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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瑜:托克維爾的那場旅行

(2014-10-14 23:29:46) 下一個
導讀:今天的中國,對民主冷嘲熱諷的聲音不絕於耳。這並不奇怪,從文革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到今天的“民主虛無主義”態度,曆史不斷表明,烏托邦主義者總是最先墮落成犬儒主義者,從烏托邦到虛無論,不過是同一種懶惰的兩種表現而已。然而今天的中國,由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分化的利益集團,多元的價值觀念,比曆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理由有條件生長民主。經曆了幾千年的專製和烏托邦實驗的中國人,也應該比曆史上任何時期更有心智去接受民主:接受它的利,承認它的弊,小心它隱含的陷阱,但也試探它後麵的道路。

對於美國的民主,我們的視野裏已經有太多宏大敘事、是非判斷、情緒感慨,欠缺的反而是“事實本身”,一個個具體的個案能夠幫助我們從意識形態的“高地”回到事實和細節的“平原”。古人有“哭錯了墳”的笑話,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試圖找準那座“墳”、描述那座“墳”,然後由讀者自己決定是去哭還是去笑。
本文摘自《民主的細節——當代美國政治觀察隨筆》是作者劉瑜為該書所寫的自序。劉瑜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係和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留學七年,在劍橋大學政治學係任教三年,目前在清華大學政治學係任教。

1835年,法國青年托克維爾在參觀了一圈美國之後,寫了一本書叫《美國的民主》,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的:“我考察美國,並不僅僅是為了滿足一種合理的好奇心,我的願望是找到一些我們自己能夠從中受益的啟示……我承認,在美國,我看到的不僅僅是美國。在那裏,我尋找民主的形象本身,它的傾向、特點、偏見和激情,從而了解它的發展能給我們帶來什麽樣的恐懼或希望。”
近200年後,把這段話放在我這本書的開篇,仍然恰如其分。

我2000年去美國,2007年離開,期間在哥大、哈佛兩所大學學習過。但是在此期間我從中受益最多的卻不是這兩所大學,而是第三所大學:美國的政治和社會動態本身。

截然不同的製度、文化、語言背景,使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中國人很難徹底融入美國社會,但是,這個障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卻可能是好事——它有益於我保持觀察美國社會時的新鮮感。就象如果一個外星人來到地球,可能會對電視、汽車、電梯、男人打領帶卻不穿裙子、女人穿裙子卻不打領帶感到奇異一樣,來自中國的我,會對發生在美國政治、社會中的諸多現象感到奇異。

我對美國的電視節目天天在罵總統感到奇異、對美國的前司法部長跑去給薩達姆做辯護律師感到奇異、對一些老百姓自發掏錢買偏貴的咖啡以支持巴西的咖啡農感到奇異、對大學生為了一個萬裏之外叫做蘇丹的國家給本州的政治家建立打分製度感到奇異、對美國人至今還在譴責30多年前的“竊聽總統”尼克鬆感到奇異、對美國首富巴菲特抱怨自己的收入稅交得太少了感到奇異……總之,對一切以前在自己的國家沒有見過的現象感到奇異。
當年法國青年托克維爾參觀美國時也頗感奇異。令他最感奇異的,是美國政治中的平等觀念。他寫道:“在所有美國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新鮮事物中,沒有什麽比平等給我帶來更大的衝擊力了。我很快就發現了這個基本事實對整個社會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它給公共輿論帶來一定的方向,給法律帶來一定的基調,給統治機構傳輸新的公理,給被統治者帶去特殊的習慣……對美國社會了解越深入,我就越意識到平等是所有其他事物滋生的基本事實,也是我所有觀察所抵達的核心要點。”

然而,讀過《美國的民主》的人都知道,托克維爾寫上述這段話時,與其說是抱著讚賞的心情,不如說是哀歎的心情。作為一個外公在法國大革命中被砍頭、爸爸被囚禁的法國貴族遺少,托克維爾對民主——這種在美洲大陸剛剛生長起來的“奇花異草”——抱有複雜的心情。一方麵,他意識到民主的崛起是勢不可擋的曆史必然趨勢,而且他也相信民主可以消除專製製度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麵,他又非常憂慮民主可能的危害——他憂慮民主會造成“多數暴政”,憂慮民主會使人們偏好“做奴隸的平等”甚於“自由下的不平等”,尤其憂慮民主會導致整個社會智識的平庸化,“吸幹詩意的源泉”。

這並不隻是一個貴族遺少對失去特權而發出的哀鳴。托克維爾隻是諸多前仆後繼的“質疑民主派”思想家中的一個,無數優秀的思想家——上至古希臘時代的柏拉圖、下至20世紀的哈耶克——都表達過類似的想法。更耐人尋味的是,那些親手搭建起美國民主製度框架的“美國國父們”,很多恰恰是質疑民主的“托克維爾主義者”。

羅伯特·達爾,一個美國政治學家,曾出版過一本書叫《美國的憲法有多民主》。該書的主要觀點是,與其它西方國家的民主製度,美國的憲法並不民主。他列舉了美國憲法中不夠民主的一些主要因素:總統並非直接選舉(通過選舉人團製度間接選舉);參議院也並非直接選舉(1913年才變成直接選舉);國會兩院製,其中參議院每州兩名代表的規則違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則;“贏者通吃”的選擇規則會導致小黨派、非主流聲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力也有悖於民主精神;選舉權隻局限於一部分白人男性;最高法院法官的終身製……達爾對美國憲法這些“民主破綻”的闡述當然有其道理。但問題在於,“不夠民主”一定是件壞事嗎?一個社會一定是越民主越好嗎?

對美國曆史的進一步觀察表明,也許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主導思想本來就不是“民主最大化”,而僅僅是“製衡最大化”。

1787年5月,當來自12個州的55個代表來到費城開始為新生的美國製憲時,他們有一個共識:美國不需要一個世襲君主製,因為不受約束的君權是暴政的源泉。但這並不等於說他們的共識是“美國需要一個民主製”。這其中的區別在於,在其中很多人看來,純粹的民主製也可能是暴政的一種;區別暴政與否的標準不在於人數,而在於“不容分說的強製性”。就是說,雖然製憲者們很清楚美國“不應該是什麽樣的”,對美國“應該是什麽樣的”,卻眾說紛紜。

這其實也不奇怪。這些製憲者是在探索一條在人類曆史上從沒實踐過的道路。古希臘城邦曾經實踐過直接民主,中世紀城市共和國曾經實踐自治,美國的“前祖國”英國有初步的君主立憲雛形,但在如此大規模的疆土上實行代議民主製和三權分立,通過民眾定期選舉來產生政府元首和立法機構,卻是從未有過的。對比一下當時的歐洲君主專製主義的如日中天,再對比一下當時的中國,乾隆皇帝還在為英國公使不肯行三跪九叩之禮而龍顏大怒,就知道美國的製憲者們當時在進行怎樣跨時代的製度探險。

