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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堆諧、囊瑪及其體裁形式

(2014-04-26 17:54:09) 下一個
2013年11月12日 15:46 來源:《中國藏學》(京)2007年2期第126~133頁 作者:覺嘎 字號
【內容提要】堆諧和囊瑪是西藏傳統音樂中的兩個重要體裁形式,也是西藏傳統音樂中最具專業特性並達到很高藝術水準的兩種藝術形式。無論其音樂的結構形態、結構技法,還是表演形式等都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和穩定性並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形式特征。

  【關 鍵 詞】西藏傳統音樂/體裁/民間音樂/堆諧/囊瑪

  【作者簡介】覺嘎,藏族,作曲博士,西藏大學藝術學院副院長。目前在中央音樂學院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北京 100031)

   民間音樂是西藏傳統音樂中樂種最繁多的部分,也是分布最廣泛、曲目最豐富的部分。按照音樂體裁及表演形式等分類,可分為:啦魯、辭甲、雜魯、羌諧、勒諧 等民間歌曲,仲魯、折嘎、喇嘛嘛尼等說唱音樂,堆諧、囊瑪、諧欽、果諧、熱巴等歌舞音樂,以及以藏戲為主要代表的戲劇音樂等多種體裁和類型,而且同一種體 裁類型中也有著不同的分支係列並各具特色。盡管啦魯、辭甲、雜魯、羌諧、勒諧、仲魯、折嘎、喇嘛嘛尼、諧欽、果諧等都具有久遠的傳承曆史和深厚的民眾基 礎。但從整體上看,上述體裁類型在其音樂的結構形態和結構技法等方麵,相對比堆諧和囊瑪缺乏規範性和統一性。而後者則經過職業或半職業性質的藝人和藝術團 體的長期實踐和錘煉而逐漸形成了程式化的結構流程並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和穩定性。因此在西藏傳統音樂之民間音樂的諸多體裁類型中,選擇堆諧和囊瑪作為本論題 的研究對象則有其自身的特殊意義。

  一、堆諧

  堆諧,即西藏上部地區,或西藏西部地 區的歌舞。“堆”的藏文直譯是“上部”或“西部”,“諧”的譯意是“歌舞”。“堆”有兩種含義:一方麵,“堆”是從早期相沿下來的一個地理區劃名稱,即以 前把藏區劃分為“上部阿裏三環”、“中部衛藏四翼”、“下部多康六崗”3個部分,而“堆”是“上部阿裏三環”的簡稱,是指現在西藏自治區的日喀則地區西北 部至阿裏地區的廣大地區及印度控製的克什米爾的拉達克地區。另一方麵,由於在西藏高原人們大都沿河穀而居住,習慣用河水的流向識別方位,把下遊地方叫做 “麥”,上遊地方叫做“堆”,而且通常把雅魯藏布江上遊的定日、拉孜一帶以及再往西的地域稱為“堆”,那裏的人叫“堆巴”,堆巴人的歌舞就叫“堆諧”①。 就堆諧而言,“上部阿裏三環”之“堆”隻是一種地理區劃的泛指和習慣稱謂,而並不完全指整個“上部阿裏三環”有堆諧的分布,甚至有學者認為“阿裏地區是沒 有這種藝術形式的”②,而實際上,定日、拉孜一帶以及再往西的地域之“堆”則是堆諧的主要發祥地。

  堆諧由定日、拉孜等地,經日喀則傳入 拉薩後,深受社會各階層民眾的喜愛,特別是上層社會與城市居民的喜愛,因而不斷興盛,並且“其音樂舞蹈的風格逐漸發生變異,樸素的鄉土氣息有所減少,而變 得較為優美細致”③,伴奏樂器也由過去的一把紮念,擴大為包括紮念、尺林——橫笛、京胡、特琴、揚琴、耶卡——串鈴等樂器組成的小型樂隊。同時,堆諧這一 名稱的含義也逐漸發生了變化,使最初外地的人們將從“堆”地區流傳的民間歌舞統稱為堆諧,演變為後來專指流傳於拉薩等城鎮的由原發地的堆諧演變和發展的歌 舞稱為“堆諧”或“拉薩堆諧”,而原初發祥地的民間歌舞則稱為“堆巴諧”,即“堆巴人的歌舞”。雖然“堆諧與堆巴諧之間是流與源的關係”④,但堆諧經拉薩 和日喀則等地的流傳,使其風格特征和結構形態等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而堆巴諧則仍然保持其粗獷樸實的原初麵貌,充滿鄉土氣息。

