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在筆者的中國發展戰略中,農村經濟發展占有一個關鍵性的地位,它是解決中國經濟模式內需化,縮小貧富差距,和城市化的一個最重要的接口。但在讀者的反饋中,這也是最多人反對的改革之一。
大部分讀者的擔憂是來源於中國曆史上,曆來興衰更替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大規模的土地兼並,而導致失地的流民,造成整個王朝經濟的崩潰和政治的紊亂。在今天,仍然有很多農民入城,而變成城市貧民,在各大城市形成貧民窟,例如在巴西的裏約熱內盧,和印度的孟買,都有這樣的先例,而且在東亞除了土地改革成功的日本,南韓,以及中國的台灣,也有走美國農業道路而失敗的菲律賓。
而更多的擔憂,則是中國的農村土地改革,到了具體的地方,會不會變了味,成了城市房貸產資本的一個騙局,即通過城市裏的商品房,把農民的宅基地換到手,然後就轉手開發成高回報的新房地產。被換進城的農民,除了拿到一份看起來很光鮮的城市戶口之外,一旦城裏的工作出現問題,是不是連一條退路都沒有?這些擔憂並指出,之所以中國沒有出現城市貧民窟,真是因為農民有了土地作為根本的保證,一旦進城打工情況不妙,馬上就有條退路,可以做到進可攻,退可守。
最後的擔憂就是一旦土地允許流轉,就會導致中國總耕地的麵積下降,而使18億畝耕地的底線被打破,使中國的糧食生產安全成為問題。
即使改革的目的可以增加規模性農業經營,會吸引資金下鄉,並使很多在農業經營方麵的技術公司,參與到農業生產,而導致中國農業走出小本經營和依靠勞力為主的分散化生產方式,但會不會農民缺乏組織(比如說像日本那樣的農民協會),從而在和這些公司打交道的時候,處於劣勢?
或者俺們中國農村的官員水平不敢讓人恭維,而農民又沒有想清楚,從而被一張城市戶口誘惑,即使是以誌願為原則,但農民的情願,並沒有搞清楚其長期利益?
對農村問題來講,中國從北到南,從東到西,幅員遼闊,情況複雜,不要說筆者這種半吊子,就是很多長期做地區性研究的學者,恐怕也無法拿出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統一方法出來。當然最好的方法,還是在總的政策上有過明確的指引,然後讓當地的農民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群策群力,效果可能比較好。
但以筆者的粗淺想法,和一些可能在中國沿海地區施行的實踐並不是那樣成功(例如蘇南的農村模式,就是一個很好的成功例子),任何土地改革都要防止成為一種變相的為土地開發商提供廉價土地的工具,和有意將農民趕出土地,導致一大批廉價的勞動力,可以為出口導向的血汗工廠提供一批又一批源源不斷的勞工。
不過好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席卷美國和歐洲,靠這個經濟模式發財的利益集團們,希望由圈地運動為他們帶來永無短缺的勞工供應的念頭,估計是沒有希望實現了。中國的城市化發展,無法在依賴幾個沿海地區,吸引過億的內地勞工,形成舉世罕見的春節運輸人潮。新的出路必須是以地區性,和本地性為主,將工作帶到人力資源多的地方,使農民的進城變成區域為主的模式。
十四
農村土地改革的主要考量,在於如何處理農民的宅基地的流轉,耕地的農用流轉,和耕地變非耕地的流轉。
對宅基地的流轉,現在的一些地方,如天津,采取的是以城市商品房來替換農民的宅基地和住房。那麽被換掉的宅基地和住房,如果馬上用來做其他的商業性發展,比如說變成工廠,或者是新開發的房地產,如何考慮農民的利益,需要細細思量。在某種情況下,這種做法有點象城市裏的老城區改造計劃,但對農民來講,城市裏的就業機會,和其他的配套措施,如醫療,社會保險,教育等等,是不是跟得上,
以天津的例子來看,東麗區華明鎮十二個村,共有宅基地一萬兩千零七十一畝,總人口四點五萬,新建小城鎮需占地八千四百二十七畝,就是說可以把三千六百四十四畝宅基地複耕,增加了耕地的規模。在新建小城鎮用地裏,其中規劃農民安置住宅占地三千四百七十六畝,結果是可以騰出四千九百五十一畝可以開發。華明鎮用於農民還遷住宅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資金約三十七億元,可出讓 的商業開發用地預留了四千多畝,土地出讓收益預計達到四十億元,可以實現小城鎮建設的資金平衡。
這裏筆者不知道該鎮出讓了多少商業用地,但從這個思路來講,有點和蘇南的模式相似。就是對宅基地的處理方法,不是農民一次性的賣斷土地(即使以市場價),讓發展商去享用未來土地升值的好處(當然那些將農民土地低買高賣的行為,必須用法律製止),而是可以讓農民得到土地的未來收益,是所有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
因為宅基地是由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將農民土地轉農村為市鎮,這些宅基地成為城市同價的工商業用地,就必須保證農民可以得到土地的升值利益。可以考慮一個強行的規則,比如說當農民搬進共度房等住宅新區後,節省出來的土地(除去政府必須用的公共工程建築,例如學校,醫院,消防,公安,道路,供電站,廢水處理廠等等),給與非政府的農民協會作為法人,保證農民可以得到升值的好處。並為了防止農民一次賣斷的短期行為,就是不能讓農民賣地賣得太快,規定50%的商業地在10年內不得出售,和25%的地必須由農民進行商業運作,以保證農民的長期利益得到保護。
別小看了這個25%,如果農民今天隻能開個小賣部或者停車場,10年也許就可以開一個王府井之類的商業區,對農民的收入是非常可觀的。
在耕地流轉上,也要考慮到農民獲得所有的地租的好處,或者可以利用土地價值入股,與下鄉的農業公司和資本合作經營現代農業公司,並享受企業發展的利潤。當國家發展需要必須將耕地農轉非的時候,就可以考慮國家和農民對轉出來的土地均分,國家的地解決公共設施問題,把剩下的地公開拍賣,將賺到的錢用於醫療和社會安保基金。農民得到的地,按照宅基地方法同樣處理,保證農民的短期,中期和長期利益都得到保護。
對筆者而言,一個好的土地改革政策,不在於土地所有上的名詞爭議,是私有製還是公有製,而是在於如何保證農民得到土地增值的大部分好處,和農民可以以土地資源參與經濟活動,而不是靠簡單地出賣體力,而僅僅夠糊口而已。
我覺得還是需要以科學進步為領軍,袁隆平那樣的人多出點,土地生產率高一點,自然就能夠讓老百姓自己走出農田。
當然還是很有必要在城市的合理發展、社會公平、法律保護農民工上多下功夫。老百姓自己能看得到希望就不會想往回退,自然就不需要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