製憲的分歧在大州小州、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間形成,但最主要的,是在“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之間形成。前者的著名代表包括麥迪遜、漢密爾頓、華盛頓等,後者的著名代表包括傑弗遜、喬治·梅森、帕崔克·亨利等。兩派對暴政都一樣痛恨,但是對“暴政”的來源,卻有頗不一樣的估計:聯邦黨人對“多數人暴政”頗有疑慮,傾向於精英治國,所以在製憲時特別處處提防“州權”和民意的直接衝擊,著力於通過複雜的製衡機製為“直接民主”設置障礙,並主張建立相對強大的聯邦中央政府。正是因此,“聯邦黨人”都可以被稱為“托克維爾主義”者。反聯邦黨人則認為暴政的主要來源是“聯邦政府”和“政治精英”,主張一個社會越貼近自治越好,所以處處維護“州權”、人權,極力縮小聯邦政府的權力範圍。

最後出台的美國憲法可以說是二者之間的折中。對於聯邦黨人來說,他們成功地把13個殖民地擰成了一個美利堅合眾國,通過三權分立、間接選舉、限製選舉權、司法審查等方式,將美國的民主設計成了一個“充分製衡”的政治機器;另一方麵,對於反聯邦黨人來說,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劃分問題上,他們成功地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壓縮到最小,並用“明確表達的權力範疇”(expressedpower)這一法定原則(即,除非權力明確劃分為聯邦政府,否則都屬於地方政府),限製了聯邦政府“竊取”州權的空間。反聯邦黨人還在新憲法通過之後的第三年成功加入了“權利法案”(也就是美國憲法的前十個修正案),從而守住了美國憲法的權利底線。

聯邦黨人的“精英治國”和“充分製衡”精神、以及反聯邦黨人的“平民自治”和“權利底線”精神至今仍然是美國政治的兩大支柱。美國憲法之所以經受200多年的考驗仍然不過時,就在於“平民自治”精神在為民主製度提供活力,而“精英治國”精神在政治互動的過程中提煉理性;“權利底線”精神為權利的不斷擴張提供了基礎,而“充分製衡”精神使任何權利的擴張不至於轉變成專斷的權力。

當1835年托克維爾為美國“無處不在的平等精神”而歎為觀止時,奴隸製在美國還沒有廢除,婦女仍然沒有選舉權,1830年印第安人遷徙法案正拉開印第安人“血淚之路”的序幕。今天我們回頭看當時的美國,會覺得托克維爾將“平等”視為美國政治最大的特點簡直是個笑話。其實在這一點上不必過於苛求托克維爾,平等隻是相對而言的,相比當時的歐洲和東方國家,美國的確是一個普通人麵前呈現出最多可能性的社會。

更重要的是,令托克維爾驚歎的不完全是已經實現的平等,而是這個製度勢不可擋的發展趨勢,即它所蘊含的“平等的可能性”。19世紀30年代,美國的政治權利僅僅被“白人男性”享有,但是權利就像是水滴,一旦下滲,就會開始沿著平麵蔓延。美國的先驅之處,就在於它是第一個讓權力的水滴從皇宮貴族滲向平民百姓的現代國家。第一步是權利的下滲,第二步才談得上滲透的均勻。托克維爾站在1835年的美國,看到那些暫時被“白人男性”壟斷的權利將四處蔓延的前景,意識到權利的“細菌”在翻出國王貴族的圍牆之後將迅速傳染給每一個人,並為此驚歎不已。

的確,在接下來的200年裏,托克維爾看到的“權利細菌”開始慢慢擴散,直至從法律意義上覆蓋整個社會。美國的民主製度史,就是民權不斷平等化的曆史。這個過程有兩個層麵,第一個是政治權利的平等化、平民化過程,對此最好的說明莫過於美國的修憲史。200多年來,雖然國會曾經有過一萬多個修憲提議,但隻有25個修正案通過並生效(除了另外兩個相互抵消的法案)。前10條是著名的“權利法案”,全部內容都是限製政府權力,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比如著名的“第一修正案”旨在保護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宗教自由,比如頗有爭議的“第二修正案”,旨在保護公民的武器擁有權。其它15個修正案裏,有5個直接涉及選舉權的擴大:1870年將選舉權擴大到各個種族(第15修正案);1920年女性選舉權(第19修正案);1961年哥倫比亞特區居民選舉權(第23修正案);1964年禁止以未交稅為由剝奪公民選舉權(第24修正案);1971年將選舉權從21歲降低到18歲(第26修正案)。另外有5個修正案涉及到對政府權力的限製:1798年限製聯邦法院幹涉州級事物(第11修正案);1865年林肯著名的廢奴法案(第13修正案);1868年“適當保護”和“平等保護”條款(影響深遠的第14修正案);1992年限製國會給自己漲工資的權力(第27修正案)。剩下的幾個修正案則涉及選舉製度:1803年副總統由選舉產生(第12修正案);1913年參議員由間接選舉改成直接選舉(17修正案);1933年涉及國會會期的一項技術改革(第20修正案);1951年總統任期限製(第22修正案);1967年總統殘疾後的繼任問題(第25修正案)。就是說,美國憲法200多年來經曆了極少的改動,而所有經曆的改動,除了少數涉及技術改動外,幾乎全部都旨在限製政府權力、增進政治權利的擴大或者平等化。在所有的修正案中,隻有一條,即1913年通過的第16修正案涉及政府權力的擴大:賦予聯邦國會征收收入稅的權力。而這一條,本質上還是旨在擴大平等——正是從這一修正案開始,美國政府開始了收入再分配進程,從此走上了福利國家的道路。

而這正涉及到托克維爾所預見的“平等化”進程的第二個層麵:社會經濟權利的平等化進程。從19世紀末到今天,美國的“福利社會化”曆經了三個浪潮: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為象征的“進步主義時期”,主要的政策舉措有反壟斷法案的大量實踐(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1911年被最高法院打碎成34家公司,是其中最著名的故事),打擊腐敗和裙帶政治,工會權力的擴大和勞工保護的加強,公共健康法案,環保運動的發端。第二個浪潮是30年代著名的富蘭克林·羅斯福新政時期,這一時期針對大蕭條美國政府展開了一係列福利舉措:社會保障體係建立,公平勞動法案確立了最低工資,住房法案開始給窮人提供住房補助,教育貸款法案給窮人提供教育貸款等等。第三個浪潮則是60年代約翰遜總統時期的“偉大社會”運動和民權運動,在這個階段,給窮人和殘疾人提供醫療保險的 medicare 和 medicaid 項目出台,食品券項目出台以防窮人挨餓,給低收入者提供的稅收返還製度建立,提高有色人種受高等教育和就業機會的“平權法案”出台……當然,美國的福利國家色彩比歐洲尤其是北歐國家要淡得多,但100多年來政府通過稅收政策和福利政策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不同階層的社會經濟地位平等化的趨勢,卻是清晰可見的。