  由於堆諧 在上層社會和城市居民中的流傳,特別是通過“囊瑪吉度⑤”行會組織及其藝人等“專業人員參與藝術實踐”⑥,使堆諧在音樂形態、表演形式等方麵均得到了規範 和統一,“與原始堆諧比起來,不僅旋律比原來繁麗了許多,而且在整個音樂結構上也有了新的拓展”⑦。形成了包括“果覺”即意為“前置”的慢板前奏、“絳 諧”——慢板歌舞、“爬爾覺”即意為“間置”的快板間奏、“秋諧”——快板歌舞以及“久覺”即意為“後置”的快板後奏等5個部分組成並以慢板和快板2個段 落為框架的“統一而又可分解的富有彈性”⑧ 的二分性連環結構並構成二分性整體結構。其中前奏、間奏和後奏的音樂作為一種固定模式,不僅適用於幾乎所有的堆諧曲目⑨,並且在不同曲目中的運用也沒有明 顯的差異。而非固定的慢板和快板的歌舞段落,則因為各自具有不同的表現內容和風格特征,而成為區分不同堆諧曲目的基本參照物和重要依據。這種不變與可變交 替進行的組合式的程式化結構原則,特別是前奏、間奏和後奏的固定模式,還具有體裁的意義而成為區分堆諧與其他音樂體裁的重要標誌。這種固定模式作為一種獨 特的體裁形式,還存在於其他音樂類型當中並,因而成為西藏傳統音樂所具有的重要的結構特征之一。

  從表演形式上看,堆諧主要是載歌載舞的 歌舞藝術,但也可以是隻唱不舞的歌曲形式,甚至是歌舞雙棄的器樂音樂。由於堆諧富有彈性的組合式結構原理,加上慢板和快板2個段落各自所具有的相對獨立的 樂思,使堆諧的完整結構也會出現分解和緊縮的現象,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省略慢板部分。“一般來講,堆諧音樂是否省略慢板部分完全取決於整個演出現場的氛圍, 現場的氣氛比較熱烈,情緒比較激動時藝人們往往隨機應變,省略其慢板而直接從間奏開始演奏歡快活躍的快板歌舞音樂”⑩。而且有時甚至可以把不同的堆諧相互 組合,表演完一首堆諧的慢板後緊接另一首堆諧的快板部分,這就表明堆諧的結構不僅具有明顯的組合性與合成性(11),而且帶有拚貼的特點。由於堆諧的歌舞 部分是堆諧中最能體現表演技能並最熱烈和最受大多數觀眾歡迎的一個段落,因而將近一半的堆諧也就隻有快板而沒有固定前奏和慢板的歌舞部分。在這種情況下, 通常由原先的間奏充當前奏的方式來直接進入活躍的快板部分,而固定的後奏則作為具有體裁意義的另一個標誌性段落而幾乎沒有省略的現象。

  堆諧的基本結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前奏(固定)—歌舞(變化)—間奏(固定)—歌舞(變化)—後奏(固定)

  第二種是:間奏(固定,此時充當快板段落的前奏)—歌舞(變化)—後奏(固定)

   根據目前可依參考的樂譜和音響資料(12) 之綜合,除去部分與堆諧相似的“堆巴諧”外,此處匯選的具有典型特征的堆諧有46首。其中包含固定前奏、慢板歌舞、固定間奏、快板歌舞、固定後奏等快慢兩 個部分組成的“完整”堆諧有21首,約占總數的46%;沒有歌曲部分,隻包含固定間奏(此時充當快板段落的前奏)、快板歌舞、固定後奏等快板部分的堆諧也 有21首,同樣約占總數的46%;另外還有分別為隻有固定前奏、慢板歌舞、固定後奏,和隻有固定前奏、慢板歌舞,或隻有慢板歌舞、固定間奏,以及前奏、間 奏和後奏等均有所變化的非典型形態的堆諧4首,約占總數的8%。以下列圖表為例:

