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顯
22:8 |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
22:9 |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麽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麽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
22:10 |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
22:11 |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
22:12 |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
22:13 |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
22:14 | 人若向鄰舍借甚麽,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
22:15 |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
22:16 |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
22:17 |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
22:18 |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
22:19 |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
22:20 |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
22:21 |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
22:22 |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
22:23 |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
22:24 |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
22:25 |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22:26 |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
22:27 | 因他隻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麽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
22:28 |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22:29 |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
22:30 |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
22:31 | 你們要在我麵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
23:1 |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
23:2 |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
23:3 |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
23:4 |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
23:5 |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
23:6 |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
23:7 |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
23:8 |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
23:9 |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
23:10 |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
23:11 | 隻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
23:12 |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
23:13 |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
23:14 |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
23:15 |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
23:16 |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
23:17 |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
23:18 |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
23:19 | 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我們看了典章開頭的那個部分,我們實在看見神如何透過典章來把祂心裏的意念向人發表,也是按著祂的性情來要求人操練自己,好叫人活在神的麵前蒙神記念。
現在我們繼續在典章上來留意。從二十二章第七節開始,這裏又有一段的話。在典章的裏麵,有一個很特別的情形。這一個情形就是說,它並不是把所有典章中的條文歸類的記錄下來。如果是歸類記錄下來,我們就非常容易一組一組的來讀。但實際上,聖靈沒有把它歸類,常常是在一個話題上說了一點點,又轉到另一個話題去,然後又回到先前所說過的事來。然而,我們必須要記得,這是律法。按著一般說來,律法總得要很明確的去歸類的。但是神在這裏,卻沒有作很明確的歸類。為什麽呢?
這裏有一個很寶貝的意思讓我們去領會。地上一般的律法隻是為了懲治,當然也有積極的那一方麵,就是為了要維持社會的秩序。但實際上說來,懲治的功用一般都比維持的功用大。我們也不是說神的律法沒有懲治的作用,它給我們看見還是有懲治的作用。但是神起初傳律法給人,卻不是要給人懲治。這一點,在羅馬書上就很容易看見,神傳律法的時候,祂是願意向人顯明一條神所喜悅的路。不過,因著人在神麵前的不對,「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結果人便落在律法的定罪底下。
典章給人指出準確活在神麵前的路
現在我們回到起初傳律法時候,我們看見神沒有把典章的內容作歸類的發表。所以便很清楚的看見一個意思,神把律法傳下來,目的是要人好好的活在祂麵前,並不是準備要用律法來定人的罪。所以神並沒有把律法來歸類,神隻是把生活中所接觸到的,一點一點的來說。如果我們問神說,為什麽不把它歸類,那不是更容易明白嗎?也許神有一個意思要告訴我們,在生活裏的事情,是隨時隨地都要操練的。並不是說像課本一樣,這一部分如何,那一部分又如何。這一點就讓我們看見神那起初的心意,神就是讓人在各方麵、在任何的時刻都學習活在神的麵前。
我們從第七節開始看的時候,就更容易了解這一點了。它就是讓人學習活在神的麵前,那裏說了幾樣的事情,一些是說到你交托了別人一些的東西,但卻在別人的手裏失去了,那該怎樣處理。在不同的環境或情形下,就有各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但我們能從各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上,可以看出一個很明確的原則。那一個原則就是「你要活在神的麵前」,就是你要把自己放在神的麵前;然後再加上另一個原則,就是不能虧負人。這兩個原則,就把這裏一大堆的事情說出來了。
譬如說:「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的賠還,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對象沒有。」(7節)如果經過審判官的審察,果然是清白的話,那家主人也不必要負責任。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10-11節)從這些條文看來,好象隻是提及怎樣處理紛爭的問題,但事實上是要神的子民學習活在神的麵前,向著神來活。別人若把事情在神麵前說明白了,你不能再追究,也不能要求賠償。這就是活在神的麵前,讓神來管理那件事情。神既然允許那件事情發生,你就從神手裏把那件事情接過來就好了,別把眼睛盯在人與人的關係上。雖然人或許不明白神為什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卻承認一切的事情都是在神的管理下,這就是一種生活上的操練。
也有些條例並不完全是一樣的,比方說:「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15節)這是因為本主也在場的緣故。但若你是替別人看守的不見了,如果是牲畜,受傷的便要把受傷的帶來。死掉的,便要把屍體帶來,這樣你便不用賠償。不然,就要賠償了。人或說這不是跟上麵的定規有點矛盾或者是衝突了嗎?但我們若是看清楚裏麵的話,便能發覺情況是不一樣的。不一樣的地方在那裏呢?我們先看看十二節:「牲畜若是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這是說到從看守的人的地方被偷去,是跟上麵所說交付別人的又不一樣。因為看守的人絕不能眼巴巴的看著牲畜失掉,在這一種情況下,那個看守的人便有責任了。那責任是什麽呢?在人這方麵來說,是別人要求自己看守的,又不是自己要去做的,那麽失掉了就隻好承認大家倒黴就是了,怎麽要自己來賠償呢?