當然這個過程的每一個進步都不是自動出現的,都經曆了無數來自民間的抗爭。從19世紀初為生存權而拿起武器抗爭的西蒙內爾印第安人部落,到19世紀後期風起雲湧的勞工運動,從20世紀30年代的社會保障運動到60年代的民權運動,從寫《湯姆叔叔的小屋》的 harriet stowe 到拒絕給白人讓座的 rosa parks,從1877年鐵路工人大罷工中被槍殺的普通工人到與麥卡錫主義堅持鬥爭的美國自由聯盟……可以說,美國政治的每一點進步都是艱難鬥爭的結果,而不是“開國之父”們的恩賜。美國左翼曆史學家 howard zinn 曾寫過一本書叫《apeople‘s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是從人民鬥爭的角度“倒著”書寫了一部美國政治史。

但是另一方麵來講,這種抗爭之所以可能並且取得節節勝利,也還是仰賴於製度提供的空間。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自由是平等之母:正是鬥爭的“自由”使得“平等”的成果變得可能。比如,美國20世紀初反壟斷、反腐敗的進步主義運動之所以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一批被稱為“耙糞者”(muckrakers)的調查類記者。這些記者四處挖政府、大公司、政黨的黑幕,其中經典的“耙糞”作品有:lincoln steffen 揭露各大城市市政府腐敗的“城市之恥”係列,ida tarbell 的《標準石油公司的曆史》(1902),upton sinclair 的《叢林》(1906),davi philips 的《參議院的背叛》(1906),thomas lawson的《瘋狂金融》(1904)……這些作品和其他曆史因素合力,直接導致了標準石油公司分解、參議員從間接選舉變成直接選舉、食品和藥品管理法案出台、有色人種全國促進會成立等等進步性變化。試想如果這些“耙糞”的新聞記者當初沒有言論自由,這些製度改良很可能無法實現或者要推遲很久才能實現。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當今中國很多左派和右派之爭、生存權和人權之辯,往往是假問題:如果“左派”真的想治理腐敗、推進平等、維護民生,就無論如何也繞不開“右派”所倡導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自由權問題。自由之不存,平等將附焉?這是美國政治史所揭示的道理。

要想避免革命,就要及時響應改革呼聲,是美國政治史揭示的另一個道理。事實上,觀察幾個進步浪潮中的美國政府就會發現,它們不僅僅是“被動應戰”,迫於民眾壓力不得已地進行政治改良,而往往也主動出擊,為防患階級或種族矛盾的激化而尋求變革。我們的傳統觀念總是說“西方國家是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所以永遠是“站在資本家一邊”,但是主動尋求打碎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這個“資產階級象征”的,正是西奧多·羅斯福政府——事實上他在任上起訴了40多家壟斷性大公司。“為什麽社會主義會在美國失敗?”這是社會科學界的一個經典問題。雖然人們給予了種種解釋(移民社會、個人主義文化等等),但我更願意相信另一個說法,就是:社會主義並沒有在美國徹底失敗,它隻是以一種緩慢變革、點滴改良的方式一點一點地發生著,是一場漫長而安靜的“革命”。

當然這場“安靜的革命”也不是沒有爭議,當美國的平等化進程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開始遭遇反彈。政治權利的平等化已經基本不存在爭議,但是社會經濟權利的平等限度卻頗受爭議:到底社會經濟權利平等到什麽程度,就有可能造成對自由的侵害?甚至某些人發問:社會經濟利益的享有,是不是一種天然的“權利”?競選籌款改革就是一個例子(見本書中“民主請客誰買單”),為了限製富人操控選舉,促進各個階層政治影響力上的平等,美國的法律嚴格限製了個人和集團的競選捐款數額(比如個人對某一候選人一年捐款最多不超過2000美元),但有些自由派則不幹了:我想多捐點錢還不讓捐了,這是幹涉我的言論自由!1975年就有人將“聯邦競選法案”告上了法庭,稱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反壟斷法、最低工資法的爭議,也從來就沒有終結過——這不僅僅是因為“一小撮資本家”要堅持捍衛自己的叢林法則,也不僅僅因為一些“自由原教旨主義者”為了自己的“信念”而對弱者的痛苦視而不見,而且因為很多嚴肅的思考者通過考據論證,這些初衷在於保護弱者的法令其實最後往往傷害了弱者(見“比道德製高點更高的”一文)。平等和自由之間衝突的第三個典型例子,是對“平權行動”的辯論(見“誰有特權上大學”):有人認為低分錄取黑人是對他們的曆史補償,有利於促進種族平等,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構成了對其他種族的逆向歧視,違反了高等教育的自由競爭原則。1978年的巴克訴加州大學案,就是民權運動觸及自由底線時遭受的一個反彈。

今天美國政治的很多辯論都是圍繞著“自由至上”與“平等至上”之間的拉鋸展開的,可以說,精英主義傾向的“聯邦黨人”和平民主義傾向的“反聯邦黨人”的幽靈從來沒有消散,200多年來一直在明爭暗鬥。有意思的是,他們對於政府的態度卻似乎掉了一個個:精英主義者這越來越主張小政府,而平民主義更傾向於大政府。這大約是因為,政府還可以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這個“20世紀現象”,可能是開國之父們當初所始料不及的。

平等派和自由派之間的拉鋸造成的妥協可能令雙方都不滿意,但自由和平等之間的這種張力,卻是一個健康的政治製度應有的特征。它是“權利和權利”之間的鬥爭,而不是“權利和權力”或者“權力和權力”之間的鬥爭,因而可以說是政治鬥爭中比較人道的一種。與其說它反映了“邪惡的政客、資本家與善良的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不如說它反映了社會內部、人性內部對不同價值的追求。本質上來說,它體現的是個體主義政治觀和集體主義政治觀之間的認識論差異,而人的個體性,和人的“階級”、“種族”、“宗教團體”、“性別”等集體屬性,都是政治必須正視的現實。