   從以上分類可以看出,在以上46首堆諧中的42首的結構形態是基本固定的,盡管其中的半數沒有慢板部分,即固定前奏和慢板歌舞段落,但從作為堆諧標誌性 特征的3個固定段落——固定前奏、固定間奏和固定後奏的情況看,都具備其中的2個因素,即固定間奏和固定後奏,約占總數的92%左右。因此說明,堆諧的結 構不僅具有明顯的組合性並采用了程式化的固定模式,而且這種模式同時還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體現出特殊的體裁意義。

  二、囊瑪

   囊瑪是一種流行於西藏的拉薩和日喀則等城市的歌、舞、樂為一體的藝術形式。有關囊瑪的稱謂和起源等目前學術界有多種見解,既有通過稱謂的探討推斷起源 的,也有通過起源的追溯探尋稱謂的,諸家各持己見而尚無統一定論。有“內廷”說、“內部”說和“芒隅”說等。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其一,“據說,在藏王的後裔(阿裏王朝)統治阿裏地方時期,首先在當地部分牧民中產生了囊瑪歌舞,此後逐漸流傳到阿裏大部分地區。17世紀初,藏巴第司二 世噶瑪平措朗傑和第司桑傑嘉措先後從阿裏召喚樂者和舞者以後,將堆諧和囊瑪逐漸流傳到了前藏和後藏地區。由於藏巴第司噶瑪平措朗傑把那些從阿裏地方召喚的 樂者們安排在他的叫做‘森瓊囊瑪’的內廷表演歌舞,以及第司桑傑嘉措和六世達賴倉央嘉措在拉薩龍王潭舉行夏宴時與隨行的稱為‘崗嘉囊瑪’的內臣一起觀看這 種歌舞表演,使之成為在‘森瓊囊瑪’內廷為‘崗嘉囊瑪’內臣等表演的歌舞,因此有了‘囊瑪’這一稱謂”(13)。也就是說,一種產生於11世紀前後的阿裏 民間歌舞,在17世紀初通過藏巴第司的內廷並經日喀則等地流傳到拉薩後,才形成了“囊瑪”的稱謂並沿用至今。

  其二,囊瑪“應該是在八世 達賴以後,才逐漸開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14)。“一百多年前,居住在拉薩古城內的藏、漢、回(主要指克什米爾裔穆斯林——引者注)等民族中的著名民間 藝人們,自願聯合組織了一個新型的歌舞組織,這個群眾的組織名叫‘囊瑪吉度’,藏語‘囊瑪’是內部之意,‘吉度’意為安危與共的組織。後來這個民間團體所 演奏或演唱的歌曲,人們稱它為‘囊瑪’”(15)。據文獻記載,八世達賴喇嘛江白嘉措是在1781年親政的,於1804年圓寂(16)。以此推算,囊瑪形 成的年代也就大約是在18世紀末,甚至在19世紀初以後的拉薩古城,距今約有一二百多年的曆史。另外,還有一種介於以上兩者的觀點。認為,“公元十七世紀 中葉,正當明末清初,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建立噶丹頗章王朝的統治,藏族社會出現了相對的穩定和繁榮。這時期居住在拉薩的藏、漢、蒙、回各族人民中間 出現了一種新穎的以歌唱為主的民間樂舞。它以西部阿裏(包括拉達克)的古老歌舞為基礎,吸收了漢、蒙等民族的音調融為一體。它的內容主要是歌唱人民的生活 和愛情,因而深受人民的喜愛和獲得迅速廣泛的傳播:這種樂舞不同於果諧或堆樂、康樂。它不能不分場地隨處可以進行表演,而是在室內表演,為了區別於其他的 樂舞,被稱為‘室內樂舞’,藏語簡稱‘囊瑪’”(17)。這種觀點的特點在於有一定的綜合性,其中囊瑪的稱謂源由及在拉薩的流傳年代等基本與上述第一類是 一致的,而囊瑪的形成過程則似乎與第二類的前一種觀點相同。

