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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郢客: 溫故知新沈崇案之十三

(2009-06-09 15:31:44) 下一個
【part G: 過河卒子(中)】

    胡適是一個胸有城府的人,是穩健、有大局觀、能做事的人——體製內建設,極需要這樣的人。當然,單以朋友論,倘若你做了瞿秋白、方誌敏,遺稿遺書得去托付魯迅,找他是不行的。徐誌摩和他交情親厚,人所盡知。徐誌摩死後,陸小曼窮力整理,四處奔波,要為徐誌摩出一套《誌摩全集》,至1935年10 月,十卷大致編好,良友趙家璧亦頗下功夫,此事大功將成。胡適赴滬,陸小曼本想請其作序,胡適說良友沒商務好,商務是大社;並願預支版稅2000元。經濟緊張的陸小曼遂和商務簽了合同,結果商務就幹晾起來了,陸小曼頗為後悔,鬱鬱不已。1946年她和趙家璧合作出版了《誌摩日記》,《誌摩全集》的夢一生未竟,遺憾終生。第一部《徐誌摩全集》(台灣版)卻是張幼儀(徐誌摩原配,7年後離異)在1969年策劃出版的。一歎。
    沈家與胡適不過有些中間熟人,論親厚又哪能和徐誌摩相比。當你的利益和國家機器間歧異很大時,一個體製內的主流人士能幫你的,到底有限。那些被侮辱的被傷害的被犧牲的,求告無門或不為人知時,魯迅的意義就彰顯出來了。他好歹敢收留你,為你真誠呐喊。尋常人輕易樂道魯迅無建設性,其草率武斷亦在於此。且不說長遠的建設性和時代的切入深度,最起碼,胡適有胡適的建設性,魯迅有魯迅的建設性。
    
    法律顧問委員會六人中,費青排在第五,顯見位置邊緣。最終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卻是趙鳳喈、李士彤兩位。第六位“紀元”的身份尤為特別——
    據報紙消息,“四日中午胡校長邀請法律係專家舉行會議,出席的有燕樹棠、李士彤、費青、蔡樞衡、趙鳳喈組織顧問委員會,推定趙鳳喈及李士彤為代表顧問律師,同時向地方法院檢查處聲訴,由紀元首席檢查官進行偵查,在四日至五日內,將所有人證物證進行詢問一過,對於沈女士的口供亦重行為縝密的補充。市府外事處長左明徹女士始終參與其事,以便向美方進行交涉。”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至此,沈家的律師已被名曰北大法律援助的官方律師取代。費青覺得國府和胡適玩了些“陰謀詭計”,亦不算無因。
    1月間胡適曾寫信給傅斯年,【今送上地方法院檢查官紀元偵審此案華方證人的記錄一冊,乞留研討。已另送一冊與騮先(注:朱家驊)及雪艇(注:王世傑)。
     回來後,始知證件太不全,故組織法律委員會,力勸被害人及其監護人,使其受中美雙方偵查檢驗……】
    胡、傅牽涉本案之深,足資印證。這個四人團體在沈崇案中發揮了重要角色。楊正清曾經堅決拒絕過美方再次檢驗的要求,這次由胡適斡旋,沈崇接受了美方軍醫的檢驗。“為了擴大人證與物證,沈女士向法律顧問會提出了自白書,同時又發現了兩腿有傷痕五處。當時因為不願公開,自己不願聲張,官方亦未注意。五日下午三時由市府外事處左女士(注:處長左明徹)會同美國軍醫克拉克檢驗,傷痕已褪為二處,自白書已寫三千餘字,供法院參考,不對外公開。”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朱家驊曾經知會胡適,讓他將沈崇留在北平,以擊碎種種傳言。胡適照辦,亦巧妙借媒體有所澄清,“第一是這女孩子絕對沒有離平,第二是絕對沒有拘禁,刑調或有強迫她的行為。”“我每天都與沈小姐及其家屬接觸,這話絕不可靠。”
     胡適充分發揮了身份所長,居間潤滑,很博沈家的信賴,和媒體的互動亦更見友善。“紀元”進入法律委員會,說明了國府對於過程的全麵操控,當然,沈家多半也會因此抱以希望。國家終於出麵討公道了——雖然他們未必懂得“法律問題非政治問題”的真要。

