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誌達
吳誌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吳誌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誌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1980年代初,吳誌達與裏奧納·力克(Leornard Lake)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裏(150英裏),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飽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誌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於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終在1991年將吳引渡回美國受審。
在美國,吳誌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誌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誌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監獄中其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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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果仁
陳果仁(1955年-1982年6月23日),美籍華人。1982年6月23日,在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的飛地高地公園郡(Highland Park)被克萊斯勒公司一名車間主管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及其繼子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利用棒球棍毆打致死。雖然這兩名男子認罪,但法官卻輕判了這起謀殺案,由此引發了民眾大規模的不滿和抗議。因為兩名兇手利用棒球棒毆打陳果仁的行為非常符合仇恨罪的定義。[1]
1979年,由於日本汽車公司的衝擊,底特律的汽車製造工業陷入低穀,不少工人被解雇,其中就包括邁克爾·尼茲。因而造成了底特律汽車工人對日本人的仇恨,而最先遭受到種族歧視的卻是美籍華人,陳果仁在生前便收到了有關種族歧視的警告。[2]在美國亞裔族群的抗議下,這件案子的焦點轉變成羅納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和邁克爾·尼茲(Michael Nitz)對陳果仁公民權利的侵犯。迫於壓力,美國聯邦法院在州法院審判之後再度審理了這起謀殺案。因此有評論認為,陳果仁謀殺案引發了全美亞裔族群人士的泛民族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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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葛中美百年夢魘:絞死幾十華人的27暴徒被輕判(輕判==無罪釋放)(組圖)
摘要:美國歡迎你?1871年10月24日晚,數百名白人暴徒持械圍攻唐人街,官方最後確認18名華被殺,也有人估計被殺人數為84人。他們大多數被絞死在街頭電線杆上,有一具屍體甚至被剝光了褲子、指甲也被拔出。數百人被趕出家園,數萬美元被竊。警方逮捕了27 名暴徒,但最終予以輕判。
文圖/雪珥
“國會和個人一樣,也會犯錯誤。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承認過去的錯誤,並加以改正。”——富蘭克林·羅斯福
2011年5月26日,美國參議院及眾議院同時提交了一份提案,要求後美國國會為130年前(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已於1943年廢止)道歉。如果此議案能通過,則將成為美國於1988年、2008年分別就二戰時迫害日裔、奴隸製下迫害黑奴的第三次“國家道歉”。本報專欄作家雪珥今日回顧美國排華法案的曆史。
1868年7月28日,美國首都華盛頓。
黃龍旗與星條旗同時飄揚在白宮的旗杆上,中美兩國將在此簽訂《天津條約續增條約》。
代表中國簽字的大清代表團團長,卻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美國人,卸任不久的美國前駐華公使蒲安臣。聘請美國人充當自己的外交使節,這是大清國對外開放中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一大創舉。因此,這一條約又稱為《蒲安臣條約》。
《蒲安臣條約》規定:“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人民前往各國,或願長住入籍,或隨時來往,總聽其自便,不得禁阻,”兩國政府對移民“須照相待最優國之人民一體優待”。
躊躇滿誌的蒲安臣能夠預料到,這將打開華工蜂擁入美的閘門,他卻無法預料到,這也將開啟糾葛中美百年的一場夢魘……
美國歡迎你?
