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所以看一下右派們的政改綱領,你會看到的東東,大概不會超過以下的幾個方麵:
第一個就是俺的民權(豪民的民權,吃剩下的,也有些屁民的民權)是不能被政府侵犯的。
第二個就是要分權。因為你中國政府的行政權力太大,因此要分掉你。最好就是美國那樣的三權分立,你羅斯福要提高工人工資,俺們國會保證你沒法通過這條法律。你總統要搞行政命令來推行,俺們最高法院宣布你違反憲法。
今天也是一樣,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的兩個判例,一個就是給予財團在選舉中無限撒錢的權力,一個是增加起訴違法的資本家的難度。
當然不光是要把政府的行政權力給壓縮,還要把中央政府的權力壓縮,完全實現地方自治。這個地方自治,還不是人家1911年之後,中國分裂和軍閥割據的那種聯省自治。
而且還是要推倒人民共和國,而建立聯邦共和國。
大家知道何為“邦”?《說文解字》說,邦,國也。邦在英文裏麵,對應詞是“state, nation, country”。漢朝時候,避諱漢高祖劉邦的名字,邦就用國代替。
所以說,為了限製中央政府的權力,右派們的政治主張,是要中國回到春秋戰國的政治體係設計。要把中國的各個省變成一個個國家,然後在這個國家之間,設立一個國家聯盟,就是蘇聯那種東東。
當然名義上,是說這樣是為了能夠想一個辦法,可以讓台灣回到一個中國的框架下。聽起來好像是為了統一祖國,就要搞出一個實際上不統一的祖國,來削足適履,滿足一個名義上統一祖國的目的。
而在這種借口之下,則可以趁機把實行了60多年,雖然有不少缺陷需要優化,但是總體上來講符合中國曆史和現實,仍然行之有效的地區民族自治製度給予推翻,企圖把中國從清朝一代開始,奠定了邊境地區,再造一個借口給葬送掉。
也許右派中的不少人,比如說俺熟悉的一些人,是真心實意地認為這是一個對中國未來較佳的選擇方案。但是俺不客氣地評價一句,這種方案,倒是有機會為恐懼中國崛起的勢力,操作7塊論而提供上下其手的機會。
當然俺們這個民族,自從經曆了400年的內部殖民化之後,在一個偉大的女性的主導下,重新達致了文化上的融合。這之後的分裂沒有超過50年,又會在希望統一國家的強力集團的主導之下,重新回歸統一。
俺也很有信心,如果中國未來的領導人物,一不小心昏了頭,因為不懂自己的文化傳承,又不懂世界其他文明的曆史教訓,萬一搞出個聯邦和邦聯之類的東東,最後導致枝強幹弱,出現類似於格魯吉亞那種“保護X語,抵製國語”的分裂活動,那麽中國一定會有一些具有民族責任,背負曆史重任的有識之士,毅然出頭,重整河山。
不是危言聳聽,中國八十年代的邊疆政策,就是走了這樣一條輕率和任性的路子。
所以你看俺在《花開花落》中提出的治國方針,走的是加強中央政府權威,疏通中央政府和基層群眾的隔閡,禁止中南海變成深宮禁苑,高高在上,脫離群眾,不明人間疾苦。
在加強中央和普通人民群眾的聯係,讓政務對民眾公開,讓民意得到更好的貫徹,讓政府回歸為人民服務這個高尚的施政原則(不管現在能做多少,旗幟不可以倒,必須一步一步實現),讓人民對政府的監督更加有效。
而同時,減少中間政府層次,收回部分地方政府權力,讓更多的地方政府權力回歸民間,將各地政府轉型為服務型政府。具體的方法,就是采取西漢主父偃的推恩策,逐漸弱化省級政府層級,改變這個元朝才出現,某種程度回歸戰國諸侯國形態的組織結構。
這個步驟,實現的方法,一個就是省管縣,解除地級和市級對縣的層級的約束。另一個就是強市出省,比如重慶這樣的路子。
如果重慶的實驗可以成功,在解決城鄉一體化,扶貧均富,均衡發展上麵有所作為的話,這種強市弱省的做法,就可以大規模的實行,從而為中國內部體製和市場的進一步優化,建立在高速鐵路和互聯網這個新的技術基礎的扁平化社會管理模式,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從主導型到服務型的轉變,提供一條現實可以實現的道路。
如果把俺的削強藩,均貧富,嚴吏治的路子,和右派們的三權分立,弱化中央,地方自治,聯邦和邦聯,西方式的民主選舉,土地私有製等等,好好比較一下,大概可以看出來根本的不同。
這裏俺還想花筆墨談一談右派關於法律至上的主張。
確實中國在依法治國上麵,還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在提倡法律應有的地位之時候,要切記不可走上法律至上的極端。
俺看法律至上,主要的問題在於因為對法律程序的繁瑣化、細節化和專業條文化,真正的法律精神倒是被忽視了。在西方法律至上,與道德背道而馳的局麵下,簡單地關注法律程序的公正,而忽略法律結果的公正,其實已經大大損害了法律的正義性。
而且把法律作為人類社會生活的一種規範,本來隻是工具性的一個功能,無端地上升到如何如何天賦神授的高位,把通過一種遊戲博弈來獲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誇張成為捍衛什麽什麽神聖原則,那就是真正的欺世盜名了。
記得美國法律界一個流行於法官和律師中間的笑話,非常明確地說明了這樣一種境界:
When facts are on your side, you pound the facts.
當事實在你一邊的時候,你就捶打這些事實 。
When facts are not on your side, you pound the laws.
當事實不在你一邊的時候,你就捶打法律。
When both facts and laws are not on your side, you pound the table.
當事實和法律都不在你一邊的時候,你就捶打桌子。
在這樣一種事實上的法律態度之下,真正的法律精神已經煙消雲散了。因為法律不再成為一種維係社會關係,強製維護社會次序,貫徹公平原則的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工具。
法律已經變成蔑視社會正義,隻是在遊戲規則允許或者可以偷雞的前提下,如何為個人獲取最大的利益占有,或者最大的權益保護。至於法律結果是否公平,和對人類社會有所促進,那就是天知道了。
這裏俺不由想起了中國古代曆史上,關於王道和霸道的爭論。
這個誤區是很多沒有讀過曆史,也沒有幹過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很容易有的. 我希望井兄可以再花點筆墨,更深入地分析一下.
你仔細看一下19點要求。記住如果是現在中國憲法上有的,比如說言論自由,結社和集會等等,你隻能說落實得不好,但不能說是修憲,或者是憲法替代,對吧?
在談到法律上麵,似乎覺得起草人們,並不懂得歐陸和海洋法係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