    這場審訊中美實際上已有所溝通了——雙方達成的共識大抵是:由美軍軍事法庭處理;速戰速決。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12月31日,蔣介石“晚宴馬歇爾特使,蓋為其生日賀也。繼對共黨籍美軍汙辱北大女生案所激起各地之學潮,研究弭平辦法。”
   1月2日,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謁蔣主席,談話集中於北平美軍強奸女生事件。”司徒雷登自述,“因聽聞美軍駐華北陸戰隊當局在從中國方麵獲取所謂北平強奸案的有關調查情況時遇到了困難,我親自將此事告知了委員長,他馬上下令北平地方當局加速調查並使陸戰隊可以即時獲得調查的一切有關情況。”
   1月2日,巴特沃斯代表司徒雷登向示威學生宣讀如下聲明:“關於北平事件,北平陸戰隊當局正進行徹底調查,調查若顯示確有犯罪行為,則當依照美國的軍事慣例,盡快舉行軍法審判。我們正跟進此案,並將按照公正和公平的民主程序盡快處理。”
   1月3日,蔣介石“晚課後,接見美國海軍陸戰隊何華德司令,何氏蓋應馬歇爾特使電召,來京就北平美兵肇事案有所報告。”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特使馬歇爾“電令平津美軍司令哈瓦德將軍,飛京報告詳情,哈氏將該案徹查完竣後,定今(3)日晨專機飛京,謁馬帥及司徒大使,麵呈一切。”
   1月4日,朱家驊 “訪晤司徒雷登大使”。

   根據《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1月10日,美軍事法官會見中方有關官員及中方證人,宣布“(甲)此案將由檢察官起訴,依美海軍法規定程序審判,受害人僅以證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顧問依法不得在法庭發言,但其意見當予研究;(乙)公開審理,惟限於法庭席數,旁聽人數須加限製;(丙)審判終結後,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複判後始能公布。”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官方律師取代了沈家律師,其實,官方律師趙鳳喈及李士彤兩人,也不過是個擺設。受害人也不過徒具 “證人”的身份。沈家一直想爭取的可是——由北平地方法院審判此案!哪怕開一個先例也好。可是他們的願望,到底落空了。

   1月17日,沈崇案由美方正式開庭,中方“列席有何市長、胡適校長、左明徹處長(市府外事處)、行轅呂實東秘書、警局外事科長夏昭楹、外交部張述先主任,紀元檢察官”,沈的父親沈劭、表姐夫楊正清、法律顧問趙鳳喈、李士彤等。
   謝泳先生自可以強調“胡適”列席旁聽,可是費平成所敘“未公開審理”大約更近於百姓的定義。這哪裏是普通人可去的。國府代表一眾人不過是“列席旁聽”而已。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1月22日,美軍法庭審判長宣布,皮爾遜應判為強奸已遂罪。檢察官接著宣布,“本案結束,至刑狀尚俟呈轉華盛頓海軍部長核定後宣布。”
    2月1日,美軍法庭宣布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幫凶罪名成立。
   ——程序再逼真,不過混時間。所謂“中國審判”,不過是美軍事法庭遠東小分部初級法庭的審判而已。確切說,“中方審判”,就沈崇案而言,——從來沒有發生過。倘若說沈崇案有所謂“真相”,這才是最令人恥辱悲憤的“真相”。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中美多次磋商,達成的默契應還有一項:皮爾遜有罪。因為這近乎蔣政府最後一塊遮羞布了。中方對學運、遊行多有遏製鎮壓;沈崇案最終仍然交付美軍法庭審判;沈崇是孤立事件,皮爾遜是個人行為,和美軍駐華毫無聯係。國格早已交付,對美方不可不謂溫柔周到,美方隻需做到一條:就沈崇這一“孤立”的事件好歹給予沈崇公道。沒有這塊遮羞布,蔣政府何以安內?何以堵天下悠悠眾口?

    就“紀元”首席檢察官的加入可見,國府對於結果多有預期,或曰誌在必得。當日報紙看得透徹,【這個“民族受辱案”的前途,據一些關係方麵的觀察,在震動了全國以後,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不可能了,中國當局對統治下的各地都用“不幹涉示威遊行”的原則來應付,所以,可以作如下的推測:
(一)法律的手續求其嚴密,北大的法律係的教授是全國最有地位的,燕樹棠是刑法的起草者,這個顧問團是不該“敗訴”的。又加之以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紀元氏開了偵查庭,以正式的法律文件,為人民向美軍方提出其一點法律上的證件。這樣,用一句的官方的話,“美軍暴行現不能無罪!”】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於是,審判剛結束,列席的胡適等人即“互相握手,對本案勝訴,至表欣慰”,胡適稱:“足證此案判決極為公正。”何思源市長亦表態,“美國乃法治國家,必能依法處理,不稍偏袒。”
    他們樂觀得太早了。胡適在沈崇案中,傾盡全力,亦傾盡一位校長之於信賴他的學生、一位有過輝煌既往的導師之於一代青年人的全部信用,他說服了憤怒堅決的沈家,讓他們妥協接受美軍法庭——他所能保證的,便是起碼會有一個好結局。國府亦把全國最優秀的法律係、北平法院首席檢查官的信用押上——本質上,蔣政府押上了已經廣受質疑也因此更為貴重的殘餘信用。他們胸有成竹,這幕戲劇本早已寫好,之所以押重注,就是來打翻身仗的。

