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元朝的省份是11個,分征東省(朝鮮),陝西省(陝西,及甘肅和內蒙部分地區), 甘肅省(寧夏,甘肅大部,內蒙一部),遼陽省(遼寧,吉林,黑龍江,俄羅斯遠東),河南江北省(河南,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長江以北地區),四川省(四川大部,陝西和湖南部分地區),雲南省(雲南,及四川,廣西部分地區,泰國北部和緬甸北部地區),湖廣省(湖南,貴州,廣西大部,及湖北,廣東部分地區),江浙省(浙江,福建,及長江以南的安徽和江蘇地區,和江西部分地區),江西省(江西,廣東兩省大部分地區),和嶺北省(外蒙古,俄羅斯西伯利亞,和新疆阿爾泰地區)。除此之外,河北,山西,山東和內蒙一部分,稱為“腹裏”,由中央政府的中書省直接管轄。其他為建省的如吐蕃(藏區)和畏兀兒等地區,則由宣政院和大都護府統領。
明朝在行政上的變動並不是太大,隻是成立了以11行省為基礎的13個布政司,分管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北,山西和雲南。在元朝時,由於忽必烈對宋朝官僚的重浮誇,輕實幹的腐儒作風不滿,因此元朝的官員選拔製度,科舉製沒有得到真正的恢複,而是以照顧貴族階級為主的怯薛入官製,和提拔能幹的吏員的吏員出職製來解決官員的選拔問題。從能幹的吏員中,提拔官員,讓這些具有實幹經驗的老吏們處理日常事務,保證了地區的穩定,但是由於吏員在一個地方任職過長,加上缺乏儒生的道德修養,導致的地方政治的腐敗,造成了元朝政治長期難入軌道的惡果。
明朝的政治改革,在於有感於宰相的權力過大,造成了元朝皇權的衰落,和因此引發的猛烈內鬥,遂取消了宰相製度,以皇帝親自行宰相之權,主管六部。這個製度在英明皇帝的統領下,如明朝的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清朝的清聖祖康熙等治下,相當成功,但在解決不了無法保證皇帝的治國能力的情況下,這個體係就從客大欺店(強勢皇帝,弱勢官僚)演變成了店大欺客(弱勢皇帝,強勢官僚),然後由於無人統領,出現了各部之間互相扯皮,政令難出的問題。與宋朝皇帝盛產大畫家和大書法家相比美,明朝皇帝盛產大木匠家,創出了藝術造詣高不可攀的明朝家具文化,但在治理國家方麵,基本是交了白卷。
清朝同樣延續了明朝的製度,隻是在雍正年間,成立的軍機處,將正常的官僚體係晾到了一邊,為皇帝處理急務擺脫了繁文瑣節的限製,與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頗有相似之處。清朝的地方行政製度,則是把明朝建立的中央官員臨時下地方的總督和巡撫固定化,建立了16個省的巡撫,主管民事,在其基礎上又建立的主管軍事,涵蓋數省的8個總督。後來在台灣,新疆,和東北建省後增加至23個省。
1911年辛亥革命後,南京建立的中華民國采取了總統製,由總統直接領導各部。但在孫中山不得不讓位於袁世凱,將首都由南京遷往北京後,為了限製總統權力,改行責任內閣製,以國務院總理領政,把總統便成了一個虛銜。這也是袁世凱後來取消國務院,並企圖恢複帝製的一大原因。
六十八
當省級機構形成了與一個獨立的勢力集團,在中央權威衰落的同時,要求地方獨立,或者是實際上獨立的聯省自治的呼聲就變得越來越強烈,連青年毛澤東也一度是這個主張的鼓吹者。好在毛澤東後來成功的重新統一了中國,不然以他的才幹,搞聯省獨立,估計也會搞得有聲有色。而在新中國建立的大區域製,則很快在1954年進行了削藩,將各路諸侯東北局的高崗,華東局的饒漱石,西南局的鄧小平,西北局的習仲勳,和中南局的鄧子恢等5位地方重臣,調入北京,增加中央政府的實力,並取消了大地區製度。
但在改革開放,以向地方放權為特征的政策下,由於各地區經濟整合的需要,不時會傳來重新建立這個六大地區的呼聲。當然如何打破省級界限,防止各地畫地為牢,進行經濟上的同類惡性競爭,導致地區性行業分工的不合理,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但是筆者認為,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還是應該以經濟因素為主導,避免繼續使用行政主導的方法。為本來就已經繁複的官僚機構,增加一個重要環節,似乎是一個錯誤的路向。
將今天的中國政府在兵法上,做一個比喻,就像一字長蛇陣的長蛇,首位不能相顧。當中央政府這個龍頭,不知道民間的具體疾苦,尤其是邊遠地區的人民的訴求,這個頭就難領好了。再加上龍的身子裏的地方各級政府,給你個南轅北轍,龍頭往左,他往右,其結果就是可想而知。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筆者的思路是,第一個將龍頭和龍尾相連,變成一個圓形,即由中央政府自己走到民間,繞過所有中間階層的幹擾,自己處理基層的問題,以治理現在的底梁爛的局麵。
在這個行政改革路線之爭方麵,自然會出現兩派之爭,一是中央繼續放權,讓地方尤其是省級政府處理這些地方上的事務。這種主張似乎忽視了現在的基層,尤其是縣一級發生的民眾針對地方政府的群體事件。例如在貴州甕安和雲南孟連的官民衝突,不光是省級政府毫無知覺,而且是更下層的市級政府難逃玩忽職守的責任。
另一種思考的方法,則是筆者支持的加強中央權威的做法,利用中央政府在普通民眾中的高度威信,強力介入地方的施政弊端。
筆者曾經將中國的政治體製和美國的政治體製進行了一個比較,發現中國的中央政府和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各自國家民眾的心裏,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個美國人認為不公平的事情,會一直打到高等法院,討一個公平的說法。而中國人認為不公平的事情,比如在征地上的利益衝突,不會到地方政府控製的法院裏討個說法,而是會千裏迢迢的走到北京,到中央政府那裏告禦狀,而中央政府現在的做法,基本上是守株待兔,等著苦主2萬5千裏長征後,到中南海大門口,擊鼓撞鍾,顯然是一個太被動的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