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經濟體製改革在全世界人民麵前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政治體製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曆史重任已擺在國人的麵前。在共產黨執政,多黨合作和監督的條件下,如何能使中國社會朝著公平、誠信的方向大踏步前進,卻是十分艱巨的曆史性任務。構建和諧社會的奮鬥目標是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真正建設成為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共和製國家,使民主和法製建設開創政治高度文明的新局麵,使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這應該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不懈追求。
中國、印度、埃及、俄羅斯等一些東方國家是世界上封建主義製度最持久、理論形態最完備、製度建設最先進的國家。正因如此,這些國家在進入新的曆史階段才逐漸被民主共和的潮流甩在後麵,嚴重禁錮了這些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的發展。
在馬克思主義剛剛產生的年代,由於歐洲各國的封建主義勢力比較薄弱,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思想發展迅猛。當時馬克思曾總結了巴黎公社的經驗,明確指明了共產黨的集體領導製度。為防止集體領導變成個人專政,還總結了“巴黎公社”的曆史經驗,主張實行2 1名委員輪流執政的製度。可是當馬克思主義學說在俄國取得勝利之後,比較強勢的封建主義影響也籠罩了列寧,使列寧不由自主地把無產階級專政變成了個人專政。列寧曾說過“專政是什麽? 就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暴力行為。” 這句話就說明列寧當時的思想已經離開了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的思想。很明顯,如果要建立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不可能沒有黨規和國法的約束,沒有統一的黨規和國法的約束,怎麽能統一無產階級意誌實行真正的無產階級的專政呢? 在列寧之後,斯大林把“個人專政”發揮到極致,不按法律辦事、隨意殺害了許多無辜的甚至是優秀的共產黨人,還要通過“第三國際”試圖操縱各國的共產主義運動。
當馬列主義傳到中國後,列寧和斯大林的“個人專政”思想也自然傳進了封建勢力更加濃重強大的中國。毛澤東同誌在領導中國革命取得了一係列偉大成就之後,也很自然地奉行了“個人專政”的封建獨裁的做法,才無法無天地導演出一場破壞空前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不經過法律和法定程序,就隨隨便便把為共產黨執政的國家主席劉少奇同誌置於死地。這個慘痛的曆史教訓就足以表明“個人專政”的嚴重危害。在“個人專政”的淫威下,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和國家憲法名存實亡,其結果是對中國的曆史文化和經濟建設造成無法估量的慘重損失。
這一段曆史的回顧表明,要實行真正的無產階級專政就很難,要實行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和製度就更難。因為這種“個人專政”的毒素在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的頭腦中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老百姓所說的“權大於法”就是對這種“個人專政”的最直接、最廣泛的批判。在這種氛圍下,往往黨委會委員的意見都不予記錄,就隻記一把手的結論性意見,形成“一言堂”;需要集體民主討論的事情,討論是形式,而拍板搞“獨裁”,連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製原則也不實行。改革開放以後,中央已十分重視重點工程的科學論證和民主討論,但各地方對工程上的大事卻仍然是一把手說了算,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和招標基本上是誰官大誰說了算。就是普通老百姓執掌家務,過去是男性“家長製”,如今多數是女性“家長製”,就連社會上的各種流氓小團夥也是“老大”說了算,小小的年青人頭腦裏都缺乏民主共和意識。在這種曆史形成的、封建的、專製的習慣勢力麵前要講民主往往會上演無政府主義的鬧劇。整個民族缺乏必要的民主共和意識和自治素質。所以,我認為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要實行公平、誠信原則,就必須穩步地從反封建殘餘勢力做起。為此,我建議:
我國是一黨執政的國家,要堅持“依法治國”的方針,就必須扭轉過去“黨比法大”的不好的習慣。國家的法律既然是黨領導下製定的,黨就必須帶頭執行它、遵守它,不能以黨亂法。估計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就寧可不製定法律、法規,隻要黨領導製定了法,就應該認定法就是黨、法就是黨的領導。在這方麵,切記不能重複蘇聯黨和中國黨在過去所犯過的嚴重錯誤。隻要黨把法律高高地舉過自己的頭頂,法律才會變成治理國家的“黑老包”。隻有這樣,才能實現“公平、誠信”為核心的民主與法製建設的新局麵,真正把法律、法規擺在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必須實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必須堅決消滅以權代法,不然的話,還是“刑不上大夫”,還是誰官大誰說了算,甚至許多嚴重的瀆職罪都不予追究,這能讓百姓信服嗎?
