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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垃圾,什麽是愛

(2005-05-06 08:38:16) 下一個
 

 作者:佚名  

 

——讀大衛•加德吉爾的《說好不同居》

我在讀這本書的時候不禁想起小說家韓東一本小說集的名字:“什麽是垃圾什麽是愛”。是啊,我們這個時代關於“什麽是愛”的文字太多了,但有哪些不是垃圾呢?很多書、很多電視片若是垃圾還好,問題是它們是鴉片,根本不知愛為何物,卻一再以導向絕路的信息來引領我們的人生。
 

美國的大衛•加德吉爾博士在本書中回答了我們許多疑問。愛是什麽?就是一見鍾情,然後就做愛嗎?——根本不是!是兩情相悅,二人便開始同居,接下來就是美好婚姻的到來嗎?——這根本不可能。
 

“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這樣的古話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講,太老土啦,都當改成:“一萬年太久,隻爭朝夕。”也許我們的文學作品中一見鍾情的故事太多了,於是我們盼望在自己身上也經常出現這樣的豔遇。不是嗎?一些時尚雜誌還組織“出遊與豔遇”的專題討論,一些名人非名人遮遮掩掩欲說還羞,心裏那個盼望和得意,難以言表。加德吉爾博士告訴我們,這隻是愛的最低級的一個含義:“Eros——相互吸引之愛”、“愛欲”。
 

我們的青春肉體確實是有無盡的吸引力,歌曲裏不是唱到:“你笑得越無邪,我就會愛你愛得更狂野”?中國當下的詩歌不是已經有人叫囂隻有“下半身”才有寫頭嗎?然而人與人之間的愛僅僅是肉體的吸引嗎?我記得一個寫小說的朋友和我說了這麽一句話,當時我們不小心提起婚姻的問題,我問他什麽時候結束同居時代進入婚姻,他提起剛剛吵過架的女友時,說:“每次做愛結束我真想一腳把她踢下床!”我心裏真是替他難過。那個女孩,他曾經是多麽喜歡她嗬!人靠肉體來維係“愛”,是不可能的。單純的肉體和“愛”是沒有關係的。相反,隻有“罪”與惡。
 

加德吉爾博士所闡述的“愛”的第二個層次是“Phileo:相伴之愛”,是指人與人之間有著相似的計劃、目標、夢想或者抱負,簡直是拴在一起的,他們榮辱與共。“你和你的情侶是不是從內心深處愛著對方?你們的心是不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你在精神上是不是愛上了你想與之結婚的對象?你們之間有沒有堅固的感情?你們之間有沒有溫柔的愛?你們是否喜歡在一起的時間?你們是不是最好的朋友?”
 

有了這樣的愛,我們似乎就可以一起去教堂在上帝麵前正式結婚了嗎?加德吉爾博士說,還不行!這樣的愛其中仍然有我們共同“需要”對方、可以“滿足” 對方的成分。但是婚姻,僅有這些遠遠不夠。沒有男人願意在牧師麵前這樣宣誓:“我,約翰,願意娶你,瑪麗為妻,隻要你替我做飯,替我洗衣服,滿足我的性生活需要,替我付賬單,讓我一直幸福快樂地生活。” 也沒有女人願意在牧師麵前這樣宣誓:“我,瑪麗,願意嫁給你,約翰,隻要你一直有一份好工作,給我們的草坪除草,洗我們的汽車,以及能夠滿足我在情感上和交往上的需要。”我們都會在對方的凝望中鄭重地宣誓:“……無論災難還是疾病,貧窮還是富足,我都會……”
 

最高的愛是無條件的,即加德吉爾博士強調的“Agape:無私付出的愛”。堅固的婚姻是建立在無私付出的愛上的。這樣的愛需要無條件的承諾,而不是對對方的需要的“滿足”。當我們對對方的愛還沒有達到這一認識時,加德吉爾博士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同居,更不要有婚前性行為。
 

這話多麽落後啊!就像有人說的那樣:若想知道這車是否好使,我得先試試;我若要跳下水池,也得試試池水的溫度。通常的說法是,同居是結婚的試驗期。經過同居階段,我們可以知道能不能結婚,以免將來結了婚又離婚。實際情況上是這樣的嗎?加德吉爾博士作了大量嚴肅和謹慎的調查,告訴我們事實根本不是這樣:美國研究機構對1800對已婚夫妻進行了一項全國性調查,結果顯示:婚前曾經同居的夫妻的離婚率是普通夫妻離婚率的兩倍。耶魯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在婚前有過同居行為的人的離婚率要高達80%……
 

同居是幸福婚姻的死敵。這個結論可能我們不願意接受,但不得不承認加德吉爾博士為我們所作的分析的合理性。我們在同居中主要做什麽?其實就是千方百計檢驗對方對自己的合適程度:真是一個對對方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合格了,我就與你結婚。如何不合格,就拜拜。似乎沒有一個女孩願意帶著這種想法進入男孩的臥室讓男孩“試用”,她們都是要“委身”的——委以終身。而男孩的想法則恰恰相反。一旦同居結束,婚姻隻是幼稚的夢想,女孩在結局終於明白自己隻是一件試用品。男孩在心中辯解:“我隻是喜歡你臉上的一個酒窩,隻是喜歡你在某個時刻的嫣然一笑……難道我因此就要娶回你整個的人?這不是吃了雞蛋就要把母雞買回家嗎?”這時她的羞辱與憤怒已經於事無補。這樣的情況換成男孩的角色也是如此。為什麽同居根本不能帶來美好的婚姻?
 

