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比母親大十歲,當年我們家的所有親戚都認為他一定會先母親而離開這個世界。沒想到,母親在 64 歲那年因門脈高壓症(肝硬化所致)而撒手人寰。此後父親又一個人生活了 8 年,其中最後兩年是躺在北京的一家醫院裏作為植物人度過的。
母親去世後,我曾建議父親再找個老伴,免得晚年孤獨。但父親說算了,因為他看到周圍的一些年齡不相上下的鰥夫在找了新伴侶後幸福的不多。他就一個人那麽過著,常常光顧附近的一家小飯館。偶爾我媽娘家的親戚們也會去看看他,比如我姨、我表妹什麽的。有一天鄰居沒有見到老爺子去拿奶、取報紙。找來單位的人把門撬開一看,他老人家已經人事不省地躺在地下了——腦溢血。送到醫院,也開了刀,但還是不幸成了植物人。
我回北京去看他時,他已經認不出我了。他看上去是那麽孤獨無助,瘦瘦地蜷曲著縮在病床中。渾身上下插著不少管子,就那麽靠藥物和鼻飼維持著生命。唯一顯示自身活力的是他腦袋上的寸頭,據說每次理完發,第二天就長出新的頭發茬了。由於父親身體底子不錯,所以這一躺就是兩年。因為喪失了語言能力,我們家屬已經無法與他交流。雖然雇了護工 24 小時伺候他,但他對護理是否滿意,他願不願意這樣沒質量地活著,這一切都成了一個永遠的謎。老爺子最後是以 82 歲高齡才去見馬克思的,我作為他的女兒未能在那兩年在他身邊盡孝,任何時候想起來都是一種永遠的遺憾。
2009 年 6 月 18 日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一項新立法:病人意願書。此前在德國不光不允許安樂死,而且連一些病人寫下的此類意願也不能保證得到實現。此意願書是病人在意識清醒的狀態寫下的,裏麵明確說明自己一旦喪失意誌和語言能力(如成為昏迷不醒的植物人或癡呆症晚期)時希望或不希望獲得哪些治療。如在意願書中明確表示不希望使用鼻飼和呼吸機等方法,以支持基本生命體征,那麽就意味著病人在此情況下自願選擇死亡。此意願書必須以書麵形式出具,口頭無效,而且僅僅是在病人喪失了表達能力時醫生才按病人的意願書行事。如果醫生的治療措施違背了病人意願書,醫生會因人身傷害罪而受到法律製裁。但此意願書並非安樂死,像給病人打一針送他上西天在德國仍然是被禁止的。如果病人的意願書是針對一種疾病寫的,那意願書隻對這種疾病有效。如果是在健康時寫下的意願書,那麽最好不要描寫得了哪種疾病,而是表述出現了哪種情況,比如不再能進食、不再能講話、不再能下床等等。重要的是要明確提出希望采取什麽具體措施,而不是“有尊嚴地死去”這類空話。
在寫下此意願書前,最好與自己的家庭醫生取得聯係,因為他比較了解病人的 病情及預後,知道什麽時候醫生可能無力回天。現在德國立下此意願書的人數達到了 9 百萬。但寫不寫此類意願書純粹出於自願,據律師們建議,年滿 18 歲的公民均應考慮立下這樣的意願書。此外還應選擇一位自己信任的人來執行此意願書,要告訴他(她)意願書的存在,以及它放在什麽地方。如果沒有指定執行人,則由監護事件法院指派人來完成。在有爭議情況下,醫生與被委派人需要再次協商,協商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則由監護事件法院裁決。
我個人認為這項立法非常好,正在琢磨什麽時候也寫他一份,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