關於民主,一個不解之謎是:為什麽它在一些國家能夠運行良好,而在另一些國家卻“沒用”呢?雖然我從不認為民主的功能是發展經濟,但是防止腐敗、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縮小貧富差距卻應該是民主的題中之意。但是,根據世界審計組織的數據,民主的印度和“不民主”的中國腐敗程度一樣(並列排名世界57位);民主的巴西貧富差距大於絕大多數不民主國家;很多民主化進程中的國家甚至無法維持基本的社會穩定,08年以來巴基斯坦、肯尼亞、津巴布韋都有因選舉引發的騷亂。

現在民主的觀察者逐漸形成了一個共識:民主要想運行良好,肯定不僅僅依賴於實現國家領導人的選舉。在選舉之外,還有很多其它的因素是民主製度良好運行的條件。那麽,什麽是那些“其他因素”呢?而美國政治,就給了我觀察這些“其它的”因素的機會。

地大物博的自然條件肯定是因素之一:地大物博能夠大大緩衝人口和資源的矛盾,從而使經濟發展不受資源、環境、土地瓶頸的製約,而經濟發展總是緩解社會矛盾的良方。新興移民國家的曆史、文化條件肯定也是因素之一:作為一張白紙,美國沒有多少曆史債務需要清償,也沒有多少等級尊卑的文化禁錮,相反冒險、創新、實幹、個人奮鬥從一開始就代表了美國精神。

但是,作為一個政治學者,我更關心的是這些“其他因素”中的政治製度因素,從這個角度去思索民主良性運行的條件。在美國的這七年,給了我觀察這些製度因素的機會。如果說美國的民主當年對托克維爾衝擊最大的是其“平等因素”,它對我衝擊最大的,則是其“製衡因素”。在這個複雜的政治機器中,權力每啟動一次,就有無數的閘門同時被啟動,每一扇閘門都要鑒定這次權力的實施屬於良性惡性,然後才決定是否“放行”。

三權分立、司法審查、聯邦製、媒體監督、非政府組織監督、投票……這些製衡機製,我們早已通過書本耳熟能詳,但是從小接受的教育卻是把這些詞匯揉成一團,扔到“虛偽的資產階級民主”的籮筐裏不予正視。“西方的民主全都是騙人的東西”,是我們時不時能聽到的論斷——對於那些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極盡嘲諷之能事,確實是中國社會的奇異景觀之一。不了解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拒絕了解,並為這種拒絕而洋洋得意。中國早就改革開放了,現在很多中國人可以全球到處留學、旅行和出差,但不幸的是,很多人並沒有克服精神上的閉關自守。“精神上開放”並不是說要去無條件地頂禮膜拜西方社會的政治製度和文化,而是指放下以前所積累的成見,保持一點虛心,一點好奇心,暫且擱置政治上的判斷,真正出於知識的興趣,去從細節上、從實際事務上去觀察、去比較不同社會的運轉方式。隻有當一個人觀察那些書本裏的詞匯如何在現實政治中展開時,才能認識到民主不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且是一種腳踏實地的公共生活方式。

在“虛偽的資產階級民主”裏,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可以告倒一個大型製藥公司 merck,為其丈夫的死獲得2.3億美元的巨額補償;民權組織、法院、主流媒體會聯合起來為外國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權利打抱不平;普通民眾可以以抗議示威的方式逼迫“有權有勢”的政客將自己漲上去的工資給壓回去;一個政府公務人員一年不能接受吃請超過100美元;一個“廳級幹部”可以因為公車私用而丟官職;窮人可以享受政府發放的食品券以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一個英語都不會講的海地“民工”可以通過地方工會成功擊敗有錢有勢的哈佛大學;非法移民的受教育權、享受醫療救助權得到法律的保護;醫藥公司作電視廣告必須同時廣播藥品的副作用;哪怕比爾蓋茨一年最多隻能給選舉捐款4.7萬美元,以防止有錢人“購買”選舉結果;喜劇明星可以在電視裏天天調侃惡搞自己的總統……“虛偽的資產階級民主”並不是華盛頓市一尊供人朝拜的佛像,而是一把鑿子,打造每一個人衣食住行的方方麵麵。

這不是說民主沒有“失靈”的時候。事實上,今天很多欣賞西方民主的人往往忘記“羅馬不是一天之內建成的”。美國的軍隊不是沒有開槍射殺過示威遊行的群眾(1877年鐵路工人大罷工),美國也有過野蠻的“強製拆遷”(1830年代開始實施的“印第安人遷徙法”),美國煤礦工人也遭受過層出不窮的礦難,美國19世紀末也存在普遍的“買官賣官”現象,到1950年代初,黑人竟然還必須把公車前麵的座位讓給白人……可以說,很多今天在中國引起民怨沸騰的現象其實都曾驚人相似地在美國上演過,隻不過因為年代久遠,人們往往忘記了“白天鵝”也有“醜小鴨”的曆史。

美國政治的偉大之處並不在於它的曆史多麽清白無辜,而在於作為一個“製衡機器”,它具有相當的自我糾錯能力,從而能夠實現點滴改良,而不是陷於暴政的死循環。縱觀中國兩千年的專製曆史,民眾也不是沒有反抗,事實上中國農民起義史恐怕是世界上最“波瀾壯闊”的,但每一次朝代的更替都使中國重新陷入暴政的新一輪循環,原因歸根結底就在於,中國曆史上的政治從來就沒有真正實現“權力製衡”這一製度創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政治匱乏的不是“民主傳統”——西方國家的“民主傳統”也非常薄弱,希臘民主經過兩千年的中斷很難說對西方現代民主的興起有多少實際指導意義,中國政治匱乏的是“製衡傳統”——相比之下,由於國王和貴族、教會和國王之間長期的權力爭鬥,西方國家的製衡傳統卻很發達。美國“開國之父”們製憲時就發揮了這種“充分製衡意識”,所以雖然他們製定的憲法有很多不民主、不平等、不公正之處,但是製衡的政治構造卻打好了“自由”這塊地基,從而使民主、平等、公正這些磚磚瓦瓦可以不斷往上添加。民主成了製衡的一個衍生物,它的眾多維度之一。

我的這本書,就是試圖用“講故事”的方式描述這個“製衡機器”的運轉。“講故事”的意義在於,對於美國的民主,我們的視野裏已經有太多宏大敘事、是非判斷、情緒感慨,欠缺的反而是“事實本身”,一個個具體的個案能夠幫助我們從意識形態的“高地”回到事實和細節的“平原”。古人有“哭錯了墳”的笑話,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試圖找準那座“墳”、描述那座“墳”,然後由讀者自己決定是去哭還是去笑。