    3月3日,劇情看似很遵照劇本的設計:陸戰隊第一師司令何華德已核準軍事法庭對皮爾遜的判決,判處皮爾遜徒刑15年,普利查德處監禁勞役10個月,皮爾遜開除海軍軍籍——初級、中級通關,隻欠美國海軍部的最後核定了。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然而,美方從未矜重過蔣政府畢恭畢敬妥協背後的慘重代價,也並不覺得需要領情。馬歇爾2月致國務院報告書寫得清楚:【中共是最直言不諱反美的,即使(國民)政府當中也存在反美情緒,隻是沒有宣泄出來罷了。這僅僅是因為他們仍然希望美國的支持能維持現政權的現狀。中國官方把現有的弊病歸罪於美國的幹涉而不是管理失當的傾向日益明顯。中國的排外主義難以評估,但它一直存在著,而且正如過去多次發生過的那樣,……目前,美國在中國處於有利的地位,但不可能一勞永逸,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中國的現政權是反共的,就認定它是親美的。並讓這種想法綁住我們的手腳。”】美國人的腦筋太清晰了:你是為了你自己而已——我幹嘛要考慮到你的處境——勢均力敵、兩敗俱傷的內戰才最好看……
  
    4月8日,楊正清致函何思源,“東單案已判勝訴多時,美方曾書麵答複貴市府承認四項,而事隔多日,對於道歉賠償迄今尚未履行。懇請貴市府致美總領事備忘錄代為催促。”沈家著急了,道歉要等到啥時候?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然後,他們等到了最壞的結果:美聯社6月17日消息,“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準後該被告即可恢複原職。

    胡適對此事反應激烈,亦在情理之中。他這個差一點就成功的斡旋者,失去的太多了。他有何麵目見信賴過他的沈家?如何麵對知識界的輿情指責?更不用說,他於青年人的號召力——魔力消失了。青年人冷靜地審視他,激烈地批評他。
    而黨國政府又一次被傲慢的莫測的大佬耍了一道,驚詫之餘,退無可退,唯有懇請大佬給予解釋。大佬“複核ing”、“尚未有所決定”語焉不詳就消去了蔣政府羸弱的抗議。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試探之後,始有切實的殘酷:8月11日,海軍部長福萊斯特終於正式宣布,該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並恢複被告職務。胡適幾個月前對國內媒體侃侃而談美陸戰隊的聲明很“切實”,他這時急得跳腳,報應來得實在太快了。王世傑急請何思源和胡適找出“美軍事法庭對本案判決書檢寄備用”,這才發現,美國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中方一份書麵的文件——誰讓你自甘“旁聽”!何思源非常沮喪,“查該案美方在平組織之軍事法庭,當時僅宣告美兵皮爾遜強奸罪成立,據稱須俟核準後始能宣布所判刑期,嗣以美海軍撤退,該案判決書迄未交到。至該案情形,曆經本府詳報,並由胡校長報告,此外並無其他材料可供參考。”
    說白了,美國永遠不可能因為你出讓的利益感謝你的溫順。他隻會睥睨你。可惜,蔣政府好像一直不明白這個道理。上了一當又一當,永還有下一當。外交部長王世傑,膽子堪比兔子,胡適去旁聽此人作為好友如此勸諫,“報載兄對美兵案,準備出庭作證,未知確否?美方刻正羞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 ”骨頭軟到這等不堪地步,胡適亦看不過眼了,“弟無作證人資格,僅出庭觀審而已”。之前,蔣政府承認外蒙獨立,宋子文一路談下來,怕青史留名,到底辭職躲了簽字。這位仁兄,就此簽下了自己的大名。王世傑的“膽識”,讓人非常理解建國後土共為何要對外交部全麵換芯,放棄一些諳熟“國際接軌”的老人——陳毅當外交部長,1965年麵對唧唧歪歪不懷好意的外媒,擲地有聲,“我們等候美帝國主義打進來,已經等了十六年。我的頭發都等白了。或許我沒有這種幸運能看到美帝國主義打進中國,我的兒子會看到,他們也會堅決打下去。”兩相對照,天上人間!(見記陳毅同誌舉行的一次中外記者招待會

