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反正也看不進去書,不如索性寫寫博文,分享一下自己的一點感受。
為什麽我寫這個“債”字呢?因為佛家眼裏,子女是債,有還債的,有欠債的。
我們怎麽對待債呢?
我的親人,朋友和同事,都有把錢借給朋友或者親戚,礙於情麵不得不借,但是後來錢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因此傷了感情,或者交情的經曆。
他們和我聊起,我說他們處理得有問題。我提出的方案,普遍能為他們接受。我說,遇上因為交情借錢的,斟酌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把錢“給”出去。比如,某人找我借1萬元。我如果有2千,可以給出去而沒有歸還的期望,就把這2千塊錢送給他/她。並且明說,這是因為交情給的支持,不需要歸還。但是有期望歸還的部分,就不要給。這樣,既在能力內給予了支持,又不會傷交情。 如果這2千塊錢後來歸還了,以後遇上同樣的事情就同樣處理。如果沒有歸還,以後也最好不要再打錢的交道。
對於孩子,同理“債”,無論多愛,都要有界限。對子女的付出,不要跨越個人承受能力那條底線。那個界限達到的境界,是和父母的意識和能力相關的。孩子是個獨立的個體。父母也是。本質上,家庭是個小團隊。為了整體的幸福而配合。
既然要彼此都幸福,也就是說,父母和孩子的利益要綜合最大化。為了孩子無限度地犧牲,或者對孩子無休止的索求,都是在將一種不正常的人際關係正常化。誰能是誰的債?誰又能是另一個人的人生?太過沉重的東西,一定是病態而缺乏陽光的。
不管別人怎麽想,我是不會砸鍋賣鐵送孩子上什麽藤。也不會為了孩子改變職業的追求,或者放棄自己的生活空間。我的孩子長大之後,我對她也不會有任何要求。我讓她活出自我。不管她是不是結婚,是不是決定要孩子,是不是外嫁,是不是選擇一個另類的工作,我都能接受。 那時候,我要爭取做個老頑童,照顧好自己,不讓她牽掛。
一次和女兒談起來生。女兒說,如果我能再世為人,她希望我能投胎成她的孩子,讓她也有機會,象今生我照顧她這樣照顧我。那一刻,我的心都要融化了。 我說不行啊,如果那樣,就說明我此生壽命太短了。再說,我可不舍得讓她受這樣的辛苦。我說,如果我這生還能是個合格的媽媽,她是個好孩子,我們彼此付出,兩不相欠,債還清了,也就沒有來生做父母子女的緣分了。 女兒說,那媽媽你轉生後會是什麽?我說眾生平等啊。來生什麽都可能是呢。所以我離開你以後,你可要更愛這個世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