美國政治的“製衡機器”有多個路徑:國會、政府、法院三權分立是最顯然的一個路徑。200年前製憲者們就發明了這種各個權力機構相互掣肘的模式:總統可以提案,但是國會必須批準;總統可以否決國會議案,但是參議院可以啟動彈劾總統;國會可以立法,但是法院可以宣布法律違憲;法院雖然獨立判案,但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總統雖然可以提名法官,國會必須批準提名……這種“你雖然拽住了我的頭發,但是我踩住了你的腳,他雖然扭住了你的胳膊,但是你擰住了他的脖子”的複雜格局使得任何一個權力機構都不敢輕舉妄動、任意妄為。“敵人的權利”一文裏,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對政府的製約:最高法院為了保護關塔納摩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權利,判決政府不能另設行政軍事委員會來審判犯人,並裁判關塔納摩在押犯得到日內瓦協議的保護。“君讓臣下,臣可以不下”一文講述了總統任命的司法部長愣是被參議院給“趕下台”的故事。“哪怕隻漲百分之一的稅”裏,新澤西的州議會和州政府則為“到底能不能漲百分之一的消費稅”而大動幹戈。“比道德製高點更高的”裏,我們可以看到國會兩院之間如何為“最低工資”法案相互製約。

聯邦製為製約路徑之二。美國從成立伊始就是個聯邦製國家,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市政府之間各有各的決策範圍,互相不能幹預。在同一個領域裏,中央和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不需要保持步調一致,就是相互唱反調,也稀鬆平常。開國之父們製憲時處心積慮限製中央政府權力,而將絕大部分公共政策的製定權交給了地方政府。雖然後來由於打擊地方種族主義勢力的需要、以及大蕭條之後的福利國家建設,聯邦中央政府權力大大加強,但至今在大多數事務上,州級政府享有自主權。“從問題到議題”中,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政府不理會中央政府,直接加入中央政府不願加入的環保“京都協議”。“誰有特權上大學”中,可以看到加州州政府獨自率先廢除“平權法案”,並不需要得到任何中央機關的批準。“病了誰管”裏談到麻省自己另辟蹊徑製度創新,在醫保改革方麵走在了中央政府的前麵。“動什麽,不能動憲法”裏,很多州級法庭宣布中央政府的“愛國法令”侵犯人權,不予承認。而當加州州政府宣布本周醫療體係不對非法移民開放時,聯邦法庭則站出來宣布該法令違憲。


活躍的公民組織是製度製衡的第三個路徑。政治學家羅伯特·布坎南曾經寫過一本書叫《讓民主運行起來》,其核心觀點就是:隻有一個充滿著活躍公民組織、團體的社會政治民主才有健康運行。他用了一個詞“社會資本”來形容公民組織的發達程度,“社會資本”越豐厚,民主越健康,反之則否。這與托克維爾當年對美國的觀察相互印證——在他看來,美國社會的“奇觀”之一就是它嘰嘰喳喳、熱鬧紛呈的民間自治團體。近200年後我觀察到了同樣的情形:“敵人的權利”裏,我們看到500個“關塔那摩恐怖分子嫌疑人”如何激發了美國人權組織對政府的奮力抗議;蘇丹達富爾地區的人道主義危機引發了無數美國公民的積極行動(“他人瓦上霜”);全球變暖問題愣是在無數環保組織和公民的推動下,變成了美國政治裏的核心議題之一(“從問題到議題”);“公民反對政府浪費”這樣的組織時刻監督著政府到底花了多少錢(“耳朵上的記號”);工會可以因為養老保險問題跟政府較勁,組織罷工搞“癱”紐約這樣的大都市(“咱們美國工人有力量”)。

媒體和文化產業為是製衡路徑之四。獨立媒體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無以倫比的。911之後美國政府對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竊聽計劃,就是被《紐約時報》最先抖露出來,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醜聞(“動什麽,不能動憲法”)。《聖地亞哥聯合報》因為最先挖掘出前國會議員 cunningham 的受賄案而獲得06年普利策獎(“耳朵上的記號”)。美國的電視節目上每天既有對美國政府冷嘲熱諷的惡搞節目,也有很多專家關於時政的嚴肅訪談和辯論(“對你罵罵罵不完”)。無數電影、電視、歌曲、書籍不斷反思美國政治中的汙點問題,在政治家耳邊“警鍾長鳴”(“至少還有記憶”)。重要的是,在自由的土壤上,一般來說,對任何問題“左中右”幾派的意見都可以得到呈現。麥克摩爾雖然是“布什政府的眼中釘”,這不妨礙他獲得美國電影藝術學院頒發的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哥大教授 nicolas de genova 雖然非常“賣國”地四處宣揚希望美國在伊戰中戰敗,哥大校方卻拒絕解雇他(“憤青的下場”)。查韋斯、卡斯特羅雖然是“反美鬥士”,美國人不但可以拍《對民主的戰爭》、《卡斯特羅》這樣為他們歌功頌德的電影,而且電影的播放在美國也暢通無阻。雖然這些媒體報道和文化產品時常讓政府顏麵失盡,卻也常常能夠督促政府“懸崖勒馬”,避免釀成災難性的結局。

最後一個製衡路徑是投票選舉本身。如前所述,民主從功能上講是製衡的一個維度。“民主不僅僅是選舉”這個道理,幾乎已經家喻戶曉,不過有些人似乎把這句話詮釋成了“民主不需要選舉”。我以為,對選舉的認識不能矯枉過正。對於真正的民主製度而言,“選舉”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選舉是萬萬不能的。選舉的重要性,不僅僅在於給民眾一次機會將他們不滿的政治家趕下台,同樣重要的是選舉動員過程所激活的公共生活:它帶動公眾對公共政策的討論——比如08年美國總統競選過程,奧巴馬、希拉裏等人的一言一行帶動媒體、公眾討論合理的貿易政策是什麽樣的、合理的環保政策應以什麽為重、美軍從伊拉克何時撤軍合適、資本收入該不該加稅……等等重大公共政策;它向政治家傳達民間的聲音,迫使他們根據民意的風吹草動來調整自己的議程;它給民眾提供一個參政的渠道,每次美國大選都有無數普通人通過捐款、誌願者行動等方式卷入選舉進程(“目擊美國大選”);它促進公民的公共意識,訓練公眾的組織能力——選舉帶動了政黨的產生,政黨帶動了草根民間組織的產生,草根民間組織將普通人卷入公共事務……總之,“真正的民主不僅僅選舉”,但是真正的選舉也不僅僅是投票,而是一個無數公民向公共生活凝聚的動態過程。

