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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十三22)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五7)
我們蒙恩之後,越來越覺得一切都是出於神的,而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不在乎定意,也不在乎奔跑,完全在乎神的恩憐,否則我們不會認識神,也不能得救,不會尋求神,更不會傾向神去愛祂。總之,一切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待和憐恤。可是我們也可以摸著蒙恩的一點,即能以蒙恩的法則,若能照此法則去行,就會容易得著神的憐恤。這些法則是什麽呢?
1.謙卑的心(彼前五5)。
2.貧窮的靈 (路四8)。
3.感覺自己無能、沒有辦法(彼前五6)。
4.忍受逼迫、患難,任人欺壓、,淩辱時,是最容易蒙神憐恤的時候。
雖然神的憐恤是自發的,可是我們也可摸著神憐恤的規律。隻要是我們行在祂的規道上,就容易蒙了祂的憐恤,要知道神造的萬物都有一定規律,隻要我們能照著祂所安排的規律而行,就必獲得主的恩憐。
主說:要阻擋驕傲的人。而你卻一定要存著驕傲的心,這怎能遇見神的憐恤呢?
屬靈生命的長進與得勝的秘訣,在於我們向主的認罪,就可得著主的赦免和憐恤;赦免一來,我們就得勝了。主不向我們宣布赦免,我們再努力、再掙紮,也沒有辦法可以勝過。隻有我們聽到主對我們的赦免時,才會勝過我們的罪。
如何承認?是由於得著了光,裏麵一受了光,我們就認識到自己的敗壞、可憐。
一個人一看到自己時,他就要迫切要求脫離自己,隻有承認自己的人,才會覺得自己的可厭可惡。這是才會生出一個要求脫離自己的感覺(可是自己的認識並不能脫離自己),這時開始向神承認,有懺悔。
就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得著主的赦免了;赦免一來,能力也來了;能力一來,敗壞的轄製,也就自然而然的退去了。
所以,壓榨、感苦、得光、認識、承認、懇求、赦免、得力,這些都是進入得勝的途徑。
-- 一大陸傳道人的屬靈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