弟兄姊妹,這裏麵給我們看見一些很有意思的事。神並不是著眼在賠還本主的這一個定規,神是借著賠還本主這一個定規,來讓神的子民學會不要虧欠別人。在新約的羅馬書上很明確的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在這裏就讓我們留意到這一個。人又會說並不是自己故意把所看守的失掉,為什麽算是虧欠本主呢?弟兄姊妹要注意,神在這裏所追討的那一個人,是因為他沒有在所受的托付上忠心,許多時候,我們承認人的本性在這一方麵,是常常有保留的。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在別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夠忠心。就算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夠忠心。神是要人在祂麵前學習作一個忠心的人,不忠心就是一個虧欠。神不是因著作看守的人失掉了東西便要賠還本主,而是在這裏給人一個深刻的印象,要人想到倘若自己忠心一點,事情就不會發生,神就是在這件事上讓人去學一點功課。我們感謝神,在典章上,神是透過一些的安排,讓神的子民直接的學習活在神麵前。這一點是我們該留意到的。
神的性情是神子民的生活依據
再讀下去,我們看見神好象是轉了另一個方向說話。但事實上,我們說條例的內容好象是轉了一個方向,但是大前提卻沒有轉變,仍然是叫人去領會神的性情,要按著神的性情來生活。所以從十六節到二十二章的末了,我們也許可以給它一個不大不小的標題,那個標題就是說,「以神的性情作我們生活的依據。」上麵說到學習活在神的麵前,那麽人該怎樣去活在神的麵前呢?這裏就更具體、更清楚的說出來了,就是依據神的性情來活。在這一大段的話裏,我們可以從這個標題上把它分成幾個小標題。
活在聖潔中
第一個小標題就是「在聖潔裏生活」。這裏說到有幾樣事情是該怎樣處理的,有一些是生活上的事。比方說,怎樣處理未婚男女的事情。有些是對付行邪術的人的事,有一些是對付逆性情欲的處理,有一些是對付那些偏離神的動作。整個的說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要求,這個共同的要求就是要保守神的子民活在聖潔裏,或者說是要保守神所賜的地在聖潔裏。不單隻人要聖潔,連地也得要聖潔。我們實在注意到,神對地的那一個心思,在別的地方我們看見神說,「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那地就不得潔淨。」(民卅五33)因為人在什麽地方流人的血,那地方便被汙穢了,這是神說出了祂心裏的意念。因此我們看見神的性情是聖潔的,所以,在利未記裏,神說:「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神又說:「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現在在典章裏,我們可以看見神是這樣的發表出來了。
活出神的憐憫
第二個小標題就是「要活出神的憐憫」。這個憐憫的對像不光是人,也包括獸。這裏是說得非常有意思的,「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也作過寄居的。」(廿一21)神告訴祂的子民,不要虧負人。在積極那一方麵來說,是要憐憫人。怎麽的憐憫法呢?就是不要欺負別人,不要虧欠別人。為什麽呢?因為神好象在這裏指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既然自己知道寄居的味道,自己既不喜歡那種滋味,就不要加在別人身上。
我們再往下去看的時候,便發覺過去的經曆並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神的性情,祂原是憐憫人的神。因著祂的憐憫,祂也盼望自己的子民能活出憐憫人的性情來。我們要在這裏留心,有一些事情是很值得注意的,那是「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22 節)然後再往下看,「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隻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麽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5-27節)應允什麽呢?在這兩處經文中我們看見一件事,上麵說到人不可欺壓孤兒寡婦,否則他們向神一哀求,神就會垂聽他們的哀求。神垂聽他們的禱告,就會引出一個什麽的結果呢?神說:「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24節)