《蒲安臣條約》是“美利堅帝國”的一塊重要基石。
以國務卿西華德等人為代表,美國的擴張主義者堅信,美國隻有通過“脫歐入亞”,以商業力量,向太平洋全力擴張,最終與中國建立密切的戰略夥伴關係,才能奠定美國的大國和強國地位。打開日本的大門、收購俄羅斯的阿拉斯加等等,都是這一向中國靠攏戰略的步驟。《蒲安臣條約》的簽訂,意味著被美國內戰中斷的這一進程,開始繼續推進。
時任美國總統亞瑟與西華德一樣,堅信美國財富和勢力的擴展,有賴於對華貿易及大批旅美華工。此時,美國正在大力興建橫跨美洲大陸的鐵路,十分需要華工的力量。
當亞瑟總統向華工表示歡迎的同時,華工卻已經在美國政治中正在日益成為一個“敏感詞”。聯邦政府及企業家們,堅信美國需要中國的廉價勞動力,但是,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代表的一些地區,及更為廣泛的勞工階級,卻認為華工正在“撕裂”美國,應該限製華工入境。
雙方的理由,首先都是因為中國人太勤勞了,而且也太廉價了。
自從加州發現了金礦後,幾乎全世界都掀起了到美國淘金的浪潮,而外來勞工中,以愛爾蘭與中國為最多。兩者不同的是,愛爾蘭人是拖家帶口移民,圖的是 “落地生根”;而中國人則是單槍匹馬打工,最後會返回中國“落葉歸根”。更令美國人吃驚的是,這些單身華工不僅能幹“男人活”,而且也做那些縫補漿洗、燒飯做菜等“女人活”的工作,除了吸毒(鴉片)、賭博和嫖娼之外,幾乎別無消費。
淘金者們最初是相安無事的。但隨著表層金被開采殆盡,淘金逐漸向地表之下深入,華工的“價廉物美”優勢就充分顯露出來,雇主們喜歡雇傭廉價並且安分的華工。在這場“工作機會”的爭奪戰中,以愛爾蘭工人為主體的白人勞工,雖然在市場上不占優勢,但他們大多數已經入籍美國,手中的選票能夠在這個“民主社會”裏轉化為政治壓力和經濟效益。
雖然從華工身上獲得了大量的稅收,但加州政府最後在白人勞工的政治壓力下屈服。州議會立法,向非美籍礦工征收高額“執照稅”,州最高法院也判定,華人無權在法庭上對涉及白人的案件作證,這等於剝奪了華工的法律自衛權。
華工們被迫離開礦區,進入別的行業,在受到了企業主熱烈歡迎的同時,也激發了業內其他勞工的嫉妒和仇恨。美國雪茄煙製造業勞工,就在1859 年成立了“人民保障同盟”,專門抵製大舉進來的華工。
勞工階層的對抗行為,並未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為,熱火朝天的美國鐵路網可以吸納大量華工。《蒲安臣條約》簽訂後,每年都有上萬名華工獲準進入美國,大多數都投身鐵路工地。
太平洋鐵路工程的一名承包商,日後在國會作證時說,他一開始“對中國人也抱有偏見,不太願意用他們”,但鐵路工地人手不夠,隻好雇傭華工試試,結果令他十分滿意,華工們不僅能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土勞工們的任何工作,而且日工資隻要求1美元,且食宿自理,本土勞工卻要求1.5美元的日薪,並且另行提供食宿費用。這位承包商明確表示,今後他一定繼續雇傭中國人。
華工的價廉物美,贏得了美國企業主階層的廣泛歡迎,企業主們成為日後對抗排華法案的中堅力量。但是,華工的廉價也拉低了勞工階層的工資,美國勞工組織認為這加劇了社會的貧富分化,對美國窮人產生了巨大壓力。
法律拉鋸戰
1870年,美國“橫貫大陸鐵路”修建完畢,被《蒲安臣條約》帶入美國的大量華工,開始成為美國“階級鬥爭”的第一靶子。
鐵路貫通後,並沒有立即給西部帶來繁榮昌盛,卻帶來了嚴重的問題。首先是築路工人大量失業,而便捷的交通又帶來了東部的過剩勞工及廉價商品,立即造成西部勞工供給過剩及產業結構調整,更多的工人下崗。禍不單行的是,原先作為加州支柱產業的銀礦,開采量急劇下降,而持續幹旱也令農場勞工加入了失業大軍。
一片蕭條之中,極能忍耐的華工,卻通過不斷壓低工資,依然如魚得水。那些因種種原因無法雇傭廉價華工的企業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打擊下,也開始加入排華的大合唱中。隨著經濟危機在美國全國的蔓延,排華開始成為美國最為重要的國內政治問題之一。
圍繞著華工問題,美國的社會分化和階級對抗日益尖銳,並最終以最美國式的方式,體現到了法律鬥爭上。
法律的拉鋸戰,最初是低層麵的。地方議會製定些歧視性的法令(如征收特別稅等),而華工們則在美國雇主們的支持下,進行挑戰。華工們如果“依法”不能出庭作證,雇主們便親自代勞。
