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關係到社會的進步發展,關係到公民的基本權利,關係到每個公民的一生,它不能僅僅是停留在法律麵前的人人平等,它應該以法律平等為基本保障,把教育機會平等和教育條件平等真正落實到所有環節和教育過程的每一步。
我國的九年義務教育法保證了公民接受初級教育的基本權利,但這隻是教育平等的很小一部分,巨大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於中國各個地方。
從最基本的環節開始,首先是學生對學校的選擇權,這個選擇權是機會平等的根本保證,學生如果沒有充分的對學校的選擇權,那麽就必須通過其它方麵來保障機會的平等。這就是教育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的標準化。如果一方麵學生沒有選擇權,另一方麵學校之間的條件和水平又差異巨大,那怎麽可能實現教育的平等呢?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一個在中國偏遠農村學校受教育的孩子和一個在城市公立學校受教育的孩子之間,存在學習條件和學習效果的巨大差異, 農村學校很多都是靠捐贈捐助維持,社會資源沒有合理的被分配到這些地方,學校根本沒有能力維持正常的教學需要。農村學校的老師是所謂的民辦教師,他們當中很多人本身就不具備足夠的知識文化水平,在這種巨大的條件差異下談教育平等,完全屬於說空話。如果把這個農村孩子和雙語私立學校的孩子比,那這個教學效果的差異簡直就有可能永遠不能消除,用流行的話說起跑線就不在同一個水平,這樣的狀況哪裏有教育平等可言。社會化教育資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了目前我國城鄉教育的天壤之別,這個狀況不得到改善,教育平等就真的永遠隻能停留在法律麵前。
改善農村的教育條件是需要金錢和時間的,在這種情況下,至少應該保證農村孩子有權利就讀任何一所城鎮學校,盡管這種權利上的保障也不可能對實際的狀況起到實質的改善,但至少理論上來說大門是對所有人敞開的,機會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在沒有把農村學校的條件提高到和城市一個水平之前,拒絕農村的孩子來城市上學就是犯罪,就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根本宗旨和底線。
法國的義務教育階段也是就近擇校的原則,但法國的所有中小學校可以視為是無差異的,無論從學校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和教師資格水平的量化,以及教學大綱的統一訂製都保證了學校之間的無差異性,因此擇校問題就不被視為會造成差異的因素。
在教育權利和機會平等的基礎上,我們再來看看如何做到教育條件的平等,以保證每一個接受義務教育的孩子都充分享受了義務教育的權利。法國對落後學生的輔導學校是無條件免費提供的,對於家庭出現變故例如父母離異,親人死亡等重大事件,每個學校都有專門的兒童心理輔導老師,孩子在特殊階段可以不需要跟隨班級的集體課程,而由心理輔導老師和孩子共同製定學習的時間表。對生病住院一周以上的孩子,由醫院學校提供教學服務,或者由社保支付孩子的家教費用,孩子可以在醫院或者家裏接受幫助,孩子隻需要選擇他願意補課的時間。總之這所有的做法都是為了保障教育條件的平等,有了這樣的保障體係孩子才有可能在平等的環境條件下學習生活,才能保證每個孩子自身努力的學習成果在公平的條件下得以實現。
中國的教育平等以目前的狀況,至少應該可以做到教育權利的法律平等和接受教育機會的平等,至於保障教育條件的平等,那我們實在還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