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異想天開的婚姻
(2011-05-13 12:56:24)
下一個
自離婚以後就認為婚姻隻是一紙公文,對感情而言沒有意義,相信和我持同樣看法的人不少。大家也都知道我對再結婚這件事是沒有興趣的,而我現在卻不得不投入時間和精力去辦理這件事。昨天從市政府出來我腦子就想婚可以不結,理要講。
回到家以後跟小朋友通報情況,他並不支持我的想法和做法,他認為我是有道理的,但同時他也認為我是不理智的,他覺得我沒有必要跟市政府的辦事人員把關係搞對立,以致耽誤我們的結婚進程。我明確告訴他,婚我可以不結,但我一定會跟他們把道理講清楚。他顯得很失望,他覺得我總是對與他結婚不感興趣,而他於內於外都希望能跟我把婚結了。他說總之我跟你性格不同,我是不會有你一樣的反應的。我告訴他這不是性格的問題,這是態度的問題。對這件事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說話,但我們必須有同樣的立場和態度。在這件事情上我需要他支持,我們必須在同一個立場上去共同對待這個問題。他也說服我婚還是要結的。
最後我懷著婚要結理也要講的願望,他抱著尋求結婚支持講理的態度共眠。
婚姻的本質是什麽?如果婚姻的本質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彼此雙方的承諾,那麽婚姻是有價值的。但如果一個沒有遵守承諾的人,可以再去對另一個人承諾,那婚姻的價值就被踐踏得蕩然無存了。曾經有很多人提議讓婚姻有一個期限,我也曾經認為應該這樣,但其實這樣隻會令婚姻更商業化。我想婚姻其實應該在每個人的一生隻存在一次。如果法律隻允許每個人的一生中存在一次婚姻,而不是增加結婚的難度,我想更有利於大家更嚴肅認真的麵對婚姻,其實大家需要麵對的是自己的承諾。
一生隻有一次婚姻和不允許離婚是兩個概念,不允許離婚是有違婚姻建立的初旨的,而婚姻的一次性是既符合婚姻建立的基礎,也維護了婚姻諾言的本質意義。一個人離婚以後可以再跟任何一個他願意的人一起生活,但他永遠沒有權利再許諾婚姻擁有婚姻,殘酷嗎?對有所謂的人來說是,對那些無所謂的人來說永遠都是無所謂的,可是至少不給無所謂的人更多的機會糟蹋婚姻。
以我的這個理論我就不再有結婚的資格了,是的,因為我,我們當初不知道婚姻的實質是什麽,法律也沒有把婚姻這樣來定義,所以我們輕易就簽字蓋章畫押了,承諾也同時被我們輕易地忘卻。
又要結婚,這次婚姻對我們而言是什麽呢?是一紙去美國的通行證,還是彼此今生不改的承諾?說實話我無法界定,因為沒有需要界定的必要性和緊迫感。結婚的初衷是為了一紙通行證,隻是並不排斥我們願意彼此承諾,顯然引導我們走向婚姻的並不是唯一的因:願意對彼此承諾。
沒有人在這件事情上糾結,隻有我獨自在內心跟自己糾結一下,希望自己是經得起考問的,否則經曆這些瑣碎的事情去辦理一紙婚書,實在是不值得。我想天下的有情人,都不會把婚姻隻當做一紙婚書,那就讓我們都來一次異想天開的婚姻吧,隻能有一次。
我願意,我願意為你......
你這名字又年輕又有滄桑感,嗯~ 真不錯
把問題留給製造問題的人吧,我該幹嘛幹嘛,嗬嗬~
最近常鬱悶,多謝鼓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