排華勢力很快就從更為根本的立法層麵,進行反撲。加州議會通過了州憲法修正案,規定任何公司不得雇傭中國人或蒙古人; 除了作為對罪犯的懲罰外,任何州、縣、市或公共工程不得雇傭中國人。但這一條款,很快被聯邦巡回法院判定違憲。
以企業主階層為核心的“反排華”力量,展開反擊,美國最高法院最後認定,各地議會的任何排華立法,都違反美國憲法中對“正當程序”的要求以及“平等法律保護”原則,也違背了民權法案禁止歧視任何人的規定,同時,也觸犯了中美條約中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規定,並直接挑戰了《蒲安臣條約》中“自由移民”的規定。
這是一個值得中國研究者思考的細節:所謂的最惠國待遇,慣常被認為是晚清一係列“不平等”條約的主要“不平等”之處,但是,這種不平等,究竟是存在於條文本身,還是源自於執行能力?當大清國終於有能力“走出去”之後,利用條約享受最惠國待遇,保護自己權益,也成為主流。而那份被後世列入不平等條約行列的《蒲安臣條約》,實實在在地成為抵製排華立法的中流砥柱。
美國最高法院指出,各州議會今後不得擅自通過任何排華法案,隻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力為限製外來移民而進行立法。華工問題在凸顯了美國的“階級鬥爭”之後,也成為檢驗“中央”(聯邦)與“地方”(各州)權力界限的試金石。
1876 年7月開始,美國國會兩院設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調查華工對美國社會的影響。這個委員會從10月份開始,傳召了大量證人在國會進行聽證。聽證過程依然是美國式的“階級鬥爭”的反映:絕大多數企業主、農場主,尤其是大企業、大農場,都堅信“聰明、精細、迅捷”的華工是最優秀的勞工,是推動美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而白人勞工、小業主等,則成為主張排華的主力。雙方都采取了請願、抗議等街頭政治方式,表達各自的訴求,但排華勢力以“民意”為根基,更為聲勢浩大。
1879年,在排華勢力的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十五旅客法案》。該法案規定,任何抵達美國的船隻,每次所載的中國旅客不得超過15 名,如有違反,將對船主處以每一超額乘客100 美元的罰款以及6個月的監禁。
大清政府對這一法案高度重視,向白宮提交了嚴重抗議。白宮也認為此法案不利於美中貿易及美中關係,最終,總統海斯以違反美國憲法和《蒲安臣條約》為由否決了此項法案。
暴力威脅
盡管美國未能立即通過排華法案,但各地的排華事件卻越演越烈。
1871 年10 月24日,因一名叫Yut Ho的華人女性的綁架案,引發洛杉磯華人幫派持槍火並。結果殃及池魚,1名警察受傷,1名當地的白人工人Robert Thompson被流彈所殺。當晚,數百名白人暴徒持械圍攻唐人街,官方最後確認18名華人被殺,也有人估計被殺人數為84人。他們大多數被絞死在街頭電線杆上,有一具屍體甚至被剝光了褲子、指甲也被拔出。數百人被趕出家園,數萬美元被竊。警方逮捕了27 名暴徒,但最終予以輕判。
1877 年7 月22日,舊金山工人集會,聲援鐵路工人罷工。集會中,與會者毆打一名過路的華人,與警察發生衝突。警察救走了華人後,與會者失控,開始攻擊唐人街,並向全市蔓延。事態迅速惡化,政府不僅召集警察,並且立即動員“民團”,發放槍支彈藥以供自衛,甚至還派遣了海軍軍艦。舊金山成為美國“階級鬥爭”的“熱戰戰場”,美國政府用武力強行鎮壓了騷亂。這也是排華運動與工人運動糾結在一起後,第一次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事件,華工已經被美國本土勞工看做是“資本家的走狗”。
外交斡旋
白宮雖然否決了排華的《十五旅客法案》,但圍繞華工的政治分歧,令白宮如坐針氈。政治是一種妥協的遊戲,而在美國式的體製內,更是如此。對排華勢力硬頂,既不符合美國政治的遊戲規則,也不符合美國總統在國內政治格局中的利益。一邊是洶洶的“民意”,一邊是神聖的憲法精神及國際條約,海斯總統所能做的,就是設法通過外交努力,獲得中國的諒解與支持,以修改《蒲安臣條約》的方式,部分滿足排華勢力的要求。
