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赤尾嶼等小島礁位於台灣基隆以東120海裏,總麵積6.3平方公裏,其釣魚島最大,4.3平方公裏。
明代使臣陳侃從福州出發到琉球(今衝繩),經過釣魚島等島嶼,其《使琉球錄》記這些島嶼在我國海域之內,島上無人居住,但有台灣漁民作季節性居留,中國稱此群島為“釣魚群島”。
明代為防備倭寇,編了本海上防務的書《籌海圖編》,記述了台灣基隆以東的這些島嶼,已將釣魚群島列入海上防禦區域之內,顯然是中國版圖。
1683年,清朝汪楫出使琉球,作《出使琉球雜錄》,記赤尾嶼以東有條深海溝,為“中外之界也”。1719年,徐葆光出使琉球,其《中山傳信錄》記赤尾嶼之南姑米山,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即是說,琉球疆界至姑米山而止,過此即華界釣魚群島。
古代,日本史家也承認釣魚群島是中國領土,如18世紀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就是這樣記載的。
近代,清大臣盛宣懷曾至釣魚島采海芙蓉,製藥丸,治好慈禧的風濕病。太後高興,下詔將釣魚島賜給盛宣懷。這一事實又一次無可爭辯地證明釣魚島是中國領土。
1879年,日本並吞琉球,設衝繩縣。1885年,日本人古賀航行到釣魚島,向衝繩縣提出租借該島。日本內務部始知釣魚島,在查知此島已為中國《中山傳信錄》記載後,不敢在島上“立標樁”,怕引起中國抗議。
1895年,日本割占我國台灣,聲稱從此“領有”釣魚群島。
1945年,日本戰敗,我國收回台灣,自然包括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群島。但美國想染指此戰略要地,1955、1956年非法在黃尾嶼、赤尾嶼建立轟炸機射擊演習場。1972年,美國竟將釣魚群島“歸還”日本。
日本在美國的支持下,自60、70年代至今,無視中國對釣魚群島的主權,屢屢製造事端,還要在釣魚島建立永久性標誌、軍事設施,聲稱要在釣魚島行使日本法律,不斷挑起釣魚島歸屬之爭。
對日本侵犯我國領土主權的挑釁性事件,我國政府一次次嚴重抗議。為使釣魚島爭端不至影響中日和平友好大局,鄧小平訪日時曾指出:“這個問題可以掛起來,如果我們這一代不能解決,下一代會比我們聰明一些,總能找到解決辦法。”
釣魚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它和台灣一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對釣魚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我國的這一立場有充分的曆史和法律依據。
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諸島劃為我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並非“無主地”。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敗局已定,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衝繩縣管轄。
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這就意味著日本將台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中國。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簽訂了片麵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衝繩交由美國托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麵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衝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對此,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衝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