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的“那口痰”與武大偉的“文化差異”
(2009-04-07 19:44:11)
下一個
李鴻章的“那口痰”與武大偉的“文化差異”
作者:石飛
我萬萬未曾想到大清重臣李鴻章還有“那口痰”的“壯舉”。這當然與我讀書不多,孤陋寡聞有關。近日翻閱《雜文報》2007年合訂本,看到11月9日《李鴻章的那口痰》文章,才曉得李中堂的這一“傑作”。此事有稽可查,出處於民國時期的社會活動家簡又文先生《西北東南風》一書。“李鴻章曩在英國倫敦赴某貴族宴會時,席間咳嗽,即隨手取桌前盛香檳酒之小玻杯,吐出濃痰一口於其中,複置座前。玻璃杯罩了黃綠的液質,色如翠玉,反光四射,頗為美觀,而舉座失色矣。”
一個素以“文明禮儀大國”自詡的清廷重臣李鴻章出席莊重的外交宴會,在眾目睽睽之下做出如此讓人惡心的醜陋舉動,自然“舉座失色矣”。可以想見,但凡容忍度稍差者,定會猛捂鼻口逃席。為什麽李鴻章會上演此等醜劇?本文作者之言不無道理,並非是李中堂要顯示大清王朝的傲慢,故意給“洋鬼子”難堪,而是其“習慣成自然”的“下意識的本能反應”。當時李鴻章雖官位顯赫,年逾古稀,畢竟是第一次涉足西方世界,他對西方的文明及其禮儀基本常識,可以說一竅不通,於是“無知”地把香檳酒杯當作小痰盂,順其自然地朝裏麵“呸”一口。惡心也罷,獻醜也罷,丟盡中國人的臉麵也罷,畢竟他那是“無知”所致,不妨以“不知不招罪”寬恕之。
100多年過去了,當下的中國已非李鴻章時代可以相提並論,經濟飛速發展,加快文明進步。在文明構建活動中,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把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列為市民文明公約。然而,叫人驚詫的是,全國政協委員、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居然發出了與此格格不入的雷人悖論。他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在記者談到近年來,常有媒體報道中國人出遊所表現出來的種種不佳的形象,“丟了中國人的臉”時,武大偉卻認為,這是“文化差異”、“一種習慣而已”。“外國人有他們的禮節習慣,我們也有自己的禮節習慣,並不能說誰對誰錯,也不能單靠一方的努力,而是需要雙方共同溝通,相互理解。”(3月8日《羊城晚報》)
我認為,今天武大偉的這套“高論”,比當年李鴻章那口痰的“壯舉”更可笑更荒唐更可惡更不可原諒!首先是時代迥異。清末的中國是個封閉的封建牢籠,妄自尊大,抱殘守缺,對西方的文明,既無知又排斥;當今的中國,經濟上加入了WTO,文化上融入了地球村,北京奧運會主題曲唱的好,“北京歡迎你/我家大門常打開/開放懷抱等你”,文明共融,相互借鑒,取長補短。我們豈能借口“文化差異”,而拒絕和排斥文明,自護陋習弊端?按照武大外交官的各有各的“禮節習慣”、“不能說誰對誰錯”論,李鴻章的“那口痰”不僅無可指責,反而值得發揚光大。
對於李中堂當年的“那口痰”,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其無知和中國不良積習的下意識行為,雖然可惡卻可以諒解。若是武大外交官在當今的國際宴會上也把濃痰“呸”進酒杯,恐怕就不能被寬容,非被斥之逐之不可,因為你作踐國際公認的文明禮儀,故意褻瀆主人侮辱賓客。武大外交官是不是想試試?那樣,恐怕本國的政府和人民也不會饒恕你!
武大偉的所謂“文化差異”論,也許可以贏得少數的蒙昧的極端民族主義者的歡迎和熱捧,——“中華中心論”、“華夏文化優越論”的陰霾綿延不散,中國人的言行無論怎麽不雅、低劣和醜陋,都不允許外人說三道四,外人都必須理解、接受賞諛。因為“外國人有他們的禮節習慣,我們也有自己的禮節習慣,並不能說誰對誰錯,也不能單靠一方的努力,而是需要雙方共同溝通,相互理解。”如此武氏“文化差異”論,豈不成了中國人固守陋習的遮羞布和拒絕與國際文明接軌的“擋箭牌”?
武大偉者,畢竟不是一般市井小民,嘴巴隨便放炮炸到九霄雲天也無關緊要,您可是一位有權代表13億國民的外交高官哇,您的一句話,往往是國民的行為參照依據,尤其是國際場合。按照武氏的“文化差異”論,今後中國人出國旅遊,完全可以無所忌諱,盡可肆無忌憚地隨地吐痰、在公共場所喧嘩,不僅華爾街的“銅牛”可以縱情攀爬,有本事者去騎騎紐約市百米高的“自由女神”也未嚐不可,還有法國盧浮宮的“維納斯”……且不知武大偉先生想過沒有,他的恣意放言對於中華民族的文明進步以及中國人在國際社會的聲譽會產生怎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