  其三,“據一本名為《舞、線、樂、鼓、鐃、鈸之口訣》的經文古籍記載,其中 有一段‘音樂正言’記有多達三十五首曲名,在第十一首處醒目地記到‘象雄芒囊瑪歌’,意即象雄芒隅之地的囊瑪歌,其中所提到的芒隅是指西藏阿裏普蘭至後藏 昂仁、吉隆等與尼泊爾接壤的一些地區。由此表明阿裏一帶早就有囊瑪歌曲音樂存在”(18)。再者,“根據印度旃陀羅閣彌大師所著《舞畫唪鼓鈸之竅門》一書 中‘象雄芒囊瑪歌’這樣的記述,認為囊瑪在距今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就已經產生於西藏阿裏地區”(19)。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形成以上觀點之重要依據的《舞、 線、樂、鼓、鐃、鈸之口訣》和《舞畫唪鼓鈸之竅門》,實際為同一著作的不同譯名,而且據說該書作者的生平年代與囊瑪產生的年代為同一個時期或略早 (20)。

  其四,據文獻記載,早在吐蕃時期或更早的時候就有古代象雄王朝,甚至有學者認為古代象雄文明距今有3800多年的曆史 (21),而阿裏是後期出現的地名。公元9世紀中葉(22),“吐蕃最後一位讚普朗達瑪扶本滅佛,被佛教信徒拉隆·白多用袖箭射死,朗達瑪的大小妃所生兩 個兒子永丹和韋鬆,為爭奪王位各自拉起勢力,連年混戰不休。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湧,乘機徹底摧毀了吐蕃王朝的統治。永丹的後裔無法在吐蕃本土立足,逃至青 海一帶,建立了唃廝囉(王子)政權。韋鬆之子貝廓爾讚有兩子,大兒子吉德尼瑪滾在其父被起義軍在江孜擒殺之後,帶著親信隨從和一百多名騎兵西逃到阿裏普 蘭,與當地首領的女兒結婚,成了阿裏地區的統治者。自此才有了阿裏這一名稱,其意為吐蕃讚普後裔的領地。吉德尼瑪滾把阿裏分封給他的三個兒子,由長子日巴 滾傳出拉達克王係,其領地被稱為湖水環繞的瑪域;三子德祖滾傳出古格王係,其領地稱為土林環繞的古格;次子紮西滾所領雪山環繞的普蘭為中心的地區,後被古 格王係所吞並。這就是史書上所說的上部阿裏三環地區。其地域大致為現阿裏地區與克什米爾‘列’為中心的拉達克地方”(23)。與此同時,“吐蕃王朝崩潰 後,吉德尼瑪滾之弟赤紮西孜巴也逃至西藏西部地區,占據芒隅貢塘一帶,以宗嘎為都城,建立了‘芒隅貢塘’王朝,鼎盛時期的地域包括了吉隆、聶拉木、昂仁、 普蘭、定日及尼泊爾的一部分地區,與上部阿裏三環地區一樣,變成由吐蕃王室後裔占據的領地,稱為阿裏芒隅或下阿裏貢塘”(24)。這與史籍所載和曆史上所 傳說囊瑪音樂傳自阿裏所指實際上是吻合的,指的就是阿裏芒隅地區。“芒隅貢塘王係傳了二十三代,曆經薩迦、帕主、藏巴第斯等政權時期,在六百多年間維係著 相對獨立的割據統治。直到藏巴第斯祖孫三代王的最後一位藏巴丹迥旺布率兵攻破貢塘城,第二十三代貢塘王索朗旺久德悲憤身亡,貢塘王朝覆滅”(25)。“公 元十六世紀中葉至十七世紀前期,藏巴第斯政權已經成為西藏地區最強盛的地方政權,不僅統治了整個後藏地區,而且曾一度將勢力延伸到了前藏拉薩等地,藏巴第 斯政權的統治中心就在日喀則市”(26)。據《賞心悅耳明目之喜宴》記載,藏巴第斯不僅重視阿裏豐富的歌舞音樂,而且派人從阿裏召喚了巴裏、克古頓珠、嘎 木尼、覺桑等藝人並開創了歌舞音樂盛行的傳統(27)。由於藏巴第斯讓這些從阿裏召喚的著名藝人在自己的宮中表演當時流傳在上部阿裏三環的歌舞音樂,以及 隨著貢塘城堡的攻破使芒隅成為自己的管轄領地,使囊瑪音樂也開始傳入日喀則並一直流傳下來(28)。“在九世班禪卻吉尼瑪(1893—1932)時期,囊 瑪在日喀則特別興盛,九世班禪圓寂後,日喀則的囊瑪有所衰落”(29)。