    鑒於沈崇案伊始,簡單粗暴卻未能禁媒體之口——法庭階段,國府對於媒體的控製就更為仔細了。隻有9名記者獲許旁聽,還都是《中央日報》等黨報背景的,“並另規定統一發布新聞辦法及懲處辦法。”2月28日,《新華日報》被查封;3月1日,《民主報》被查封,3月2日,《群眾》被查封;5月24日,《文匯報》、《聯合晚報》、《新民報》晚刊亦被查封。……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畢竟,很多事情,隻需要常識就可以做出比黨國精英們更準確的判斷。《觀察》(1卷21期)對於“法律問題”的走向,便準確指出,固然似乎有默契的劇本,人家也可能涮你,不按劇本行牌,另有一種可能:
    【(二)可是美軍在中國的法律地位太優越了,一九四三年的中美協定中,中國自己沒有為自己想過。所以美方在“法律第一”的原則下,可以無視證件,為白種人保持麵子。(看了日本的戰犯審問,中國戰勝國的地位就可以知道了。”】
   “前途茫茫”——記者喟歎,他補敘了一件事,“當各校遊行時,我們中華民國的領空上有三架美機追蹤著隊伍飛,以示大美威嚴,這是‘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的國家所能容許的麽?”——好吧,沈崇案是一個法律非政治問題;然而事實雄辯地證明,“所謂法律解決也者,法律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搞不定,法律甚至爭取不到一個“個別的”“孤立的”公道!這是沈崇案的最後結局。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8月30日出版的《觀察》(注:3卷1期,謝泳教授引錯了,不是“3卷3期”),費青寫了一篇《皮爾遜強奸案翻案事答問》,冷靜而悲憤地戳穿了這個把戲的門道,慨歎希望如泡沫,盡付東流。
    “依據美國原先的法律,則軍事法庭的判決,本來需得經過法定上級長官——如海軍部長——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覆核的結果可能是對於原判的核準或不準……”
    從頭到尾,這都是美國法律架構裏發生的故事,【終局判決隻有“不當”而不能說“違法”】。
   “現在對於皮爾遜一案,除非美國海軍部隊覆核結果是發還更審,我國縱提抗議,將不能發生法律上影響。”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費教授說得明白,國府此時的抗議,不過是演給民眾看的。夫複何言?!

    費青加了個頗有意味的“前注”,編輯約稿時,他正巧和學生甲、乙討論此案。甲是學法律的,乙是學政治的,遂采用了對話體。費青在文中亦點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來是為了人間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間經營共同生活中的一個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類世界中一種不可或缺的製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種製度一樣,還得靠人來運用,運用得不當,它就無從實現它原有的目的。”單純從“法律問題”解決此事,是注定要失敗的;美方如此蠻霸,亦犧牲了法律的原有價值。
    末尾,學生乙問:自由主義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為起碼條件,現在美國連這點公道都不再想維護,他怎樣還能舉起自由主義做號召呢?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費青回複:我們還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國國內……哪裏尋得到一點公道?自己對自己人都沒有公道,我們還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麽?”

    沈崇案初審至終決期間,“1947年2月17日夜”,國府“在北平以戶口大檢查為名,對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突然施行大逮捕。被逮捕的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達一兩千人。”費氏兄弟(費青、費孝通)聞知此事,率先簽名並發起了《保障人權公開抗議宣言》,北大清華教授錢端升、潘光旦、許德珩、朱自清、陳寅恪、張奚若、湯用彤等十多人也簽了名。
    3月29日,北大舉行紀念黃花崗烈士講演大會,沙灘一帶宣布戒嚴,軍警5000人駐守北大,紅樓對麵架起機槍,鐵甲車亦在附近巡查。許德珩、袁翰青、樊弘毅然赴會演講;北平警備司令陳繼承聲稱要做“關麟征第二”(昆明12.1事件的責任人),國民黨北平市黨部主任委員吳鑄人亦以殺人威脅,輿論嘩然。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5月,學生遊行,是為“反內戰、反饑餓、反暴行”——民生多艱,怒怨四起。5月20日,南京、上海、蘇州、杭州地區16所大專院校學生6000人在南京組成請願團,遭到軍警鎮壓。是為“5.20”慘案。
    5、6月間,解放軍曾進駐開封,又複撤出。美蔣飛機遂濫炸開封城,死傷嚴重。北京大學河南籍同學在民主廣場舉行開封死亡同鄉追悼大會,許德珩到場寫了如此挽聯:
【人民何辜,遭此荼毒,時日曷喪,及汝偕亡。】(注:蔣政府欠河南人民的血債太多了,歎)
    ——這已經是末日場景。極像魯迅在《野草》中預言,【地火在地下運行,奔突;熔岩一旦噴出,將燒盡一切野草,以及喬木,於是並且無可朽腐。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但我坦然,欣然。我將大笑,我將歌唱。
    天地有如此靜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天地即不如此靜穆,我或者也將不能。我以這一叢野草,在明與暗,生與死,過去與未來之際,獻於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之前作證。
  為我自己,為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我希望這野草的朽腐,火速到來。要不然,我先就未曾生存,這實在比死亡與朽腐更其不幸。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5263
     至此,曆史潮流浩浩蕩蕩,不可遏製。蔣政權的喪鍾,倒計時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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