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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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舊約新約裏神的公義與慈愛

(2005-06-06 17:47:18) 下一個




“新約聖經裏的神舍己救人,相當慈愛,而舊約聖經裏的神殺人如麻,十分嚴厲”。這是不少人一個似是而非的看法。特別是當有人讀到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神吩咐以色列人殺盡據說是惡貫滿盈的迦南諸族老少時,這個看法似乎不無某種道理。

然而神並沒有改變,因為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在神那裏,慈愛與公義總是並駕齊驅的。 舊約裏記載神公義的刑罰時,同時有他慈愛的彰顯。人類的最早期,始祖墮落蒙受神的咒詛,但神同時把出於他慈愛的拯救計劃也宣告清楚了,還為始祖作了皮衣遮 羞。挪亞時代,人類敗壞到地上滿了強暴,神決定用洪水消滅人類,但保留了挪亞一家八口,人類仍然給留了餘種,不至於全然滅絕。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當 夜,滅命的天使奪走埃及人長子之命,卻越過門上有逾越節羔羊之血的以色列人。約書亞帶領曠野裏成長起來的新一代以色列人,在首役門戶之戰中,滅了耶利哥城 的居民,但救了妓女喇合一家。喇合也成為人類救主的家譜中的一員,令人深思。約拿的時代,尼尼微城的人響應滿不情願的先知約拿的審判信息,合城悔改,幸免 於難。但人心不古,到了那鴻的時代,喪鍾終於再次敲響,滅城的審判終於來臨。


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同時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可謂淋漓盡致。耶穌升天後的兩千年間,福音逐步傳遍全世界,聽福音而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得到神的慈愛與 赦免,不信的人繼續被公義的神所定罪,神的震怒也不離開他。耶穌再來時,信徒複活進天堂享永生,不信的罪人複活入地獄得永死。神的慈愛與公義永不停止。 為什麽神更多的公義好象特別向一些人發出,他更多的慈愛則向另一些人彰顯呢?這是神主權的決定,我們受造之物,實在無權過問。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裏已經說得很明白。但我們的理性難免與我們作怪,對神不可思議的揀選和預定好象多有微詞。 因為我們都在罪性罪身與有限當中,所以不能完全體會神永恒的心意。比如,當我們錯誤地用自己愛的有限尺碼來衡量神的無窮公義時,我們的心裏不能不顫驚,我 們往往會驚訝神為何那樣表彰他的公義審判。我們甚至認為神小題大作,覺得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受死在痛苦的十字架上,然後死裏複活,根本就沒有這個窮折騰的 必要。我們好象是一群講求實效的懶人。明顯,我們的心離神的心意還很遠,於是才有這些困惑與矛盾。 有人不能見容於神竟然容忍嬰孩的夭亡,不信的人就用神的公義去否認神的慈愛,繼而否認或拒絕神的救恩,某些信的人則試圖提出人可以輪回的假設,倡導夭亡嬰 孩還可以在人類曆史的某個時空,投胎別家,重新做人。這些都不符合聖經的啟示,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man is destined to die once, and after that to face judgment)。這個世界上,人如果不是一死兩生(出生、身死、永生),就是一生兩死(出生、身死、永死),隻有極少數人例外(舊約裏的以諾、以利亞 都不見死而被提走到神那裏去了,新約時代末期在耶穌再來時直接被提的信徒將免去身死的痛苦)。 我們麵對神貌似矛盾的慈愛與公義,唯有憑信心接受,深知神的奧秘非我們現時可以得解,因為隱秘的事屬乎神,明顯的事則歸我們(申29:29)。我們需要重新審視的倒是我們內心不言而喻或者忌諱莫深的預設立場與諸般假定。正是這些先入之見,攔阻了我們對神的信靠與認識。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生命的永恒價值原有天壤之別。在地獄裏與那惡者同受永刑的惡人,他的生命哪裏有永恒的價值呢?他完全沒有機會活出神當初創造他的心意(榮神、益人、理物),他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人,他實質上已經甘願把自己的靈魂賣給了魔鬼,與神永遠為敵。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傳道者的話,對苦難人生真相有一個深切的認識,不至於誤解生命的永恒價值在乎地上歲月的短長。“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 壓:看哪,受欺壓的流淚,且無人安慰;欺壓他們的有勢力,也無人安慰他們。 因此我讚歎那早已死的死人,勝過那還活著的活人。並且我以為那未曾生的,就是未見過日光之下惡事的,比這兩等人更強”(傳4:1-3)。我們有機會在地上 活著的基督徒還需要重新思考使徒保羅的信心宣告:“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我們貪戀短暫的今生嗎?我們對永恒沒有把握嗎?這 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罪的可怕與可憎。畢竟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贖罪付出了極重無比永遠的代價。神置罪惡於死地而後快的決心,實在提醒我們,我們活在罪中的 人對罪失去了應有的敏感與憎惡,我們常常與罪妥協,甚至同情罪惡。願我們學習以神恨惡罪的態度,來看待世人與自己的罪惡,何如?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神對罪人的某種驚人的尊重。可以化腐朽為神奇的神,竟然在三勸五勸之後,容許擁有自主權的罪人選擇滅亡之路。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尊重呢?讓我們都選擇生命吧,何必死亡呢?畢竟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神公義與慈愛的神聖互動與和諧相容。神的公義從來就不以犧牲他的慈愛作代價,同樣,神的慈愛也從來不以犧牲他的公義作代價。一對貌似何等衝突的屬性,竟然巧妙和諧地結合在宇宙獨一真神那裏。神乎其神,其神神乎! 也許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我們自己扭曲的良知與罪惡隱情,從罪人批判神容許屠城殺嬰來看清自己的罪性之深重。罪人本著一點殘缺不全的道德與良知,對神公義的作為說三道四、批判謾罵,足以進一步證明罪人是何等罪惡深重啊。何以見得?
 