接下去的那一段話好象是沒有說得那麽嚴重,隻是說:「他哀求我,我就應允。」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們注意得到的,他們為什麽要哀求呢?沒有衣服蓋身。為什麽要哀求呢?他們是有根據的。神說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現在有人苦待寡婦和孤兒,那些孤兒寡婦便到神麵前去申訴,去禱告。他們的申訴和禱告是根據神典章的話,因為典章中明明告訴人說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這是神的定規。
再底下那一段,說到借貸給弟兄不可取利。關於這方麵,當我們讀到利未記時,便覺得很有意思了,特別在申命記裏,說得更是清楚,那裏說:「你借給你弟兄的……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隻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申廿三19-20)或有人說,「既然如此,我不借給弟兄罷了。借給外人還可以賺點利錢。」但神的典章卻是這樣定規的,你若不借給弟兄,他實在是活不過來的時候,他也隻好到神麵前去禱告。隻要神一聽見你怎樣拒絕這個弟兄的要求時,雖然這裏沒有說什麽,但我們根據上麵的情況來看,神一定會把這個不肯方便弟兄的人的財產摧毀,或者讓他的錢財放在一個破爛的口袋裏,讓他也去嚐嚐向弟兄借貸的滋味。我們所要注意的是我們千萬不要在神的子民中間製造一些叫神的子民歎息的事情。隻要他們在神麵前歎息,我們在神麵前便要受追討了。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神的定規是那麽嚴肅,目的在那裏呢?就是讓我們看見神是憐憫人的神,我們就要學習憐憫,我們隻能作一個憐憫人的人。不僅對人是這樣,當我們讀到第二十三章說到安息年的時候,對獸和牲畜也是這樣。反正對一切事情總得要存一個憐憫的心。
我們感謝神!弟兄姊妹是否感覺到很希奇呢?上麵說到保持神子民的聖潔的事上很嚴厲,不對的就該死。現在,卻在這裏大發憐憫,這不是很矛盾嗎?這就是我們的神,因為祂實在是那樣的性情,祂是那樣的大,祂是那樣的豐富,祂是那樣的完備,不像我們那樣狹小。我們有了聖潔便沒有了憐憫,我們有了憐憫便沒有了公義,我們這些人的器皿,就隻能盛裝一點點。但神是那樣的大,要說憐憫,祂滿有憐憫;要說聖潔,祂滿有聖潔;要說公義,祂也滿有公義。祂是那樣豐豐富富的。敬拜讚美我們的神!正因如此,祂才要求我們活出祂的豐富來。我們平常一說到豐富,就很容易落到物質多寡的觀念上。但事實上,我們講豐富,是豐富到神自己的身上去,特別是指著祂的性情這一方麵。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活在神的豐富裏,不單是在物質生活上,祂沒有虧欠我們,連祂的性情祂也是那樣的豐豐富富的給我們作供應,從各方麵顯出那一個完美來。
尊神為大
第三個小標題就是「以神為大」,尊神為大。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切的事情是為了要叫我們建立一個心思,以神為大,承認神是最大的。神本來就是大的,但是人不肯承認。神現在就是借著祂的典章來約束祂的子民,讓祂的子民實實在在的承認神是大。
在一個交通聚會裏,有一位弟兄交通到奉獻的問題,他特別提出了在舊約裏的「頭生」和「初熟的果子」的事,我們隻要稍微讀讀舊約,特別是讀摩西五經,便看見「頭生」和「初熟的」在神的律法中,是非常的嚴肅,而且反反複覆的提過不知多少遍。從出埃及記十二章開始,一直到申命記裏麵反複的提到「頭生的歸我」、「初熟的歸我」。為什麽是這樣?這裏說到一些關乎奉獻的事情,弟兄交通的重點,叫我們領會到越奉獻便越蒙福。若是把這個問題反過來看看,要是奉獻了而沒有看見祝福,還要不要繼續奉獻呢?在瑪拉基書上,神說:「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下)我們必須要記住這個事實,神說這句話的時候,是向那些背道的百姓說的,是向那些離棄了神的百姓說話。如果神的百姓沒有離棄神,而是很正常的活在神的麵前,他們雖然沒有看見額外的祝福,他們仍會照常的在神麵前獻上。為什麽呢?因為是基於一個事實,他們承認神為尊、為貴、為大,配得這樣的服事。
