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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花落(之三十二)

(2008-09-15 13:09:09) 下一個

 

六十三

 

 

現在有種很時髦的說法,就是把現在中國的現狀與大唐盛世相比,不光是中國人這樣說,連西方人和日本人都開始談論這個議題。那麽現在中國社會和政府的運作到底和唐朝,有哪些相似,哪些不同呢?

一個最主要的相似點是中央政府的集體領導和集體負責製。唐朝實行的宰相製度在中國政治史上,都是非常獨特和優秀的。中國曆來的國家機構,通常是政府組織係統混亂,政出多門,機關虛設,官冗吏雜,搶權推責,最後導致國無主宰,地方割據。而每朝每代都試圖解決這些問題,解決得好的話,就出現了這樣之治,那樣中興,但最後卻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一勞永逸,就使中國曆史上總是出現一個兩三百年的興而衰,治而亂的重複。

自從秦始皇帝統一中國後,關於采取什麽樣的政治體製,就是一個最主要的爭論。當時廷尉李斯力排眾議,舌戰群官,對那些腐儒提議以秦始皇諸子,仿照周製到各地封國為王,從而控製這些邊遠地區的提議大力反對。李斯認為,周封諸侯並未能防止天下混亂,主張實行郡縣製,來維護國家的統一。有趣的是,當看到封侯無望的六國舊貴族,後來就發動了反秦起義,導致郡縣製的秦朝,很快短命,比之分封諸侯的周朝的幾百年,真是自慚形穢。

秦朝的政治製度基本是三級,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權中的郡和縣。既然不能以諸侯作為地方上的領袖,改為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員,就麵臨著兩個大問題:一是如何任人唯賢唯能,提拔適當的人選擔任地方郡縣的官員;二是如何對這些官員進行監督,尤其是在古代交通不發達,信息傳遞慢,天高皇帝遠的情況下,考察地方官的政績,揚善懲惡,防止地方勢力坐大,都是需要在製度上的考量。

秦朝的做法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員是三公,除了處理政務的宰相,和軍務的太尉,就是監察官員為主要功能的禦史。這時的禦史和後來的不同,地位極高,享受副宰相(即今天的副總理)的待遇。在官員的選拔上,則采用選拔的方式,在各類人才中和低級吏員中提拔。

漢朝基本在製度上采取了秦朝製度,雖然不得不照顧起來造反的各路王孫,恢複的封國製,就形成了郡國並行的雙軌製度。當時的漢朝下屬大致54個郡,但在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隻有15個,其餘39個則是由分封的諸侯王國管轄。在15個郡裏,實行了郡縣製,但就沒有在諸侯王國裏推行。當時的15個由中央政府管轄的區域是大致圍繞首都長安的河東郡,河南郡,河內郡,雲中郡,廣漢郡,南陽郡,漢中郡,南郡,巴郡,蜀郡,隴西郡,北地郡,上郡,上黨郡,和內史郡。這些郡大致是今天的陝西,四川,河南,山西一帶,但其他地區,如山東,河北,在漢高祖劉邦除去了異姓王後,分封的9位劉姓王燕、代、齊、趙、梁、楚、吳、淮南、長沙,則拱衛著京都,其土地大致為前六國的封地,其麵積和人口都大大超過了中央政府的規模。當初因為血緣關係,這些諸侯還沒有造成幹弱枝強的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呂後專權,到文帝時地方勢力羽翼漸豐,導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勢力的衝突。

 

 

六十四

 

 

漢景帝即位後,則采納了晁錯的削藩策,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方法,將諸侯大國分散,比如將齊王一國,分成了7個小國。當然這個做法最後就導致了7王之亂,當時領頭叛亂的吳王,其屬地包括今天的江南富足之地,盛產銅(可以鑄幣,好似今天的貨幣發行權),和鹽這個基本民生物資(好似今天的石油)經濟富足,可以不征民稅,得到人民的一致擁護,可以和中央政府叫板。這種地方勢力強於中央政府的情形,到了漢武帝時候,才徹底扭轉了過來,可以說如果不是強藩被削,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威,使國家變成了幹強枝茂,漢朝是無法在軍事上和強大的匈奴對抗。

而唐朝最後的衰亡,即是源於中央政府權威喪失,地方節度使坐大。雖然沒有了王爺的虛名,但那些節度使和漢代的諸王在權力上並沒有什麽區別。同樣的現象在清朝時,就是康熙皇帝削三藩的成功,帶來了康雍乾之治。而在同治中興後,依賴於地方勢力如曾國藩集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為一身的救急方案以應付太平天國起義,就摧毀了傳統上將這幾個權力嚴格分開的慣例,最終導致了北洋軍閥的興起,和1949年中國再次恢複中央政府權威之前的軍閥混戰。

1949年後新中國成立,以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為主體,解決了地方割據的局麵,但就造成了地方自主性被限製而一抓就死,導致了各地經濟發展的停滯。毛澤東在1956年發表的“論十大關係”中,也看到了必須擴大地方的權力,給予更多的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當然中國的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權問題,本來就是一個幾千年都未能解決的大問題,不光牽涉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治權力,還涉及中央各職能部門在地方上的利益衝突,和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的利益博弈。

即使在地方上,不同的省份之間,同一省份的城市和地區,縣之間,都有同樣的分權和利益分配問題。毛澤東自己也承認當時的領導人們,對如何處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間的關係,缺乏經驗,和想法不成熟。

在建國初期,中央政府采取了大區製度,即以剛開始各野戰軍占領的地盤,成立軍政一體的區域政府。這個製度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全國各地百廢待興,各地政府行政人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對各地的具體條件了解較少,必須依賴第二級的領導力量,發動主導性和積極性,穩定局勢,和發展經濟。

當時的大區域分為東北區,西北區,華北區,西南區,中南區和華東區,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這些地區,確實存在著區域經濟的聯係和融合。但如果將其以政府行政體製固定下來,自然就會對中央集權體係增加多一層結構,而導致中央權力的繼續衰弱。而且增加的政府的中間機構,自然就會造成中央政府對基層政府情況的不了解,而地方,尤其是基層政府,對中央大員和欽差大臣在視察民情上的忽悠,對地方輿論的捂蓋子,以防備民怨上達,最終就會形成一個“上梁正,中梁平,下梁歪,底梁爛”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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