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66)
2011 (57)
2012 (49)
2013 (49)
2019 (1)
2023 (4)
有人評我是上天入地,那就從房頂上下來,再回歸到地下室。前幾集之所以要扯到換壁爐和修煙囪,都是從地下室的第二客廳要整修壁爐旁邊的牆引起的,現在就回到這個壁爐和牆。
在前麵交代了,此房原有兩個壁爐,都是燒木的。我決定淘汰地下室那個簡陋的,把原家庭廳的一個較好的降級移到地下室,再在家庭廳裏安裝天然氣的。這樣,我就氣、木壁爐各有一個,環保與實用兼具,氣氛與舒適皆備了。
我就是因為要搬壁爐給車胎打氣才傷了手指的,稍微恢複後,還是和太太一起,用修好了的推車,把家庭廳的燒木壁爐搬到了地下室。
要淘汰的一個更大更沉重,如果自己搬出當垃圾扔掉,就太笨了。在本地網站登了廣告,兩次降價後,賣了50元,自有買主上門,他們動手搬走。其重起碼300磅,是三條壯漢才搬走的。
壁爐移出後清理了多年遺留的炭灰。地下室壁爐的開口比家庭廳的大,壁爐周圍的擋板不夠高,會露出4英寸寬。解決的辦法或降低上沿,或墊高底下。由於地心吸力的作用,當然是墊底比吊頂容易得多,問題是用什麽墊,才不太費事且高度合適。我到Home Depot買來幾塊花園用磚,再加幾塊拆煙囪的舊磚,解決了這個問題。用了些砌磚的水泥,已經不在話下了。
要把沉重的鐵壁爐搬上去就位,不是一般地費勁。與太太一起想辦法,用磚和木板搭起坡道,推推扭扭,終於弄了上去。
本文的正題是說牆。上世紀60到80年代建的房子裏,如果有壁爐,往往是磚砌的周圍背景牆。到了21世紀的今天看起來,顯得陳舊、暗淡無光。改造它們的辦法,有精細、傳統和粗曠、現代兩個路子。前者是蓋在灰板改為平的牆,再加雕花木框(所謂mantel),後者則是加一直到頂的粗糙石頭,與平麵的牆體形成反差。
兩年前我修家庭廳的壁爐時,曾貼過一次石牆。那石頭是人造的,用水泥翻模製作,仔細看很假,我剛剛砌完就後悔了,算選材不當吧,可是也隻好容忍,不想再折騰了。
這次再做地下室的壁爐牆,本來我還想繼續用完上次的餘料,可是妻子堅決反對,我隻好隨她,外出再去采購別種石材,這次可要買真的了。在一家小店買的拚接石材,每片是6英寸寬,2英尺長,也就是1平方尺。中國產,顏色叫Beach wood。價錢是每平尺5元多,我買了60尺。
就像是鋪地板一樣,砌石板也是每行都要切斷,再把切餘的放到下一行的開端。切石頭的工具是 angel grander,裝上了專門切石頭的輪片。這事揚塵很大,隻能到室外做。本想在地下室可以避暑,可是要切石頭就得鑽到室外的酷暑中。
先從壁爐旁的一角做起。
在石板的背後抹泥。由於舊磚牆表麵凹凸不平,所以要用大齒工具,抹得厚些。
砌到壁爐洞口的上方時,必須加臨時支撐。
新的石板掩蓋了舊的煙熏火燎的痕跡。我還必須裝好煙囪內的管道,避免漏煙再次發生。
石板砌了過半時。兩個突出的石塊是原有的固定擱板用的,很費力地為它們挖出了空當。
左上角白色的部分是拆除部分舊包簷後補的灰板,目的就是使這麵牆變得完整好看。石板一蓋,天衣無縫。
台階下的地腳也要包石板,幸運的是正好比一塊石板略高。在石板下墊上木塊,給將來要鋪的地板留出餘地,可以塞到下麵去。
石板全部砌完了,才想起給所用材料拍一張。是較好的適合砌石頭用的灰,店員勸我買兩袋,我不聽,結果隻用了3/4袋。
最上麵的一條僅剩2英寸寬,是把粘合的石條鋸開,再拚貼的。這次的材料估算得很準,隻剩了不到3%的剩餘。
看一張近景,石頭的質感遠勝於假的。
這樣的石壁,必須在斜射的燈光下,才顯出生動的最佳形象。
石壁完成了,但整個壁爐的裝飾還沒有完,擱板還沒有做,壁爐本體還沒有裝好。特別是煙囪內管(liner)還沒有裝,那是更重要也是更難完成的任務。壁爐不光是看的,更是要能燒的。要內外兼修,標本兼治,壁爐的最終完成,且待下集。
其實自己去考個執照最好。我的鄰居老太太就在城市規劃局工作,有次我在那裏抱怨房子裝修的事,因為是加建改建,和房崇的還不一樣,必須有城市的管控,她就建議我自己去考個執照,自己做自己的建商,就方便多了-她自己老公就這樣幹起來的。她的說法,其實就好比辦移民一定不要找律師,自己做最省錢、最可靠。政府的很多管理,本來並沒有規定要中間商做的,現在設計圖紙也就是一套電腦軟件的事,到專門輸出圖紙的地方打印出來就可以了。
最好在你們當地的市政(building and safety) 的網站找那些code,雖然麻煩,學習是必要的。
我吧,不太怕電,就怕水火。這些個code, 美國哪兒去找?真想老了也考個照。
你就不要到處唱高調了!他怎麽不知道code是怎麽樣規定的???
這些規定和保險公司的借口,就是讓你非用“正規”的公司不可,實際上這些公司把業務層層下包,吃虧的最終是自己,下包的公司根本沒有自己做得賣力,又時候反要你自己上心去糾正。
所有的這些“規矩”,都是政府和奸商的勾結結果,如果你大手大腳順著做,不破產才怪。
我鼓勵自己動手,按規範做,知識是要的,“權威”不可親信。
個人認為yummy2000的提醒有些道理,理由如下:
1. 房主在自己的property裏做什麽都可以
2. 如果DIY不合code規範,或沒有permit,政府有權阻止你出售,出租等行為。當然,政府一般是民不舉官不究
3. 保險公司麵臨索賠的時候,會找一切理由不賠償,沒有使用有license的人施工是不賠償的借口,還有一切他們能想到的一切借口
你隻是聽說,能舉出規定的出處和條文嗎?電的規定是省,水的規定是地方,並沒有國家的規定。所謂DIY,沒有規定房主不許自己幹,隻是有規定的code和申請permit,即達到標準和通過檢查。
我現在有商業店麵,加拿大有一個規定,在商業店麵裏麵,不可以使用延長線的插座,必須使用按在牆壁上的插座(直接接入配電箱),如果發生火災,保險公司不賠償。那種延長線的插座,到處都可以買到,但在商業店麵裏麵是不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