當然權力製衡也有失效的時候。曆史上而言,製衡失敗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奴隸製問題的長期懸而不決。1857年最高法院以黑人不是公民為理由,在 dred scott v. sandford 案中駁回了一個黑奴 dred scott 爭取成為自由民的訴訟請求,從而使黑奴問題失去了在憲政體製內得以解決的機會。後來雖然奴隸製在南北戰爭中被廢除,而且1868年的憲法第14修正案賦予了黑人公民地位,該修正案卻長期得不到實施。甚至在1896年的plssy v. ferguson 案例中,最高法院判決種族隔離政策並不違憲(該判例直到1954年才被推翻),再次說明權力的層層關卡和製衡並不總能產生保護人權和自由的結果。當然,當各個權力機構、公民社會、媒體都不能啟動閘門糾正一個錯誤時,很可能是因為整個社會的“覺悟”還不夠高,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這到底是政治的失敗,還是社會的失敗了。

今天我們還是能看到不少製衡“失靈”的地方。比如很多人認為03年國會批準伊戰以及後來的批準大額戰爭撥款,就是立法機構對布什政府失去製衡意識的表現。又比如由於相關利益集團的強大力量,美國的軍費開支匪夷所思地龐大——比如,一項分析表明,美國政府每年用於能源研發的費用,僅僅相當於軍費一天半的開支——但沒有足夠的體製製衡力量去糾正這種荒唐。巨額農業補貼,在巴以衝突上的“拉偏架”……都可以說是民主製度失靈的表現。雖然這些失靈值得批評,但因此把民主製度說得一文不值卻是一種“智力上的懶惰”。承認民主既給美國社會帶來很多切實的進步和改善,同時也承認它還是有無力解決的問題,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承認杯子不是滿的,同時也承認半滿的杯子總比全空的杯子要好,才是一種智力上的承擔。

權力製衡的意義在於促進利益均衡。通過充分製衡做出來的決策,一般不至於“贏者全贏,輸者全輸”,各方利益都能沾點光,從而緩和政治矛盾。比如,07年提高最低工資的通過,經過參眾兩院、共和民主兩黨、國會政府經過多方博弈,最後一方麵提高了最低勞工工資,另一方麵也附帶了給小企業減稅條款,雇工和雇主的利益同時得到了一定限度的保護。又比如06年那次紐約地鐵工人大罷工,最後一方麵工人的養老金低貢獻率得以維係,另一方麵工人又必須略微提高對醫療保險的貢獻率,同樣是“鬥爭雙方”都必須做出妥協。第三個例子,新澤西州政府與州議會為消費稅增加鬧僵之後,最後的結果是:議會同意增稅,但是政府必須同意將部分稅收返回老年貧困群體。無數這樣的例子表明,充分製衡的結果就是,在不同利益集團博弈的過程中,誰也不能全麵得逞,在有所得的同時也要有所讓。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中國政治生活中,我們始終不大願意正視政治的“利益集團”特征,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寧願使用“人民群眾”這樣含糊其辭的概念。其實,哪有什麽抽象的“人民群眾”呢?當紐約地鐵工人以搞癱全市交通要挾漲工資時,這些地鐵工人固然是“人民群眾”,但那些怨聲載道的紐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美國的那些宗教右翼堅決反對墮胎時,他們固然是“人民群眾”,但是那些支持婦女墮胎權的自由左翼就不是“人民群眾”嗎?同理,北京上海人願意維係本地人較低的大學錄取分數線,在這個問題上,北京上海居民是人民群眾,全國其他地方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政府向偏愛的大型國企貸款從而保護了國企員工的利益時,國企員工自然是“人民群眾”,但很多因此失去貸款機會的中小民營企業員工就不是“人民群眾”嗎?正是那種常見的“整體主義”的“人民群眾觀”,那種不同社會階層、團體具有統一利益的幻覺,導致了那種“整體主義”的政治觀,似乎一個政治勢力就可以全方位地代表全體“人民群眾”。

除了利益均衡,充分製衡另一個更大的好處是提高政治決策的理性成分。一個好的民主製度,不僅僅是為了實現不同利益之間的簡單加減法,而是在不同利益集團的對話當中找到一個最合乎公共利益的政策方案。當代有不少政治哲學家都倡導一個叫“協商式民主”的觀念。“協商式民主”是針對“統計式民主”而言的,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注重民主過程所推動的政治協商,而後者僅僅注重選票的計算。一個充分製衡的政治製度,等於無形中增加這個製度裏的“協商點”,從而盡量消減公共政策中的專斷性。從總統到國會,從參議院到眾議院,從國會到法院,從政府到公眾、到ngo、到媒體,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當一個權力機構試圖說服另一個權利機構為其倡議“打開閘門”時,都必須“給個理由先”。如果它無法做到“給個理由先”,要麽它必須將其政策修正到對方認為“合理的程度”(比如07年最低工資法的製定過程中,參議院共和黨迫使民主黨在提高最低工資的同時給小企業減稅),要麽該政策得不到通過或者隻能在小範圍內實施(比如有很多州拒絕執行“愛國法令”中的“竊聽恐怖分子嫌疑人”條款)。

這也是為什麽美國的民主200年來具有越來越強大的糾錯能力。充分製衡意味著強製性的對話,而根據哈貝馬斯,充分、有效的對話是政治現代性的要旨。“怎樣悼念死者”一文,記錄了每一次大的礦難之後如何促使美國政府改進煤礦監督機製,從而使煤礦產業成為一項“本質安全”的行業。“民主請客誰掏錢”裏,我們能看到為了圍追堵截金錢對競選的不公正影響,美國的立法者們如何“與時俱進”地推動一項項新的改革。虐俘醜聞出現之後,美國各界聲勢浩大的抗議迫使政府“懸崖勒馬”,審判虐俘者並簽署反虐待條款。當“給個理由先”這個尚方寶劍時時刻刻伸出來擋住一個公共政策的去路時,這個政治機器的理性程度也就被迫不斷提高。

托克維爾——乃至以前的柏拉圖以及後來的哈耶克——的觀念失誤正在於此:他們高估了民主製度的“統計”功能,低估了民主所推動的“協商”過程,所以才悲觀地預測民主終將導致“多數暴政”和整個社會的“平庸化”。事實上,我們觀察今天美國的民主,既能看到 democracy (民主),也能看到 meritocracy (優者勝出)。一方麵“多數人”的福利底線能夠通過民主得到維護,另一方麵“少數人”的精英主義衝動也沒有因此被消滅,聰明才智和艱苦奮鬥不但能夠在這個製度中找到展示途經,而且一般來說能夠得到相應回報。所謂實現“美國夢”不僅僅是住上“洋房花園”,而是指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正反饋機製中實現個人尊嚴。

