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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郢客: 溫故知新沈崇案之十一

(2009-06-07 16:24:47) 下一個
【俺的廢話】胡適,被稱為中國近代新文化的旗手,也是自由主義的主要領軍人物。他是鼓吹“全盤西化”的主要吹鼓手。看看他在沈崇案上扮演的角色,讓人感慨。

【part E:曆史雲深不知處】

   清代阮葵生《茶餘客話》:“範文正公微時嚐雲:讀書學道,要為宰輔。得時行道,可以活天下之命。不然,時不我予,則當讀黃帝書,深究醫家奧旨,是亦可以治人也。俗雲:‘不為良相,當為良醫。’”
    良相良醫,這是傳統士人多有推崇的情懷。兼及天下或濟世活人——均可有為也。三千年之變局,麵對積貧積弱的中國,很多現代知識分子,放棄“良醫” 之夢,試圖救助國人靈魂,亦頗得各中真意。其中之一便是鼎鼎有名的魯迅,當然,非獨他一人如此,譬如說費氏兄弟:費青與費孝通。
    費青排行老三,費孝通排行老五,費青長費孝通3歲。兩人都有“哮喘”,人病思醫,先後考入東吳大學醫科讀預科,躬逢北伐、五卅,費青認定“依法治國”,改學法學;費孝通抱著“學好社會學才能救萬人之病”的理想,轉赴燕京大學讀社會學。

    提起沈崇案,我之所以拉來1945年12.1慘案並敘,實因兩處:蔣政府粗糙手段、栽贓手段並無長進;兩案法律參與者實高度疊合。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9654
    1945年12月1日,軍政當局在聯大師範學院大門前開槍並投擲手榴彈,聯大學生潘琰、李魯連等4人當場死亡,重傷20多人。12月2日聯大教授集會,推選錢端升周炳琳費青燕樹棠趙鳳喈5位教授組成了法律委員會,並起草了《呈最高法院告訴狀》,準備起訴。此舉得到成都、上海各界紛紛響應後,國民黨特務甚至寄給錢端升一顆子彈。——就是前文認為情報網謠言下作,違反“言論自由”的錢端升教授。
    費青的兒子費平成曾寫了一篇不算太長的文章父親費青與叔叔費孝通,但是此文實際上爆出了沈崇案最深不可測的猛料:
【就在這年冬天,北平發生了美國士兵強暴中國女大學生的“沈崇事件”。當時由於我父親思想進步,又在法學界有一定聲望,沈崇的父母就通過袁翰青找到他,希望他能作為此案原告的首席律師出庭辯護。】
    而《北京大學四十八教授致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的抗議書》第一個簽名者便是“袁翰青”。這份名錄並非姓名筆畫排序,亦非論資排輩或以聲望排序,第一個簽名的,實為召起人的可能性極大;袁翰青之女在紀念文中說其父“起草了措辭尖銳的抗暴宣言(《致司徒雷登大使抗議書》)”,可資證明。兩廂對照,原來他和沈家是認識的。費青同樣在這份抗議書上簽了名,此亦可作費平成敘述的旁證。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9654
    文中所言“思想進步,又在法學界有一定聲望”,均和費青在12.1事件中的作為有關。你思想進步不進步,自說自話當不了真;12.1事件一出,全國民眾自然看在眼裏。可以說,五人法律組聲望正隆。袁翰青是南通人,費青是吳江人,鄉籍不遠,也許袁和費青更為相熟,也許錢端升、周炳琳教授因學運中作為反而不好出麵,袁教授——不,準確說是沈家——找上了費青教授。
    
    沈崇案後來上升為曆史事件,沈家的心曲、意誌卻隱於深處。也許曆史向來如此,一歎。沈家起初不欲拋頭露麵是真,隨後出離憤怒亦是真。1947年1 月6日《燕京新聞》的《沈女士訪問記》提到:事發次日,美軍一行人氣勢洶洶來到楊家,要求再度檢查被汙情形。楊先生出離憤怒,兩次拒絕,已經做過檢查,緣何還要檢查?美軍“聲言如不願再度檢查,則美方不負責等語,狀至無禮”。留美多年的楊正清據理力爭。美軍最後才有所收斂。
    記者是1947年元旦采訪的,【到目前為止,雖然美方原則上已答應該肇事凶犯由中美雙方審理,但中國方麵須派“懂得美國法律之法官與律師”,才答應會審。目前因此等法官與律師尚難找得,故事情一直懸而未決。美方雖聲言可先給予賠款,但楊先生以賠款非大事,中國人被侮辱不是區區美金可以賠償得了,美國臭錢賠不了這無可彌補的損失,必須先嚴懲凶犯,並保證不再有類似事情發生,然後始有賠償。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9654
至於市政府則一直未有正麵表示。】
我們可以看出:1)至元旦為止,律師尚沒有找到。2)沈崇表姐夫楊正清(他代表了沈家)態度非常堅決,力主嚴懲凶犯,賠款尚在其次。沈家並不缺錢,沈崇在校從未申請公費,“家裏已有辦法,又何必多此一舉,剝奪了窮苦同學的一部分機會呢?”
即使政府態度曖昧,甚至惡劣,沈家仍堅持為尊嚴而戰。1月4日,沈家以沈崇的名義向北平市地方法院檢察處提起訴訟。
1月5日,胡適給教育部長朱家驊、外交部長王世傑以及傅斯年寫信,信中說,【沈生戚楊君已聘律師北京大學則請趙鳳喈、燕樹棠諸君任法律顧問,明午會同檢閱案卷。美軍方麵似亦明了此事嚴重,故卅日學生遊行,美軍均閉門不出,美軍審判,現尚未定。”】(注:謝泳先生亦用了這段史料)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9654
你再看費平成的敘述,沈家找費青做首席律師,【父親(注:費青)當即應允,並從法律、道德、政治等諸方麵作了詳盡的分析,商定了應付的對策。但由於國民黨當局的一再阻饒和胡適之流在法學界所搞的陰謀詭計,致使此案未能公開審理。
——其中顯然別有內情。而且,問題太大了,費平成的敘述不啻於一顆炸彈:胡適在沈崇案中立場、作為必須重新審視。

    從沈崇案發至12.30遊行,媒體、學生們、高校領導們、何思源、李宗仁各路角色均各有發力,這是沈崇案的上半場;而沈崇案的下半場,胡適實為中心要角。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19654
    這也難怪。沈崇案關涉部門,對內,教育部是一線陣地;對外,外交部需有所交涉。1938-1942年的駐美大使,此時的北大校長,更兼沈崇亦是北大學生——曆史的閃光燈不免要聚焦在胡適身上。
    另一場大幕拉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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