(一)罪人的自義在作祟!罪人試圖使用自己的有限公義尺碼,來衡量神的無限公義作為,實在是自不量力,天大笑話。因為,唯獨全知公義的神才有資格宣判罪人 死刑。一個絕對公正的法官,首先他必須是全知的,可以明察秋毫,連犯罪的動機都一目了然。而且他一眼看穿人的一生,甚至在人沒有生下來度一日的情況下,他 都清清楚楚(詩139:16),就象一個全知的老師可以在不用考試學生的情況下決定學生們的及格與否,神絕對可以“提前”決定對嬰兒上天入地的永生永死之 公正發落。其次,他必須是公義的,按照絕對公平的原則來審判人,沒有冤假錯案。宇宙之神正是這樣的審判官,而我們都不是,都無權發言,更不可指責神。


(二)罪人在表達對神的不信任!罪人不信神是全知的,也不信神是公義的審判者。不信那唯一可信的神,這簡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徑。

(三)罪人試圖立自己為審判官!他們出於對神的不放心與不信任,他們想自己登上審判官的寶座。事實上,他們已經把神推上了被告席。 有些蒙恩的罪人,似乎是本著善良的心去替神開脫他們以為不妥的殺嬰罪責,提出人可以輪回的荒唐神學觀,強解施洗約翰是以利亞再世(而且轉世後對前世全然不 知)的荒唐解經,進一步大膽推測那些被殺的嬰孩可能後來投胎轉世,長大成為一個成年罪人,更長期地經受人間罪惡苦難與死亡。這種替神開脫根本就不存在的罪 責,不僅沒有榮耀神,反倒向罪人們暗示,他們心裏尚有良知,以至於認為殺嬰事件絕對有礙神的慈愛形象。這種幼稚地分割神的絕對公義與無與倫比的慈愛的作 法,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在心裏悄悄給神定罪後再公開替神開脫的惡劣行徑,與起初的“善良”心意相去太遠了,實在是一種以罪人之心度神之腹。哀哉!

罪人們,停止對絕對公義的至高審判官的無理控訴吧,倒應該把自己放到審判席上,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惡。 讓我們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極力躲避全能神公義的烈怒,全力奔向神慈愛的懷抱。神並駕齊驅的公義與慈愛,終將落實在地獄與天堂的永恒分野裏。你會在哪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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