當然美國式的富足也造就了無數坐在沙發上吃著垃圾食品、看著垃圾電視節目的“平庸”人群——而這正是托克維爾所擔心的,但是美國無論在科技、藝術、音樂、文化、商業、金融……領域,各行各業裏優秀人才仍然層出不絕,那些沒有民主化的國家、或者那些自稱更民主的國家,似乎都很難號稱自己的科技、文化、商業產品更“優秀”。當無數普通民眾開始走進大都會博物館欣賞藝術品,去林肯中心聽歌劇,坐在咖啡館裏聊政治,談論貌似“事不關己”的全球變暖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說,美國民主最後的結果不僅是“大量貴族的平民化”,更是“大量平民的貴族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又可以說美國民主之所以避免了托克維爾所擔心的“多數暴政”和“社會平庸化”,正是因為美國國父們將“托克維爾式的悲觀”溶入了製憲時的考慮。他們對暴政——無論來自政府還是民眾---有著充分的估計和警覺,所以才設計了一個各方“充分製衡”的複雜政治機器。聯邦黨人害怕“多數暴政”,所以在美國的政治製度中加入了很多精英主義的成分,刻意回避古希臘式的直接民主;反聯邦黨人害怕“政府暴政”,所以在製度中加入了很多個人權利條款,為權利的平等化發展打下了製度基礎。複雜的製衡裝置使精英主義和平民權利、理性和利益之間形成一種均衡互動,維係美國200多年來大多數時候的國泰民安。

一定的政治製度總是和一定的政治文化相對應。如果沒有人努力實施它,製度本身說到底不過是紙上的文字而已。為美國200年來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憲法,也不過是7000多字的文本而已。在美國,是什麽樣的政治文化在“激活”這個充分製衡的政治製度呢?其中最清晰可見的,恐怕就是美國人“斤斤計較”的權利意識了。

在我眼裏,美國人捍衛權利的意識幾乎到了“過敏”的程度。這種“過敏”不但表現在人們對任何可能侵犯他們權利的“風吹草動”都“大驚小怪”,而且表現在對“別人的權利”也感同身受,並因此“多管閑事”。05年底當布什政府秘密竊聽恐怖分子嫌疑人電話電郵的消息被抖露出來之後,媒體、政界、公眾一片嘩然,其“如喪考妣”程度,簡直令人感覺“國將不國,日將不日”。前副總統戈爾甚至為此發表演說,激情洋溢地宣布“美國民主已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關塔納摩的500多個恐怖分子嫌疑人不經審訊就被關押,則成了美國反布什力量的最大旗幟。媒體公眾對那500個人——雖然其中不乏要襲擊、摧毀美國的“基地”成員——之“牽腸掛肚”,簡直超過了他們對被恐怖分子砍掉了頭顱的本國公民 daniel pearl 的關心。03年阿布格拉布監獄的虐俘事件造成的“公憤”,又仿佛是在伊拉克發生了一場南京大屠殺。哪怕後來犯事者都被依法審判了,而且布什還簽署了“反虐待法案”,民眾對政府之“咬牙切齒”,仍然幾年如一日地經久不散。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親自跑到伊拉克去給薩達姆做辯護律師,更是生動注釋了美國人“權利觀念”勝於“敵我觀念”之精神。什麽樣的民眾早就什麽樣的政府,什麽樣的文化維係什麽樣的製度,這種說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斤斤計較”的權利意識常常導致民眾的“過度防禦意識”:被碰一下,就迫不及待大喊“殺人了!殺人了!”過度防禦未必總是好事——容易造成對政府過度的不信任和憤世嫉俗心態,但是相比“防禦不足”,對權利的“過度防禦”卻是一件好事。它可以把很多權利侵蝕活動、政府的專斷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裏”,使這個製度的糾錯機製及早被啟動,從而防止一個小錯變成一個大錯,一個噴嚏變成一次傷寒。

從美國民眾對權利杯弓蛇影的態度來看,美國的民主之所以比某些國家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普通民眾在不斷通過自己的行動去激活它。製度就象是錢,如果沒有人去“花”它,那麽它就什麽都不是,不過是一堆廢紙。而不斷“消費”這些“錢”的習慣,則是文化。如果不是美國公民200多年來一直在代代相傳這種權利的“消費”文化,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寫下的憲法再美輪美奐,今天肯定也被掃進曆史的垃圾堆了。

民眾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和實踐公共責任,不僅僅能增加一個製衡的維度,從而使政治決策更加理性,而且是一個增強社會凝聚力的過程:正是在一次次的“參與儀式”中,公民一次次地肯定自己在這個政治社區裏的成員身份,從而增加對社會的認同感。若是讓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亞裏斯多德來看,公民的參政責任甚至不僅僅是為了完善政治或者社會,而是為了完善個人自身——公共生活中對善、對真、對理性的追求,是個體自省和提升的必經之路。07年夏天《時代》雜誌曾經發表一篇文章“me generation”,指出中國當代的年輕人大多注重個體生活,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此文曾經在網上引起一陣討論,有些年輕人忿忿地指出:“我就是不關心政治怎麽了!”我不想說這種在中國普遍存在的論調是“不道德的”,但我想說,它是“不自然的”。一家人在一起吃飯,媽媽買菜,爸爸洗菜,姐姐做飯,哥哥洗碗,妹妹掃地,但有一個弟弟卻說:“我就是不關心做飯怎麽了!”一件事情明明與每個人都有關係,但卻非要說它跟自己沒有任何關係。我隻能說,在今天的中國,有太多的製度和文化障礙遮蔽了公共生活的自然狀態。

說美國人“權利意識”強烈,對自己的言論、集會、結社等“天賦人權”斤斤計較,並不難理解,這合乎美國人個體主義的一貫形象。而美國政治文化的另一麵,同樣重要的一麵,卻常常被忽略,這就是美國社會的“公民責任意識”。很多普通美國人為蘇丹達福爾難民發出呐喊、為“全球變暖”奔走呼告;“消費者行動主義”運動是民間自發的消費者運動,目的是保護世界各地血汗工廠裏的工人利益以及窮國農民的經濟利益(“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美國現在的慈善捐款中,私人個體捐款占總額的83%(中國不到20%)——中國人常常嘲笑美國人小氣,跟朋友吃飯從不請客,但“小氣的美國人”人均稅後收入的2.2%用於慈善捐款,而大方的中國人人均捐款額為人均收入的0.06%;一半的美國人都從事過誌願者服務活動;很多人為了動物權利而變成素食主義者;每次選舉年,都有無數普普通通人走街竄巷地“做群眾工作”……就是說,在美國的政治文化中,參與意識、公益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現在世界各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運用自己的權利,為自己的權益而抗爭,這當然是一個重大進步。但是,隻掌握了“權利意識”,而沒有掌握“責任意識”,隻是學會了民主精神的“皮毛”。事實上,當一個社會的公民還僅僅停留在為“自己的利益”而鬥爭的階段,它的民主製度肯定還是夾生的。一個真正牢固的民主製度,需要的不僅僅是“當我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要堅決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是“當我的權益受到侵害,你要堅決捍衛我的權益;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我要堅決捍衛你的權益”的責任共同體意識。隻有這種共同體意識,才能真正激活民主,否則各個利益群體各自為政,也許可以因為力量對比而形成暫時的妥協,卻沒有共同的理念將整個社會凝聚起來。

