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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殺貪官的鄧玉嬌是正當防衛
(2009-05-14 22:38:37)
下一個
鄧貴大為首的這幫貪官,已經囂張到何種地步,逼良為娼、侮辱人格,鄧玉嬌刺死、刺傷這幫狗官,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巴東縣警方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材料,鄧玉嬌很有可能患有抑鬱症,警方要對鄧玉嬌進行精神病鑒定。這體現了巴東縣警方試圖掩蓋強奸行為存在之極端無恥。
案發地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
據媒體報道,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三名工作人員喝酒後,到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這三人分別是:野三關鎮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鄧貴大,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鎮招商辦的黃德智,另一個是鄧貴大的同事鄧某,他們三人均在同一間辦公室。
他們三人在三樓休息室遇到女服務員鄧玉嬌在洗衣服,他們問鄧玉嬌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答:自己是三樓KTV包間服務員,不提供特殊服務。但是三人仍然糾纏不休。並且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為首者鄧貴大以為鄧玉嬌是要錢,於是從懷中拿出一遝錢抽打鄧某的頭部,進行羞辱。
這所謂“特殊服務”到底會有多麽特殊,我想隻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麽意思。
鄧玉嬌對他們顯擺幾個臭錢並不理會。當第二次鄧貴大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時候,鄧玉嬌用手中的刀把鄧貴大刺死,把黃德智刺成重傷,鄧貴大的同事鄧某則當場被嚇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車爆炸案後趕到昆明,感謝饕餮兄的熱情款待,尤其那種彝族菜的一種什麽湯很好吃,那種蟲子我實在不敢吃),以在網絡撰寫文言時評“新史記”而著稱,更將鄧玉嬌比喻為“巴東烈女”,稱其“宰惡吏於當場,抒民憤於巴東,壯哉!”文章實在寫得痛快!
鄧貴大為首的這幫貪官,已經囂張到何種地步,逼良為娼、侮辱人格,對於這些,網友已經討論很多了。我隻想指出五點:
一,鄧玉嬌刺死、刺傷這幫狗官,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刑法》法條中所謂“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指與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這三個狗官,把鄧玉嬌兩次按倒在沙發上,大概沒有正常人認為是要給她打預防針吧,當然屬於強奸行為正在進行,鄧玉嬌刺死為首者,當然完全符合《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法院應該盡快宣判鄧玉嬌無罪,並授予“抗暴英雄”的稱號。
二,我說鄧玉嬌殺的是貪官,當然也有法律證據。
按照中紀委多次規定,黨員幹部嚴禁接受異性陪侍服務,用公款接受異性陪侍服務,更是嚴重違紀,屬於貪瀆行為。有五毛讜肯定要來質問我,你怎麽證明鄧貴大(鄧貴大這個名字真是老土,一聽就是那種當地惡霸類型)拿出一遝錢抽打鄧某的頭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這個問題提得好!不過五毛讜就是沒文化,連政治學的常識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學的常識,這條常識中國官方同樣也承認,就是:對於普通公眾而言,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行為,不需要政府許可;對於政府及政府官員而言,沒有明確得到公眾授權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政府及政府官員的一切公權力行為,都必須獲得民眾授權。
所以,在法律上,這就叫舉證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們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質疑後,他們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們花的不是公款。
三,網友有人把鄧玉嬌讚為“女楊佳”,我覺得兩者有很大區別。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楊佳不去殺冤枉他的人,連殺6個與他毫無關係的警察,而且是做內勤的文職警察,有濫殺之嫌,而鄧玉嬌把直接施暴的鄧貴大把捅死,把黃德智刺成重傷,把鄧貴大的同事鄧某則當場嚇傻,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東縣警方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材料,鄧玉嬌很有可能患有抑鬱症,警方要對鄧玉嬌進行精神病鑒定。這體現了巴東縣警方之極端無恥。
就算患有抑鬱症又怎麽樣?患有抑鬱症,難道就不能反抗強奸,殺死貪官了嗎?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巴東縣警方不要忘了,你們一手遮天的巴東之上,還有法律在!你們就繼續說謊吧。汙蔑鄧玉嬌有抑鬱症,不過是因為抑鬱症可能存在暴力傾向,可能自殘或傷害他人,這樣好像就是她主動殺人,而掩蓋鄧貴大等人強奸的行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稱“縱吏殘民,國禍之源也。則滬上刀客,巴東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實在點出問題實質!
有些網絡憤青,開出的藥方是殺光官吏,這不就是曆代農民造反的思維嗎?把貪官殺光,自己去當皇帝、去當官,馬上自己也徹底腐化。關鍵是製度。建立政治透明,民眾監督的製度,一個好的製度,就是讓壞人即使當權也沒法做壞事的製度。沒文化的五毛讜們,受巴東縣警方的雇傭來罵我,所謂主導正確的網絡輿論導向,你們看看清楚再罵吧。我剛才關於製度的論述,是鄧小平同誌的原話,是不是還要我給你們找出在《鄧選》第幾卷第幾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