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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撰文、寫字、作畫而領受酬金,嚴格說起來是從大秦開始。《史記》中載:呂不韋召集門客撰寫《呂氏春秋》,書成後懸於城門前,稱有能增減一字者,獎予千金。這種以重金懸賞請人做文字批評的方式,大約也就相當於今天的約稿。
到了漢朝,陳皇後失寵於漢武帝,幽居在長門宮,孤獨愁悶,終日以淚洗麵。某天她聽說成都人司馬相如寫得一手文章,就奉以黃金百斤,請司馬相如寫了一篇《長門賦》,聊作消愁解悶之辭。而古人都比較矯情,給報酬也不明著說,隻是很客氣地稱“為相如、文君取酒”。其實司馬相如這人有糖尿病,酒也無法恣意地喝,況且他老婆就是開酒吧的,即使夫妻倆的經濟獨立,他要個VIP卡以成本價消費酒水也肯定沒問題。百斤黃金大概已足以讓他喝一輩子的酒。
唐朝的時候,民殷國富,文化優越,人們的腦子都很活絡,也很會做生意。例如有筆記野史載,唐肅宗年間,在唐玄宗勒死楊太真的馬嵬坡,有個路邊雞毛小店的老板娘在一株梨樹下拾到了一隻不知誰遺留下來的錦襪。通過南來北往的過客繪聲繪色地廣播,這隻神秘而香豔的錦襪很快就名聲在外,不少人慕名前來,出一百錢賞玩一次。老板娘很快就由此而奔了小康。
之所以舉這個完全無關的例子,是想從側麵說明曆史上最為富強的唐朝,商業活動是多麽的活躍。偏僻的鹹陽之西如此,繁華的東都西都兩京,也就可想而知了。
唐代京城大書法家李邕就是個非常善於進行價值交換的人,除了書法好之外,他還擅長撰寫碑文,朝中的名門世族和各地的寺觀,都爭著以優厚的報酬請他撰寫碑文。以至於當時的人都一致認為,自古以來賣文獲利者,沒有誰比得了李邕。
圖/李邕碑刻書法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領風騷數十年。李邕死後,韓愈也是不遑多讓,劉禹錫說他:“公鼎侯碑,誌隧表阡,一字之價,輦金如山。”可見韓愈的稿費標準是非常高的。韓愈有個叫劉義的朋友,有次眼紅韓愈寫書法碑文賺錢,拿了韓愈的數斤金子走,還振振有詞地說:“這是諛頌死人得來的,不如送給劉某喝酒。”對此韓愈隻能是幹笑兩聲,強作大方贈送之,沒有一點辦法。
圖/裴度碑刻書法
後來,曾為宰相的東都留守裴度重修福先寺,讓手下皇甫湜撰寫碑文,寫完後重賞了他。可皇甫湜卻不依不饒:“碑文有三千字,賞賜與字數折算起來,根本就算不了什麽,何以對我如此刻薄?不行,最起碼得給我每個字三匹絲絹。”裴度大笑,不就是錢嗎,別的沒有,我窮得就隻剩下錢了。於是以九千匹絲絹作為文酬,賞給了皇甫湜。
圖/柳公權《玄秘塔碑》
與此同時,著名書法家柳公權也在積極地開拓著自己的業務,並逐漸做大做強,最終成為了最大的書法作品供應商,擁有著極為廣闊的市場。譬如朝中有大臣死了,碑文如果不是柳公權寫的,外人就會認為是這家的子孫不孝,舍不得花錢;凡有外番小國的使臣前來長安進貢,都會另攜帶有不少托買柳書的錢,要不然就會有被人說沒文化的危險。
事情一旦發展到了意識形態的高度,很難就此做出客觀的評價來。那時候也沒有稅務機構和財產申報製度,誰也無法知曉柳公權究竟賺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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