當然公民責任意識未必就意味著人人要爭做“活雷鋒”,成天為國為民振臂高呼。事實上,阿爾蒙德的《公民文化》認為,最好的公民文化未必就是公民參與積極性最高的文化,而是在“參與意識”和“服從意識”之間的一種平衡。畢竟,一個社會不僅僅需要“熱情”,也需要“秩序”。從這個角度來說,公民責任意識最好的起點就是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所謂製度建設,一部分內容是製度改革和創新,而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則是對現有製度的尊重和實施。

我曾經向一個關係不錯的美國朋友借一個軟件拷貝,結果他竟然猶猶豫豫——平時找他幫任何忙都沒有過這種情況,經過解釋,原來他覺得這樣複製軟件太不尊重知識產權了——聽了這個解釋,我差點沒笑出聲來,竟然還有這樣的書呆子!但是從另一方麵來說,正是因為美國社會有很多這樣的“書呆子”,這個製度的運行成本才可以降到很低。與此相對應的一個小例子,是我以前住集體宿舍的經驗。我在哥大曾經和幾個印度和中國學生住一個套房,有一個公用廚房。我發現,幾年下來,無論我如何苦口婆心地和他們幾個“懇談”,都無法促使他們在做飯之後清掃灶台和洗碗池。就是這麽一個小小的個人經驗,讓我重新反思了製度與文化的關係。雖然還不至於從一個“製度主義者”轉變成一個“文化決定論者”,但對於製度對文化的依賴關係,我卻有了非常切身的體會。當人們普遍缺乏“規則意識”、“責任意識”時,製度要麽形同虛設,要麽就意味著大到驚人的實施成本。

很多後發民主化國家之所以民主化進程受挫,一個原因就是“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的不均衡發展。人人都覺得國家欠自己的,卻鮮有人各司其職地按規則辦事。民眾往往在大多數時候的“政治冷漠”和偶爾的“破壞性參與”之間搖擺,或者說,在“子民”角色和“刁民”角色之間搖擺,卻少有日積月累的、點滴改良、溝通協調式的“建設性參與”。當權利意識的覺醒大大超越責任意識,就到達了亨廷頓所說的“政治超載”狀態,政治動蕩也就幾乎不可避免。這樣看來,避免矛盾激化時的過激參與的最好方式就是鼓勵常態下的溫和參與,隻有允許民意的細水長流,才能避免它的山洪暴發。

而這又將我們引領回到製度與文化之間“雞生蛋、蛋生雞”的關係。人們的權利和責任意識能夠大大降低一個製度實施的成本,但是也正是一個製度提供的言論和行動空間使得人們得以操練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意識。美國的民主有秘密嗎?與其說這個“秘密”是某個神奇的憲法文本,不如說它是一個個公民具體的思維和行為習慣。當警察對某些恐怖分子嫌疑人,或者政治異議分子,或者新聞記者,或者異教人士,或者普通刑事犯,或者他國戰俘刑訊逼供時,你是決定轉過頭去說“我就是不關心政治怎麽了”,還是決定走上街頭或者給你們當地的政治家寫信表達自己深切的不滿呢?所謂民主的秘密,就藏在你作出選擇的那一刹那。

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曾悲觀地寫道:“由於民主政府的本質是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阻擋的多數人絕對主權,一個多數群體必然會有權力去壓製少數群體。正如有絕對權力的個體會濫用他的權力,有絕對權力的多數群體亦會如此。鑒於公民的平等狀態,我們可以預見一種新的壓迫形式會在民主國家中出現……人心中有一種對平等的惡癖,那些弱者會試圖將強者扯到和他們一樣低的位置上,從而使人愛好奴隸的平等甚於自由中的不平等”。不幸的是,托克維爾所預見的“向下的平等”的確在後來的人類曆史上出現了,但不是在美國,而是在某些共產主義國家的極左年代裏。極左年代裏對知識群體的迫害,對財富精英的毀滅,對個體追求個人發展的壓製,對多元文化藝術追求的打擊,都印證了托克維爾人類將走向“向下平等”的判斷。而這個慘烈的畫麵之所以沒有在美國出現,就在於托克維爾忽略了一個小小的因素:自由。政治自由、市場自由鼓勵多元,鼓勵競爭,鼓勵參差不齊,鼓勵精英主義,從而消解一個固定的“多數群體”,將它打散成一個個隨時變換組合的利益群體。就是說,自由是“中和”民主的一種堿,調和民主天然蘊藏的腐蝕性的酸。而極左實驗本質上是試圖實現一種“反自由的民主”,不幸它失敗了,因為我們發現,沒有自由的“民主”,最終會蛻化成以民粹麵目出現的極權主義。

今天的中國,對民主冷嘲熱諷的聲音不絕於耳。這並不奇怪,從文革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到今天的“民主虛無主義”態度,曆史不斷表明,烏托邦主義者總是最先墮落成犬儒主義者,從烏托邦到虛無論,不過是同一種懶惰的兩種表現而已。然而今天的中國,由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分化的利益集團,多元的價值觀念,比曆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理由有條件生長民主。經曆了幾千年的專製和烏托邦實驗的中國人,也應該比曆史上任何時期更有心智去接受民主:接受它的利,承認它的弊,小心它隱含的陷阱,但也試探它後麵的道路。近200年前,在那次著名的旅行之後,托克維爾說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民主把一個人永遠地拋回給他自己,最終將他完全禁錮在內心的孤獨裏。”這話可以做多樣的解讀,我的理解則是,民主通過將公共生活的重負壓在每一個個體的肩膀上,挑戰每一個人的心靈和頭腦。如果說劣質的民主,正如專製,是給個體提供一個隱身於群體之中的機會,那麽好的民主則鼓勵每個人成為他自己,依賴於每個人成為他自己。“把一個人永遠地拋回給他自己”,這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呢?勇敢的人和怯懦的人,勇敢的民族和怯懦的民族,也許有不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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頤和園 回複 悄悄話 我一直不太明白,為啥中國大陸輿論對民主自由如此詆毀虛無,從前總以為是掌握輿論的喉舌所致,讀了此文,多少明白了一個層麵。謝謝LZ分享好文,從此粉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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