  17世紀中葉,格魯派依靠清朝政府和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的 力量,徹底瓦解了藏巴第斯嘎瑪丹迥旺布的勢力,成為藏傳佛教占統治地位的教派,並在拉薩建立了甘丹頗章地方政權,拉薩再度成為西藏政治、文化、經濟中心 (30)。就在這個時期,曾在“藏巴第斯時期非常興盛的阿裏歌舞音樂、器樂流傳到了拉薩,囊瑪音樂也隨之傳到了拉薩。囊瑪藝術很快在拉薩市內得到了普及和 發展,並且逐漸出現了一批精通囊瑪音樂的民間藝術家,形成了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影響,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囊瑪藝人的群眾性的行會組織‘囊碼吉度’(囊瑪 藝人互助會)。囊瑪吉度的成立與開始活動,標誌著拉薩的囊瑪藝術進入了一個興盛的時期”(31)。直至20世紀50年代和平解放西藏時,“囊瑪吉度”行會 組織仍活躍在拉薩古城,囊瑪藝術也一直流傳至今。

  上述有關囊瑪的稱謂、起源、傳播和發展曆程的論述,盡管在某些問題上的看法還不盡相同,但也可謂各自成章,自圓其說。不僅進一步疏理了囊瑪藝術的發展脈絡,而且為今後的研究提供了許多極其珍貴的重要依據。

   囊瑪作為一種從民間發展到較高層次的藝術形式,不僅具有悠久的曆史和獨特的風格,同時還具有大量的曲目積累和豐富的表演形式。囊瑪經過長期的藝術實踐, 特別是經過曆代“囊瑪吉度”行會組織成員的傳承、發展和創作,極大地豐富了囊瑪藝術的表現力,形成了歌、舞、樂為一體的完整的綜合藝術,並發展成以前奏、 慢板、快板為典型結構的程式化的音樂結構。囊瑪的前奏由樂隊演奏,和堆諧中的稱謂一樣,叫做“果覺”,意為“前置”,作為一種固定模式通用於幾乎所有的曲 目(32);緊接前奏的是“絳諧”——慢板的歌曲,這是囊瑪的核心部分,主要以歌唱為主,一般沒有舞蹈;之後是“秋諧”——歡快的舞曲,多數沒有歌唱,與 慢板的歌曲形成鮮明的對比,最後是一段泛固定性的小結尾。而器樂部分的演奏則貫穿始終,甚至作為獨立的形式可單獨演奏(33)。與堆諧的前奏、間奏和後奏 的功能相同,囊瑪的這種模式化的固定前奏和泛固定性的結尾,也同樣具有體裁的意義而成為區分囊瑪與其他音樂體裁的重要特征。

  囊瑪藝術與 堆諧一樣,假如兩者均產生於“上部阿裏三環”並經日喀則等地逐漸流傳到拉薩的觀點成立的話,那麽同歸於“囊瑪吉度”行會組織門下以後,特別是兩者都作為 “囊瑪吉度”行會組織所表演的主要音樂體裁並經過曆代囊瑪藝人的加工、改編和創新,使兩者有機會互相借鑒而變得更加“親近”。不僅囊瑪的模式化的固定前 奏,以及慢板歌曲之後轉入快板舞曲的組合式結構模式與堆諧有著密切的關聯,而且兩者在音樂形態和旋律句法等方麵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既有堆諧的慢板中出 現囊瑪風格音調的現象,也不乏囊瑪的快板中采用堆諧音樂元素的實例(34)。另外,囊瑪的伴奏形式也和堆諧一樣,從早期的“由一把紮念琴演變成由紮念琴、 橫笛、京胡、特琴、揚琴、串鈴等樂器組成的樂隊,並且逐漸完善、固定化”(35)。