剛才所提到「額外」這一個問題,弟兄們交通到人越奉獻就越看見神的祝福,我們可以說,這是「額外」的祝福。因為我們讀十一奉獻的條例的時候,我們就單看十一奉獻好了(指舊約的年代)。什麽人可以奉獻呢?就是有收獲的人,在農作物有收成的,在牲畜群中有增加的,所以便要獻上。弟兄姊妹看見了嗎?這是正常的。人用勞力得來的,就像雅各用枝條來控製羊群的斑點,這是勞力作成的。但是感謝神,當他們在神麵前獻初熟,或者獻頭生的時候,特別是在初熟節獻搖祭的時候,我們從申命記中看見,他們是要說一些話的。他們把搖祭帶到神的麵前來,他們便向神這樣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申廿六5-10)他們這些話是說出了什麽呢?乃是說出神先賜福與他們,他們才能有所獻。就像大衛的禱告:「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廿九14下)
我們要看見這些事實,看見什麽事實呢?第一,我們的一切都是神負責作我們的供應,所以我們不致缺乏。好象詩篇二十三篇所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這是一個生命的見證。既然神是作了我們的供應,我們便沒有理由把神放在我們手裏的東西看作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感謝神,這是一個很有亮光的看見。第二,我們看見神把一切交托給我們,我們便成了神的管家,我們不過是從神手裏接過這些事物,替神作看管。哥林多前書那裏說:「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忠心於什麽事上呢?是按著神的意思來處理神所交托的。
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樣的一件事上,叫我們看見神是借著奉獻來操練我們承認神為大的事實。首生的是神的,初熟的也是神的。但希奇得很,頭生的歸神,神也不馬上就要,神說:「你牛羊頭生的,……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30節)為什麽不馬上獻上呢?一生下來便獻上,不是在時間上更準確一點嗎?這也就是我們剛才所說的,神讓人學習憐憫,對獸也是如此。這也叫我們看見,神從來不願意叫祂手所造的受到傷害。我們或許不明白,神是那麽的大,那裏管得了這麽多微小的事情。感謝神。正因為祂是大,所以無論什麽事情都是在祂的眷顧底下。
彰顯神的公義
到二十三章的時候,又轉到了另一個方向去,這一個方向是神特意的把它凸顯出來的,那就是彰顯神的公義。在彰顯神的公義這一件事上,也是神性情的流露。什麽事情叫神公義不得彰顯呢?我們在這裏看幾個條例,便可以看出問題來了。我們不說那些條例的字句,因為條文上的字句,我們一看便懂得了,我們要看那字句背後的精義。
在這裏我們說大體上是彰顯神的公義。可以把它分成兩個小段來看:
不以人為跟隨的對象
一、不隨從人。隨從人是阻擋神公義彰顯最厲害的一種光景。這裏提到了好幾件事,用近代的話來說,就是「跟隨群眾路線」,最時髦的話就是「民意」。人以為隻要是「民意」,那就是對的了。但在神的典章裏卻給我們看見一個相反的事實。「不可隨夥」、「不可隨眾」。「隨夥」也好,「隨眾」也好,「隨夥」好象看來是範圍小一點,「隨眾」好象看來是範圍大一點,其實是一樣的,反正是人多就是了,人以為人多了就可以隨從,因為人以為多人讚同的意見必定是準確的。但神的話是說:「不可隨夥」。「隨夥」是布散謠言,「隨眾」是行惡。神在這裏提醒了祂的百姓,不要管眾人如何,隻管神是怎樣看,神是怎樣說。
在民數記中記載了一件事,十二個探子從迦南地回來,他們把迦南地描寫得太可怕了。十個探子都異口同聲說:「我們不能上去攻擊那民,因為他們比我們強壯。」牽動了整個以色列民都認為不可以,不可以。唯獨有少數的兩個人,他們是非常的少數,在十二個探子裏是屬少數,在全以色列民中更是少數。他倆這麽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極美之地。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把地賜給我們……。」(民十三、十四1-10)弟兄姊妹,在這種情況底下,你們要隨從誰呢?若隨從以色列人,他們有六十多萬男丁。若隨從約書亞和迦勒,那就隻有他們兩個人,加上摩西也不過是三個。你們要跟從那一麵呢?你們若說群眾都是對的,眾人的意見都是準確的,你們真的這樣揀選,那就糟糕得很了,結果就是倒斃在曠野。弟兄姊妹,神在這裏說了一件事,很明確的指出,不可隨從人,必須要看神怎樣判斷,不要隨從人去作神所不喜悅的事,不要隨從人偏行己路,隻要注意神的意思是如何。
脫離人的恩怨
二、人若讓神的公義能夠彰顯,就有一個功課比不隨從人更加困難。人若是不能跨過這一關,神的公義還是要受遮擋的。那是什麽事呢?那就是:「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4節)我們能否這樣呢?那是一個恨自己的人,是自己的仇敵,是踐踏自己,使自己難受的人。這個人實在在自己心裏叫自己恨意難消的。現在碰到他有難處了,我們要不要幫他的忙呢?要不要向他伸出援手呢?
