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的魔幻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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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到“神仙房客”

(2010-03-19 22:35:30)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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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子的朋友小佐最近介紹了一個客戶給我,這個客戶最近遇到了一件頭疼的事兒,她將新買的CONDO出租給一個租客,結果租約到期後,租客不肯搬走而且也拒付房租,眼看已經半年過去了,她嚐試了很多努力都在最後關頭失敗。行內人一聽便知,她遇到了Professional renter, 也就是“專業白住租客”。現在她想賣房子,但是租客堅持不搬走也不合作,前前後後已經折騰了好幾個回合,讓這個客戶筋疲力盡,她很鬱悶的說,沒想到租房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無獨有偶,夕子在銀行工作的朋友最近也遇到一樁奇事,位於魁省的一個出租屋在房主破產,銀行沒收之後,沒有辦法讓房主走人,於是銀行使盡渾身解數,給了房客無數優惠和好處,方才巧妙地將房客“請走”。

這些神仙房客,害得房主們寢食不安,經濟上也受到很大損失;而對於我們這些平民百姓來說,有必要了解一下這些神仙的來路,怎樣請走怎樣避免招來神仙房客。

首先,我們要從租房的規矩說起,先談談那位在魁省的神仙。
魁省法律和我們的安省有很多不同,其中對房客的保護就比安省嚴格許多。如果魁省的房客喜歡住在出租的房屋內,隻要他每個月按時交房租,不管有沒有未到期的合同,房東都不可以用任何名義將房客趕走。而在安省的法律規定是當房客有合同在手,並且每個月按時交房租,房東不得把房客趕走。隻有在合同到期了,房客按月續租約,並且房東有家人需要搬到出租屋內,才可以提前60天通知房客,讓房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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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子上文提到的房客是一位住在這個house裏16年的孤寡老太太。老太太每個月支付350塊錢的租金,租下了整棟House。16年來,老太太的租金隻是按照政府規定的通貨膨脹率每一年上調一點點,由於價格原因,再加上對社區的熟悉和習慣,自然不願意搬走了。

對於房主來說,反正都破產了,這一堆爛攤子就留給銀行去處理吧,而可憐了銀行,手裏拿著這樣一個房產,出手是一定沒有人買的,因為買房的新房主一定要繼承這個難搞的釘子戶老太太,而這間房產的售價是14萬。沒有人會願意買一個14萬的房子,每個月350塊租給房客的,這不是買了一個神仙麽?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好言好語供著。

小佐的客戶問過夕子一個問題,按照安省的租房條例,不是樣樣都保護租客的麽?我們現在就看看是不是這樣的,夕子借這個話題舉一些比較經典常見的例子,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租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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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了一年合同,但是中途毀約

很多出租整套公寓和房屋往往都要求房客簽一年的合同,以保障房東的利益。而房客在這一年的時間裏,是不可以毀約的。所謂毀約包括不交房租,不按時交房租,合約到期前中止合約,在出租屋內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不有效地保持房屋的狀況,隨意改動房屋結構,或者破壞設施等等。對於房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書麵要求房客賠償相關的損失,並且勒令房客搬走,如果房客不合作,那麽可以去租房仲裁委員會(Rental Board)去起訴房客,基本上一個月之內法庭會強製讓房客搬走。而對於房客來講,沒有什麽可以辯解的,或者把欠款還清,或者停止糟蹋房子,並且自己花錢把房屋清理幹淨。

2. 房客一年合同期滿,但是沒有在結束前60天通知房東

這種情況,視為合同自動轉為每月一簽,但是房客依然需要提前60天通知房東要搬走。比如合同是3月31號到期,而租客2月28號才通知房東,那麽租客最早隻能4月30號搬走,並且一定要付清最後的房租。如果租客拒絕付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房東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去小額法庭起訴房客,如果勝訴,房客就一定要還錢,如果依然不還錢,那麽法庭會把這筆欠款放在房客的信用報告上,跟隨房客一輩子,那麽房客在未來想要申請貸款,再租房子,都會遇到非常大的麻煩。對於房客來講,一定要記住自己合同到期的時間,也要在60天前通知房東,否則會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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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客通知房東,但是在最後兩個月內,房東不停地來騷擾房客,並找各種接口常常檢查,並且指手畫腳。

這個情況我想很多朋友遇到過。在法律中規定,房東在最後兩個月內可以開始找新的房客,並且可以帶新房客來參觀房屋。隻是這個參觀,需要提前通知現任房客,並且需要給他們一個“足夠多”的時間做準備。房東不可以一聲不吭直接闖入房屋內,因為這樣是破壞了房客的隱私,違反了人權。當然,如果房東未提前通知,房客有權拒絕他們入內。這個所謂的“足夠多”的時間比較主觀,沒有一個規定的時間。但是需要合乎常情。

比如房東下午兩點鍾打電話給房客,房客不在家,但是電話裏留了言,晚上7點半過來看房子,而房客是下午5點半回到家,這就是比較合理的“足夠多”時間了。但是房東7點打電話,說要7點半過來看房子,房客可以說不方便接待,並且拒絕入內的。當然,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產生糾紛,在法庭上辯論的結果就很難預料了。

4. 房東在租約期間常常來檢查房屋情況,做維修和保養。

房東在租約期間可以進行常規檢查,頻率依據合同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那麽房東不可以對房屋進行檢查。如果合同規定房東一年內可以檢查一次,房東需要在來訪之前24小時通知房客,不可以突然來訪。如果是設施損壞需要房東修補,那麽房客要和房東約好時間,而不能讓房東隨意進入(著火和淹水等等緊急狀況除外)。如果房東每兩個禮拜“來訪”一次,並且指責房客把地板弄髒了,把牆弄髒了,不好好收拾垃圾……房客應該去谘詢租房仲裁委員會了(Rental Board),申請委員會對房東進行警告處理。記住,加拿大法律在租房合同期內是偏向保護房客的利益的。當然,遇上了無賴的房東,惹急了找各種奇怪的借口來騷擾,有的時候也是沒有辦法。

租房,雖是一個貌似簡單的事情,但是其中還是有很多規定和習慣,需要房客和房東一起去遵守的。如果在簽合同之前沒有弄清楚這些條款利益,又遇到了一個極品的無賴房客或房東,那麽失去法律保護的出租會給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大麻煩。別當時圖了一時的方便,給自己帶來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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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anahiyiyi 回複 悄悄話 房主一定要清楚法律條款和善於利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世界上是沒有容易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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