加德吉爾博士解釋同居的真正境況:“同居自動會將兩個人帶入了以表現為基礎的關係形態中,每一個人都是通過自己的成就來試圖得到對方的愛,而同時,每一個人都在評估對方是否達到了我的期望值。其實,有兩個詞語概括了這種以表現為基礎的關係形態,那就是‘如果’和‘那麽’。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當兩個人在婚前同居的時候,他們心裏其實想的是:如果你讓我感受到了愛,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在性生活方麵讓我感到滿足,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我,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讓我感到幸福,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滿足了我的需要,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喜歡我喜歡的東西,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能有所作為的話,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如果你不惹我生氣的話,那麽我就會和你結婚。對於雙方來說,所有的這些‘如果’都在婚姻裏舉足輕重,它們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希望被愛,希望幸福,希望自己的需要得到滿足並沒有什麽錯。但是在處理這些希望的過程中有兩種途徑:一方麵專注於你的伴侶讓你得到滿足,另一方麵專注於你滿足你的伴侶。”
 

這樣還叫“愛”嗎?——盡管很可能表麵上看起來恩恩愛愛,其實不過互相需要罷了。人在婚姻中有“門當戶對”的潛意識就不必說了;有句古話叫做“有情人終成眷屬”,如今這話錯啦,應該做“有錢人終成眷屬”。這樣的恩愛當中可能處處有山盟海誓:“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作連理枝”,但事實上,一個微小的情況發生,就會成為:“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根本用不上“大難”,兩個大學生本科四年同居兩年,畢業分配因為工作單位不在一起這樣一個理由就可以分道揚鑣。我們根本不懂什麽是愛。
 

最嚴重的是婚前的性行為。人是否可以在這件事上毫發無傷?一位作家說過:肉體也有自身的思想的。加德吉爾博士在這裏有一句話非常令我感動:“你不可能在靈魂毫發無損的情況下出賣你的肉體”。不用說“出賣”,僅僅是“展現”,就已經夠了。當你在一個人麵前展現你的肉體,你的靈魂其實已經與那個人委身。而若你和一個人僅僅在肉體有關係,當此關係結束,愛也就結束——這種情況中靈魂所受的傷害是嚴重的,即使你自己不以為然。做愛不是一件普通的事,“你的身份的神聖的一部分將會呈現出來。你將會在感情上,也就是在你的內心中‘你究竟是誰’這個問題上,受到影響。你的身體所做的事情將會影響到你的良知、承諾、價值觀、性格、感覺、熱情和渴望。”當肉體展現在別人麵前的時候,“我是誰”的自我意識最強烈。而當一個人無數次隨便地展現自己的肉體,隨著他(她)這種自我意識的喪失,不再關心“我是誰”,這個人的內心就死了,已經是行屍走肉。
 

所以,不要同居,不要在婚前有性行為。這不是性泛濫時代的什麽“新保守主義”,而是真正的對人的關懷。通過本書,大衛•加德吉爾博士告訴我們什麽是真正的愛、為何不能同居、如何才能擁有幸福婚姻。“不要同居”、“同居不可能帶來美好婚姻”、“同居隻會使感情的麻煩更多”……盡管結論讓我們吃驚,但他所揭示的事實的真相,令我們不得不折服。
 

在我們這個時代,看到的是更多的“自我”,每個人似乎都可以做自己的上帝。我們在書上、電視上那麽多婚外戀的故事。——為什麽移情別戀?那是因為 “我真的不愛你了”。其實,這裏邊愛的定義就是互相滿足:因為你不再滿足我,有了另外的人可以滿足我,所以我就應當與你分手。我或許沒有與你分手,隻不過是因為我內心對你有歉意或者同情你的處境而已。這裏,我們看到,人們往往從自我出發,這樣的愛往往是有條件的。然而,聖經告訴我們,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 ——如同上帝對我們的愛。這是婚姻幸福的惟一的道路和真理。婚姻是一個神聖的盟約——無條件的承諾。這個盟約最重要的見證者不是教堂的牧師,不是辦理結婚證書的工作人員,而是上帝。婚姻需要我們無條件地接納對方,無論貧困、疾病、患難……忠實地愛他(她),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一位研究現代文學的朋友問我:今天這個時代,究竟是“個性解放”還是“罪性釋放”?我們這個時代,人們在談論什麽是真正的愛,也在談論什麽不是 “罪”。——哪怕是最醜陋的事情,都有所謂的文化人、學者在為之尋找存在的理由。似乎形成了這樣的邏輯:隻要能夠找到理由,它就是合理的;隻要是人們需要的,就是合理的。然而,這些所謂的理由往往不過是人們為自己的邪情私欲披上美麗的外衣。同居、一夜情、婚外戀……人們在愛的美麗借口下,似乎隻要不違背法律,什麽事情都能做。但是,人們在邪情私欲中滿足自身快樂的同時,不僅損害著婚姻製度,也在破壞著自己和別人的幸福。
 

這個時代關於“愛”的垃圾話語太多,我們不妨看看大衛•加德吉爾博士的這本<說好不同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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