弟兄姊妹,我們承認在我們的天性裏,沒有這一份。在我們的天性裏,若碰到這樣的事情,我們心裏便會很痛快,心裏便會很舒暢。我們會說,「活該,活該。」但是神的話在這裏告訴祂的子民,不可以這樣。我們若把它歸納起來,就是脫離人的恩怨。怎麽能讓神的公義得以彰顯呢?你我必須要學習脫離人的恩怨。這是非常不簡單的功課。若是搬到新約裏來,我們就會聽見主說:「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9下)「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太五40-41)不認識神的人是沒有辦法接受這些話的,就算是認識神的人,他們對神的認識不深,也是沒有辦法接受這些話的。那人這樣的欺負自己,還要去陪他嗎?真巴不得頭一裏路能快快的走完呢,還要額外的陪他多走一裏嗎?弟兄姊妹,這是我們的天性。但是感謝讚美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在典章裏有這樣的要求,要脫離人的恩恩怨怨。人會以為怎麽可以這樣呢?主說要愛你的仇敵。人又會問,仇敵怎可以愛得來呢?如果能愛的仇敵那便不算是仇敵了,是仇敵就不能愛。這一點也是我們難以接受的。
弟兄姊妹,神的公義要彰顯,我們必須要學習脫離這樣的難處。我們也必須學習不受人世間恩怨的影響。你們或許會問怎麽能學習這些呢?所以也難怪到了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時候,彼得在那裏說出律法是他們的祖宗和他們自己所不能負的軛(徒十五7-11)。的確是負不來的軛,人怎能愛仇敵?人怎能脫離恩怨?人怎能去幫助自己的對頭去解決難處呢?對我們的天然人來說,這的確是不能。但是神在這裏給我們看見,若要讓神的公義彰顯,人就必須要這樣作。人要作到這個要求,的確要花很大的能力。要勝過自己,談何容易呢?感謝神!這裏隱藏著一件事情,神要求我們作的,表麵上是祂要我們去作,實際上是祂要作我們的生命來引領我們去作。在舊約,這一個光不是很明顯,但是到了新約,這一個光便很清楚了。很多事情是很難很難。不過,感謝神,在基督作生命這一個操練上,沒有什麽事情是太難的。
信心享用神
現在,我們又再看另外一個方向,就是安息年的安排。六年工作,第七年要休息。這和現在美國的一些製度不一樣了。美國是有安息年的定規,人工作了六年,第七年可以歇息,但這並非每個行業都是這樣。起碼銀行業便沒有這個定規,大概隻有在大學裏教書的才有這樣的待遇。雖然有是有了,但也不像這裏所說的。外麵的形式是,內容卻不是。
比方說,某人有一個安息年,就是說把他六年工作所應得的,分成七年來讓人支取。表麵上,第七年他不用工作,仍在支取薪水,實際是把他六年工作的所值分成七年來支付。試看,這經過人頭腦所計算過的,實在沒有讓雇員得到絲毫的利益。但讓我們回頭看看,神所定規的安息年是怎麽樣子?歇息就是歇息。人會說,第七年不作工怎麽可以?神說,祂的子民要吃地裏的出產,並且在六年的當中,神是格外的豐富給祂的子民。到第七年,神的子民仍可吃地裏的出產。
我們感謝神,這裏隻是條例上的安排。但是我想在安息年裏,一麵是讓人學習安息,一麵是讓人在安息裏學習信心。整年不耕種怎麽可以活得過來呢?三百六十五日不作工,並不是一天、兩天不作工,這的確是一個問題。但若再仔細算一算,還不隻是三百六十五天呢!因為在第八年開始種植的時候,也不是一種下去便立刻有收獲的。用不到半年,也起碼要三四個月的時間。那就是說,還要多加一百多天。可以不可以呢?弟兄姊妹,不計算就沒有難處,一計算就很有難處。但感謝神!安息年安排在那裏,神明明是讓祂的子民去學習一個功課,在信心裏享用安息。神說要人用信心來看神如何的供給,另一麵是要人在生活上去操練信心的功課。五百多天不工作,神卻讓人在安息裏頭享用神作供應。感謝讚美主!這是安息年的條文後麵的精義,字句後麵所表明的神的心思。