  由於早期的囊瑪隻是純歌唱形式而沒有器樂伴奏和舞蹈 (36),結構比較簡單。後來加入固定的器樂前奏和快板的舞曲之後,使囊瑪的表演形式和音樂結構等也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在現存的囊瑪曲目中,除了大部分采 用由前奏、歌曲、舞曲構成的典型結構外,尚有不帶快板舞曲,或舞曲結束之前插入副歌性質的簡短慢板後再進入快板舞曲之非典型結構等,體現出一定的靈活性和 變異性。另外,雖然囊瑪沒有通用於所有囊瑪曲目的完全相同的固定後奏,但囊瑪的舞曲部分中通常還包含帶有結尾性質的,由趨於統一的相近的音調和節奏特性所 構成的音樂段落,其音樂形態和音樂情緒等也是大同小異而形成具有類似固定後奏的結尾模式,即泛固定的結尾模式(以下簡稱泛定模式)。

  囊瑪的基本結構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第一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

  第二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舞曲(變化)+結尾(泛定)

  第三種是:前奏(固定)—歌曲(變化)—舞曲(變化)—副歌(變化)—舞曲(變化)+結尾(泛定)

  根據目前可依參考的樂譜和音響資料(37) 之綜合,現存流傳較廣的囊瑪約有40多首。按照上述3種結構類型,具體分類為如下:

   在以上46首不同曲目或不同版本的囊瑪中,包含前奏、歌曲、舞曲的典型結構之囊瑪共有29首,約占總數的63%;舞曲結束之前插入副歌性質的簡短慢板後 再進入舞曲的帶有一定發展性質的囊瑪有9首,約占總數的20%;還有5首隻有前奏和歌曲的早期形態之囊瑪,約占總數的11%;另外有3首是,或由快板進入 前奏,或在舞曲之後再出現歌曲的非典型結構囊瑪,約占總數的6%。由此發現,囊瑪的結構形式也同樣具有類似堆諧的組合性特征並采用了程式化的固定模式。和 堆諧一樣,這種結構模式還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和穩定性而同樣形成了一種特殊的體裁形式。

  綜上所述,堆諧和囊瑪作為西藏傳統音樂中的兩個重 要的體裁形式,不僅其獨特的音樂風格深受廣大民眾的喜愛並有著深厚的民眾基礎,同時作為西藏傳統音樂中最具專業特性的兩種藝術形式,其結構技法、結構形態 和表演形式等也都具有一定的規範性和穩定性而達到了很高的藝術水準。因此對這兩種藝術形式的考察和研討,不僅對該藝術形式的傳承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同時 對當代音樂作品的創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注釋:

  ① 羅念一:《論果協及西藏三大樂舞的形成》[J],《藝研動態》1987年第6期,第5頁。

  ② 邊多:《論西藏堆諧音樂藝術》[J].《藝研動態》,1987年第4期,第46頁。

  ③ 田聯韜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633頁。

  ④ 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集萃》[M],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⑤ 雪康·索朗達傑在《囊瑪吉度的形成與發展》[J](《西藏藝術研究》1993年第2期,第1—2頁)一文中指出:拉薩囊瑪吉度“最初五世達賴時期在二位聖 主(五世達賴和固始汗)的關懷下由第斯桑傑嘉措負責建立”,“第斯桑傑嘉措在民間組織了囊瑪吉度,並賜以他們蓋有三個半圓圖形相連成圈的紅色印章的手 冊”。“在藏曆新年來臨之際,噶廈地方政府的傳令官依據手冊從設在布達拉宮下麵的地方政府相關管理機構中,照例發給囊瑪吉度行會組織酥油、茶葉和其他賞賜 品”。而且在“‘囊瑪吉度’裏通常有樂師負責排練、教學、業務考核、演出安排、資金管理等日常事物”。這說明,囊瑪吉度歌舞行會既是自發的民間組織,也是 官方(即當時的西藏地方政府)認可的行會組織,具有職業或半職業藝術團體的性質,其成員也具有一定的藝術素養。而囊瑪吉度所表演的節目則主要是囊瑪和堆諧 兩種體裁的歌舞藝術。

  ⑥ 邊多:《論西藏堆諧音樂藝術》,《藝研動態》,1987年第4期,第6頁。

  ⑦ 更堆培傑:《西藏音樂史略》[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1頁。

  ⑧ 同上。

   ⑨ 關於堆諧(指拉薩堆諧)的曲目數量沒有準確的記錄,一般認為有50多首。相關文獻中的記錄也不盡相同,分別為31首(中國音樂研究所:《西藏民間歌舞—— 堆諧》[M],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0年)、34首(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精粹》,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和51首(西藏大學藝術 係搜集整理:《堆諧》,內部資料)等。

