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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妹妹一家來訪,為我們帶來了新加坡3年級的華文課本,孩子們很喜歡裏麵親切生動的課文。前天晚上我給孩子讀了這篇:
飛
媽媽和琪琪在山路上散步。
“媽媽,您看,小蒲公英四處飛,是不是它的媽媽不要它了?”
“不是。小蒲公英長大了,要去旅行,去認識河流、認識瀑布、去認識高山、認識大樹......”
“媽媽,您看,樹葉寶寶飛下來了,是大樹媽媽不要它了嗎?”
“不是。樹葉寶寶長大了,要去給小螞蟻當船,給小甲蟲當傘......”
“那我長大了呢?”
“你長大了,也會飛走。這個世界很大很大,你會飛到你想去的地方,去做你想做的事......”
課文讀完了,我對孩子們說:“你們長大了,也會飛走。現在我們住在一起,一定要好好珍惜。你們看,很久以前,我和你們的小姨,外婆外公住在一起,而今,我們各分三地,難得見麵。”
想起不久前,先生對我說,“時間真快呀,霏都這麽大了,再過不到10年,她要去讀大學。”我也說:“是啊,她出生的那一天仿佛剛過去不久呢!”
記得小時候媽媽常說:“什麽時候你們長大啊?”我自己也巴不得快快長大,大學畢業後,沒有多久就出國留學,那時候心裏向往著外麵的精彩世界,毫無遺憾地飛走了,飛過太平洋,來到北美。
中國的父母盼望著孩子能夠成材,成材常常和孩子受教育程度和就業掛鉤。那年我認識一戶美國有名的華裔醫生世家,那家太太很自豪地向我展示了家族的相片,有中國的記者采訪他們一家,文尾有全家福,我發現她最小的孩子,那個有殘疾的孩子不在相片裏。再讀她家被采訪的文章,裏麵提到醫生心髒科方麵的專業貢獻,太太能幹持家,家裏有臨海豪宅。兩個兒子分別子承父業,都成為心髒科醫生。文中對小女兒,那個從小因小兒麻痹症而跛腿的孩子,那個剛從社區大學畢業,和父母仍然住在一起的孩子,卻隻字未提。我知道,他們的孩子已經不會看中文,對中文雜誌更不感興趣,而我也隻是小輩,不可能去問老人家,可是心裏很難過,為她的小女兒暗鳴不平。孩子最需要的是愛,父母的愛,他們身體可以缺殘,但父母的愛是不可以被打折扣的。
我試著問那位老母親,小女兒近來可好。她歎道:“我要是不生她就好了,她的麻煩很多,剛為她買了車,上了很多駕車課,還沒學會。還有,她有什麽心事,也不跟我說。你說,女孩子也許沒有好工作,但要是有好長相好性格,也容易交朋友,可是她什麽也沒有。也許她一輩子和我們住在一起。”我對老母親說:“其實我們每個人即便沒有身殘,也有心殘的時候,多多關愛她,她會更有自信。她來到這個世上,上帝很愛她,你也愛她,多多鼓勵她。”老母親說:“可能她小時候我對她要求太高,她的兩個哥哥從來讀書優秀,而她即使補課,也學得不好,我斥責她,嫌她不努力。她變得很內向,不怎麽和大家說話。”
想起華裔作家譚恩美《喜福會》裏的一句話:“中國媽媽愛孩子,不是通過擁抱和親吻,而是強行地給孩子餃子,鴨內髒,和螃蟹等食物。"(Chinese mothers show their love "not through hugs and kisses but with stern offerings of steamed dumplings, duck’s gizzards, and crab." quoted from "Joy Luck Club" by Amy Tan)給孩子食物是愛的體現,並沒有錯,但孩子更需要媽媽愛的言語,愛的擁抱,親吻,溝通,愛的尊重和理解。愛的力量強大。常常讀到一些身殘的孩子,因著父母的愛和鼓勵,活得很豐富喜樂,甚至成為祝福他人的人!