海斯總統提名密執安大學前校長安吉爾出任訪華特使,與中國討論《蒲安臣條約》的修改事宜,雙方最終於1880 年11 月17日簽訂了條約,史稱《安吉爾條約》。
在《安吉爾條約》中,中國政府做出重大讓步,同意美國政府對中國移民進行規範、限製或暫緩引進,但不可絕對禁止;美國必須在采取此類限製行動前,提前告知中國政府,中國政府有權就相關立法的措辭提請美方關注;條約重申,中國人在美國依然享有最惠國待遇,美國政府應盡力保護在美華人。
對於這一條約,斯威夫特認為:“它揉合了國會的各種意見,將華人移民問題列入美國政府的控製之中。”這一條約實際上也為美國立法排華掃清了道路。
但是,中國在這一輪外交斡旋中,並不能說是失利。同時簽訂的,還有另一份有關商務的《安吉爾條約》,美國同意逐漸取締鴉片貿易,與其他國家一樣向中國政府繳納鴉片貿易的關稅等。更為重要的是,此時大清國全力發展與美國的友好關係,願意在移民和華工問題上讓步,來換取美國在國際事務上對中國的更大支持。一個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年訪華的前總統格蘭特,以私人身份為中日之間斡旋因琉球歸屬問題而起的糾紛。可以說,自此開始的中美關係,西華德和蒲安臣倡導的“合作”占據了主流。(參閱雪珥著作《絕版恭親王》)
《安吉爾條約》是一個強烈的信號,在打開了立法排華大門的同時,也刺激了美國工業界趕在國門關閉之前吸納華工的緊迫感。條約簽訂當年(1880年),華人入境人數為9600多,次年就達到了1.8萬人,而在排華法案正式通過的1882年,則達到了創紀錄的3.95萬人。
排華法案
經過兩年多的政治博弈,1882年,美國國會受理了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米勒提交的排華法案,並最終通過了兩院的表決。
李鴻章聞訊,立即派遣鄭藻如到美國,提交抗議,認為這一法案違背了《安吉爾條約》。鄭藻如提出,法案的20年有效期絕對難以接受,5年則比較合理;法案中所限製的“熟練勞工”一詞,容易產生歧義,有可能危及製鞋商、煙草商、洗衣店主等《安吉爾條約》所允許入美的華商;法案中單獨針對華人的登記及身份證明等手續,也違反最惠國待遇。
美國國內的“反排華”勢力,也積極遊說總統亞瑟。在多方壓力下,亞瑟總統行使了否決權,其公布的否決理由是:20年的排華期限太長、單獨要求華人登記違背最惠國原則、該議案可能導致亞洲反美情緒並影響美國外貿。
經過一係列的幕後折衝,排華勢力同意縮短法案的有效期,從20年改為10年,亞瑟總統隨即簽署,這份名為《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案》於1882年5月6日正式生效。但中方提出的其他意見,均未被采納,鄭藻如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了強硬抗議,但木已成舟。
這份排華法案的主要內容是:
一、10年內禁止華工進入美國,包括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和礦工。如私運華工入境,每私運一人,船主將被處以最高500美元的罰款和1年監禁;
二、非勞工的華人入境,須持有中國政府所發的英文護照,內載本人詳細信息,並經美國駐華領事查驗和簽名蓋章。但美國稅關人員有權在海關檢查並拒絕持證人入境;
三、不準中國人取得美國國籍,嗣後美國新製定的法律不得與此衝突;
四、非法入境的中國人,都應驅逐出境。
這份法案創造了兩項美國紀錄:第一次立法禁止一個種族進入美國,第一次立法排斥一個種族加入美國國籍。
法案生效後,在3年時間內就有超過5萬多華工被迫離開加州或被迫害致死。1884年,國會通過了一項修正案,加強了對《排華法案》生效前入境華工的驅逐,並將《排華法案》適用於一切華人、包括已經獲得第三國國籍的華人。
血腥屠殺
《排華法案》打開了一個巨大的潘多拉盒子,針對華工的暴力行為,似乎被注入了興奮劑,日益嚴重。
1885年,在懷俄明州的石泉(Rock Springs)煤礦,終於爆發了大規模的血腥屠殺。
華工是從1875年起進入石泉煤礦的,與別的地方不同,在這裏,華工與本地礦工同工同酬,並沒有以“低價”搶奪白人的飯碗。但是,隨著石泉煤礦產量的降低,以及經濟危機的影響,工人的整體薪酬水平下降,白人們便將憤怒轉移到了華工身上。
