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記憶是不可靠的,特別是多年前的記憶,比如說小學時的

(2011-06-08 05:53:09) 下一個

你的這些近乎“仇恨”的記憶還是忘了的要好一點點,或者給自己戴個高帽子寬容了吧


對不起!無法相信“隻留下我一個人繼續清掃,當時不明白是為什麽,也不敢問,老老實實低頭掃地,直到正課開始一會兒了才掃完,拿著掃帚走進教室。而這隻是開始,從第二天起,每天的早自習開始前,班主任都會先點名派我去掃院子,掃完才能回教室上課。就是到現在我也不明白這究竟是為什麽。是因為我長得樣子象農村孩子?還是因為我身上的衣服破舊?這種情形持續了大半個學期,應該有三四個月吧,有時候隔壁另一個班的同學會好心幫忙。。。。。。”


這是你的原話:“我也希望等到老師的表揚,所以我對讀書還是認真的,小學五年半,期中期末各科的成績大都在九十五分以上,數學和語文多次得了滿分一百分,隻有一次因為作文分數極低語文得了八十五分,而這要拜那位家裏有個癡呆兒子,自己又和丈夫離了婚,因而變得偏執到變態的班主任李老師的關照,她在我的作文部分先是打了二十分(作文總分是二十分),然後又劃掉,再打上五分。我猜想大概她開始沒注意到是我的試卷,才會打滿分,之後發覺了,就又改掉,故意打低分。”


你是否注意到你寫的“隻有一次因為作文分數極低語文得了八十五分”?你知道“隻有一次”的意思嗎?


所以,就算你的記憶和判斷百分之百準確,那“開始沒注意到是我的試卷,才會打滿分,之後發覺了,就又改掉,故意打低分”這樣的事情是不是也“隻有一次”呢?


由於這樣的事情“隻有一次”,所以我猜你的班主任李老師的“變得偏執到變態”一定是發生在你“數學和語文多次得了滿分一百分”的上一次語文得了滿分一百分和這“隻有一次”語文得了八十五分之間,因為不然的話“變得偏執到變態”的李老師曾經給過你滿分。當然啦,“家裏有個癡呆兒子,自己又和丈夫離了婚”可以發生在之前任何時間。


不得不承認你的記憶力極好!你的記憶力已經不僅是極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我是記不的小學的事情了,特別是考試分數,中學和大學的還有研究生的考試分數也記不得了。小學時我應該也有得100分的時候,但是也有不及格的時候,至少有一次不及格,別的我就記不得了。我相信還記得自己的小學考試分數的人不多見。所以我說你的記憶力已經不僅是極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還有老師的家事,小學生嘛,我也不知道我的老師的有個癡呆兒子或離婚之類的事情,即便是當時聽說過現在也忘了。我也相信還記得自己小學老師的家事的人不多見。所以我說你的記憶力已經不僅是極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至於說“偏執到變態”,都別說小學生的時候沒判斷這個的能力了,那時我都沒聽說過“偏執到變態”,即便是現在我都沒有判斷別人是否是“偏執到變態”的能力。我想大多數成年人也沒有這個能力,專業生理學家或醫生除外。因此我猜你小學時即便是知道啥是“偏執到變態”也應該沒有那個判斷能力,所以你判斷你的班主任李老師的“偏執到變態”的判斷是你成人以後根據小學時的記憶做出的。所以我說你的記憶力已經不僅是極好,而是好的出奇了!


現在看來文革是學生打老師真是不虛啊,壞老師當然有,而且恐怕還是打得理直氣壯正義在胸哪!


最後說說判斷,法律不可以隻聽一麵之詞,無論原告說的如何動聽個感人也隻是一麵之詞。


美國法律曾經是,特別是在性虐待兒童之類的案子裏相信小孩子,因為他們相信或假設小孩子不會撒謊,“童言無欺”嘛。


他們的這個小孩子不會撒謊的相信或假設還是有科學依據的,因為撒謊是人學會的而不是天生就會的。尤其是在性虐待兒童之類的案子裏,有的孩子們的證詞的細節是小孩子們不太可能知道的,如果不是因為大人虐待他們給了他們那樣的親身經曆的話。


但是,小孩子雖然不會撒謊,可是小孩子有討好大人的天性,因此說大人希望聽的話。討好大人如果不是天性,也就是說討好大人不是天生就會的,那也是很快就學會了的。


後來,美國法律就一改以往的規則,在性虐待兒童之類的案子裏不相信小孩子了,因為小孩子會討好大人說大人希望聽的話。


具體情況一定是複雜的,小孩子的話裏麵有真實的成分也有討好大人說大人希望聽的成分,小孩子的話裏麵有真實的實話也有討好大人說大人希望聽的不真實的話。


但是,作為法律就沒辦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而異了,因為那樣不僅無法操作也不公平。根據公平原則,法律隻能一刀切了。


當然啦,人長大以後回憶小孩子時的時候的話就是成人言,而不是“童言無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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