政府的行文和領導的講話,必須首先嚴格依法嚴審,不能帶頭亂法,甚至與法律規定相抵觸。在此基礎上,必須誠信自律不能說了不算,更不允許政府文件同實際執行形成“兩張皮”,這種“好話說盡、辦事隨便”的作法會直接誤導人民群眾與黨和政府離心離德。
全國有兩千多個縣,包括縣級單位就更多了,中央是無論如何都監察不到、管不過來的。而且從上往下看幹部,你隻能看到他恭順謙虛的一麵,看不到他自私橫暴的一麵,更看不到他縱權腐敗的一麵。隻有從下向上看幹部,才容易看出幹部的真麵目。所以曆史上比較賢
這條建議是我1966年2月17日給毛澤東同誌上書時就提到的一條重要內容。因為我已看清了天天搞階級鬥爭,年年搞運動的嚴重危害,所以必須靠法製和選舉製來抵製共產黨一黨執政條件下很容易發生的縱權腐敗。隻要相信廣大黨員最有效的監督,隻要普通黨員的選票能決定他們的政治生命,我相信他們上台之後是不敢欺壓群眾、無視黨紀國法的。不然的話,光靠任命製,這些人眼裏隻有上級,沒有群眾,所有的從上而下的監督措施,也很難落到實處,各行業、各級的縱權腐敗很可能愈演愈烈。
在縣級以下黨委實行選舉製度穩定以後,再逐步實行省部級黨委的選舉製。
農村每個村的村長,城市每個街道居委會主任均由老百姓直接選舉。由民選的村長和居委會主任組成的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鄉長和街道辦事處主任。取得了鄉長和辦事處主任資格的人才可以參加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參加縣區級領導班子的選舉。
考慮到中等以下城市是一個單獨的管理體係,應由民選的縣、區局長參加的市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長和副市長。
所選舉產生的政府的領導班子,必須依法執政並接受上級政府和同級黨委的領導。
大中型企業可以選出黨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黨委領導班子和企業的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對關乎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黨和國家可派出特派員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正常運營。
鑒於我國的國情,在擴大民主時,必定會有一些無法無天的勇敢分子乘機搗亂,為此應事先製定相應的“選舉管理辦法”,從嚴約束和保障民主選舉製度的正常進行,對於乘機混水摸魚的分子或勢力,罪證確鑿,必須嚴厲打擊。
在我國推行民主和法製建設麵臨的問題十分嚴峻,在長期封建製度的熏陶下我國國民的民主意識和自治素質都很差,開始階段會有一些混亂,出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但隻要我們堅信大多數黨員和群眾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又有國家專政機器在我們手中,少數人的攪擾是亂不了大局的。就在村長選舉中,不少地方出現了有經濟實力的村民或原村長發紅包、請村民吃飯等賄選現象,有些人依此站出來反對選舉製。其實盡管這種做法很不好,但是在任命村長的時候,誰想到向村民討好?這就說明黨和政府把權力交給村民後,村長開始拍村民的馬屁了,這就是一個不小的進步。
總之,在我黨執政的前提下,要盡可能地擴大民主,使國家權力和掌權人真正置身於廣大群眾的直接監督之下,這是防止官員縱權腐敗的根本途徑。如果僅僅依靠設置部門自上而下進行監督,往往是“官官相護、利益均沾、形同虛設”。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誰上台都大搞工程建設,使全國變成了沸沸揚揚的大工地。在這種背景下,權錢的隱形交易難得有人舉報,很難抓住證據,可群眾心知肚明。把權力交給群眾,雖難以抓住證據進行法辦,但起碼可以通過選舉使其罷官免職,不至於讓他逍遙法外。寫到這裏,我建議應修改刑法,凡是給當官的送回扣的,若事後主動揭發,應免其行賄罪,否則不得已行賄的人永遠不敢揭發。這條法律事實上是幫了貪官的忙,使他們有驚無險,得以長貪久安。
隻要我黨真正實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讓民眾真正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是一定會取得輝煌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