1883年,當時美國最大的工人組織“勞工騎士團”開始在石泉礦區大力發展,不少白人都加入了這一“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但是本分的華工們“覺悟” 太低,居然無人入會。“勞工騎士團”組織罷工,華工們拒絕參加,資方自然大喜,用華人頂替了那些罷工者,照常生產,這顯然令“勞工騎士團”的訴求泡湯。因此,“勞工騎士團”將驅逐華工作為取得針對資產階級鬥爭勝利的基本前提。
機會很快就來了。1885 年9 月2 日上午,兩名白人礦工懷特蒙和簡金斯來到六號礦坑,發現自己的礦位被同礦坑的2名華工占據了。這個礦坑共有4個礦位,分配給他們4人。這本是很正常的小糾紛,4人爭吵之後,2名華工被痛打一頓,送回住所療傷。
毫發無損的2名白人,卻也返回住所,高呼“白種人集合”。下午2點,150多名白人聚集起來,其中半數攜帶槍支,包圍了唐人街,不由分說就開始燒殺搶掠。華工們四散奔逃,最後,有28人被殺、15人重傷,財產損失高達14. 7 萬美元,震驚全美國。
這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警方隨即逮捕了16名嫌疑人,但因為華人不能出庭作證(不是華人不能出庭作證,而是當時美國法庭不許華人出庭作證),最後,16人全部無罪釋放。
隨後,在華盛頓州的塔科馬,“勞工騎士團”說服政府,限令華人在限期內離開。經過嚴密的計劃,驅逐行動在11月3日開始,所有的華人被武裝人員押解到碼頭,然後送往遠處的火車站,他們的財產被剝奪,損失高達10萬美元,其情形與日後納粹分子掠奪猶太人極為相似。
“勞工騎士團”在西雅圖這樣的大城市,難以說服政府和企業主以特別手段驅逐華工,但卻贏得了當地工人的支持。1885 年9 月,“勞工騎士團”連續舉行反華集會和示威遊行,並要求所有華人必須在11月1日前離開。限期過後,隻有150多餘華人離開。
為了應對危機,西雅圖政府下令民團進入武裝戒備,聯邦政府也派遣正規軍趕來,準備鎮壓“勞工騎士團”的任何騷亂,聯邦法庭則逮捕了“勞工騎士團”設立的專門組織驅逐華工行動的“十五人委員會”。但他們獲釋之後,繼續活動,於次年2月7日再度向華人發出最後通牒,要求華工們乘坐下午1點的“太平洋皇後” 號輪船離開。
在“勞工騎士團”武裝押解華人們到達碼頭後,西雅圖警方予以阻止,法院隨後向華工們頒發人身保護令,並派遣民團對華工進行武裝保護。次日,當民團護衛著華工們返回唐人街時,遭到暴徒攻擊,民團開槍還擊,打死2人,局勢惡化。西雅圖所在的華盛頓州立即宣布戒嚴,數日後,美國總統克利夫南宣布西雅圖進入緊急狀態,隨後調派軍隊入駐。在軍隊的保護下,華工們最後還是被全部轉移。
1887年,在俄勒岡州的考夫,一個由7人組成的暴徒團夥,其中最小的一個年僅15歲,屠殺了31名華工,劫掠了價值4000~5000美元的金子。其中4名暴徒被警方逮捕,一人轉為控方汙點證人,其餘3人被控以謀殺罪,但最後全數被無罪釋放。出庭作證的一位當地工人George Craig感慨說:“如果是這麽多的白人被謀殺,陪審團就一定不會宣布被告無罪。沒有人在乎中國人。”
即使在《排華法案》下,華工問題依然是美國曆屆政府的燙手山芋。一方麵,在美國特色的民主製度下,政府不得不屈從於手握選票的排華勢力,另一方麵,美國經濟的發展也的確離不開華工,更離不開龐大的中國市場。而且,美國畢竟是法製國家,即使排華,也隻能依法辦事,絕不允許“民憤”的自由宣泄。因此,在整個排華曆史中,美國政府經常動用軍隊、警察等國家機器,以保護華人免受暴力攻擊。吊詭的是,這一事實常被當時的美國民族主義者及日後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們所忽略。
1943年,在二戰的硝煙中,美國國會通過《麥諾森法案》,廢除了《排華法案》。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簽署該法案時表示:“國會和個人一樣,也會犯錯誤。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承認過去的錯誤,並加以改正……通過廢除《排華法案》,我們就可以改正一項曆史性錯誤……要采取這種早就應采取的措施,以糾正過去對我們朋友不公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