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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最高法院對密西根州的“平權”裁定意味著什麽?

(2014-04-24 18:18:49) 下一個


密西根州 Proposal 2 發起人Jennifer Gratz


         密西根州(
Michigan)於2006 年通過了Proposal 2,這是一個類似於加利福尼亞的Prop 209 的提案,在公立學校裏排除種族為入學考慮因素。此後法律糾紛迅即開始,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昨天,最高法院以6:2 判定Michigan 州的 Proposal 2 有效。關於這個判決,已經有了很多的分析和報道,在這裏就不詳細介紹了。隻想談談對於加州正在進行的反SCA5的意義和影響。

                這個判決,完全地承認了加州Prop 209 的合法性。所有對於Prop 209提案的法律訴訟,將從此偃旗息鼓。初聽起來,這好像是個好消息。可是,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並沒有同時確認“平權”(Affirmative Action)是違憲的。根據其他的一些判例,最高法院在“種族優先”上其實又是網開一麵的。這兩點結合起來,意義非常的明確:在學校入學上,“種族優先”的原則可否使用,取決於各州自己的法律,由各州人民自行決定。因此,對加州人民來說,是否繼續有Prop 209,將是一個政治問題,不再是法律問題。由於加州的Prop 209 是憲法條款,因此,必須走憲法修正案的路子。

根據加州的法律,所有憲法修正案都必須要公民投票(ballot initiative),以50%以上的多數通過才有效。到達公民投票的有兩個途徑,任何一種即可:1)參眾兩院同時以2/3的“超級多數”(super majority)通過;2)收集到有上一次州長選舉投票總人數的8% 的簽名。2010年的州長選舉有近1千萬人投票,2014年估計不會少於這個數字。因此,這一途徑,需要至少80萬個有效簽名。任何一種,達到要求後,將被列入下一個全州性選舉的選票裏。

在現在的州一級的選舉中,華人圈子已經達成普遍共識,要幫助共和黨贏得至少1/3的參眾兩院的席位。這一途徑,針對的是以上的第一條途徑。大家肯定已經聽到很多了,我就不多說了。第二個途徑要收集至少80萬個簽名,是一項規模巨大的工作,需要的義工無數,耗資巨大。不過,民主黨在加州的實力龐大,黨機器功率強勁。他們如果決定要做,肯定是可以完成的。簽名收集完,需要由州務卿(Secretary of the State)來確認。屆時,這一職位把握在民主黨人手中的機會是很大的,降低審查標準的“放水”行為幾乎是可以預見的。因此,可以說,隻要他們開始這個舉措,肯定可以成功。2016 年又是總統大選年,投票率高,通常有利於民主黨。

那麽,我們如何去應對這簽名的第二個途徑呢?我的答案很簡單:展示我們的政治肌肉!

要搞簽名,就需要宣傳,基本沒有在立法機關裏的“密室政治”可言。所有一切就將暴露在陽光之下。我們就可以進行反宣傳。最為受害者的亞裔,屆時將會真正地團結起來。鑒於亞裔已經有14% 的人口,如果聯合起來,足以把加州變成一個“搖擺州”(swing state),從而徹底改變加州和美國的政治生態。現在,剩下的問題就隻有一個了:怎麽讓民主黨在總統選舉前,就知道我們有這個實力和決心,要把加州變成一個搖擺州?答案就是這次中期選舉!隻要我們在這次中期選舉中,給民主黨一個徹底的教訓,就會有民主黨的加州和全國高層,出麵阻止2015 - 2016 年的簽名收集!

華人同胞們,這次中期選舉,是我們展示力量的機會!讓我們聯合起來,展示我們的政治肌肉!Show them our political muscles, teach them a lesson



以下是 Gratz 女士創建的 XIV Foundation 對最高法院的裁決的回應。



以下是加州州長 Jerry Brown 對於SCA5 的前身 SB185 的否決書。書中清晰地表明了 Brown 對於這個法案的完全的毫無保留的支持。否決的原因隻是這個法案與 Prop 209 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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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醫者意也 回複 悄悄話 高院法官薩馬托友是個種族主義者,她是反對這判決的兩位法官之一。她自己就靠平權法案放水才讓她出人投地,所以就死撐平權法案。她還曾經拒絕稱呼“非法移民”為illegal,說覺得這樣是對非法移民的冒犯。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人,竟然拒絕以法律術語稱呼當事人,采用政治術語,隻能說明她是個不稱職的法官。
鬱金香花園 回複 悄悄話 到底哪些人需要投票支持的?有沒有個網站?東一個西一個,搞不清也記不住。Jerry Brown 是個老政客,油極了。他的話不能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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