)選民有積極注意自己的權益?B)代表有沒有盡力告訴民眾?
這個 A 和 B,就是去年反 SCA5 時的典型爭論。我們說,代表們沒有盡力告訴我們。民主黨人說,你們沒有向我反映情況。
我說,選民確實沒有太大注意,確實負有一定責任。可是這個法案影響太過巨大,代表們負有更大的責任,他們應該及早告訴民眾這個法案的嚴重後果。
為了避免 A 不再是個問題,加州各地成立了許多老中政治組織。
從這個的邏輯分析的角度,要盡力防止“肮髒”的政治,就要有以下兩個條件:1)不能有一方占據絕對(超過2/3 的實力);2)選民自己要活躍,得盯緊了。
政客確實是為利益的,可是他們的最大利益是再次當選。
結論:政治的“肮髒”性,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的。
如果因為嫌棄政治的“肮髒”,而不去參與,就是錯誤的了。讓政治純潔起來的唯一辦法,就是真正參與其中,自己盡到監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