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 Rule by Law,法治Rule of Law, 這類的文字遊戲,掉句古文,叫‘甚囂,且塵上’。
幾千年來,中國一直是人治,要倒敕成‘法治’,顯然有諸多的‘不習慣’。
首先是黨內的不習慣,頤指氣使,由來久矣,黨棍們自然不習慣,或者叫‘不適應’必然軟拖硬抗。
老百姓也不習慣,卑躬屈膝,俯首哈腰,除非憋得蛋疼,弄得家敗人亡妻離子散,是不會貿然去‘鋌而走險’,求法以自保,況且,明白人都知道,所謂的法,是從來沒真正保過那些‘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弱勢群體。
第三,是全中國的不習慣,什麽叫法,何時何事用何法,官僚們知道多少?‘公檢法’知道多少?百姓們又知道多少?!也許誰都知道,也許誰都不知道,也許叫‘揣著聰明裝糊塗’,葫蘆官判葫蘆案,有法無法無所謂,有錢有禮便有理也。
其實,上麵說的都是扯淡,關鍵問題是‘憲’,與‘法’。依法治國,首先得理一理憲法。
恭行憲法,以憲治國,但凡法律,都得合憲,而不得違憲,那麽,得成立憲法委員會,那麽,該由誰來挑頭領綱呢?!
新聞自由,以及諸如此類,憲法上言之鑿鑿,白紙黑字,能恭行不避嗎?宣傳部恐怕都要失業了。
選舉自由,又讓組織部丟了飯碗。
組黨集社自由,黨有了競爭對手,長期以往,黨將不黨。
還有,軍隊國家化?哎呀呀,豈不樹倒猢猻散!
鑼鼓敲起來,又一出好戲!糊弄百姓近百年。
套用句文革的口號,老百姓拭目以待,且看習氏這回如何出牌!