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陸美國 (四)- 同性戀
(2004-02-10 1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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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MCA的宿舍樓裏,研究生本科生都有,比較雜亂。在樓道盡頭的,自己獨立一間的是一個老美,對我挺客氣,他叫約翰,看樣子27-8歲,有些絡腮胡子,是教育係的研究生。他有把吉它,有一次我聽他彈琴,於是就跟他要來琴也彈了幾下。他說從前樓裏住過一個台灣學生教過他一手中文歌,很好聽。我讓他一彈,原來是“在水一方”。他不懂歌詞,讓我翻譯給他。我拿著字典摳嗤了半天,勉強表現了詞的意境。他這才知道,“哇,歌詞這麽美!”於是給我看他女朋友的照片。他女友是個日本女孩,據說回京都了。不漂亮但很清秀。我還恭喜他。
一來二去成了朋友,他跟我還有我的室友那個日本人都成了好朋友。我高興的時候多做點吃的,都會請他嚐嚐。他做了好吃的,也會拿來給我。他有自己的電話,有時我想往中國打個電話,於是就借用他的,而後把錢付給他。那時候第一分鍾是三四塊錢,而後每分鍾是89 cents,我大概總共就打過兩次,每次少於五分鍾。誰讓咱窮呢?
約翰很安靜,跟樓裏的其它美國人也不來往。有一天他過生日,叫我和我的室友一起,說三人一起聚餐。我當然高興,做了兩道菜,小日本也卷了兩卷壽司約翰做了甜食,買了啤酒,於是三人開始狂飲狂唱。酒過三旬,小日本率先高了,於是回房間睡覺,就剩下我和約翰兩人接著喝。他問我:
“你去教堂嗎?”
“不去,我不信教。”
“噢,我明天還要去教堂呢,我每個周日都要在教堂花很長時間。”
“為什麽?”我有點好奇。
“我覺得我罪孽深重!每次在教堂都要哭很久。”
“為什麽這麽說?”我更加奇怪了。
“我。。。我覺得我是GAY!”他說著竟然哭了。
“什麽?GAY是什麽意思?”我丈二和尚,根本不知道GAY這個單詞的意思!
“能解釋一下嗎?什麽叫GAY?”我隻好繼續追問。
“意思就是,我見到強壯的男人就很激動。”約翰隻好給我解釋。
“激動?有什麽好激動的?就因為他們長的漂亮?”我還沒懂,那年頭真TMD夠笨。
“對,看到漂亮的男性,我就想跟他們接近。。。”他進一步說。
我的媽呀!終於明白了。約翰是個同性戀!我酒勁兒頓時醒了一半!不由自主的瞟了一眼關閉的房門。
“你不是有女朋友嗎?”我隻好假裝沒事。
“是,但是我好像更喜歡男的,你說我是不是罪孽深重?上帝會懲罰我嗎?”他哭得更傷心了。
“不會,不會,上帝肯定原諒你。。。"我不知所措,胡亂安慰著。
“天不早了,酒也沒少喝,我要上趟廁所睡覺了。”我沒別的辦法,隻好找理由跑路。邊收拾碗,我還邊安慰他,“上帝不原諒別人,肯定原諒你。你是個好人。”我終於溜出了那個房間。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走進過他的房間。
後來才知道夏威夷同性戀很多。到了HALLOWEEN的時候,夏威夷都會在WAIKIKI有盛大的遊行,就是以同性戀團體為主體的。到那時,千奇百怪的同性戀都會登場。簡直就是一個景觀了。
到了本土工作以後,遇到一些同性戀的同事,感覺他們都是些好人。思想裏也漸漸接受了這是一種自我選擇的生活方式。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