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拉西扯
(2014-02-23 04:26:48)
下一個
東拉西扯
2014-02-21 03:33:38| 分類: 狗屎運 |字號 訂閱
原本是來上縫紉課的,可是由於氣象部門錯把大霧當成了大暴風雪,今天的縫紉課昨晚臨時通知取消了,他們肯定給我發了郵件,但我沒點開看。
一會兒要去警察局幫國內一個朋友拿幾份按指印的表格,她早年在美國留學兩年,現在辦加拿大投資移民需要在美期間的無犯罪記錄。這事兒據說已經折騰了四個月,收到美國FBI的回複說她寄過去的指紋印無法識別,這個程序又要重新再來一遍,真是太折磨人了。
早上跟她聊這事的時候,想起自己在法國登記結婚的遭遇,真不知道再遇到同樣的事情,我還有沒有當初那樣的戰鬥力。
當時去了兩趟市政府才拿到一份登記結婚所需材料列表,於是按照列表上的要求準備材料。2011年二月,從我去中國駐法國領事館辦委托書開始,幾張白紙的旅程,街道居委會,派出所,民政局,公證處,翻譯社,外事辦,法國使館,最後上麵紅的藍的幾十個戳兒,另外差不多兩千塊的收費收據,總算是把國內部分辦完,四月份收到老爸千辛萬苦辦好寄來的材料,我還要去中國駐法領事館,把這些材料再認證一遍。五月初拿著材料去市政府,收材料的大媽說行了,回去等消息吧,大概兩到三個星期以後可以來約市政廳的結婚登記時間。法國政府辦理結婚登記前會把雙方的情況登個告示,告示登出後15天沒收到異議,他們才接受登記申請。
過了半個月沒消息,過了三個星期我再去,另一個大媽接待我,告訴我材料不合格。她說出生公證怎麽不是醫院開的啊,我給她講了點中國曆史,她聽後表示理解。接著說離婚證書為什麽不是法院的判決書啊,又給她解釋了一下中國的民政係統和法院離婚的區別。聽完以後她將信將疑沒表態。她把材料翻到最後說,你這未婚證明也不符合要求。證明隻寫了你98年至今沒在廣州民政局登記結婚,那98年之前呢?我說那不是有離婚證嗎?98年結束婚姻關係後來就沒再結過婚啊。她說表述不清楚,你再去你們的使館重新開一個證明吧。我說你當初給我的清單在這兒,上麵寫了需要這些材料,我都提供了,現在你要麽說材料是假的不予辦理,要麽就給我辦。她不同意,說必須把材料交給領導再審核一下,讓我回家等通知。
兩天後領導也認為需要補充材料,隻好約個時間見領導。約定時間我和丁丁同學一起去見領導,領導也是個大媽,還是個長得醜醜的大媽。她把同樣的官腔重複了一遍。我也把同樣的理由重複了一遍。最後我指出未婚證明是經過幾番認證的,作為代表法國的使館已經收錢並在上麵蓋了章貼了稅票,大使也簽了字,他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這份文件的有效性,如果覺得表述方式有問題,通過外交部去跟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溝通,跟我個人的材料沒有關係。她居然說你如果對我們的工作不滿可以去你男朋友的戶籍所在地申請結婚。坐在旁邊一句話沒說過的丁丁同學當即發問,那你能把材料都退給我嗎?還沒等大媽開口說可以,丁丁被我踹了一腳。大媽剛說完可以,我起身一拍桌子,指著她鼻子說,我要在這裏結婚,你必須給我辦。她說那你補材料不然我沒法辦。我說沒別的材料,你是想讓我去法院告你嗎?她說那我要申請大法官審核你的材料,如果他說合格我才辦。我說那你就去申請大法官審核材料吧。她說可能需要一個月,如果你補充材料會更快。我說一年也可以等,沒有補充材料。