  ⑩ 更堆培傑:《西藏音樂史略》,拉薩: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3頁。

  (11) 同上,第161頁。

   (12) 這些資料分別是: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精粹》,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毛繼增:《西藏民間歌舞——堆諧》,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59年;西 藏大學藝術係:《堆諧五十一首》(內部資料);西藏古典音樂(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2002—314—00/A·J6;西藏古典音樂(CD,A1、A2),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2—00/A·J6;囊瑪·堆諧(磁帶),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CN—G11—96—308—00/A·J6;西藏古典音樂 (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2—00/A·J6(A1,A2);西藏古典音樂——囊瑪·堆諧(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3—00/A·J6:世界屋脊的音樂(CD,1),人民音樂出版社,ISRC CN—M26—95—301—O1/A·J6。

  (13) 雪康·索朗達傑:《略述堆諧、囊瑪的由來》[J],該文附在薩班·貢噶堅讚的《音樂論》[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年一書中;格桑曲傑:《囊瑪綜述》[J],《西藏藝術研究》,2000第4期,第24—25頁。

  (14) 邊多:《當代西藏樂論》[M],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4頁。

  (15) 同上,第215頁。

  (16) 王堯、陳慶英主編:《西藏曆史文化辭典》[M],西藏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90頁。

  (17) 羅念一:《論果協及藏族三大樂舞的形成》[J],《藝研動態》,1987年第6期,第1O—11頁。

  (18) 更堆培傑:《西藏音樂史略》[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5—166頁。

  (19)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J],《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4頁。

  (20) 同上。

  (21) 南喀諾布:《論藏族古代史的幾個問題》[J],《中國藏學》,1088年第2期,第54頁。

  (22) 藏族簡史編寫組:《藏族簡史》[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0—61頁;五世達賴喇嘛:《西藏王臣記》[M],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53頁。

  (23)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5—26頁。

  (24) 同上,第26頁。

  (25) 同上,第26頁。

  (26)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6頁。

  (27) 第司·桑傑嘉措:《賞心悅耳明目之喜宴》[M],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頁。

  (28) 南喀諾布:《論藏族古代史的幾個問題》[J],《中國藏學》,1988年第2期,第27頁。

  (29)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6頁。

  (30) 第司·桑傑嘉措:《賞心悅耳明目之喜宴》,第166—174頁;南喀諾布:《論藏族古代史的幾個問題》,《中國藏學》,1988年第2期,第27頁。

  (31)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6頁。

   (32) 指拉薩和日喀則等地傳承的囊瑪。關於囊瑪的曲目數量也和堆諧一樣沒有準確的記錄,一般認為有40多首。相關文獻中的記錄也不盡相同,分別為40首(中國音 樂研究所:《西藏民間歌舞——堆諧》,人民音樂出版社,1980年);17首(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精粹》,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近50首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32頁)和40多首(更堆培傑:《西藏音樂史略》[M],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 第168頁)等。

  (33)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9頁、第33頁。

  (34) 米瑪洛桑:《淺析堆協朗瑪音樂》[J],《西藏藝術研究》1995年第2期,第30—31頁。

  (35) 格桑曲傑:《囊瑪綜述》,《西藏藝術研究》,2000年第4期,第28頁。

  (36) 同上,第27—29頁。

   (37) 這些資料分別是:田聯韜:《西藏傳統音樂精粹》,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年;毛繼增:《西藏民間歌舞——堆諧》[M],人民音樂出版社,1959年;西 藏大學藝術係:《堆諧五十一首》(內部資料);西藏古典音樂(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2002—314—00/A·J6;西藏古典音樂(CD,A1、A2),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2—OO/A·J6;囊瑪·堆諧(磁帶),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96—308—00/A·J6;西藏古典音樂(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2—00/A·J6(A1,A2);西藏古典音樂——囊瑪·堆諧(CD),西藏音像出版社,ISRC CN—G11—02—313—00/A·J6;世界屋脊的音樂(CD,1),人民音樂出版社,ISRC CN—M26—95—301—O1/A·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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