學習尊神為大
然後,又提到另外一件事情,要一年三次朝見神,向神守節。弟兄姊妹,守節是每個人都喜歡的,因為有節日的氣氛。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三次守節,在時間上好象很不合宜。為什麽?三次的守節都是在收割的時刻。頭一個是逾越節,那是第一次的收成。第二次是五旬節,那是夏天大豐收的時候。第三次是住棚節,是在秋收完成的時候,隻有這一次,在時間上似乎是合宜一些。但是逾越節跟五旬節,都是在收割的時候,怎能有空去朝見神呢?如果隻是在本地守節,那還好一點。不過,卻不是留在本地守節,而是要上耶路撒冷去。那時的交通工具又不便,既沒有飛機,也沒有馬車可坐,都是步行上去的,一來一回需要費很多的時間。到回來的時候,那該收割的作物恐怕已經壞掉了。
我們不知道神為什麽要選定這三個時間來要祂的百姓守節。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們知道的,在這樣的時候來過節,又是一個信心的操練,也是一個人揀選神的試驗。神說該在那個時候守節,那收割的事該怎麽辦呢?我們記得,迦南地是被稱為神的應許地,神是應許在那裏把地的豐富供應祂的子民。所以神的子民得不得著供應是在乎神。人若能抓著這一點,神喜歡我們在那個時候守節,我們就去吧,因為這是神所喜悅的。討神的喜悅為的是要作一個蒙恩的見證人,因為幾次的守節都是在神麵前承認恩典。
在守節的時候,一定要有獻祭的事。在這裏提到兩點:
寶血潔淨罪的能力
一、「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廿三8)這樣的安排是說出了一件非常寶貝的事。那是沒有任何的罪是主的寶血不能潔淨的,隻要人到神麵前去獻上這個祭,神兒子的血都能潔淨人一切的罪。所以,那些血就不能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因為有血的地方就沒有罪,有罪的地方就沒有血。主的血在那裏,那裏就給潔淨。我們實在感謝主,這說出了何等寶貝的一件事,在赦罪的恩典裏是看不見罪的。這就是彈在施恩座上的血所顯明的果效。以色列人所有的虧欠,都因著施恩座上的那些血,神就看他們都是可悅納的。
不能浪費生命的供應
二、「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廿三19下)一般的人都以為這是讓人學習憐憫而已。不過,我們還有更深的功課。山羊羔母的奶,乃是為著維持和供應生命。山羊羔還活著的時候,母羊的奶就起著這樣的作用。等到山羊羔死了以後,山羊羔母的奶就不拿去同煮,這裏麵便有一個很明確的意思在內。生命的供應不可以浪費,生命的供應不能與死亡並在一起。雖然,那個是山羊羔,是羊羔的母所生的,也是因著母親的生命供應叫它長成的。但現在山羊羔已經被殺了,便不能把供應生命的東西糟蹋掉。這些都是我們生活上的一點學習,用新約的話來說,就是,「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太七6上)
我們感謝神!典章的內容好象是零零碎碎的,但在零零碎碎的當中,處處表達神的性情,處處表達神的心意。神就是這樣用著一些生活上的規範,來造就祂的子民。要把他們造就到一個地步,如十九章裏所說的:「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十九5-6)神的典章是為著這一個目標而宣告在神的子民當中。神的子民必須隨從這些安排來生活,若是我們看見了神的心意,便不會有受約束的感覺。相反的,我們在這些生活的操練中能找到釋放的途徑。典章到此便告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