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曆史和法律的角度探討江青的“罪狀” zt
(2009-10-18 0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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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曆史和法律的角度探討江青的“罪狀”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江青犯了什麽罪,並從曆史上或現在的法律來分析衡量其罪的性質:江青是“四人幫”的首要分子,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公報,“四人幫”共有十大罪狀:
罪狀之一:
“進行分裂黨、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妄圖架空毛主席”。
根據現行的法律,思想或言行是認識問題,思想或言行是不能被判決有罪的。比如瘋僧網友可以在人民網強壇上肆無忌憚的汙蔑毛主席領導下的共產黨,把毛主席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汙蔑為“黑暗的一頁”,就不能把瘋僧關押起來或判決有罪。江青“妄圖架空毛主席”,說明隻是“妄圖”,是思想上這麽想的,實際並沒有駕空毛主席。大凡駕空國家最高領導,需要把軍隊大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是駕空的首要條件。可見江青不具備駕空的條件。既然沒有駕空毛主席,毛主席仍然是共產黨的最高領導者和決策者,所謂的“進行分裂黨、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罪行沒有實現,也就不能成立。即使其罪成立了,那麽張國濤分裂黨中央比江青罪行要嚴重的多,當時仍然保持其中央委員職務,何況目前刑法上既沒有階級鬥爭罪,也沒有分裂共產黨罪,看來此罪狀如今是不能成立了;
四人幫罪狀之二:
“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公報決議精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本身就是錯誤的,那麽“四人幫”破壞文化大革命隻能說是有功無過,不能記功也就罷了,至少不能說是有罪啊;
四人幫罪狀之三:
妄圖打倒周恩來同誌,XXX同誌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黨政軍負責同誌。這一條罪又是“妄圖”,這與“的家”網友“妄圖”是一個性質,強壇“的家”網友的很多帖子妄圖在中國實現美國的三權分立製度,取消共產黨領導,的家網友既然沒有被判刑,還可以在此寫帖子,把這一條“妄圖”罪加給“四人幫”的首惡分子江青也似乎與法律相抵觸;
四人幫罪狀之四:
“打擊和誣陷鄧小平”。目前的刑法中沒有“打擊”這一條罪。“誣陷”罪是有的,江青“汙陷”鄧小平的主要罪狀就是說鄧小平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鄧小平有沒有走資本主義道路不是本帖要討論的話題,曆史自會有公論。本帖討論的是,毛主席去世後,精英們通過報紙雜誌任意汙陷毛主席,比如那個《炎黃春秋》,還有那個李銳汙蔑毛主席至今也沒有受到治罪,獨獨治江青的“汙陷”罪,似乎也有失公平;再者,言者無罪,共產黨內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及思想鬥爭,即使錯了,算不算是“汙陷”?從共產黨內部的思想鬥爭、路線鬥爭曆史上看,隻要不是判國投敵、貪汙,黨內路線鬥爭被判刑是沒有先例的;如果共產黨內部開展思想路線鬥爭,鬥爭錯了,那麽曆史上的王明就曾經批錯了毛主席,並且撤消了毛主席的領導職務,按照對待江青的判刑案例,那麽黨中央也應該判王明的刑,不應該保留王明中央委員的職務。即使是象張國濤那樣分裂黨中央,要置毛主席領導的紅軍為死地,也沒有被判刑嘛,更何況是江青;
四人幫罪狀之五:
“在領袖毛主席病重期間,喪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任何人迫害毛主席都應該是重罪。不過,毛主席既是黨的主席,也是江青的老公,這與黨內曆來路線鬥爭又不一樣。江青是站在地主資產階級反動派立場迫害毛主席呢,還站在妻子角度好心辦壞事了呢?是故意還是過失,這除了要立案偵查、由法醫提供相關證據外,還應該有作案動機,絕不能當作一般的黨內路線鬥爭來看待,也不應該以一個“妄圖”就定得了罪的;
四人幫罪狀之六:
“陰謀推翻黨中央,實行反革命複辟。妄圖使中國共產黨變為修正主義的黨,使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使社會主義的中國重新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口可,口可。現在好象已經不提修正主義了。什麽是修正主義?按過去“左”的思想理解,南斯拉夫取消公有製國有經濟,將國有資產分給全體工人,走工人自治管理的集體所有製道路,就是修正主義;蘇聯取消階級鬥爭,大搞三和一少,與美帝國主義眉來眼去就是修正主義。什麽是資產階級法西斯專政?就是金錢主導一切,工人在國家和企業中沒有任何民主權力,隻是資產階級創造財富的工具。在資本家專政的社會中,對內殘酷壓迫工農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掠奪人民的財富,造成貧富兩極嚴重分化,對外依賴西方列強,賣國投降,把西方列強當成學習的楷模,崇拜的對象。“四人幫”是不是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路我們不知道,也不知江青所複辟的的修正主義,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社會,不過,既然刑法中沒有了修正主義罪,也沒有走資本主義道路複辟罪,江青的罪也就無從談起了。
四人幫罪狀之七:
“篡改毛主席關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偉大理論,篡改黨的基本路線,顛倒社會主義曆史階段的敵我關係,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推行一條極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義路線”。口可,口可,又讓人口可口可,這一條與前麵的罪行基本相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偉大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都強調階級鬥爭,在特色社會主義中仍然聲稱堅持馬列主義的精英理論家看來,“繼續革命理論”本身就是錯誤的,特色社會既沒有修正主義,也沒有階級鬥爭,何來“篡改”之罪?要是真的 “篡改”了錯誤的“繼續革命”理論,應該有功才是。
四人幫罪狀之八:
“是一夥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是一夥徹頭徹尾的極右派”。即使曆史證明江青是“一夥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是一夥徹頭徹尾的極右派”,刑法上也沒有這方麵的定罪依據,再者,現在已經沒有政治上的右派了,右派已經成了曆史名詞。即使有右派,好象也是一個很光榮的群體,不存在犯罪問題;“四人幫”罪狀之九:“他們是地主資產階級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是蔣介石國民黨在我們黨內的典型代表。他們的社會基礎是地富反壞和新老資產階級”。此罪說“四人幫”象蔣介石一樣,一屁股坐到了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一邊,代表蔣介石,代表地主資產階級階級,是地富反壞右的社會基礎,那麽國內外地主、資產階級、反動派應該給江青歌功頌德才是,還有瘋僧啊,那個長橋啊,也會大大的歌頌首當其衝青一番的,怎麽江青反而遭受到國內外地主、資產階級、反動派一致憎恨呢?看來“四人幫”這個地主資產階級、右派代表當的有點窩囊,既為共產黨所痛恨,又為地主、資產階級、右派所痛恨,自己也發不了財,當這樣的“代表”何苦來哉?不過,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把地主、資本家、國民黨當成敵對階層對待,也不認為當資本家是刑事犯罪,甚至曾經屠殺無數共產黨的蔣介石都被吹捧為抗戰英雄,那麽作為資本家的代表江青又何罪之有?
“四人幫”罪狀之十:
“張春橋是國民黨特務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階級異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資產階級分子”。不管此條罪狀成立與否,從曆史資料來看,凡是黨的高級幹部在文革中,甚至在反右中被打成特務分子、叛徒、階級異己分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的,全部已經平反了。猶其是劉少奇,在文革中雖然被打成叛徒、內奸、工賊,也僅僅是被開除黨籍,並沒有被判刑,後來也很快平反了。那麽江青也能被平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