愛孩子並不是溺愛孩子,而是要管教孩子,聖經希伯來書裏有“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No discipline seems pleasant at the time, but painful. Later on, however, it produces a harvest of righteousness and peace for those who have been trained by it. Hebrews 12:11)孩子都有錯的時候,有錯必改,受管教的孩子,當時感覺難受,可是管教孩子是神賦予父母的職責,正因為愛孩子,才會管教孩子。孩子經過管教,方可結出正直和平安的果子。
管教孩子要講究尺度,不要過於嚴厲,而傷了孩子的誌氣。中國古時一直是家長製的家庭傳統,父母以為孩子是我生的,我要怎樣就怎樣,很多父母管教孩子過於嚴苛。聖經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是神所賜的祝福,好好珍惜這份祝福,孩子有自尊心,有自己的感情,不可以隨意惡言傷害孩子,貶低孩子或比較孩子。多花時間和孩子在一起。每一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聖經教導父母們:“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誌氣。”(Fathers, do not embitter your children, or they will become discouraged. Colossians 3:21)
關於父母子女關係,聖經裏的經典是:“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Children, obey your parents in the Lord, for this is right. "Honor your father and mother"--which is the first commandment with a promise-- "that it may go well with you and that you may enjoy long life on the earth." ,Fathers, do not exasperate your children; instead, bring them up in the training and instruction of the Lord. Ephesians 6:1-4)
蒲公英有飛走的那一天,去旅行,去認識河流,瀑布,高山,大樹。。。我們的孩子也有離開家的那一天,去他們想去的地方,做他們想做的事。。。願我們做蒙神喜悅的父母,愛孩子,教導孩子,鼓勵孩子,願父母“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Train a child in the way he should go, and when he is old he will not turn from it. Proverbs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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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管教的好文分享:
來源:http://www.bjfengtaichurch.com/html/jiating/qinzijiaoyu/20090328/1567.html
保羅在討論家庭生活與主仆關係時(弗五23-六9),他指出較為強壯的一方(丈夫、父親與主人)應盡力維護處於弱勢的一方(妻子、兒女與仆人)。保羅勸勉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請注意,這句話特別針對父親說的(參西三21)。上文的對象本以「父母」為對象(弗六1-3:兒女要「聽從父母」並「孝敬父母」);但保羅話鋒忽然一轉,將箭頭指向父親,處理方法十分特別。為什麽隻對父親說呢?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
在當時以父權為主的社會中父親對兒女有法定的管教權。根據羅馬人所定的「父權律例」(”patria potestas”),父親對子女有絕對權力,可視他們為擁有物,並有權將子女處死。作父親的可將產業給兒女,但一切權力仍由父親操縱(參《大英百科全書》網上電子版的”Patria Potestas”條款)。
在這種以父親為絕對權威的背景下,保羅囑咐父親們「不要惹兒女的氣」,可算是一項革命性的觀念。
「不要惹兒女的氣」(「惹氣」《新譯本》作「激怒」)意思是「不要用不合宜的言詞或行動,去惹動兒女們進入憤怒狀態,以致在他們心中產生一種持久性的怨恨。
一般來說,父親比較容易會激怒孩子,讓孩子心裏受傷,內心充滿憤怒,以致「失了誌氣」(西三21)。「失了誌氣」是失去人生的動力,缺乏學習的熱誠,好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提不起勁。當然,身為父親的不一定刻意傷害兒女,但在不注意的情況下,會陷入這種網羅裏而不自知。
父親在什麽情況下會惹動兒女的氣呢?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應用原則。其實,這些原則也可應用在領袖對屬下或老板對員工等關係上。
1、管教過嚴——定下難以達到的標準
中國人的父親有時會對孩子管教過於嚴厲,定出眾多要求,並且難度甚高。例如:要求孩子學校的成績每科都要優異;又或者強迫他們參加眾多的課外活動,將時間安排得密密麻麻,沒有他們個人的時間等。做父母的必須十分小心,不要想藉著孩子的成就在自己臉麵上貼金,用來補償過去沒有得到的榮耀與光采。
2、言而無信——答允了的事情沒有照做
作父親的會在有意或無意中答允孩子要為他做某些事,但最後都成了空頭支票,無法兌現。久而久之,孩子們會感到被欺騙,認為父母親缺乏誠信,根本沒有尊重他們,而心中產生不滿與怨恨。因此不要隨意答允兒女要做什麽事。在答允之後,無論事情有多難,都要盡力履行。
3、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
孩子最容易從行為與榜樣中學習,作父親的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不能為孩子設定崇高的屬靈標準,自己卻隨意生活。更不要說這些標準是為孩子定的,成人可以不必遵從。這樣必定會惹動孩子的氣,或許他們敢怒而不敢言,但會在心中產生長期的負麵影響。
4、情緒失控——拿孩子作發泄的對象
另一種常見的問題,是父親不能約束自己的情緒,將孩子拿來當作發泄的對象。無辜的孩子,遇上父親在外工作不如意,回到家中,不分青紅皂白就將怨氣全出在他們身上,有時大吼大叫,有時藉機責打。作父母的要管教孩子,必須在冷靜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果效。若在「懲罰」之時是氣沖沖的,或是存著私心,那是有破壞性而沒有建設性。
5、強加比較——用別的孩子與他們作比較
父母親會在有意或無意間將自己的孩子跟別的孩子比較。例如用鄰居孩子的優異成績來「剌激」上進心;或將哥哥的乖巧行為來「責備」弟弟的不聽話等。這些比較雖然用意是激發好行為,但經常會弄巧成拙。因為孩子在某一方麵必定比不上某些人,若要找行為比他好、成績比他憂、才幹比他強的,實在大有人在。但這樣的比較並不公平,每個孩子都有他們獨特的地方,若要他們改正某些地方,可以正麵指出問題,但要避免比較。
聖經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但他們不是物品,不能隨意對待或予以棄置。兒女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當然,「不要惹兒女的氣」不等於說不理不管,任由孩子胡作非為;又或者隨便縱容,他們要什麽就給什麽。保羅接著強調對孩子要有積極的教導:「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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