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可以不結,理一定要講
(2011-05-12 1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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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結婚,從今年二月份開始跑市政府,去第一趟的時候被接待的人告知她不清楚所需要的資料,讓我第二天再去,第二天去了以後接待我的人換了三岔,最後終於給了我一張單子,讓我準備共五份文件,其中三份需要在國內辦理,兩份在駐法的中國使館辦理。
曆時一個半月,我爸在國內替我跑了從街辦派出所民政局到公證處,翻譯社,外辦以及法國駐華使館等機構,花了共計近兩千元人民幣,算是把所有的章蓋齊了。我這邊之前跑了兩趟裏昂辦委托書,委托父親替我辦理材料,收到他給我辦的材料以後,又去了兩趟裏昂,總算把所有需要的材料弄齊。從裏昂趕回來後直奔市政府去交材。
收材料的人按照當初給我的單子查收材料,她指出從國內辦來的材料當中,外辦的證明和蓋章沒有翻譯成法語,於是讓我在這邊找法院認可的翻譯,把外辦的證明和蓋章翻譯一下。雖然外辦的證明文件在三份文件上都隻有同一句話:茲證明前頁文件當中的公證員簽名和公證處公章屬實。但這涉及到三份文件,所有翻譯社及翻譯人員都表示必須按三份文件收費。
翻譯人員名單上唯一一名中國翻譯很值得我在此一提。因為她給出了非常sympatique的趁火打劫價:50歐/每份,共計150歐。其他的翻譯報價在25—35歐之間。最後我花了兩天時間及若幹張紙幣把這個要求擺平了。於是再次去市政府遞交材料,得到的答複是:你們回去等消息吧,我們會跟你們聯係的,大概十天左右。
昨天是我們等待的第十二天,沒有得到消息,於是今天小朋友主動打電話過去,得到的消息如下:有一份材料需要我簽名,另外還缺一份裏昂使館的材料。我接到小朋友轉達的傳喚立刻又奔向市政府,排隊拿號等待接見。
坐下來以後接待我的人找到我們的文件,然後遞給我一張表說需要我填一下並簽名,這個步驟一分鍾就結束了。接下來她告訴我少了一份裏昂使館的材料,我說裏昂使館兩份材料我都做了,她查看以後說:是啊,已經都做了,怎麽我的同事在這裏注明少了材料呢?於是她把她的同事找來了。她的同事看完材料說:這份單身證明不行,不是這樣的,她拿出一個樣本對著我說,你看,我們需要的是這樣的。
此刻的我瞬間感覺到火是打一處來的,且就在我的眼前,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我的唾沫把火給滅了。我一口氣說了大概三五分鍾,把我對他們的質疑和不滿充分表達了,然後告訴他們我最後的結論是:我不會再補充任何材料,我會再跟他們聯係,我需要見負責人。她說她會把我的意見轉告給負責人,然後給我答複。但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她不能讓我選擇和確定結婚的日子。
沒有二話了,我轉身回到家,上網查詢法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下午四點五十分她給我來電話留言:負責人五月十九號下午兩點可以見我。另外她也把我的材料傳真給procureur,由procureur決定我的材料能否通過。
這不妨礙我明天按準備好的計劃行事,把該搞清楚的搞清楚了,我決定:婚可以不結,理一定要講。
嗬嗬,好戲在後頭,關於我的結婚風波,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