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

想要忘記的是愛,不能忘記的也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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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江湖

(2012-05-10 09:57:41) 下一個


      

最近,真的覺得自己老了。。。

出門不化妝也不用香水;看見狗狗不動心;看見帥哥不花癡;看到春天來了,鳥兒啼了,花兒開了,居然也無動於衷。

開始喜歡穿豹紋衣服。在這之前,偶以為隻有暴發戶與中年婦女才會愛豹紋,如今豹紋衫,豹紋鞋,豹紋眼鏡。。。偶自己整個成了個豹紋控。

看到隔壁十六七歲的小姑娘,大白天的頂著大太陽,穿著比基尼,大大方方地躺在太陽底下曬青春,就像看到自己過去的影子。雖然也會羨慕,但要偶跑出去曬太陽,偶寧願半夜三更在家裏曬月亮。

有時侯很糾結。想出趟遠門,也會像莎士比亞劇裏的哈姆雷特一樣“To be or not to be",嘟囔半天,終於下不了決心。因為懶,懶得出門。想拿起電話,問候一下遠方的好友,也最終未有付諸行動。因為懶,懶得開口。隻好把祝福藏在心裏。

忘記了如何去愛,還是因為懶。懶得去愛。也是因為怕。有人說,愛是一個人把另一個人的心揉碎的過程。聽起來多麽可怕,多麽累?還是讓偶把這份精神,用來曬曬月亮,讀幾本好書,喝幾杯好酒,來得個輕鬆愜意。人生不過是夢一場,何必如此用心?

好友Amy可不這麽想,她像頭勇往直前的母獅子,敢愛敢恨。從一段戀情跳入另一段戀情,從一個人的懷抱投入另一個人的懷抱,樂此不疲從未停歇過。不過,她的每段愛情,都驚心動魄,在水深火熱中掙紮過。因為錯愛令人癡。每一段錯愛,都令她死裏逃生,劫後餘生地奇跡般活下來,因 此,她告訴我, 她是死過的人一一一個為愛情而死的女人。

我對她說,上帝如此不公平,讓我的心早早就死亡,而讓她的心卻永葆鮮活。而她卻說,上帝令她受愛情的苦痛折磨,就是對她最溫柔的懲罰。

我笑她太深刻,而她笑我太膚淺。她隻會犯錯,而我卻會犯罪。我常常認為自己有罪,所以不敢去愛。她隻有犯錯的憂傷,而我卻有犯罪的沉重。

有人說,女人一生最成功的事情,便是選對了一個男人。因而,多少女人樂此不疲地把婚姻當事業來經營,隻是到頭來,就連事業成功的六六,也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為一個反複出軌,棄之可惜,嚼之如蠟的男人而不停滴征戰。

這個世界,就是如此乏味又充滿趣味。所謂相濡以沫,原來味同嚼蠟。所謂婚姻,不過是把兩個毫不相幹的人,硬生生地綁在一起,過著同床異夢還得相敬如賓的日子。上帝造人,就連自己跟自己還有過不去的時候,何況兩個思想趣味乃至性情迥異的大活人在一起?

Amy笑我真是老了,是心變老了。你瞧,春天來了,連狗尾巴草都開始抒情了,大家都忙著把春天弄得花枝招展的,各個爭芳鬥豔地妖嬈著。隻有你跟春天過不去。病病怏怏地,像個耷拉腦袋的焉茄子,沒有生氣滴暗地裏獨自寂寞。

其實,偶倒不是跟愛情過不去,隻是跟自己過不去。。。

Amy說我跟自己過不去,就是跟幸福過不去。因為我對幸福的要求太高了。其實這話是錯。

我所乞求的幸福,不過是餓時有飯吃,飽了即可;渴時有水喝,夠飲即可;裸時有衣穿,夠穿即可;錢不用多,夠用即可;閑時不用多,夠暢即可;困時有覺睡,夠時即可;除此之外,人生夫何所求?

幹嘛非要相濡以沫?假如不能在一起不如選擇相忘江湖。有句話說得很有道理:You only live once, but if you do right, once is enough。生命隻有一次,但是,如果你活對了,一次就夠了。所以我不想要錯過一生,貽誤這大好的春光。

不是嗎?我的生命我做主。與其在錯愛中掙紮,不如放棄他。既然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備注:白玫瑰從來不寫自己的故事。隻寫一份心情,一個觀點。喜歡,請留下;不喜歡,請飄過。。。你我的相遇,皆是緣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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