我們離開市政府,丁丁同學責怪我完全是給自己添亂,因為我們必須在七月之前登記結婚才能一起去申請美國簽證,如果耽誤了,接下來的事情就更麻煩,有可能我沒法和他一起去美國。我說那就不去。總之我不會接受這樣的不公平,我也不會因為想達成一件事情就被別人要脅。我說你不用管了,這事我自己負責到底。那時他還有三個月就論文答辯,基本上可以用焦頭爛額來形容。
過了兩天沒消息,我自己就跑去市政府問他們是不是已經申請大法官審核材料。那些接待過的人都躲起來不接待我,派個我沒見過的要我把事情從頭說一遍,我直接點名讓第一個說我材料不合格的大媽來處理,他們也沒法拒絕隻說她有事你等一會。過了幾分鍾看我沒有要離開的意思,大媽出來跟我說你天天來吵也沒用,現在申請程序啟動了就必須把程序走完,大法官沒回複之前我幫不了你。我說你把幾月幾號收到我什麽材料寫個收據給我。她按我要求寫了一個,我又讓她蓋章簽名。拿著收據我走了。第二天我又去,我讓她把我提交給市政府的材料全部複印一份給我,她也按我要求辦了。給材料的時候她問我要這些材料幹什麽,我說投訴你。
接下來的日子我去省政府,市政府,法院各個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門找律師,也去市政府的監管部門找議員投訴她。無論如何法國還是有講理的地方,而且接到投訴他們一定會打電話或者通過郵件找她核實情況,然後再給我答複。最後所有的答複都是她在等大法官回複,目前我能做的是隻能等著,這當然是她搪塞所有人的借口,當然也可能是事實。鑒於這種情況,我又一個人去大法官的秘書辦公室申請約見大法官,秘書說大法官不見當事人隻看材料,我問期限是多長,秘書說沒有明確規定。
我再次去市政府找大媽,要求大媽給我寫個說明,她是什麽時候用什麽方式把材料給大法官的,大媽不肯寫,不寫我就不走,最後沒辦法她寫了張紙條,幾月幾日用傳真方式把我的材料給大法官的,但是她不肯簽名也不肯蓋章。
又過了幾天,丁丁同學接到電話,大媽通知我們去市政府約時間。晚上他回來告訴我這消息的時候我大哭一頓。這期間丁丁同學在我的要求下給市長寫信投訴了我們的遭遇,我們收到回信的時候婚已結了。六月十八日下午十八點,怎麽說這也算個好時間!
我不是假結婚,我也沒有用假材料,我為什麽要成為某個官僚的犧牲品。丁丁說我是想改變世界的戰士,這件事的勝利讓他覺得我是個英雄。其實狗屁,我對任何事情都不執著,但如果要我接受不公平,那我是一定會拚盡自己最後一口氣的。至於這樣做值不值得,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於我來說維護自己的權利當然值得,變通也許能達到目的,但我永遠不想被一個惡人改變,即使我有的隻是壞脾氣。
認識一個比我早一年結婚的女孩子,材料都合格,可是市政府工作人員指出法國大使忘了在公證材料上上麵簽名,隻是蓋了章貼了稅票,把她材料全部退給她讓她補簽名,要知道所有材料的有效期是三個月,過期作廢一切都要重頭開始。換做我是絕對不會接受退材料的,這是其一,補簽名我也不會自己去補,使館的章和稅票難道不具法律效率嗎?大使疏忽要我承擔後果,憑什麽?與我不同,女孩花了個把月時間把簽名補回來了,大著好大的肚子於孩子出生前13天結了婚。
在國內的時候倒也沒機會遇到這些破事,在老家什麽事都是找熟人就給辦了,我從來沒刻意去找關係,但憑著我在電視台五六年混個臉熟,也沒遇到什麽麻煩,無證開車交警都不會給我吃罰單。去廣州以後不認識人,但商業服務發達可以花錢請人代辦。出國以後這兩條路都走不通,隻能什麽事靠自己去,還好不公平的事沒遇到太多。總結一下東邊需要會拉關係,西邊需要會扯淡,會東拉西扯總能把事情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